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法,张 骥
(1.河北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2.河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54.77%。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城镇化水平达到50%是从加速发展转变为减速发展的重要拐点。因而,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城镇化速度将虽略有下降,然将依然维持在0.92%左右的水平,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作为现代化重要标志的城镇化并非对现代工业文明的简单堆砌,其在推进物质文明聚集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将历史文化底蕴注入城市的现代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而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的形成则主要得益于其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与经营。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城市固有的历史建筑、街区、标注性树木、老字号商铺、传统民俗、传统工艺、传统艺术等,作为历史文化符号的主要代表,强调的是历史上的曾经存在,不仅是一个城市、地方历史文化中特色鲜明、给人以深刻印象的部分,还是一个城市、地方历史文化的代表、标志,可记录历史、唤醒历史记忆,可有效传承一个城市或地方的人文底蕴,提升城市的文化魅力、品牌影响和文化软实力。然而,在当前的城市建设中,因一些地方无法正确认识历史文化符号的重要性,尤其是对其商业开发价值重视不足,认识不到位,对其保护与经营之间的关系把握失当,造成历史文化符号或闲置浪费,或毁坏消失。有鉴于此,本文拟立足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时代背景和城市历史文化符号的基本内涵,分析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与经营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城市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与经营滚动推进机制的构建路径。
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趋向,其中心内容在于推进我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在此过程中,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深,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日益丰富的同时,大量农村也将演变为城镇。[1]“中国梦”的主题在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非对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的简单复制,而是在对历史传统进行传承与创新的原则下吸取现代世界文化中的一些优秀成果,进而追求工业化的现代化之梦。因而,从一定角度看,城市化跟工业化一样应是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和典型标志,且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影响,相辅而行。显然,城市化是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即以工业化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之梦过程中无可更易的必然趋势。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成就令人瞩目,正处于向后工业化阶段快速过渡的关键阶段。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在工业化的现代化进程中快速提高。城市建设并不意味着城市规模的机械扩大,在不断丰富城市商业和居住等功能的同时,还要重视其文化功能的充实,更要重视历史文化符号及其传承带来的文化底蕴积累。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符号多种多样,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从某种角度看,我们也可将城市理解为人类历史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但凡城市,在其诞生和成长的进程中,都会留下自己的文化遗存。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城市才拥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文化内涵还是一座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色所在,它能避免城市面貌的雷同和出现“千城一面”的现象。文化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脉,能增进城市的厚重感。其中,每座城市历经岁月沧桑留存至今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由此在现代化潮流中油然自生的历史文化符号,不仅意味着一种历史的现实存在,而且是现代城市文化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符号”是一个城市、地方历史文化中特色鲜明、给人以深刻印象的部分,是一个城市、地方历史文化的代表、标志,可记录历史、唤醒历史记忆,传承一个城市或地方的人文底蕴,可以是典型的历史建筑、街区、标注性树木、老字号商铺、传统民俗、传统工艺、传统艺术等,强调的是历史上的曾经存在。如北京的故宫、西安的古城墙、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潍坊的风筝、杨柳青的年画等都属于各自所属城市的历史文化符号。
