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7-04-11 14:36
山东纺织经济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会计信息理论

程 曦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程 曦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制的完善是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我国公共财政建设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有效政府职能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对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各个方面为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提供对策。

政府会计改革;委托代理;信息披露

前言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政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政府财务状况及预算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完善,政府会计信息受到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公众监督政府财政资金的运作、对政府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等一系列行为都促使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走向公开、公平、公正的新境界[1]。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及其公开渠道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社会公众所获取的政府会计信息量少价高,引发了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政府会计信息的缺乏,社会公众难以有效监督政府的经济活动,导致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呈现一种“暗箱操作”的状态,因此执行效率较低并引发了一系列贪污腐败问题。会计信息质量和数量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使得政府的权力得到制衡,从而在根源上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因此,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于腐败问题的解决以及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属于制度经济学理论范畴,在政府会计中,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人民和政府达成一定的契约约定,政府作为代理人通过管理国家事务服务于人民,并根据其努力程度而获得一定的报酬。政府会计作为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两部分。

1.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公共受托责任是指社会公众委托政府作为其代理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经济管理等事项,并通过公开报告对其绩效情况进行全面披露的责任义务。完整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政府机关了解其对于公共事务的履行情况,同时履行其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政府会计信息的义务。只有通过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公众才能利用信息实现其投资决策效益最大化并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大影响。

2.信息不对称理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委托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而代理人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通过机会主义行为为自己谋取私利,忽略了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即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严重的代理问题。代理问题的存在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人员作为代理人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与其所获得的报酬之间不匹配;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人员的经济决策的本质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从而损害了社会公众的集体利益。所以,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二)有效政府职能理论

有效政府职能理论包括有效政府理论和政府职能理论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政府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指基于社会公众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从而提高政府的执行效率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政府职能是指我国政府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根据人民的委托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等内容进行管理[3],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事务管理职。有效政府职能理论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通过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拓宽会计信息的获取渠道,使得社会公众客观准确地评价政府绩效,促进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政府管理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传统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也无法解决政府所面临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公共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它认为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值得政府公共部门借鉴并且广泛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以较高的公共服务效率为目标,有效地解决了公共问题并最大化满足了公民的需求,较好地反映公共服务质量[4]。首先,新公共管理理论重点强调政府应该更加市场化,将社会公众作为客户进行服务,从而有效防止了政府利用信息优势凌驾于社会公众之上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它主张政府部门应当私营化,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及其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应用到政府管理中,对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完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信息使用者范围狭窄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机关作为终极代理人,政府有义务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但是我国目前所实行预算会计制度是以预算执行情况为中心,以为国家机关预算服务为主要目标,以政府机关为主要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由于参与意识以及信息的缺乏处于信息弱势。因此,扩大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利用效率等问题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信息披露不够完整

首先,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通过政府财务报告向公众披露政府会计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所包含的内容主要为政府机关预算管理提供服务,并没有充分考虑其他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导致社会公众所获取得的有关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其次,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强调以现金实际收付的会计时点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对于一些非现金的收支并没有完整反映在政府的预算报告中,基于收付实现制的本质特点,导致政府的“隐性债务”等信息没有得到正确地反映,使得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没有达到要求。最后,现行政府会计改革中并没有实行完整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核算,这种规章制度之间的差异也会影响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

(三)信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之后才能对外公布,独立的审计部门以其专业知识和公正、中立的职业素质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报告,既能保证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监督并防止其贪污腐化。但是,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目前没有完善可行的政府审计监督机制,政府审计部门作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其审计独立性并没有得到客观地保证,相应的政府财务报告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向外界传播,因此社会公众所获取的政府会计信息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只有政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三、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本文从不同角度提出发,提出以下对策为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法律的法制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等特点,法律能够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其披露意愿和披露程度,以提高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满足:拓宽政府会计信息获取渠道,保证信息的易获得性;确保政府对外披露的信息数量充足且真实可靠;激励政府对于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并落实各部门的信息披露工作。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借鉴国外成功的改革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二)多元化政府会计信息需求群体

随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于政府会计信息的关注扩大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公众以及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对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信息内容的要求随着其关注要点的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国家政府机关进行预算管理提供服务,忽视了其他相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其主要问题在于我国政府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完善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以满足多元化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为主要目标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

(三)改革会计信息核算方法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但是实践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的优势更加明显,它以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确认交易和事项,从而显著反映了各个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财务成果。权责发生制能够全面的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从而全面地丰富财务信息内容以降低财务风险;能够全面有效的控制财政支出,为政府做出合理的预算安排提供保证。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我国应采用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信息核算方法,将两种核算方法相互结合并取长补短,为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改革过程为构建健全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提供保证。

(四)加强政府会计审计和监督机制

在我国,政府作为信息提供者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发表审计意见,很大程度上违反了独立性原则,存在自我评价的嫌疑。为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以保证信息的公允、可靠性,需要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审计体系。第一,加强国家审计署对各级审计部门的直属管理,减弱本级政府对审计部门的直接或间接干预,提高和保障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第二,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其职业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对其加强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使得审计工作具体落实到位。第三,发展多个独立的审计机构政府审计职能,用来审计政府所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通过提高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机制,为保证政府财务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奠定了基础。

四、结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不断的发展与进步,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愈加严格,本文以政府会计信息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于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为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指导,也为完善我国政府财务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改革相关对策的实际落实,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环境和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1]张琦,王森林,李琳娜.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重大理论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0;(08):76-82.

[2]么冬梅,邵铁柱.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6;(08):104-106.

[3]顾忠恒.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江西财经大学,2010.

[4]甘宇晗.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

F810.6

A

10.3969/j.issn.1673-0968.2017.01.004

程曦(1993-),女,陕西商洛人,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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