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县财政局
创新『投贷一体』模式 大力助推『棚改』工作
□ 兴县财政局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了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兴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抢抓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2016年先后投入财政资金11360万元,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具体做法如下:
成立了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棚改规划、年度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目标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处理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经过充分比选,优中选优,确定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并根据兴县实际情况,提出了四条规划原则:一是要求设计注重人性化需求,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环境需要,创建和谐丰富的城市景观和富有个性的空间环境。二是要求设计注重资源的分布和均享,在布置公共资源时,统一考虑,合理划分,使群众能公平地享受公共资源。三是力求资金土地节约化原则。四是要求规划充分考虑建设的时序性,按照“优先紧急、先易后难”的思路,对全县棚户区改造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其中,一期为蔚汾南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范围县城蔚汾南路两侧,东起后发达大桥,西至218省道三岔口,全长9公里,包含5个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和2条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配套工程。改造涉及2个乡镇8个村620户2200余人,拆迁面积92000平方米,安置规模为1300户124000平方米。二期为兴县环城路至西关桥改造安置项目。改造范围东起后发达大桥,西至西关桥,环城公路北侧。包括中南海片区、水利局片区、西关桥片区。涉及改造800户3100余人,拆迁面积120000平方米,计划安置规模为2100户300000平方米。三期为兴县城中村片区改造安置项目。包括兴县汽车站片区、兴县圪洞片区、兴县石盘头片区。涉及改造1300户4900余人,拆迁面积190000平方米,计划安置规模为2700户380000平方米。
整个拆迁过程,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进行。安置补偿方案经县委、政府充分酝酿,并经政府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后,提交人大,请人民代表进行了审议;拆迁安置领导组吸收村民代表参加,领导组成员名单在拆迁区域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向群众公开,随时接受群众问询。把整个过程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上,提前发放调查问卷,摸清群众诉求,在严格遵循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制定了置换为主、货币化补偿为辅的多元化补偿方案。在拆迁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尊重事实,灵活施策,确保群众不因拆迁而造成生活困难,从而最大限度减小拆迁阻力。比如在蔚汾北路东段棚户区拆迁中,对合法建筑,按市场租金的100%给予了过渡期安置费;对手续不是齐全但历史形成的建筑,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过渡期安置费,将来实际补偿时,参照手续齐全的建筑予以补偿或置换;对多年形成的临时性建筑,考虑到老百姓的生活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为消除群众疑虑,在规划拆迁区域的同时,按照高标准设计、高品质建设的思路,优先规划了5处安置小区,制作了平面图、鸟瞰图、效果图以及实体沙盘,布置在每处拆迁区域的指挥部,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在符合城建规划的前提下,安置点实行多模式建设。比如:张家圪埚村安置户数较少,我们以砖混结构小高层为主,选址就近张家圪埚村;南通村、西关村、圪洞村、石盘头村安置户数较多,我们以建设25—26层高层为主,选址位于四个安置村庄中心位置。目前,各安置小区的场地平整工作正在进行,拟于今年6月份开工建设,明年6月份建成入住。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金是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的关键。兴县广开筹资渠道,多元化运作,争取银行贷款支持,不断实施市场化运营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投入,确保了工程建设。在经济下行、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财政拿出7000多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方与各大银行对接。目前已落实农业发展银行贷款4.7亿元。
为提高投资效益,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和调度,制定了《兴县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兴县财政局积极创新,把好出口关,制定了财政资金调度程序,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评审,减少资金调度的主观性,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与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不定期联合或单独地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兴县财政相继制定下发了《兴县城市棚户区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资金管理规定。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80000多平方米,占拆迁总量的近87%。整个拆迁过程平稳有序高效,未引发一起上访事件,并在兴县召开了吕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通过项目开展,为切实改变落后的城市环境,逐步提高城市品位,营造一个美丽舒适的居住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兴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韩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