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公安管理】
公安机关“微警务”建设探究
陈文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微警务”是一种创新型警务模式,是传统警务模式的延伸,是在信息化时代与公安机关创新工作机制下的产物。在公安机关实战工作中,“微警务”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队伍管理、打击犯罪、舆情管控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努力将“微警务”平台建设成为一个打通警察公共关系的新渠道、开展群防群治的新阵地、服务公安实战的新平台、开辟公安宣传的新媒介、展示立体防控的新亮点,为提升新媒体时代的警务工作效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微警务”;互联网+;自媒体;公安机关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时代的逐步兴起,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的重要载体。尤其是在新常态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智慧警务”、“互联网+”等的快速发展与成熟,为公安机关探索实行“微警务”提供了难得的契机。目前“微警务”平台的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完善。我们要努力推进“互联网+”时代下微警务的融合发展,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公安政务新媒体协作新模式,彰显公安政务新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微警务”一般是指公安机关或者民警利用网络开设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并通过此平台来收集、分享、传播信息以及进行特定工作的一种警务活动。而目前专家学者对“微警务”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大体可归纳为微信警务、微博警务、微社区警务、超级微警务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世卿教授则认为“微警务”既有小的意思,又有依托网络的微平台的“微”特点,具有双重的含义[1]。
继“微博”推出之后,2011年1月,腾讯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即时网络聊天平台——“微信”。在此契机下,2010年2月25日广东肇庆市公安局开通了全国公安机关第一个认证官方微博——“平安肇庆”。各地公安机关也纷纷效仿,开通了具有各地特色的公安机关官方微博,由此而拉开了“微警务”发展的序幕。之后,肇庆市又于 2012年9月6日开通了全国公安机关第一个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平安肇庆”[2]。随后,重庆、厦门、广东等地也相继开通了公安机关官方微信平台。此举标志着微信正式为公安机关所用,并且服务于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而在“互联网+”背景下,微信、微博、微电影——“三微”警务的快速度发展完善,不仅丰富了传统警务模式,还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舆情引导、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自从2010年“平安肇庆”官方微博开通以来,全国政务机构新浪微博账号数量已达114706个,其中有 18877个为公安系统微博账号;全国政务微信总量达到 40924个,其中有7860个为公安政务微信[3]。“微警务”被广泛应用于公安系统中,不仅扩大了公安信息的传播路径,而且改变了公安机关的话语权模式。因其具有覆盖范围广泛、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等特点,上至部委机关下至基层所队,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无不覆盖。在此发展过程中,“微警务”平台的建设也呈现出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和改进。
1.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之需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海量信息不断地充斥着网络平台,影响人们对事物是非的判断和辨别能力。如果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传递不良信息、编撰谣言、发泄情绪、攻击他人,往往会造成社会信息的集聚放大效应,形成舆论的焦点,进而影响公共秩序。这些都迫使公安机关必须从细微处规范警务活动,通过“微平台”疏导舆情、掌握主动。
2.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利剑
在社会思想日趋多元化、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公安机关以前忽视的一些“死角”,变成了犯罪行为的“滋生地、繁殖处”。这些不确定因素,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迫切需要公安机关实施“微维稳”,从精细化入手,依靠信息化手段,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抽丝剥茧”,挖掘出犯罪的蛛丝马迹。
3.群众权利意识和服务需求之所需
在政务公开、警务公开活动日益增多的情形下,人们逐步了解和掌握了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活动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时常会参与到判断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和开展执法活动中是否符合要求中来。这些都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从细节入手,既要在宏观上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应的警务活动,还要时刻保证在微小细节上符合法律规定,不出任何差池。通过“微警务”平台可以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群众也可以充分发表意见、观点和表达自己的诉求。
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微平台”推行“大管控”。主要是以“微信警务”“微博警务”等自媒体平台为载体,设置专业管理的团队,从细微处入手,推进公安工作全覆盖。第一,警务公开。利用“微平台”发布警务公开信息,建立警民联系群,加强与辖区群众的交流沟通,随时随地地了解群众的动态及需求,为群众答疑解惑,为其提供及时的服务并接受其评议和监督。第二,舆情导控。在重大的涉警舆情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众号发布事态进展,还原事情真相,防止恶意的传谣和媒体炒作,同时,还要进行积极的舆情引导,防止谣言扩散,以正视听。第三,队伍建设。在各警种部门之间和所队之间建立微信群组,快速传达通知通告和警务信息,同时,方便民警间的交流互动,商讨问题,增进团队的凝聚力。第四,线索收集。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上本身就存在着海量信息,公安机关可以在网上锁定不良账号,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寻找对侦查破案有价值的线索。
