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炜 陈伟国
(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浙江嘉兴 314400)
海宁市蚕农种桑养蚕意愿调查与分析
沈 炜 陈伟国
(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浙江嘉兴 314400)
通过对海宁市262户养蚕农户的问卷调查,揭示了目前海宁市的蚕桑生产情况和近年来海宁市蚕桑产业规模持续萎缩的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海宁市蚕桑产业存在劳动力老龄化、养蚕环境恶化、生产规模萎缩、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争取政府支持稳定产业基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效益、加强蚕茧市场管理实现提质增效等推进海宁市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对策建议。
蚕桑产业;蚕农;老龄化;生产风险;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提质增效
海宁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蚕桑产业一直以来是海宁市农业的传统优势产业,在20世纪80—90年代,年蚕桑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在20%左右;到2001年蚕茧总产值3.21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还保持在19.09%[1]。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海宁市蚕桑产业已悄然发生变化。2015年蚕茧总产值1.5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下降到了4.70%[2];尤其是2016年春蚕种订购量同比减幅超历史,春蚕蚕种饲养量首次跌破5万盒,减少到1949年以前的水平。
为深入了解海宁市当前蚕桑生产基本经营单元及其从业人员结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分析蚕桑产业规模持续滑坡的主要原因,掌握蚕农对种桑养蚕的意愿和政策的期望,提出减缓蚕桑产业滑坡的措施和思路。我们于2016年春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种桑养蚕意愿问卷调查,获得有效调查问卷262份,涉及全市11个镇(街道)70个村的262户养蚕农户。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供同仁参考。
1.1 蚕农结构
1.1.1 养蚕农户的家庭结构 调查对象为2015年的养蚕农户,2016年养蚕与否均可。受调查的262户农户,家庭总人口1 249人,户均4.77人;劳动力848人,户均3.24人,劳动人数占家庭总人口的67.89%;其中养蚕人数479人,户均1.83人,养蚕人数占劳动力人数的56.49%,养蚕人员中男性230人,占48.02%,女性249人,占51.98%。
1.1.2 养蚕人员的年龄结构 从所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的养蚕人员年龄结构(表1)可以看出,养蚕人员平均年龄60.39岁,其中50岁以上的占86.43%,40~49岁的占10.02%,而40岁以下的青壮年仅为3.55%。可见,海宁市蚕桑产业从业人员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说明蚕桑产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大。
表1 养蚕人员的年龄结构
表中数据为海宁市11个镇(街道)70个村的262户养蚕农户的情况;表2-5相同。
1.1.3 养蚕人员的受教育程度 从表2可以看出,所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中养蚕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这2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6.64%,而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的只有2.50%。说明海宁市养蚕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再加上老龄化,对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接受程度普遍低下,也不利于产业的专业化、合作化生产的发展。
表2 养蚕人员的受教育程度
1.1.4 养蚕人员的养蚕年数 从表3可以看出,所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中养蚕人员从事养蚕的年数普遍较长,有着20年以上养蚕经验的老蚕农所占比例达到83.72%。一方面,说明蚕桑产业在海宁市有着深厚的产业基础;另一方面, 10年以下养蚕经验的养蚕人数所占比例仅为4.38%,也说明蚕桑产业后继乏人的现象十分严重。
表3 养蚕人员的养蚕年数
1.1.5 养蚕人员的从业形式 调查显示,本次所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中91.44%都为兼职养蚕人员,而专职从事养蚕的仅有41人,占8.56%,主要是缺乏务工能力的老年人。这是因为海宁市工商业发达,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绝大多数农户在务工经商之余兼带养蚕。
1.2 蚕桑生产情况
