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物质资本积累以及金融创新活动被看作是落后国家经济“起飞”的前提条件。有效地积累起物质资本,意味着一个农业国家能够增加对机器设备的利用,顺利实现工业化。然而,人们获取物质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要取决于不同文化对财富的态度。
事实上,在各大宗教的教义中,充满了对财富的多样化的论述,这些财富观有所差异甚至相互矛盾,从而为不同的解释预留了空间。例如,《圣经》中约瑟、约伯、亚伯拉罕等,都有殷实的家产,但都是敬畏上帝的义人,上帝赐福给他们。在伊斯兰的财富观中,金钱不是人的主宰,人也不是金钱的主宰,而真正的主宰是清高的安拉,人类要作为代理者按伊斯兰的方法处理金钱和物质。佛教奉行简朴生活的原则,强调了财富来源的正当,但似乎并不严厉排斥财富,在《阿弥陀經》中,西方极乐世界为“七重栏楯,七重罗网,七重行树,皆是四宝周匝围绕,是故彼国名为极乐……极乐国土有七宝池,八功德水充满其中。池底纯以金沙布地,四边阶道,金、银、琉璃、玻璃、砗磲、赤珠、玛瑙而严饰之。”这也许是世界上最富丽堂皇的佛教乐土。
但总体而言,在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倾向在各大宗教中占主导地位,宗教对于财富的态度是限制的,甚至是敌视的。在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学者强调财富为人服务,而非人为财富服务。为了不让经济利益妨碍宗教的事情,处处都有限定、制约和警告。追求更多的财富不是进取,而是贪婪,而贪婪是一种弥天大罪。“高利贷”一直是被绝大多数宗教所鄙视和反对的行为,成为考验宗教立场的一块“试金石”。
然而,16世纪城市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贸易极大地扩张,金融的规模集中,财富急剧地增长。在这一背景下,财富成为人们热切追求的对象,甚至哥伦布写道:“金子构成财富,谁拥有它,谁就能得到他在尘世所需要的一切,也就有办法把灵魂从炼狱拯救出来,让他们重获天堂的欢乐。”因此,基督教的改革家不得不对原有的财富观加以修正或者进行变革。马丁·路德仍在为传统教义寻找出路,他说,“人可以拥有财物,但必须懂得善于管理,做财物的主人”。约翰·卫斯理提出的财富观则是“尽你所能赚钱,尽你所能节省,尽你所能奉献”。而加尔文则更进了一步,他所反对的不是积聚财富,而是为了纵欲或炫耀滥用财富。
不仅宗教及文化价值观影响着金融的发展,事实上,在一些金融学家和金融创新实践者看来,金融与文化之间有着更为复杂多样的关联。
首先,货币的起源有着特定的文化背景。著名的金融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在研究货币理论和宏观经济理论的过程中,也多次涉及到文化因素对金融的影响。例如,他在《国际货币:过去、现在和未来》一书中写道:“在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寺庙和宫殿是重要的生产中心,它们很快就成为谷物和贵金属的储藏中心,一般由宫殿和寺庙管理者直接控制。当商品以这种方式被储藏中心接受时,宫殿的管理者很自然会给所有者签发某种储藏凭证,作为储藏中心对所有者负债的证据。这些从寺庙和宫殿银行发行的储藏凭证很可能为一般公众普遍接受,成为一般支付手段,并且可以作为一种货币流通。”
在追寻黄金成为货币的源头时,蒙代尔讲述了这样一个神话故事,“菲里基亚的国王米达斯抓住了西勒流斯,西勒流斯是森林之神和酒神狄奥尼索斯的伙伴,由于米达斯优待西勒流斯,狄奥尼索斯为了酬谢米达斯,就让他说出自己的一个愿望。米达斯国王的愿望是:无论什么东西,只要他一接触,就立刻成为黄金,狄奥尼索斯遂了他的愿。后来,米达斯自己的脚也变成黄金,他差一点因此饿死,才幡然悔悟自己犯了错误。狄奥尼索斯于是告诉了他解脱的办法,那就是要米达斯到帕克托鲁斯河洗澡。从此,帕克托鲁斯河的冲击层里就有了黄金。”