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不仅是商业经济活动的富集之所和居民居住的集中区域,其还是人文荟萃之地。在其孕育和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迹、传统工艺或传统民俗得以留存或流传至今,或将其所属时代的文化内涵、历史气息传承至今,或在历史岁月中不断丰富自身的历史信息而浓缩出更为深厚的人文内涵,从而可时刻唤醒今人对过往的念想、警醒、追忆和神往。[2]工业革命以来的城市发展主要得益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由此催动的工业化进程,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迷信科技万能而陷于工具理性的泥淖,使得任何一座城市尤其是处于快速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相对缺乏人文内涵。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工具理性的反思和后现代主义等对人文主义的倡导,以历史文化符号及其所承载的人文内涵调和互济现代城市工业文明之弊,构建起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互协调,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容共收的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新模式,成为必然出路。其中,各城市古往今来所积淀的历史文化符号,以其深刻、普世、共生和兼容的文化内涵,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拥有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历史文化符号具有文化传承价值,可赋予城市独特的人文魅力,是城市的印象之源。城市作为居住之所、商业之枢和工业聚集之地,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时代潮流中,难以借此形成其与众不同的独特魅力。因为,这些几乎是每座城市共有的基本功能。然每座城市中穿越历史时空,历经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留存至今的那些历史建筑、老街道、古树、老字号商铺、传统民俗和传统工艺等对其存在的城市来说,是最能彰显城市存在的,也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离开其与之共生的城市环境,几乎难以在其他城市看到同样的历史存在,即便可在其他城市见到相同的古代遗存或工艺民俗,也很难体会到此城此境的人文底蕴。因而,历史文化符号对每座城市来说,基本是无法复制的绝对存在,不可复制,难以共享,是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独特魅力所在,能给人留下沁人心脾的深刻印象。[3]如北京的故宫、颐和园、八达岭长城等古建筑,不仅赋予了北京雍容华贵的富丽气质和其他城市无与伦比的历史厚重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北京的城市形象。
另一方面,历史文化符号具有商业经营价值,可产生现实的经济效益,是城市宝贵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符号作为历史的现实存在,与文化符号和传统文化符号存在区别。文化符号不强调历史上的曾经存在,强调的是现存,其中最主要的反而是今人经文化创意而打造出的各种新颖性的文化产品或物质的文化寓意及其外显。传统文化符号与历史文化符号非常相近,但传统文化符号具有历史上长久传承并延续至今之意,而“历史文化符号”则无,哪怕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只要历史上确实存在,特征明显,名声响亮,人们记忆深刻,便都属于历史文化符号。因而,历史文化符号或具有现实存在性,或具有现实影响力,其存在对所属城市来说,具体可感。正是基于这种特性,历史文化符号作为具有深刻文化寓意、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的具体存在的具体内化和抽象提升,具有现实的商业经营价值,尤其可充当诸多文化产业发展的宝贵资源。北京的故宫、颐和园和八达岭长城等古代建筑都是著名的旅游景点,在景区管委会经营下,可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天津杨柳青的年画,不仅蜚声国内,甚至远销海外,成为带动一方经济的重要产业。另外,历史文化符号还可提供广告外宣、图案标志、门面装饰、包装宣示及凝心提气等效用。
历史在前进,社会经济在发展,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进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时势。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建设不仅需要身躯庞大、功能完备的现代建筑和不断拓展、日益复杂的市政公共服务设施,还需要在其中注入历史文化符号及其携生的人文内涵,借以赋予现代材料堆砌和现代工艺加工出来的城市肌体以灵动的魂灵、世人共知的精神和令市民为之骄傲、凝聚乃至奋斗的信仰。[4]因而,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历史文化符号的重要性,在切实行动中加强对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意义非凡。与此同时,城市作为商业之所、工业之区和民生聚集之地,需要对历史文化符号充分利用,借以发掘其商业文化价值,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以其经济效益为其保护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的源头活水,形成保护与经营的和谐兼容、滚动发展,形成科学经营与合理保护的良性互动。然而,在现实中,有许多城市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迷失自我,无法把握现代化中的人文内涵,或在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和经营中陷入两难,注重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往往就一概反对商业经营,造成闲置,而注重经营,往往又会过度作商业开发、改造,以牺牲历史文化符号的存在为代价,去追求所谓的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高速度,导致城市建设陷入对现代化的扭曲理解和历史文化符号加速消失的严重误区之中。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骤然升温,房地产开发在各城市中如火如荼的进行,并且随着房价的迅速上升及各城市空余土地的迅速减少,那些原先蜷曲于城区一角、苟安存世的老街区、老商铺、古建筑等历史文化符号正在成为开发商们瞩目垂涎的对象,而各城市政府部门因对这些遗存、遗迹的历史文化符号地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或在城市规划中对历史文化符号存在信息建档不完善,导致自己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历史文化符号的破坏者。[5]如一些城市为推进旧城更新和房地产开发,不切实际,盲目搞所谓大手笔,大气魄,大拆大建,过度开发,导致城市中那些极富人文价值的历史文化符号面目全非,正在失去原有的文化韵味。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符号富集的长沙便曾在其现代化进程中拆除了坡子街的福禄宫、教育街的中山纪念堂、蔡愕北路的左宗棠公馆、麻园岭的陈明仁公馆、福源巷的左学谦公馆和望麓园伪宁试馆等古建筑,令人扼腕叹息。[6]旧城更新势必需要迁出“原住居民”,即便政府和开发商能够意识到一些古代遗存、遗迹的历史文化符号价值而对其建筑实体予以保留,然因其失去了“原住居民”形成的人文生态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其固有的文化魅力。