1.2.1 2016年各蚕期的养蚕农户数 从图1可以看出,本次所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中,2016年春蚕饲养户数从2015年的262户减少到203户,下降22.52%;订购夏蚕种的农户数从2015年的15户减少到2016年的10户,下降33.33%;订购中秋蚕种的农户数从2015年的90户减少到2016年的45户,下降50.00%;订购晚秋蚕种的农户数从2015年的139户减少到2016年的83户,下降40.29%。受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2015年全年合计养蚕506户(次),2016年减少到341户(次),下降32.61%。可见农户的弃养现象十分普遍。
2016年夏蚕期、中秋蚕期及晚秋蚕期为根据订购蚕种预计饲养家蚕的农户数,其他蚕期为实际饲养家蚕的农户数。图1 2015—2016年各蚕期的养蚕农户数
1.2.2 2016年各蚕期的蚕种饲养量 从图2可以看出,本次所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2015年全年饲养蚕种786盒,2016年订购蚕种减少到536盒,减幅31.81%。春蚕、夏蚕、中秋蚕和晚秋蚕同比减幅分别为24.69%、36.36%、50.89%、38.38%,其中春蚕减幅最小,中秋蚕减幅最大;春蚕饲养量占全年的比例从2015年的60.81%提高到2016年的67.16%。
2016年夏蚕期、中秋蚕期及晚秋蚕期为预购蚕种数,其他蚕期为实际饲养蚕种的数量。图2 2015—2016年各蚕期的蚕种饲养量
1.2.3 农户生产规模 2016年与2015年相比,本次所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的桑园面积减幅15.19%,有桑园的农户数减少了14.50%,户均桑园面积减幅0.79%;养蚕农户数减少22.52%,户均蚕种饲养量减幅20.31%,每667 m2桑园荷种量减幅19.67%(表4)。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桑园面积和有桑园农户数同步减少,导致蚕桑产业基础萎缩;另一方面,养蚕农户数、户均蚕种饲养量减幅更大,反映了农户养蚕意愿的淡化。
表4 农户生产规模
1.2.4 养蚕农户家庭经济收入构成 从表5可以看出,本次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2015年平均家庭收入为112 201元,按户均4.77人计算,人均收入为23 522元,略低于海宁市公布的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 004元[3],说明养蚕农户的收入水平低于海宁市平均水平。其中,262户养蚕农户的蚕茧收入110.96万元,仅占受调查农户总收入的3.77%;户均蚕茧收入4 235元,可见养蚕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较低。在本次调查的262户养蚕农户中有34户进行了桑园套种,占受调查农户的12.98%,总收入6.02万元,占受调查农户总收入的0.21%;户均套种收入1 771元,同样对农户缺乏吸引力。具有经商办厂经济来源的33户农户虽然仅占受调查农户的12.60%,总收入428.25万元,占受调查农户总收入的14.57%;但户均收入最高,达到129 773元,这部分农户是先富起来的少数农户。从事务工获得收入的有248户农户,占受调查农户的94.66%,总收入2 241.65万元,占受调查农户总收入的76.25%;户均收入虽低于经商办厂,但也达到了90 389元。还有113户农户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经济收入,占受调查农户的43.13%,总收入152.80万元,占受调查农户总收入的5.20%。调查结果表明:海宁市农户的经济来源途径较多,但收入主要集中在经商办厂与务工,2项合计占总收入的90.82%,
表5 受调查农户2015年家庭经济收入来源
表中不同经济来源农户数指受调查的262户中按不同经济来源分类统计的农户数,同一户可能具有多种经济来源。
这符合海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来源的实际情况;按相同经济来源的户均收入比较,即使蚕茧和桑园套种的户均收入相加,均远远低于经商办厂、务工和其它收入。
1.3 蚕桑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1.3.1 小蚕饲养形式 从图3可以看出,蚕农的小蚕饲养形式仍然以自家单独饲养为主,有236户,占受调查农户数的90.08%;委托给承包大户饲养的有14户,占5.34%;邻里联户共育饲养的有12户,占4.58%。这一方面说明海宁市家家有桑、户户养蚕的历史传统,对于大多数养蚕的老年人难以摆脱相对独立、封闭的饲养习惯;另一方面也说明小蚕承包大户少,提供共育服务的能力不足。
图3 小蚕饲养形式
图4 加入蚕桑专业合作社情况
1.3.2 加入蚕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 从图4可以看出,已加入蚕桑专业合作社的有44户农户,占16.79%;当地有蚕桑专业合作社,但不想加入的农户有47户,占17.94%;而171户农户有意愿、但当地没有蚕桑专业合作社,占65.27%。表明海宁市目前蚕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还很小,社会化服务普及程度还不高,对农户的吸引力还不足。
1.3.3 蚕茧投售渠道 从图5可以看出,蚕农所产蚕茧投售给茧站的有198户(次),占68.28%;投售给茧贩子的有65户(次),占22.41%;投售给合作社的有27户(次),仅占9.31%。调查结果表明:262户受调查农户统计的3种投售渠道合计290户(次),其中有部分农户选择2种或3种投售渠道,即谁出的茧价高卖给谁;国有或者集体的茧站仍然是蚕茧购销的主渠道;相对于已经加入蚕桑专业合作社的16.79%农户,向合作社投售蚕茧的农户仅占9.31%,说明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在蚕茧收购服务方面还非常欠缺,绝大多数蚕农的产品销售依然是单打独斗。
图5 蚕茧投售渠道
图6 桑园面积减少的因素
1.3.4 桑园面积减少的因素 从图6可以看出,桑园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占调查总数的60.74%,近年来由于蚕桑比较效益下跌,导致蚕农挖桑改种经济效益更高的葡萄或管理方便的绿化苗木等。此外,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垦让占被占用桑园面积的比例也高达29.87%。