在侦查破案中,公安机关通过“微服务”实现“大民生”,着力于破小案、多破案,对案额小、线索少但高发的轻微侵财性违法犯罪实施重点打击。在窗口服务上,出台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等多部门联合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创新工作举措。在诉求渠道上,通过“微平台”理顺机制,全面接受群众的投诉、建议、请求等各类民生诉求,高效办理,认真解答。
例如大连市公安局依托微警务平台,将全局已开通的网上服务平台等全部链入,建立了服务嵌入目录,开通了多项网上微信行政服务办理业务,破解了公安窗口办理业务“排长队、跑断腿”的难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高效便捷。治安支队和出入境管理局提供了出入境业务、身份证、居住证、养犬许可证网上预约办理等便民服务。群众通过微信填写所办理业务的登记表,即可在线完成预约和基础数据提交,按照约定时间前往服务大厅,可在15分钟内完成办理和领证业务。借此实现了公安公共行政服务模式的创新。
公安机关实行 “微社区警务”主要是要实现一种“小举措,大效果”。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对社区进行很好的管控。“微社区警务”就是细化派出所的社区警务工作,将人口管理、线索收集、消防管理、控制发案、服务群众等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做细、做实。采取创建“社区警务导报”、设立便民服务桌、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建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以及建立“警民联系卡”、发布“社区体检报告”等贴近群众、简单易行的措施,吸收社会力量为我所用,更好地实行警民联动、群防群治,把社区警务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这样,既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现状,又可以促进警民和谐关系的共建,建立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真正实现一举多得。
微信或者微博平台本身包含着注册者海量的信息,例如昵称、号码、个人签名、朋友圈等。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利用微信或微博中有价值的信息寻找案件突破口、关注重点人员,并根据手机登录信息、通话记录等信息进行研判,确认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规律,固定聊天记录、通话清单等证据。对于已经发现的涉案嫌疑人视频或图片的,可利用公安机关官方警务微信和微博平台平台发布“通缉令”,发动群众协助警方破案,充分利用微信或者微博等并使之成为侦查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例如2016年3月,鞍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过微信深挖犯罪线索,在得知犯罪嫌疑人于某通过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数十万条的信息后,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伪基站诈骗案件。
公安机关在开展“微警务”平台建设时配备人员往往采用兼职模式,并没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或团体专门负责。由于“微警务”平台本身就属于一种新型的警务模式,真正有操作经验的民警少之又少,上级部门也没有专门针对此平台的建设培养专业性的人才,造成大部分警用微信或者微博平台还处于探索阶段。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警务微信或微博工作,警用微信或者微博平台对运营者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及舆情把握能力的要求较高,大部分的运营者也没有时间和精力专心研究如何提高警务微信或微博平台的工作能力,警务微信或微博信息主要来源于成熟的警用微信或微博公众号信息的复制转发,信息更新缓慢,严重制约了警务微信或微博工作的长远发展。
由于微信或者微博账号注册、信息发布存在门槛低、监管差等问题,导致群聊中传播谣言和有害信息,发布淫秽、暴力恐怖小视频,朋友圈、微商涉嫌传销、销售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即时通讯软件和信息交换平台的制约能力有限,监管工作扔处于被动状态。在全警发动方面,部分民警仍然缺乏责任意识和敏感性,对有毒有害信息视而不见,有的还当作谈资转发、评论,网络监管工作难以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些地方的警务微博开通后就处于无人监管或者监管不力的状态。
警用微信或者微博平台对展示公安机关自身形象、密切警民关系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媒介作用。但当前,有些公安机关在建立微信、微博平台的时候往往较多地仅停留在表面上,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并没有深入社区、深入群众进行细致的讲解与宣传。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公众号被长期空置。宣传初期,公众号的关注人数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而此后的关注人数日趋下降,部分公众号的关注人数只有数百人,有的仅有几十人。公安新闻、预警信息、通缉协查、防范常识等信息推送后,受众群体少、关注度少、转发量少,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的积极性。
“微警务”平台建设在舆情处置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功效。以“微警务”的方式处理舆情,能够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进行引导、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避免舆情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发展成不可控的状态,确保事实不被掩盖,把握主动话语权。但是在处置方面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有一定的经验,这样才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与恶化。例如,就微博而言,往往需要处置者具备很高的语言和专业能力,能在短短的140字以内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但是很多微博或者微信的管理员是“半路出家”或者是兼职状态,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很难进行有效的应对,有可能会导致舆情的进一步扩大、恶化,局面不可控。
在“微警务”平台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对“微警务”进行准确而科学的定位,不能仅仅将其理解为“微博警务”“微信警务”,限制了“微警务”的长远发展,而是要认真拓展“微警务”的各项功能,深入挖掘,使其成为强化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治安管理、维稳处突、服务群众的崭新平台和科学手段,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战斗力而努力。