城市建设离不开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勾画、决定了城市的格局和蓝图。现实的城市面貌是过去城市规划的结果,未来的城市新貌也得益于当前的合理规划。然而,我国当前的城市面貌、格局和功能,除位于城市郊区的工业区和开发区外,城市主体部分基本分为居住区和商业区两个部分,大量商铺沿街分布,将一个个居民区分割开来,人们沿街看去,直接映入眼帘的往往是醒目的商铺门面和橱窗装饰。置身城市之中,总能让人感到无处不在的商业气息。在商业气息渐浓的同时,城市的历史文化符号或被商铺海洋淹没,或被商业区和居民区包裹于某个角落,乃至直接被拆除。以长沙为例,为适应现代商业发展,不仅一些能集中展示长沙传统经济和文化的老街被拆除,而且街道两旁的各色建筑新旧叠加,违章建筑屡拆屡建,导致古城的整体格局及建筑风格被完全打破。尤其是周遭的高层建筑遮挡了山、水、洲、城的通透视野,破坏了古城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空间格调。那些反映古城居民生活、社会习俗和文化艺术的建筑遗存,如亭、台、楼、榭、水、井、牌、坊、佛、寺、道、观及麻石街等也大多未能保留,导致历史名城的历史文化符号逐渐减少,其浓郁的人文环境特色逐渐消退。
历史文化符号在现代化的城镇化洪流中,要想独善其身,延续其历史的现实存在,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尤其是离不开相关的法律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执法有力的管理体制。在城市化过程中,之所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符号很容易就让位于楼盘开发、拆旧建新和工业区建设之中,之所以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终结历史文化符号的生命延续,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既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也存在执法不严或有法不依的问题。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不仅需要依靠行政法规及政府管理部门来保护,而且需要刑法及国家司法部门参与保护。对于破坏历史文化符号的行为应该量刑定罪,因为历史文化符号属于稀缺资源,一旦破坏,基本无法恢复,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其价值不可以金钱来衡量。然而,我国各城市对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依然存在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如我国依照文物价值将之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依据其等级对相关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可以说基本将历史文物纳入了法律保护之中。但是,对于大量的具有历史文化符号价值的历史遗存、传统工艺和传统民俗等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因为,历史文化符号不一定都是文物。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与经营的难题,强调保护往往导致很多人一概反对对其进行商业经营,导致保护的资金严重缺乏,使保护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被闲置、荒废;而强调开发、经营,往往又将历史文化及其符号进行过度包装、改造,导致其失去本真,甚至遭到开发性毁损。协调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与经营的关系,实现二者的互促共进、滚动推进,是个极为棘手的难题。在当前的城市建设中,因政府及开发商对历史文化符号保护和经营的互促共进关系认识不当,导致历史文化符号或只强调保护,造成闲置浪费,或过分强调经营,导致开发过度。如泉城济南的文庙和蓬莱院作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过去基本不面向公众开放。近年来,虽开始面向公众开放,但因经营不力,宣传不到位,即便济南的老居民也很难从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中找到其具体位置。且因经费不足,导致其中的一些建筑年久失修。再如丽江古城,因经营过度,使得店铺林立,商业气息浓厚,历史文化气息越来越淡。
历史文化符号是每座城市发育、发展的历史缩影,其既见证了城市的荣辱兴衰,也铭刻着城市的精神信仰。历史文化符号穿越历史时空留存或传承于当世,本身便是一个生命的奇迹。它不仅现实地体现着其建成或形成时代的历史文化信息,而且能让今人产生历史遐想、历史反思、历史追忆和历史感悟,油然滋生沸腾的人文心潮,让城市在现代化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洪流中所形成的机械肌体中平添诸多人文底蕴为之调和互济。随着城市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和城市空间格局的变化,城市居民越来越需要人文底蕴的熏陶和文化魅力的浸染。与此同时,历史文化符号还是旅游文化产业等发展的宝贵资源。历史文化符号可提供广告外宣、图案标志、门面装饰、包装宣示及凝心提气的效用,切实保护,经过巧妙创意,可有力改善经营。而改善经营又可使历史文化符号具有自我造血机能,为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和经营具有内在一致性,并非决然对立,经过巧妙创意,可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因而,对于历史文化符号,不能只保护不经营,也不能只经营不保护,必须走保护与经营互促共进的发展之路,将保护和经营合二为一、融为一体,滚动推进。
现代化是个拥有复杂内涵的感念,从不同的角度可给予其不同的解读,如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等。然而,无论怎样理解,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过往,且每个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并不一样。如果将现代化理解为向西方学习并将国家发展程度推进到与之等同的水平的话,那么我们也应当看到,西方所代表的现代化也并非彻底否定过去,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怀着对其固有的历史文化的默默温情,即便其传统的历史文化符号在现代化潮流中有所变通,然基本维持着其本然面貌。因而,在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必须立足我国国情选取现代化模式,在兼容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注意在现代化进程中为历史文化符号及其所代表的本位文化保留恰当的位置。[7]具体来说,在现代化主导的城市建设中,政府规划部门要认识到历史文化符号对城市肌体的特殊价值,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做到严密设计,尤其要为其留出足够的存在空间。政府规划部门应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动态联系机制,充分研究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评估历史文化符号的时代价值,切忌求大求全,盲目建设,将历史文化符号淹没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洪流之中。
