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出现“漏调”,应如何予以处置

2017-04-10 23:32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11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定期工伤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出现“漏调”,应如何予以处置

案情简介:鄢某多年前在某建筑公司施工中摔伤,医疗终结后依照相关规定,其身体伤残被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工伤待遇享受临时工按月伤残补助费。近日,鄢某以某建筑公司未按相关规定调整增加其按月享受的伤残补助费为由,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信访机构提出诉求,要求解决本人按月伤残补助费待遇的“漏调”问题。

认定结论: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研究认为,鄢某摔伤享受伤残补助费的客观事实清楚。依照我省关于工伤人员定期(按月)待遇调整的相关规定,鄢某按月享受的伤残补助费应当予以调整增加。最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调某建筑公司按相关规定补调了鄢某的伤残补助费,维护了鄢某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关于工伤人员定期(按月)待遇的调整问题,由于工伤人员伤情有别、管理分散等原因,使其定期(按月)待遇的调整情况较复杂,个别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漏调”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因此,依照国家及省内规定,在调整工伤人员定期(按月)待遇问题的处置中,应注重妥善处理好三个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调待政策规定。对于国家和省适时出台的工伤人员定期(按月)待遇调整政策,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及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即时调整工伤人员待遇。在调整工伤人员定期(按月)待遇中,应依照调待的具体规定,认真核准调待人员及调待标准,即时调整增发工伤人员定期(按月)待遇,力求避免工伤人员待遇“漏调”情况发生。

三是工伤人员待遇“漏调”应当妥善处置。工伤人员定期(按月)待遇调整出现“漏调”,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尽职尽责受理诉求,核实情况及原由,按照调待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处置,切实提高公信力。

对本案件,鄢某的信访诉求合理合法,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协调责成某建筑公司妥善处置其工伤待遇诉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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