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优秀生态文化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04-11 11:10云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社会主义论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排头兵云南文明

文 云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并再次明确要求云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强调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

同时,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也指出,云南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要达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目标,还需要其他思路及措施来促进及推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抓住“排头兵”这个关键词下功夫。云南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主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具有鲜明的特色及发挥引领示范性的作用。必须发挥云南民族文化众多、生物多样性特点鲜明这两个其他地区无法替代的优势。这两个优势众所周知,也是政府及环保部门工作的重点,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做得不够。

云南民族众多,生态文化极为丰富,各民族的生态传统及其文化在各区域的环境保护中,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目前虽然有很多学者进行过研究,一些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及人士也注意到了民族生态传统及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政策及实践中,民族生态传统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少数民族优秀的生态文化并没有被发掘及利用起来,存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与其他区域等同或类似,特色不明显,优势不突出等问题。

基于云南少数民族众多、风俗习惯各异、生态文化丰富的实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进程中,云南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中的很多内涵及其实践措施值得重视。

第一,尊重各地区、各民族传统的生态知识及生态文化,挖掘少数民族的生态观,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凝练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及宗旨。生态观是各民族适应环境、与自然生态和谐一体的重要体现,如饮食起居方面保存着的独特生态观念,尤其是一些与生态相关的吃、住、行的规则及方法,以及生产生活资源获取的途径及原则,是各民族在不同生存环境中,与自然及生态共处共进的行为准则,对本民族聚居区的生态环境起到保护及调节作用。如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传统哲学中,认为人与自然是兄弟关系;西双版纳的傣族和附近的其他民族大部分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把各种动植物看作人类的朋友。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对这些观念及其精华进行挖掘,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相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此外,很多民族对自然资源的适度开发与有序利用的观念,为经济社会变迁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尊重这些观念,并妥善引导、挖掘其中有生态价值的理念及内涵,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各民族尊重自然的理念,强化全球生态环境是一个相互联系、制约的整体观念,进一步强化尊重、爱护自然的理念,并提炼出具有云南特色及民族特色的、能够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及宗旨,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模式就有了理论基础。

第二,做好自然物的神灵崇拜行为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转化及协调。彝族、白族、怒族、傣族、哈尼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几乎都有自己的神山、神树、神林、神泉、神井等,这些分布在各民族村寨后方或附近,被赋予神秘、神圣色彩,或被作为宗教崇拜对象、有不同称呼的神圣自然物所在区域,成为本族禁地,不仅平时不能随意进出,连里面的鸟兽树木花草都不能随意侵扰。这种对自然的崇拜和对自然物的敬畏,有效地维护着各民族生存的良好环境,起到了客观、积极的生态保护作用。在这些神灵崇拜区,森林茂密、物种自然繁衍,生物多样性特征极为明显。

因此,保存、恢复云南生物多样性特点,保护生态环境,正是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之一。神灵崇拜区域及行为,长期以来都作为迷信或是神秘文化、民俗文化的视角来看待及研究,很少真正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去挖掘其中的内涵及精华。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中,在保留传统及精华的同时,应当较好地将其中的生态精华尤其是各民族为此形成的生态(环境)传统行为,转化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及行为,并提炼其中的共同点,总结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及创新点。这样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就有了新的起点及目标。

第三,因势利导,尊重各民族的农耕传统及方法,是云南绿色农业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云南各民族形成了各式各样的传统农耕文化,很多农耕方法,在对生态环境利用、改造的同时,对生态基础及环境起到较好的保护并达到长效、持续利用的目的。如哈尼、彝族的梯田、傣族稻作等,都是少数民族千百年来适应、改造和创造自然时形成的农耕文化遗产,不仅是人地和谐共处的具有持续发展特性的文化景观,也是人地和谐共处、具有持续发展特点的较为成功的高寒山地、炎热河谷区的农业资源利用模式,是较适合本地生态特点的工作模式,保证各民族地区数千年来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平衡和谐、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民族文化的长盛不衰。

在各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生产生活进行引导和调整,优化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对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根本性变革,在努力走科技含量、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特色新型发展道路的同时,妥善、恰当地发掘及运用各民族生态农作技术及传统,创造一套适合云南不同气候带并可以推广的农业耕作经验。

第四,发掘、保护并支持、推广各民族地区保护生态及环境的习惯法、乡规民约等,促使人与自然生态环境持续发展。民间生态规定及制度、约定,对妨碍和危害生态及环境发展的行为予以规范及制裁,这些民间规制,在客观上达到了保护生态、维持环境平衡的作用。如在这种认识论的基础上,东巴文化中产生了一套保护自然的习惯法,东巴经中常见禁律有:不得在水源地杀牲宰兽、不得在水源旁大小便、不得毁林开荒,立夏过后实行“封山”、禁止砍树和狩猎等,这些规定成为全族老少都要遵守的原则及习惯。在云南生态文明法律及制度建设中,吸取民族生态规制的内容并加以改造及妥善利用,必将对云南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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