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2016年9月,举世瞩目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在我国杭州成功举办。这次峰会核准了中国提交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以及《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等三个文件。峰会发表的公报也承诺:“我们鼓励各国在制定更广泛的普惠金融计划时考虑这些原则,特别是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并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工作进度,让金融服务惠及所有人。”一时间,普惠金融成为国内外媒体、公众关注的热词。那什么是普惠金融?为什么要发展普惠金融?怎样发展普惠金融?笔者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些思考,谈几点粗浅认识。
长期以来,金融资源由于其稀缺性,使得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服务盈利能力强、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这些客户往往交易成本低、违约风险小,出于规模经济效应更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与之相反,那些更多存在于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小规模经营者、农民和小微企业等,常常由于交易成本高、缺乏有效抵押物、违约风险大等原因,失去了平等受益金融服务带来的改善经济条件的机会。仅仅依靠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只会导致农村资金的非农化,拉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差距,导致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存在严重的金融供给不足和金融排斥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联合国在推广“国际小额信贷年”时,首次使用普惠金融的概念,并从不同层面推动世界各国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10余年来,在国际组织、有关机构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普惠金融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较快发展。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偏远地区居民、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普惠金融具有公平性、包容性、创新性、效率性等特征。普惠金融既是一种经济理念,也是一种社会思想;既是世界的,也是中国的。
我国引入普惠金融的概念虽然较晚,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近年来,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大力促进下,我国的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开幕式上指出:“发展普惠金融,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和不平衡,使各国人民共享世界经济增长成果。”这鲜明地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性。
发展普惠金融是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有效方法。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金融资源使用不合理、资金配置效率不高,如资金使用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等。发展普惠金融,就可以通过创新工具将市场金融资源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主体有偿转移,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也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将金融服务扩展到各个地区、各种人群,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促进资金自由合理流动,提高资金使用和运行效率。
发展普惠金融是完善现有金融体系的紧迫任务。现有金融体系是伴随经济发展、历史演进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现有金融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突出的表现是嫌贫爱富。即金融的各项服务越来越倾向于服务价值高的客户,而众多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农户或者自然人客户被排斥在服务之外,他们只得通过私人借贷等方式获得支持,这既不利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容易导致社会风险。发展普惠金融,可以从高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体系,依靠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推动金融市场向那些更加贫困、更加偏远的地区开放并提供种类更加丰富、价值更加合理的金融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提供金融服务。
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业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正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经济结构正从不合理向不断优化转变,发展动力正从要素投入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经济新常态下,受经济放缓、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金融业特别是传统金融业务面临不少挑战。发展普惠金融,以群众的金融需求为导向,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努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享有,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加快传统金融业的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发展普惠金融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近年来,为破解人类面临的日趋严重的贫富差距,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即要确保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繁荣的成果,所有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而包容性增长的基础是各个社会主体能够对资源享有平等的可得性。金融资源作为一种极端重要的资源,它不仅具有一般资源的属性,还具有作为配置其他资源的方式和手段的属性,金融资源配置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公平配置。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里,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的获取往往可以为每个人或每个企业实现其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本来就应该是普惠的,每个个体都应该平等享有获得金融资源的渠道,实现其他资源的公平分配,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使普惠金融真正普惠,惠及更多的老百姓和中小微企业,有许多工作要做,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普及普惠金融的基本知识。不久前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知识都相当缺乏。平均来看,大约仅有55%的个人对复利有基本理解,有61%的个人能正确回答通货膨胀对储蓄的影响,有49%的个人能正确回答关于风险厌恶的基本问题。而且,不同国家差异巨大,低收入国家基本处于评级的末端。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城市低收入人群等群体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普惠金融的基本知识,并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国民的金融素养,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他们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懂得珍惜自己的信用,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普惠金融实践活动。
加强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犹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基础设施一样,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是金融结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撑平台。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有助于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的改善,较好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均衡分布,引导各类金融主体开展金融服务,方便群众进行金融活动。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提供安全、可靠、便利的支付服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多层级、多维度、多样化的信用数据平台,面向全体政府、企业、个人采集信息,特别要加强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信息的收集,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金融信息等各级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立足中国国情,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又体现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将该指标数据纳入全国和地方的金融统计之中,建立国家和地方的普惠金融数据库,同时定期进行更新、监测和评价,择机发布年度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推动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建立健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框架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权利义务,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立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法律规范,研究探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有关制度。从中国“三农”实际出发,系统研究论证相关综合性法律制度,满足“三农”金融服务诉求。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根据薄弱领域、特殊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变化情况,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的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政府也可通过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组织业务下行,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增加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当然,无论怎样发展,都要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以数字金融为重点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产品和手段创新。数字金融将传统金融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结合,具有快捷、透明、廉价、方便等特点,在规范发展和搞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可以说,数字技术为普惠金融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为此,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各类金融机构都要适应新技术革命的要求,提升金融机构的科技运用水平,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金融需求。在当前,我国发展普惠金融,首要的就是要抓好G20杭州峰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等三个文件的落实,力求借助G20杭州峰会的东风,把我国普惠金融,特别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