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泓任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61)
利率的市场化趋势及其应对
陈泓任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61)
利率作为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维护国家金融全权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与发展以及中国对国际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利率市场化趋势中的问题根源,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利率;市场化;趋势
当前,我国的利率体系主要由央行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外币利率、市场交易利率和债券发行利率等利率形式构成。其中,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市场交易利率和债券发行利率的市场化水平已经相对较高。然而,无论央行利率,还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仍然由政府制定的传统利率进行管控的习惯仍很强大,导致我国的利率水平低于实际的市场利率,无法客观反映资本市场实际的供需状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渐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实现利率市场化。另外,中国入世后,中国资本市场与国外资本市场的交流互动明显加强,也需要中国建立起利率市场化的浮动机制。因此,利率市场化成为我国当前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利率市场化对中国来说,既是机遇,也面临挑战,其关键在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仔细分析挑战产生的问题根源,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进行有效化解。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率水平一直由国家制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迅猛扩大都在客观上要求中国政府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确定利率的传统做法,改由市场机制通过资本的有效供给和市场需求自由浮动,并由国家进行适当或间接的干预。因此,所谓利率市场化实际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逐渐减少对资本利率的直接干预而改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间接干预为辅的利率生成方式。利率市场化下,国家并非完全放弃对利率的干预,而主要以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为核心对利率进行动态及静态的宏观性间接干预[1]。利率自由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其产生既需要相对发达的金融市场,也需要具备科学合理的金融市场机制,同时还离不开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督平台。
第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建立在相对发达的金融市场之上。货币主管部门逐步放松对于利率的管制与利率市场化之间并不是直接的等同条件,中间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利率市场化要求国内必须有一个与之对应的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只有具备一个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市场才能有效调节、配置货币供给双方的需求。一方面,在金融市场的横向指标上,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主要体现为金融市场的广度,即目前金融市场上相应的工具品种和工具结构。金融市场较为饱满的横向广度对于市场中短期、中期、长期的资金需求均能有一个良好的反馈,并能够依据资金需求方对资金时间、风险、规模的具体需求提供较好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的纵向指标上,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则主要体现为流动性基础上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和竞争度。市场供求信息的准确反映是建立在具有充分流动性以及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下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越强、竞争程度越高,对于市场资源配置效力的发挥的促进作用就越强。
第二,利率市场化还需要具备科学合理的金融市场机制。尽管西方国家在利率市场化的起步较早,并且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然而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还较为缓慢。在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当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成熟经验,另外一方面也要根据国内的现实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道路。当前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必须选择恰当的金融市场模式,从而保证稳健而不失效率。银行应当对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进行相应的控制,以提高信贷配置效率。[2]笔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保留已有的存款利率上限以及贷款利率下限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可用过市场调节的方式使得以部门资本使用成本较低的企业推出,缓解当前商业银行过度放贷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银行间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意竞争,提升利率市场的有序性。
第三,利率市场化必须拥有健康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金融市场与企业的资金链有着密切的联系,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必然波及整个资金链条,这体现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便充分体现了这种脆弱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反映了光靠市场机制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构建健全的金融市场监管网络。较为健全的金融市场监管网络对于市场机制外的利率决定因素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讲,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网一般由三个支柱构成,它们分别是负责审慎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中央银行、负责存款保险责任的存款保险机构。因此,科学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系统是有效监测、评估金融市场风险,规范银行和企业金融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金融屏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基本形成主要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国内经济的迅猛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客观上要求国家改变过去由政府制定利率的传统方式,为各类企业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和自由的金融环境。