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丽莎
优化开展公职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
董丽莎
平时考核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公职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成都都江堰市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公职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逐步实现了公职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
自2015年9月起,都江堰市创新扩大平时考核范围,将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的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一并纳入考核范围,选取了63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职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及时制定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研究出台《都江堰市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为德、勤、廉三个要素内容,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岗位职责,分解量化能、绩两个要素内容,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平时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公职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评价公职人员平时履行职责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及出勤等情况。
(二)积极探索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模式
在推行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过程中,探索形成了“一履职,五环节,两个介入点”的考核模式。“一履职”是指年初制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经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备案。“五环节”是指:一是个人工作纪实,即考核对象以一定时间段或阶段性工作为周期如实记录自己的履职情况;二是领导评鉴,每季度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两级评鉴;三是群众评价,每季度群众代表对考核对象(特别是中层干部)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不记名测评;四是调查走访,对群众的不良反映进行调查认定,不定期对公职人员进行明查暗访;五是民主测评,所在单位60%以上工作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履职情况民主测评。“两个介入点”是指都江堰市公职人员考核委员会在群众评价和调查走访这两个环节的考评过程进行适时监督与引导,确保考评结果真实有效。
(三)从严从实运用公职人员平时考核结果
一方面,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公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基础,占年度考核60%的比例。另一方面,公职人员的转正定级、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奖惩使用等均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并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依据。
都江堰市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才刚刚起步,还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制度落实不够,影响了公职人员平时考核的准确性
有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重年度考核、轻平时考核的倾向;有的领导对公职人员平时考核重视不够,个别单位接到组织人事部门检查通知后才临时补记工作记录。
(二)操作比较笼统,影响了公职人员平时考核的客观性
在实际操作中,公职人员的平时考核指标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人员的考核指标不够明确,容易导致主观臆断,影响考核结果。
为促进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推动都江堰市公职人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务实考核为抓手,考核结果运用为保障。
(一)优化考核办法
一方面,考核指标要根据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的公职人员岗位职责特点,确定有针对性差异性的考核内容;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区县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完善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二)改革考核程序
一是考核程序上更注重记实形式灵活化,记录载体多元化,探索在群众测评中逐步引入第三方测评,促使各类测评透明化;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试点单位进行调查走访和抽查。
(三)强化结果运用
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作为其提升使用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适时把平时考核情况适当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效果。突出对各单位中层干部平时考核结果进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群众评价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要进行警示提醒,促进其提高履职尽责意识。
(作者单位: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