历史文化符号作为承载历史信息的现实抽象,其实也是具体的。在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调整中,与文化相关的产业越来越多。可以说,文化已成为我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宝贵资源。一座城市拥有了文化,也即拥有了发展的动力和潜力。从这个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符号便是保护城市的未来,便是为城市居民树立重视文化的榜样。同时,历史文化符号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也具有经营价值,恰当经营,灵活运用,完全可被纳入现代产业链条和商业经济之中,从而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从而为更好保护和可持续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经费。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科学认识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与经营的关系,既不只保护不经营,也不过度经营,不予保护,而是要在经营中赋予历史文化符号自我造血机能,形成保护和经营的互促共进和滚动发展。如北京作为首都,城市建设可谓日新月异。然北京在城市建设中非常注意对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其中的老胡同、老店面、老建筑、传统民俗、传统工艺等基本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且得到了有效经营。如北京的很多四合院至今依然居住使用,乃至成为政府办公场所。可以说,北京不仅实现了历史文化符号与现代文明符号的完美融合,让人们在繁忙工作和喧嚣生活之外,总能找到一些历史文化符号修养身心,而且走上了一条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与经营的滚动发展轨道。
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是当前历史文化符号保护和经营存在的主要难题之一。我国目前拥有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法规。然而,历史文化符号并不一定都是文物,且其中的一些非物质历史文化符号抽象而无形,既无相关法制规制,也难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条。对此,各城市立法机关和规划部门、市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在准确评估城市历史文化符号价值的基础上,确定哪些历史文化符号可纳入法律保护,哪些历史文化符号可纳入政府行政保护社会保护范畴。另外,还要在法律规制中提升对历史文化符号破坏的惩治力度,尤其需要将之纳入刑法范畴。此外,历史文化符号的经营同样离不开法律保护。立法部门在制定保护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符号经营可能带来的各种破坏风险,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提前警示和规范,保证在历史文化符号破坏行为发生时有法可依,将历史文化符号经营纳入其法律保护机制之中。对于无形的传统工艺和传统民俗等非物质历史文化符号,也要积极探讨其保护和经营的法律规制之路,如切实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等。但主要应当借助社会传承机制,尤其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提升相关产业的经营收益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努力以经营优化促进其传承延续。
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和经营不仅是个城市建设问题,还应当是个产业发展问题,需要城市各个职能部门立足城市的现实发展和长远规划予以统筹协调。具体来说,在城市规划部门确保历史文化符号存在空间的基础上,市政部门、城建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及文化管理部门等都要参与其中,在将历史文化保护和经营纳入所属部门并明确具体任务的同时,还要形成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提升统筹能力和协调水平。例如,在每年的城市地方政府两会上,各相关部门可一起建言献策,共同提交与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与经营相关的议案,或者由一个部门牵头,再经其他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另外,历史文化符号的经营价值虽然客观存在,然若将之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之中,还需拥有完美的文化创意。[8]文化创意可融合多元文化,兼容众多学科,依靠不同的载体让历史文化符号生成新的文化意象。为此,在城市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和经营中,应当积极引进文化创意人才,提升历史文化符号的文化创意水平,推进其保护与经营的兼容磨合。
[1]黄杉,余玉云.浅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J].山西建筑,2006(23):46-47.
[2]秦光荣.用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长沙城市建设——兼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碰撞与融合[J].城市研究,1996(5):38-41.
[3]李琼.社会管理视角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以寿县为个案[D].安徽大学,2013.
[4]罗哲文.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建设、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J].百家谈,2004(4):62-63.
[5]任建立,杨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J].建设科技,2008(13):126-128.
[6]文伟.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D].湘潭大学,2005.
[7]聂元庆,王建飞.以符号保护为基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J].山西建筑,2009(23):37-38.
[8]杨英法,苗方朔.文化创意与传统产业、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模式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