[3]在国家制定金融和利率的情形下,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成为我国金融资源的主要受益者,而广大中小企业则由于融资困难而普遍陷入融资困境。在国家制定利率的情况下,我国的利率水平没有反应金融市场实际的供求状况。政府为保证国有大中企业的优先发展,往往制定低于市场实际情况的利率水平,而通过设置较高的融资门槛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排除在国家金融服务之外。另外,在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后,日益扩大的国际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也在客观上要求中国逐渐放松对利率的管控,改由金融市场对利率进行自主调节。因此,无论我国日渐完善的国内市场还是经济全球化潮流中异常发达的国际市场,都要求中国政府不断放松利率管控,逐渐形成利率市场化的金融机制,而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国内国际市场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是我国投资效率提升和资本市场发育的迫切需要。一直以来,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改革一直滞后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没有完全实现商业化运营。在卖方市场时代,国有银行为优先满足国有企业融资扩大生产规模的融资需要,设置了较多融资门槛去压制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当前,随着我国逐渐步入买方市场时代,国内消费市场已经趋于饱和,软预算约束以及投资饥渴造成的旺盛融资需要已经相对缓解。[4]因此,在投资需求相对低迷的买房市场时代,政府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放松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约束的传统做法,让利率充分反映资本市场的实际供求关系而自由浮动,以此提升中国企业的投资效率,积极构建起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资本市场。
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可以让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利率水平评估自身的风险与收益。金融机构依据中央银行所定利率对金融市场进行一刀切的传统做法,往往导致银行无法根据资本市场实际的供需状态评估自身的收益和风险,只能根据央行的硬性规定对国有企业进行政策性贷款,结果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难下以及银行间的储蓄争夺战和非法账外经营,给银行的正常运营造成了极大风险。如果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银行可以对资本市场上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根据企业的风险评估在利率上对其区别对待,比如可以对风险较小的企业实行较低的贷款利率,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实行稍高的贷款利率,但利率水平则要围绕市场利率水平上下波动,以此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经营风险。
另外,实行利率市场化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均衡并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在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入世的背景下,利率与汇率的互动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利率水平高,国外资本会流入国内套利,进而导致本币升值和汇率上升。利率水平低,国内资本会流出本国,进而导致人民币贬值和汇率下降。在中国管制利率的传统金融市场上,利率往往高于市场的实际水平,往往有利于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但却对我国的固定汇率制造成了很大压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通货膨胀压力日益加大,在汇率固定和利率管制下,外资注入导致的更大膨胀压力无法通过利率的市场浮动予以消解。因此,实现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实现国内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尤其在汇率稳定的情况下,可以为外资进步造成的紧缩和膨胀压力找到恰当的释放途径。
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那么利率市场化则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基本具备了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在欧债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经济形势相对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国内不仅面临持续的通胀压力,而且出现了消费市场区域饱和所导致的投资低迷。因此,实行利率市场化,以资本市场的弹性辅以政府管控的刚性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应对国际金融动荡的能力,已经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然而,中国虽然基本具备了实行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条件,但中国金融市场的固有缺陷却严重制约着利率自由化的步伐。
一是银行利润结构失衡,企业和居民对利率变化不够敏感。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基本性的问题存在于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之中。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银行为代表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居民和企业。相应地,金融市场主体所体现的问题也体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利润结构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存款和贷款的利差,特别是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更加明显,而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中占比很小。[5]因此,当前我国的利率并没有与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给需求。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商业银行追逐利润而忽视风险的可能;其次,当前我国居民和企业对于利率的敏感性较低,即企业和居民对于利率的变化不是很敏感或者应对程度较低。原因在于利率变动往往不是其投资、融资的主要关注点。
