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理论知识扎实但实践能力不高一直是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教学的一大问题,没有正确认识实务教育的重要性是根源所在,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辩论式”教学法将会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辩论式”教学法;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应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法学教育更是突飞猛进,最终出现“大跃进”,带来“校园内弥漫着烦躁的风气、竞争过度导致学术伦理滑坡、人才培养的质量显著下降以及日益突出的法科学生就业难”等问题。作为主要的程序法之一的刑事诉讼法,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将结合多年教学经验,就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在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教学中运用“辩论式”教学的意义及具体方法进行详细论述,望给各位同行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意见。
1 “辩论式”教学法在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教学中的运用概述
辩论式教学法,是通过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
将“辩论式”教学法应用到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教学中可以针对学生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情况进行有效补救,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为社会输送复合型法学人才。
2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通过总结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教学的模式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的教学模式更偏重的是原理,反而忽视了实务教学的重要性。就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目标来讲,让学生重视程序公正、熟悉诉讼原理以及熟练应用各种辩论技巧是为社会输送法学人才所必须的。将刑事诉讼原理的教学看的高于实务教学会导致学生仅仅掌握一些法学知识,但却无法将理论知识落实到实践中。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需要学生多多进行实践。
(2)一些法学高校的教师教学思想过于传统,在课堂上仍旧沿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即教师一味讲解,学生单方面接受,这种教学方法的好处是教师讲解的比较详细,课本上的知识点可以做到面面俱到,但很大的弊端就是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型思维和实践性思维。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的法学人才无疑是紧缺的,想要提高法学人才的質量,就要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
(3) 院校课程安排不够合理。像法学这种务实性很强的学科,离不开大量的实践经验。为了避免出现许多成绩很好的法学学生一踏上工作岗位无从下手、不会写诉讼文书甚至看不懂诉讼文书等情况的出现,在本科学习期间,学校应当积极为学生创造实践和见习的机会。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在课程的设置上大多把重心放在法学理论课程上,导致理论课程占了大部分课时,学生的学习地点也仅仅局限在校园内,对于一些过于抽象的理论,由于缺少实践的支撑,学生往往一知半解。
3 将“辩论式”教学法应用到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教学中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应当具备教学理念、教学目标、实践条件、操作流程和评价指标这五大基本要素。想要切实提高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教学质量,就应当将教学重心放在实践条件这一要素上。笔者曾多次就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开办实践选修课,经过实验与分析,笔者认为采用“辩论式”教学法是教学效果最为明显的,另外还可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融合起来,提高学生辩论和学习的积极性。
3.1 将“辩论式”教学应用到刑事诉讼理论教学中
当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中有许多理论观点是有争议的,作为人文类学科,法学自然没有统一的唯一的答案,各种理论的不同观点越多表示法学发展的程度越高。例如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话题:长期以来,我们仅仅将刑事诉讼法当作保障刑法得以实施的一个工具,但是作为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是否有自身的意义?教师在讲解刑事诉讼法的理论课堂上可以经常提出类似的热点话题,让同学们分组进行辩论,然后选出一些较为经典的想法进行评价,加深学生的理解程度,也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
3.2 将“辩论式”教学应用到刑事诉讼实务教学中
在实务教学中运用“辩论式”教学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教师通过带领学生研究真实案例来引导学生互相辩论,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将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加深其理解。
例如在讲解会见被告人这一问题时,为了让学生熟知刑辩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教师可以引用案例“李庄案”,通过李庄作伪证等行为引导学生进行辩论,进一步加深理解。
(2)积极举行模拟法庭活动。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开办模拟法庭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型思维十分有效的途径。课前,教师可以准备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将学生进行分组并确定各自的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等角色,通过学生切实参加到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来认识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差异。尤其是法庭辩论环节,学生通过提前搜集资料、当庭辩论,往往会发表出许多新颖的观点。
4 结语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是全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历来受到教师和学生的重视。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高校的法学教育也要紧跟潮流,就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这类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来说,学校应当合理设置课程,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和见习的机会;教师应当摒弃传统的教学理念,多多学习外国先进的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主要目标进行授课;学生自身也要抓住一切机会参与到法学实践中,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孙记.刑事诉讼本科教学要传播人文精神——以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主的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6):151-152.
[2]张波.刑事诉讼法课程“多元式、立体化”教学模式探索[J].知识经济,2016(13):118-119.
作者简介
耿志敏(1987-),女,汉族,河北省沽源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集宁师范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
作者单位
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