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之完善

2017-04-11 06:04:22
关键词:犯罪人刑罚刑法

张 静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刑事法学论坛】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之完善

张 静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提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文章从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及其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预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本文从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及其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我国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在我国,法定的未成年人概念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除了上述刑事法规中的规定以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国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一)英国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英国《少年儿童法》规定:“8岁以上未满17岁之人为少年。”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满18周岁不得处死刑”。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0岁,苏格兰为8岁。这在欧洲和世界均是较低的。英国立案标准低,统计严格,犯罪隐数少,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英国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起步较早,具有相对较为完整的体制模式。在现有的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中有不同形式,其内容和模式主要为情境、行为和系统三个方面。在情境预防措施上,英国内政部起着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1991年,内政部预防犯罪常务会议发起“使社区更加安全”活动,内容包括抑制违法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等。行为预防措施包括加强社区环境管理、规范建筑物的环境设计、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在系统预防措施上,主要是英国安全城市计划、沃尔沃海木巴顿的青年综合治理工作等。

(二)日本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日本《少年法》中没有“未成年人”一词,与之对应的是“少年”,用“少年非行”来表述少年犯罪。日本现行《少年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18周岁的少年不得判处死刑;相当于死刑的,判处无期徒刑,”改正后的《刑法草案》第五十条规定当死刑减轻时,减为无期或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惩役或禁锢。日本刑法中的未成年人指不满20周岁的少年,其少年犯罪也分为三类,即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犯罪少年指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20周岁已构成犯罪的人;触法少年指行为时未满14周岁,虽按刑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由家庭裁判所进行审判、予以保护处分的少年;虞犯少年指有“不服从监督人正当监督恶习的;无正当理由不接近家庭的;与具有犯罪性质的人或不道德的人交往的,或出现在可疑场所的;具有损害自己或他人品德行为的”这四项理由可能触犯刑法的少年。在日本微罪处分制度应用的比较广泛,按照犯罪调查规范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极其轻微,并且检察官已事先指定不必移送的调查事件,可以不移送。日本适用微罪处分的主要有三类案件:一是金额很少且情节轻微,犯罪人事后也主动返还财物,被害人表示不追诉的盗窃案件;二是情节轻微的赌博案件;三是检察长特别指定的其他种类的案件。警察在决定终止侦查时,应当对嫌疑人加以严厉训诫,并要求其监护人、雇主或者其他监督人在以后的监护中注意必要的事项,并要求其制作保证书。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警察还应责令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德国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德国立法中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三类,即儿童、少年和未成年青年。儿童指行为时未满14周岁之人,其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少年指行为时未满18周岁之人,当“其道德和精神发育已成熟,足以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且依该认识而行的方应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青年指行为时已满18周岁但不满21周岁之人,其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德国《少年法院法》第八条规定:“少年刑罚期间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犯重罪,以普通刑法应科处10年以上自由刑的,最高少年刑罚为10年。”

德国不但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还有未成年人刑法、青少年法庭等,使得德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有法可依,根据法律条文对嫌疑人进行审理。德国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主要是采取3种处罚形式:首先是强制教育措施,如参加义务劳动、特别课程的学习等,或住在专门的管教中心,这种措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主要是以教育为主,不算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第二是纪律措施,包括警告、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及短期的拘留等。最后是青少年监禁,通常是针对14岁到17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刑法处以半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鉴于未成年人的“优越”社会地位,德国立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VOM制度的独立地位,能够保障调解的公正性,与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此为鉴逐步完善。德国多年来已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制定了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与之配套。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要对犯罪青少年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比如要求青少年犯在一定时限内,由专职人员指导和监督在一定的场所进行社会公益劳动,使青少年犯通过社会服务来补偿其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在社会服务中建立社会责任感,同时树立自尊、自强的人格意识,促使其悔过自新。在德国,社区干预主要由警方、司法部门和少年法庭诉讼程序中少年服务部的一些专家负责,有600多个青少年办事处分布于各个社区。各社区针对身处困境和有行为问题的青少年提供特殊的援助措施。随着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移民现象越来越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环境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迅速转移给了特殊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地方层面上,一些非政府组织以及类似青少年办事处的机构已经承担起具体责任。

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1.从司法制度看,我国缺少专门化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和审查起诉机构。虽然近年来我国开始有一些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但是,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侦查部门的公安机关和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还落后于审判机关,相比于英国、日本和德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制度仍有不足。