二是我国金融监管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利率市场趋势下的监管需要。虽然金融监管并没有直接参与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但其对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的作用却是不可替代的。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为金融市场的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反过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并通过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来完善自身。然而,现阶段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还有待随着新的时代发展而创新。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时代发展要求。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依靠机构评级制、模型定价、资本充足率等程式化的方法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然而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已经说明现有的监管模式不足以对于新形势下的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因此监管模式亟待创新。在金融监管的理念上,我国主要把追求稳定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原则,然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必然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扰动,如果一味追求稳定性则必然对金融市场的创新产生影响。
三是基准利率体系不够完善,金融创新力度不足。金融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备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一般性质。普通商品为了提高自身的吸引力通常会进行相应的创新(工艺创新、材料创新等)实现新的产品特质,同样地,金融产品也应当不断地予以创新以提高自身对于企业以及居民存款的吸引力。当前制约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就是国有大银行在金融业务层面的垄断性。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当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成本大于目前业务成本时则不会进行金融创新,只有当金融创新的成本显著小于目前业务成本时才会进行相应的金融创新。然而目前我国银行业务构成的主体是存贷款业务,存贷款利差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国有大银行凭借其垄断地位可以迅速的扩大业务规模,通过传统业务扩张的成本与收益其均优于金融产品创新。因此,国有大银行在金融领域的垄断性是导致当前金融市场缺乏有效创新的关键因素,也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四是商业银行无法依据金融风险进行利率浮动而加大了自身的经营风险。在商业银行层面,其定价能力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最显著的问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较差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在贷款定价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大多商业银行均倾向于贷大款、贷长款,因而政策因素是其贷款利率调整的主要影响因素,利率市场化以后,其对于贷款定价特别是风险定价层面的不足将会显现;其次,在存款定价方面,尽管目前商业银行已形成分层定价的初步格局,然而由于定量化模型以及配套决策支持系统的缺乏,许多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利率都直接将央行的基准利率作为参考,仅仅在基本利率1.1倍的范围内波动。[6]因此,当前的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均对于市场利率的判断和分析能力偏弱,缺少精确的存款利率定价;再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将发生改变,整体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必然会大幅度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的定价增添了不小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仍未达到一定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应有水平。当前,缘于政府对银行盈利的保护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的固有赢利模式没有得到改变,依然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收入,这也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一大难点。而市场化改革则要求政府回归到进行妥善的制度安排和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定位中,从而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资源基础配置的作用,用市场力量来代替行政力量去推进体制的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存在存款负利率的现象。如要深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政府则首先要进行银行内部的部门改革,解决银行内部的激励问题,增加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及竞争盈利的能力。
其次,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创新机制不健全。首先,产品创新的内部制度不够完善。目前,长期在国家的过度保护下生存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这种充满低下的市场化程度及不充分的竞争力的环境下,其内部分工是以职能来分,且信息交流不畅,这直接导致了全行业内产品创新的缓慢及不规范。[7]其次,产品创新的外部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严格的管制,这也使得在金融产品的定价方面,创新的空间不大。而且,我国银行业属于较高程度垄断的行业,虽然能很好的防范风险及保护行业。但随之而产生的一个极大的负面影响是金融机构与进行产品创新的市场间会出现不协调。例如,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间的不协调、资本市场内部子市场间的不协调、货币市场内部子市场间的不协调等。
再者,金融监管各自为政,缺乏整合。随着利率市场化趋势的逐渐凸显,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也应当有所创新,金融监管应当朝着混业经营管理以及统一监管的趋势发展。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的子模块之间尚未能形成有效的配合,比如涉及债权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诸多的市场的监管部门基本上仅仅局限在其所负责的监管框架和范围之内,缺少相应的互动和合作,这种局面对于金融市场的创新和进一步发展必然是一个重大的阻碍和隐患。随着银行、保险、证券等诸多业务的不断交叉和融合,现有的监管子模块之间必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相互协调配合,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下金融市场的需要。
最后,货币市场发育不成熟,且差异性明显。当前,我国货币市场发育不成熟,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我国货币市场发育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两个面:首先,债券市场缺乏长期、中期、短期子市场的有效补充和配合。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上长期债券、中期债券较多,而短期债券较少,于是在这种短期债券子市场滞后于中长期债券子市场的形式下,国债市场收益率很难形成一定的期限结构。其次,货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要滞后于现货市场。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对于利率发现以及利率套期保值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二者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了我国当前货币市场的不成熟性。