其次,金融创新在一定意义上替代了部分文化功能。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分析过儒家文化与金融的关系。他认为在儒家文化下,“家”具有规避风险、跨期交易的功能,随着金融市场提供的风险保障安排的发展,儒家文化必然需要变革。具体来说,陈志武教授指出,在没有市场提供的各类保险、借贷、股票、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非人格化金融产品的前提下,成家生儿育女,而且最好是生儿子,就成了规避未来各种风险的具体手段,即所谓“养子防老”,生儿女既是父母对未来的投资,又是他们为未来买的保险,儿女是人格化了的金融产品。父母也许爱子,也许不爱,这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儿女长大后要“孝”,这是保证父母做的投资、买的保险有所回报的关键。“养子防老”是保险和投资的经济概念,而“孝”则是儿女履行隐形“契约”的概念。以“孝”和“义务”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孔孟为了降低这些隐形利益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安全而设计的。于是,由“三纲”、“五伦”建立并延伸出来的家秩序、社会秩序就很关键了,臣必须服从于君,子必须服从于父,妇必须服从于夫,还有弟必须服从于兄。这个“孔家店”只有一个目的:保证父母、兄长以及其他长者的投资有回报。
不过,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利益交易可以从“家庭”功能中剥离并由金融市场取代,这当然能减轻因经济利益交换给家庭带来的压力,但也要求一种全新的社会政治制度,一种新文化。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有了满足生活需要的收入同时又利用保险品种、投资基金等把夫妇未来的一些经济风险安排好之后,他们更多把“家”看成是感情交流、满足精神需要的社会单元,原来由“家”胜任的经济功能逐渐由金融市场承担,“孝道”责任逐渐由“爱”来取代,经济与金融发展正在改变这些社会文化。相比之下,在农村,家庭关系仍然以经济交易当先,“养子”继续是规避未来风险的主要手段,而“家”的情感功能就弱,那里更需要儒家伦理来维系隐性经济交易,于是,那里更好地保留了儒家价值观。
第三,文化观念的转变会推动金融制度的创新。在全世界的贫困地区,获取借贷资金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存在普遍的“金融排斥”、“金融排异”。然而,来自孟加拉的经济学家尤奴斯却创造出了适合穷人的小额信贷,创办了“格莱珉银行”,并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有“穷人的银行家”之美誉。尤奴斯教授做出这一金融制度创新的前提是他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里的文化假设。传统的商业银行总是想象每个借款人都打算赖账,于是他们用繁密的法律条款来限制客户,保证自己不受损失。尤奴斯教授斯却有相反的哲学和信任文化。“从第一天我们就清楚,在我们的体系中不会有司法强制的余地,我们从来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我们的偿付问题,不会让律师或任何外人卷进来。”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借款者都是诚实的。“我们确信,建立银行的基础应该是对人类的信任,而不是毫无意义的纸上合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胜败,会取决于我们的人际关系的力量。”甚至,当孟加拉乡村银行面临借贷者确定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时,也不会假想这是出于借款者的恶意行为,而是深入调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真实境况,并努力帮助这些穷人改变自身条件或周围环境,重新获得贷款的偿还。就是依靠这种与传统银行截然不同的信任哲学,孟加拉乡村银行一直保持着极低的坏账率。
此外,在商业银行频繁爆发腐败丑闻的今天,孟加拉乡村银行公开透明的“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程序是非常有智慧的一种金融机制创新,有效降低了由腐败与无效率带来的金融风险。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尤奴斯教授完全颠覆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文化,而创造了一种崭新的关注贫困阶层、调动培育穷人民主管理观念的金融文化。为此,许多人认为孟加拉乡村银行建立起一个可能引发“银行业本质的革命的新型银行架构,一种新的经济概念”,如是,这也就是文化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同步实现。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