1.3.5 蚕种饲养量减少的因素 从蚕种饲养量减小的因素(图7)可以看出,因为桑园面积减少和养蚕劳动力不足减少蚕种饲养量的分别占16.02%和15.29%,2项合计占31.31%,这2项属于客观因素。而茧价、成本和生产风险直接关系到蚕农的经济利益,影响蚕农的主观选择,其中由于蚕茧价格偏低、蚕桑生产效益较差减少蚕种饲养量的占50.49%,因养蚕风险较大、养蚕生产成本较高减少蚕种饲养量的分别占10.92%和7.28%,3项合计占68.69%。另外,在养蚕风险当中,49.43%的农户认为茧价下跌带来的风险最大(图8),说明约半数蚕农对茧价提升缺乏信心,这是行业形势所致,作为蚕桑产业最基础的广大蚕农是无法左右的。从图8还可以看出,由于农药中毒、蚕病、桑园病虫害带来的风险分别占18.45%、17.54%、14.58%,三者比较接近,这在一定程度上受农户的生产环境、饲养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影响。
图7 蚕种饲养量减少的因素
图8 养蚕风险来源
1.4 蚕农意愿调查
1.4.1 蚕农的经营意愿 从图9可以看出,蚕农对今后种桑养蚕的意愿不容乐观,有61.07%的农户选择缩小生产规模,减少蚕种饲养量;还有21.37%的农户完全放弃养蚕,减少和放弃农户所占比例高达82.44%。只有17.18%的农户愿意继续稳定现有的养蚕规模,而表示会扩大养蚕规模的农户更少,仅占0.38%。
图9 蚕农的经营意愿
1.4.2 蚕农对弃养桑园的处置方式 从图10可以看出,有46.56%的农户希望有偿转让,还有2.67%的农户选择无偿送给人家经营,表明近半数的农户虽然自己不养蚕了,但还有情结在,舍不得将桑园荒废掉,当然有偿转让多多少少得到一点经济补偿;35.11%的农户选择挖桑改种其他作物,说明这部分农户有替代作物可选;但15.65%的农户会荒废桑园,可能因为转让、改种有难度,也可能是少数人不看重这方面的收入。
图10 蚕农对弃养桑园的处置方式
1.4.3 蚕农对蚕桑扶持政策的期望 蚕桑是海宁市传统的农业产业,但日渐式微,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蚕农都希望尽可能延缓产业急速滑坡的势头,普及政策性养蚕保险、给予小蚕共育补助等政策力度也在加大。从图11可以看出,蚕农对政策措施的期望主要集中在稳定产业基础和降低生产风险方面,有36.05%的农户希望给予桑园流转或更新补贴,有34.32%的农户选择实行养蚕保险;还有的农户希望推行蚕桑机械补贴(占13.33%)、收购化蛹茧(占8.40%)、放宽蚕室建设用地审批(占7.90%),提高传统产业的设施化程度和蚕茧质量。当然,这仅代表受调查农户的一种心理选择,如果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出台可能会影响到更多蚕农的经营意愿。
图11 蚕农期待的政策措施
2.1 劳动力老龄化技术创新力弱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海宁市从事蚕桑种养农户的基本年龄段集中在50~80岁之间,占到总从业人数的86.43%,且40岁以下的青壮年仅占3.55%,表明海宁市从事蚕桑种养的农户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由于蚕农大都是赋闲在家的老年人,种桑养蚕的目的只是贴补家用,所以缺乏学习种桑养蚕新技术和开拓发展新市场的动力。
2.2 养蚕环境恶化生产风险加大
近年来由于各种异常气候现象频发,严重影响桑叶、蚕茧的产量与质量,挫伤了蚕农种桑养蚕的积极性。据我们调查,2013年秋季由于持续高温干旱、2014年秋季由于桑螟暴发成灾,均致使桑叶减产严重,出现了大批退订蚕种或弃养的情况;2016年春蚕饲养期间,由于遭遇连续降雨,也导致了空气湿度过大、不结茧蚕多、蚕茧解舒率低等问题的发生。此外,工业废气和农药中毒的影响也加大了养蚕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家蚕中毒事件中,大量经济损失只能由蚕农自己承担,严重打击了蚕农的生产信心。
2.3 桑园面积减少生产规模萎缩
随着海宁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大。蚕农挖桑弃养的现象普遍发生,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蚕农特别是中青年蚕农纷纷进厂务工。海宁市2000年以来蚕桑生产规模几乎一路下滑(表6)[2,4-8]。其中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的许村镇桑园面积急剧减少,据我们调查,许村镇2016年全年只饲养1季春蚕,共饲养蚕种161盒,仅占全市春季蚕种饲养量的0.56%。
表6 海宁市2000—2015年蚕桑生产情况
数据来源于《海宁统计年鉴》2000—2015年各年版。
2.4 比较效益低下产业优势渐失
由于茧丝绸行情的持续低迷,海宁市的蚕茧价格普遍低于蚕农预期价格,蚕桑产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岌岌可危。虽然蚕茧收入与传统粮食作物相比利润率尚可,但是与蔬菜、瓜果、花卉等经济类作物相比,经济效益又明显偏低[9]。在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蚕桑产业面临着被调整、被替代的风险[10]。
近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分析了我国蚕桑产业“东桑西移”的现象和原因[11-16],江苏、浙江等东部蚕区蚕桑产业的衰退既有效益下降的直接原因,也有生产要素导致成本上升和产业环境造成的经营风险加大等间接原因,还有蚕桑科技和产业化水平跟不上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经济快速发展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基于东西部蚕区优势的逐渐明晰,浙江省政府在推进丝绸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顺应“东桑西移”发展趋势,错位发展,创新发展[17];支持桐乡、海宁、淳安等省内优质蚕桑基地建设,稳步提升规模效益,加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持续传承蚕桑丝绸历史文化,推进产业与文化融合发展。