综上所述,货币市场发展的不成熟性主要体现在利率期限结构不合理、利率风险结构不完善两个层面。
利率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对于经济的平稳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由管制到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率由管控转向市场化不仅仅是社会呼声,更是经济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率市场化必将为货币市场带来不小的变革,对于货币供求双方以及货币主管部门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放权,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一个适宜的政策基础。此外,商业银行应当创新自身的金融产品,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利率市场化。
一是以推进金融创新以防范利率自由化可能出现的风险。金融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备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一般性质。普通商品为了提高自身的吸引力,通常会进行相应的创新(工艺创新、材料创新等)来造就新的产品特质,同样地,金融产品也应当不断地予以创新以提高自身对于企业以及居民存款的吸引力。金融产品的创新主要分为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以及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宏观层面的金融产品创新是指货币主管当局应当丰富、创新当前现有的货币市场调控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使得货币调控工具能够适应更短期间、更高流动性、规模更大的货币市场;微观层面的金融产品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应当优化自身的金融产品,根据货币需求方对资本成本。[8]风险程度、期限长短等个性化的需求开发出不同品种的金融产品,从而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
二是建立、健全与利率市场化相适应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到来,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层面必须坚持监管制度的创新。无论是利率市场化还是利率自由化,均存在着货币管理部门的管控问题,只不过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对于利率的管控程度逐渐降低,管控方式也由直接管控变为间接管控。由于市场滞后性、盲目性的特征,资金供求市场不可能也不会实现一个完全由市场决定,不存在任何管控的均衡利率。因此,必须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的步伐。在推进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谨慎管理的框架和原则,并强化监管制度的风险导向性。在推进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制度的设计不仅仅针对过往的金融市场行为,还应当对不断更新的金融市场新行为进行跟随性的制度设计,因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某种程度上就是对现有监管制度的规避。另外,金融市场监管方式也应当逐渐实现由机构式监管向功能式监管的转变。
三是打破金融资源国家垄断,破解中小企业和农村的融资困局。所谓二元金融结构是指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以科学管理手段进行运行的现代金融机构以及分散、小型的传统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市场格局。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钱庄、典当铺)通常存在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市场盲目性较大的问题,对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应当着力消除现存的二元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的专业性。具体地,相关部门应当对传统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引导,使其实现向正规金融机构的转变,同时,现代金融机构应当对自身的货币工具以及货币品种进行相应的创新,以提升自身对于居民以及企业的存款吸引力,从而引导社会闲余资金流向正规的金融市场。
四是积极构建相对完善的投资、融资的商业保险制度。完善现有金融市场的制度基础是构建金融安全网中在制度层面的一个环节。此外,还应当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来构建金融安全网络的“双保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原理同中央银行制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原理一样,均是为了防止货币市场上突然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汇兑压力。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发点和目的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其体现了金融市场管理谨慎性的原则,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当前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必不可少的配套制度。
五是推进货币市场的多元化建设,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渠道。货币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应当得到极大的完善。[9]具体地,可以有以下两种可行思路:首先,在现有市场主体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扩大。当前我国货币市场交易主体仍然较为单一,单一的市场交易主体一方面降低了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容易加剧货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另一方面也必然会降低货币市场的竞争性;其次,进一步强化货币市场内部建设。现阶段应当增强货币市场的专业性,可以通过对货币市场按照子市场划分并进行单独管理来予以实现。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可以划分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两大模块子市场。因此,应当加强该两个模块的子市场建设,设计相应的政策以及运作规范,实现货币市场的专业化管理,增强货币市场的信息传递功能,从而能够以市场为中心对利率进行有效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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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唐 鑫]
F832.33
A
1002-3240(2017)06-0080-05
2017-03-25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机理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208085MG122
陈泓任(1986-),女,安徽合肥市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