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

2017-04-07 10:18潘东吴万相
方圆 2017年6期
关键词:卷宗办案统一

潘东 吴万相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不断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工作,采取三项措施,做到三个确保,推动流程监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确保系统权限配置准确。该院高度重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配置调整工作,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既明确责任分工,又注重部门协作,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配置准确、规范。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确保系统运行和实际办案同步。注重从源头上管理控制,案件统一受理、案卡集中录入,坚决杜绝系统外办案,确保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的办案进程与实际办案进程一致、同步。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各类案件,统一登记、统一分流。刑检、公诉、民行等部门自行发现需要受理的案件,也要求将案件材料交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案件管理办公室。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确保案件监控无遗漏。

实行案卡集中录入,由案件管理办公室集中录入各类案件案卡信息。案件受理后,案件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分配到承办部门的同时,将案卷分配到各业务部门,网上网下案件流转同步进行。严格控制案卡的修改、删除。确需修改或删除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由案件承辦人提出意见,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双重审核,并经检察长同意后,方可上报上级检察院修改或删除。

三是注重过程监督,确保严格执行相关流程操作。案件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对案件过程实时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案卡填录、流程操作等不规范情况,确保办案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操作流程。

加强统计工作,确保案卡填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统计人员每天通过AJ201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软件开展统计工作,对案卡进行检查审核,关注案卡数据异常变动,及时纠正案卡在受理、办理等环节的不规范填录情况,确保案卡填录及时、准确、规范。做好结案审核工作,督促承办人员及时操作送案、材料共享等流程节点。送案人员在网上操作送案时,认真开展结案审核工作,保证案件实体卷宗与网上材料一致的情况下,确认承办人员已按要求填录案件办理、送案等信息并进行送案、材料共享等操作,方可执行送卷操作,向相关部门送达实体案件。督促电子卷宗制作和线下材料上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按要求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及时提醒上传线下形成的案卷材料和判决书等外来文书。流程监控人员每天检查案件受理后电子卷宗是否上传,案件办结前讯问笔录、告知书、判决书等线下材料是否扫描上传,确保网上网下案卷材料一致。

此外,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并在各业务部门明确一名兼职流程监控人员。案件管理办公室流程人员每天登记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每月进行流程监控通报,并抄送纪检部门和检察官绩效考核部门,有效地促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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