宿 亮(新华社国际部编辑)
一直以来,欧盟对自身在气候变化领域做出的努力津津乐道,特别是其2005年建立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和“碳排放交易体系”。这种交易体系是怎么回事?到底在交易什么东西呢?
在这个体系内,交易的是“排放配额”(Allowance),即根据各国产业分布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不同能源和工业部门(如钢铁、发电等产业)的年度排放配额。相关企业根据前一年排放情况可以从欧盟获得或购买配额,年终结算,排放超标的企业不得不去市场购买其他企业未使用的配额,买不到就要按配额单位(EAU, EU Allowance Unit)缴纳罚款。
总体配额数量逐年减少,以配合欧盟逐步实现减排目标。配额仅限当年使用,不得累计到第二年,多余配额只能当年卖掉。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欧盟不干预,只利用商业竞争法约束市场秩序。
这套体系实际上是学习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二氧化硫交易体系,其基本逻辑是通过市场方式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成本,促使资本流向技术革新。与行政指令性减排相比,这种方式造成的产业损失和政府投资大为降低。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市场为主,在产业改造中追求合理的性价比,提高企业运用环保技术的积极性。通过市场决定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价格,实际上是利用市场推动主要排放产业做选择:不进行产业改革,无法达到减排目标,将被迫去市场购买配额;购买者增多则价格必然推高,这将迫使企业采取技术革新。
配额市场价格变化将自主控制产业环保技术升级过程,也为欧盟制定减排目标提供可靠依据:市场价格过低时,下一年度就应大幅缩减配额;反之则适当减缓配额降低幅度。
这套体系的形成体现了欧盟的行政特点。作为以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地区一体化组织,欧盟所有的立法、指令都要通过成员国贯彻才能推行。欧盟要做出减排承诺,内部不是强制所有成员国减排,而是通过平衡达到整体承诺,如欧盟允许西班牙等国在一定期限内甚至可以增加排放量,以维持经济增长和国内产业保护。
在制定温室气体排放交易配额的过程中,欧盟也考虑到不同成员国的现实情况和整体政策的可行性。在西欧成员国中,环保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实现减排成本较低;而在中东欧和南欧部分成员国中,大型工业产业仍依赖于高排放技术,整体改造的成本较高。
基于这种背景,欧盟在创建碳排放交易体系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方法是成员国申报,委员会批准的模式。即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综合内部产业情况制定国家年度排放配额,再提交委员会环境和能源部门进行讨论。
在联盟层次上,欧盟根据国际减排承诺、联盟减排计划等标准进行审批。体系启动年度分配到相关国家的配额将略少于预计排放量,而且之后每年的配额将按减排计划不断减少,配额交易以年度进行结算并清零,产生供求需要,创建联盟层面的配额交易市场。该体系为联盟统一政策,一旦实施,国家将无权自主改变配额或重新调整行业间配额的分配。
对于大型利益集团,特别涉及成员国国家利益的能源与工业部门,欧盟为缓解阻力,在体系运行开始时使用免费赠予企业配额的方式,逐步增加大型污染企业购买配额的压力。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推出也遇到很多问题。如对市场估计不足:推出当年天然气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不少企业改用煤炭,排放量大增,很多企业不得不购买配额,一举让配额价格暴涨、市场失控。另外,成员国出现隐瞒排放量、推迟报送国家减排报告等情况。
不过,对于这种交易最大的争议还是集中在削弱市场竞争力和“碳泄漏”。
欧盟市场竞争力在何种程度上受到该体系的影响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欧盟生产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将交易体系产生的成本转加到产品消费者和能源供应者身上;另一方面,非欧盟的生产者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增加生产以挑战欧盟生产商。
数据显示,在钢铁、化工、造纸和水泥等领域,碳排放交易体系确实对欧盟相关生产商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了影响。这种影响的后果是生产商把重排放产业转移到欧盟境外,也就是所谓的“碳泄漏”。
为了避免“碳泄漏”,欧盟只能用免费配额的方式补贴排放企业,减少交易体系运行对终端产品价格和生产模式的影响,但这样把整个体系置于逻辑上的悖论。
要从悖论中走出来,欧盟一方面试图推动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另一方面加强进口管制,向进口企业征收温室气体排放税。前一种方式似乎有限遥远,后一种方式很极端,容易被理解为新贸易主义。具体可参考欧盟把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时,各国政府及业界激烈争论的“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