3.1 争取政府支持稳定产业基础
海宁市从2014年开始试行政策性养蚕保险,降低了蚕农的生产风险,增强了蚕农的生产信心[18]。2016年秋蚕期开始,全市普及政策性养蚕保险,除了财政仍然补贴90%的保费外,农户承担的10%保费也由蚕种企业代缴。还有每年5月份都在周王庙镇云龙村举办蚕俗文化节,再现了江南蚕桑生产习俗,展示了蚕桑种养技艺,传承了蚕桑民俗文化[19]。这些扶持政策和蚕桑新产业项目建设等的实施,有效地稳定蚕桑产业基础,建议在继续实行原政策性养蚕保险的基础上,将政策性养蚕保险覆盖到桑园病虫害、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方面,并尽快出台将家庭农场、蚕室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将桑园建设等列入造林政策扶持范围的具体办法。
3.2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效益
蚕桑产业由东部沿海区域向西部地区转移是必然趋势[20],包括海宁市在内的东部地区今后的蚕茧产量、桑园面积仍将面临进一步下降的局面。因此,海宁市蚕桑产业提升发展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加快传统生产模式的转变,加强蚕桑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走多元化、高效生态发展的道路;推广省工、安全的小蚕人工饲料育新技术,降低劳动成本,避免农药污染造成的中毒损失;引导、扶持建立新型高效蚕桑综合利用生产主体,如海宁宏欣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的桑黄栽培技术,建成农光互补桑黄栽培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棚下栽培相结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废弃物的高效生态循环利用,2016年已建成保温保湿大棚4 hm2,栽培桑黄菌袋45万袋[21]。
3.3 加强蚕茧市场管理实现提质增效
海宁市现行的蚕茧收购方式和政策无法调动蚕农的养蚕积极性,且没有体现优质优价的商品交易方式,采售毛脚茧现象十分普遍[22-23]。建议一方面要健全市场机制,落实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通过蚕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收购主体的介入,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另一方面要提倡优质茧收购,完善收购措施,逐步引导蚕农提高质量意识,最终实现蚕农增收、蚕茧收购和缫丝加工企业增效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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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附属蚕药厂
(封面)
陕西省安康市蚕种场
(封二)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蜜蜂研究所
(封三)
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
(封底)
四川省南充蚕具研究有限公司
(彩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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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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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插4)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跨越塑料制品厂
(黑插1)
江苏省东台市腾飞塑料制品厂
(黑插2)
《中国蚕业》征订启事
(P5)
山东省畜牧业暨饲料工业展览会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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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9)
稿件规范化与标准化: 参考文献著录方法与格式
(P26) 计量单位
(P36) 正体与斜体使用规则
(P81)
《北方蚕业》征订启事
(P33)
简讯:
中国蚕学会召开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P47)
书讯: 《蚕学精义丛书》
(P51) 《蚕业史论文选》
(P54)
《中国农业网》
(P57)
《蚕业科学》征订启事
(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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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接受日期:2016-10-08
信息:沈炜(1983—),女,浙江海宁,硕士,农艺师。 Tel:0573-87221927,E-mail:520631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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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982(2017)01-0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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