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

2017-04-07 15:54闫文池
中国经贸 2017年3期
关键词:金融

近年来,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推广,互联网金融通过其开放性、共享性等优势取得快速发展,借助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在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领域成为与传统金融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新兴金融模式,降低了信息交易成本,拓展了投融资渠道,但也出现了“E租宝”等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因此如何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主要模式

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由此可见,国内互联网金融分为两部分: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的金融活动;二是非持牌互联网企业的线上金融活动。

根据该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包括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互联网支付模式;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贷)和网络小额贷款;通过互联网向投资人发布其创意,以实物、服务或股权等为回报募集资金的众筹模式;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二、欧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

1.欧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互联网诞生于美国,且欧美国家的现代金融体系也比较完善、成熟,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因此,其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时间较早、程度较高高。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欧美国家利率市场化运作已进行了多年,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备,竞争异常激烈,这迫使金融机构积极拥抱互联网进行产业改革和创新,但由于监管体系完善,竞争过于激烈,利润空间有限,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发达的信用卡等支付体系也压缩了第三方支付的空间。国外虽然有Google、Amazon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但其并未像国内BAT三大巨头一样,大举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体系完善监管。除依托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外,美国、英国还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以强化风险管理,如美国的P2P平台LendingClub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征信系统的信用评分勾连。部分欧洲国家强化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完备性,强制数据的共享,极大的减小了市场的违约风险。将互联网金融创新纳入整体金融监管体系,实现数据、征信共享,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2.欧美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趋势

移动金融的爆发增长。据高盛公司研究,全球移动支付交易额从2012到2016年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达到6169亿美元。支付方式上,基于网络连接的远程支付、近场支付、手机刷卡器支付、手机扫码支付和碰一碰支付等花样百出。

网络银行的多元转型。纯网络银行 (internet only bank)由于线下渠道缺失,无法提供现金类基础金融服务和大额资金融通等复杂金融服务等原因,纷纷开始转型。有些是通过线下延伸完善渠道,有些是发挥优势、成为小额支付或资产管理专业银行,有些是成为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全能化银行。

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欧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将大数据运用在精准营销、市场预判、风险防控、降低成本等领域。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客户、资产分析模型,预测客户需求并采取对应的产品或服务创新,提升经营水平。

社交元素的深度融合。强化社交平台客户流量与金融元素的创新融合,如Facebook与Paypal合作,推出应用于Facebook的线上支付“Send Money”,可以通过输入电子邮箱地址或键入朋友姓名,直接给国内外好友网上汇款。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的竞争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向纵深发展,已经出现细分趋势,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之前的大而全开始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和业务方向。

1.第三方支付

2015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为11.867万亿元,截至当年央行共发放了八批 270 家第三方支付牌照,移动化、全球化、多元化将成为行业主要发展趋势。

2. P2P网贷

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相对2014年年底增加了28.76%,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累计成交量已经超过了6835亿元。从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规模继续增长,投资人群体加速分化,平台产品日趋多样化,风控技术加速演进。

3.众筹融资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235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211家,其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98家,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46.45%,其次为奖励众筹平台为67家,混合众筹平台42家,纯公益众筹平台最少,仅有4家。下一步随着证监会对众筹平台管理规则的制定与出台,众筹融资也将面临合规与整合压力,

4.互联网基金

2013 年,我国基金销售电子商务水平为46.5%,2017年預计将会提高至64.7%。从销售渠道来看,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券商向直销、第三方代销机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综合销售渠道转换,投资门槛降低、受众面更广。

5.互联网保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获得爆发式发展,2015 年我国互联网保费的规模超过2000 亿元,较2013 年增幅超过6 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的较大的发展空间,2014 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为858.9亿元,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只有4.24%,而美国2011年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份额已增至 8%左右。

6.互联网消费金融

中国互联网消费市场目前处于市场启动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居民消费观念的进一步升级,以及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的逐步认可,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在未来将继续保持爆发式增长的势头。2014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达到96.9亿元,环比增长112.85%。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达到223.6亿元,环比增长达到130.8%。

四、规范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建议

1.加强监管研究

之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以推动发展为主,监管略有滞后,在促进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监管套利、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等现象,同时参与机构背景众多,在资质、资金实力、专业水平等方面良莠不齐,导致部分平台在面临竞争压力下铤而走险,变相建立资金池或挪用客户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甚至卷钱跑路的违法案例。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研究,针对细分行业制订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一方面给予金融创新宽松的环境,并给予创新犯错的容忍度,积极指导并推动行业发展;另一方面要设立底线思维,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的“害群之马”要有预判指标和机制,对创新产品或运营模式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防止蔓延出现社会群体事件。

2.加强互联网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均抗风险能力不足,以P2P 为例,问题平台占比高且平均寿命较短,据中申网对2015年710 家问题平台运营数据的统计可以看到,大部分问题平台上线都不满一年,有540 家,占比达76.06% ;有133 家上线不满2 年就出了问题;有27 家问题平台正常运营不到3 年,5 家平台正常运营不到4 年;還有5 家平台正常运营不满5 年。从整体风险来看,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审贷风险、IT技术安全风险和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在企业层面,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从业务管理、业务操作、财务运营、稽核监督、人员资质及配置等方面强化内控要求;在审计方面,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运营合规;在法律诉讼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形成违法经营后赔偿和处罚压力;并在社会征信、金融监管等方面形成合力,全方位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

3.积极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不仅涉及传统金融专业领域,而且涉及互联网、信息科技、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这是一种复合型人才需求。由于技术行业和金融行业跨度相对较大,且国内金融长期以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为主导,在人才教育、培养等方面尚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不论是在企业层面、中介机构层面还是监管层面都缺乏对互联网金融有全面及深度认识的人才。因此,可以考虑加大国际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引进,引导高校加强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促进现有从业人员加强研究和提升,从而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2015年P2P网贷行业共出现868家问题平台》,中申网,2016年1月20日.

作者简介:

闫文池(1999—),男,河北束鹿人,民族:汉,学历:高中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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