英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标准在欧洲各国属于低水平,统计严格,犯罪隐数少,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标准偏高,应借鉴英国的立案标准。较低的犯罪立案标准会提醒人们从小处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有利于社会成员加强行为自律,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如对偷盗糖果这类小偷小摸行为只作道德上的谴责了事,难以让“切勿偷盗”的伦理戒律在整个社会层面上蔚成风气。

在日本,微罪处分制度应用的比较广泛,既节省了国家资源,又能保护轻微罪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迅速、便捷。在中国,一个普通的案件审理从一审到结案,一两个月很常见,半年至一年也有。一个案件审理下来所耗费的国家资源多是其次,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微罪处分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制度。

2.我国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同时适用一部《刑法》,并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只是在比照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基础上稍作修改,其忽视了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过分强调惩罚功能。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在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构成累犯以及前科消灭三个方面做出了轻缓化的刑罚规定,但还有很多刑罚的适用没有具体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作出区别对待,严厉的刑罚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改造、预防未成年犯罪人的作用。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应只重惩罚,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着重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走入社会。

3.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的年龄范围比较窄,在美国的普通法中,可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在七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其中七岁以下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七岁至十四岁为“推定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十四岁以上则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法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范围是十三周岁到十八周岁。加拿大、荷兰等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十二岁。相对于这些国家,我国刑法规定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高,随着社会发展变革的推进,这样的规定显然已经不适用了。

4.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视野扩大到了未成年人的轻微违法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但该法的条文多是倡议性规定,其内容较为笼统抽象,既缺少法律责任的追究条款,也没有明确执行机构,这就使得该法的规定难以落实到位。虽已有预防之理念,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帮教处罚措施和执行责任机关的规定,使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前期的干预和矫正方面仍然接近于空白。

5.有利于我国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社会通行做法接轨。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未成年犯罪制度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大抵通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法系,万变不离其宗。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过于简陋,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与国际社会不接轨。

6.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势头,形势严峻,并且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残忍化、团伙化等特征,开拓一条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路径迫在眉睫。

(二)可行性

1.国际方面。(1)国际相关立法成果显著。如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等相关规则。(2)与国际接轨,不断吸收国际先进做法和经验一贯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国际上关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由于其先进性和合理性必然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所吸收、借鉴,很好地弥补现行制度的不足。(3)在联合国的倡导下,国际社会逐渐摈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强调刑罚、惩罚的处置办法,而更为注重未成年犯罪人主体的特殊性,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不仅坚持刑罚的适当性,还要注意将其与少年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刑罚处罚应作为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主张刑罚的轻缓化,倡导处理手段的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

2.国内方面。当前中国正处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各项政策均处于逐渐完善的关键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的完善正适逢一个“良时吉日”。未成人犯罪的主体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处于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在情感上大多数追求生理需求和感官刺激,时常为了贪求短暂的快乐和意识的刺激,不惜铤而走险,公然藐视法律,并且情绪容易波动,常常因为一时冲动而犯错误。他们在存在辨别是非、控制自我能力差的问题的同时,在认识方面又具有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知识、新观念的灵敏性,可塑性强,易于被改造。

四、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适宜根据本国的国情并吸收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在立法和刑罚方面的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和刑罚制度。

(责任编辑:李江贞)

Perfection of Legal Provision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ZHANG Jing

(GuangdongNanhuaCollegeofIndustryandCommerce,GuangzhouGuangdong510507,China)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minent problem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increasing juvenile delinquency rate have become serious social issues in China. The phenomen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should arouse the attention of the society. The autho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minors in China’s current laws and social practice, hoping to find out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juvenile delinquency.

juvenile delinquency; punishment; prevention

2017-01-10

张 静(1975-),女,北京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DF792.7

A

1672-1500(2017)01-0080-04

猜你喜欢
犯罪人刑罚刑法
过度刑法化的倾向及其纠正
法律方法(2021年4期)2021-03-16 05:35:02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新华月报(2019年24期)2019-09-10 07:22:44
刑罚威慑力的刑法学分析
活力(2019年22期)2019-03-16 12:49:24
代运为名行诈骗 构成犯罪获刑罚
今日农业(2019年16期)2019-01-03 11:39:20
断盐也是一种刑罚
减刑假释实行申请制之倡导
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向度
刑法论丛(2016年3期)2016-06-01 12:15:17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分析
刑罚的证明标准
人间(2015年22期)2016-01-04 12:47:28
论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
商(2015年6期)2015-05-30 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