建立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对公安机关“微警务”平台建设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组建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来建立完善的“微警务”平台管理组织体系,将警用微信公众平台、企业平台管理工作列为推进“互联网+警务”工作的重要工程,加强“微警务”平台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职部门开展“微警务”平台的运营工作。要重视“微警务”平台管理者的选拔与培养,对有互联网专业背景的民警优先选拔。坚持“走出去”,到“微警务”建设有先进经验地区的公安机关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将“微警务”平台的管理工作做精、做专。要健全平台的信息推送审批工作机制。强化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业的运营民警的职能作用,严格信息推送审批流程,启用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批单,保证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安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加强“微警务”的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深度和广度,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熟知,使其发挥出更大的效用。利用广播电台、报纸、宣传展板、走访宣传等多种方式,在辖区内各企业、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开展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创新方法手段。建立关注警务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奖励机制,变被动关注为主动参与,定期在平台开展诈骗信息辨识、交通知识问答等趣味有奖答题活动,提升公众的自我防范和自我约束能力。还可以创新宣传内容,进行多方面、多维度的宣传。例如可以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宣传,通俗易懂,也可以多宣传公安机关涌现的先进事迹,更好地塑造警察正面形象。此外,通过“微警务”平台,可以及时发布公安新闻、预警信息、通知协查、防范意识等信息,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防范意识,让群众了解、理解警察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为公安机关破案拓宽线索来源。
“微警务”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其推广和完善必然要占用一部分警务资源特别是警力资源,因而首要的就是要加大警力投入和后勤保障。公安机关在“微警务”建设的过程中,要制定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方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同时,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技术、人才、装备等方面的支持,有效架构“微警务”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其健康运转、长远发展。
“微警务”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信息量十分庞大的平台,我们怎样通过这个平台来寻找和收集对公安工作有用的信息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我们要保持平台的活力和关注度,其实就是粉丝的数量。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平台推送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实用性等。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微警务”平台可以在微信、微博平台推出近期辖区内多发、频发案件以及相关案件的侦查进展,并提醒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此外,在公安机关警务微博和微信平台菜单栏设置“周边警情”、“悬赏通缉”“上报案件线索”等快速入口,方便群众主动参与,更好地实现警民联动机制。第二,我们要增强与群众的互动,让其积极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来。如“平安怀集”始终专注沟通、交流、服务,主播陈雄每天都用标准的广东当地口音与微友互动播报,以案说法,微信劝架,及时回复微友提问,实现了良好的警民互动,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上表现十分出色。[4]第三,强化“微警务”平台运营管理人员高度的洞察能力和提取信息的能力,在海量信息中提取出对预防和打击犯罪有价值的信息,为公安机关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支撑。
[1]王世卿.微警务概念范畴、功能定位及改善研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
[2]闵政.公安微信如何走出“成长的烦恼”[N].人民公安报,2013-08-05.
[3]刘宏顺.我省已开通715个公安政务微博[N].四川时报时政新闻,2015-12-16.
[4]马克.犯罪防控中的微警务工作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
Exploration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e Department in "Micro-police"
ChenWenyi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
"Micro-police" is an innovative police model, which is an extension of the traditional police model. It is the product under the innovation of the police work mechanism and the information age. In the actual police work, "micro-police" has played a vital role in many fields, especially in social governance, servicing people, team management, combating with crime, public opinion control.Therefore, we should strive to build a "micro-police" platform into a new channel to open up the public relations of police, carry out new positions of mass defense, serve a new platform for public security,open up new media for public security publicity, show new highlights of the three-dimensional control.In the end, to enhanc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new media era of police work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Micro-police; Internet Plus; Self-media; Improvement
D631.1
B
1008-5750(2017)05-0005-(06)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7.05.001
2017-08-07责任编辑陈汇
陈文艺(1992— ),女,四川绵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治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