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推行贷款基础利率定价的思考

2017-04-06 09:32侯艳丽
北方经贸 2017年2期
关键词:定价利率

侯艳丽

摘要:贷款基础利率定价是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由央行推动的一种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商业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建立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有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进LPR定价的相关建议是:适当考虑扩大报价行范围,加强金融机构层面应用LPR力度,扩大应用范围;建立完善基于LPR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定价机制,提高LPR的产品覆盖度;提高LPR定价的信息披露水平。

关键词:利率;定价;贷款基础利率

一、什么是LPR定价

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以此为基础通过加减点确定,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在贷款业务中推行LPR定价作为贷款基准利率,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

(一)LPR的国际经验

美国在大萧条时期由《华尔街日报》倡导推动形成其贷款基准利率,共有10家报价银行,主要应用范围为中小企业贷款及零售客户的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美国的LPR始终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同步自发性联动;香港从1971年开始实行LPR定价,汇丰、渣打、花旗、恒生等银行均为报价行。通常汇丰调整,其他银行跟进,与其保持一致。2005年,香港市场分化为大P与小P,至今,小P一直比大P高25个基点。目前,香港金管局(HKMA)在其网站上公布大P,与HKMA公布的贴现利率的波动性趋势基本一致,香港的按揭贷款通常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减点或Hibor加点的形式定价,中小企业商业贷款基本都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日本从1959年开始引入LPR定价,其价格分为短期和长期,从1989年开始,日本央行公布瑞穗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短期Prime Lending Rate最高、最低及平均值及瑞穗实业银行的长期Prime Lending Rate。大型企业贷款转向参考Tibor、Libor定价,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及消费贷款等仍使用Prime Lending Rate作为定价基准,2001年开始,与央行隔夜拆借目标价差稳定在137.5个基点。印度央行从1994年开始要求各商业银行发布最优贷款利率,2004年,取消其作为贷款利率下限的规定,并要求商业银行发布基准最优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参考。2010年7月,印度央行引入基础利率体系,即商业银行自行公布Base Rate,本行所有贷款利率都不得低于该利率(个别类型贷款除外)。几乎所有的贷款仍以BaseRate作为定价。

(二)我国推行LPR.的过程

1987年我国央行首次尝试贷款利率市场化,2004年10月取消贷款上限、实行下限管理,2013年7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3年9月,央行支持召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明确了自律机制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并通过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2013年10月25日,自律机制发布《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由报价行正式报价,并通过指定发布人(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开发布LPR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退出市场之前,LPR将会与基准利率并行。

(三)LPP,.定价对商业银行的好处及适应利率市场化的优势

从国外的推广经验看,实行LPR定价,可以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平稳过渡,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自主定价能力,减少非理性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有序的定价秩序,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从商业银行端而言,由于LPR定价实行LPR加减点方式,相比人行基准利率采用以上下浮比例作为乘数的方式,在利率调整期,贷款利率上下波动对银行实际执行利率的影响会相对小一些。

二、推行LPR定价的现状

(一)报价行主要为全国性银行

自2013年开始实行LPR,报价行一直为工、农、中、建、交、招商、中信、兴业、浦发共9家银行,这9家银行均为上市银行且为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根据2016年6月公布的年报,9家报价行贷款总额约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的52%;从报价情况看,各家行的报价基本形成以四大行报价为中枢上下浮动的局面,交通银行报价最高,为4.3283。

(二)LPtk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基本趋同

下表为自2013年LPR推出后,LPR利率与央行一年期利率、一年期shibor值的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从2013年开始推行LPR至2014年底,市场公布的LPR值与人行基准利率保持了30个BPS的差距,2014年后人行基准利率调整后,LPR調整幅度低于人行基准利率调整幅度,与人行基准利率的差距缩小到5BPS。

(三)LPR覆盖面

从LPR价格运用情况看,目前各银行的运用上进度不一,对公贷款运用较多,对私贷款运用较少;一般是三年以内的贷款使用较多,长期限使用较少,以某商业银行为例,其使用LPR报价的贷款约占其新发放贷款额的70%,且主要运用于三年期以内贷款中,对三年期以上的贷款运用LPR定价较少。

三、商业银行推行LPR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于LPlL定价的客户和产品覆盖度仍需提高

从目前的推广情况看,LPR定价主要仅限于九家报价行,且在报价行也是在短期限的贷款中运用居多;此外,在商业银行的产品应用中,LPR更多地是运用在贷款产品的定价中,在其他资产类业务如同业业务、资产管理类业务中运用较少;在客户端,尽管LPR是各报价行根据其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而在实际上,各银行的最优客户通常是AAA级或大型客户,在基准利率的选择、议价等方面具有主动权,这类客户反而更多地选择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二)LPR.价格体系与现行商业银行贷款结构如何契合的问题

目前LPR报价体系以一年期进行报价,而从金融机构贷款的结构看,截止2016年8月末,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额942 623.22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588 969.55亿元,中长期贷款占比62.48%,从2005年以来,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比一直高于50%(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有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较长、且近年来增长较快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如何将LPR体系与本身的贷款结构相适应的问题,需要构建合适的收益曲线来满足长期限贷款如何在定价时加、减点的问题,特别是在个人住房贷款的应用上,其期限通常更长、且个人客户众多,如何针对每个客户确定其加减点,是商业银行在推广应用LPR定价时面临的问题。

(三)LPR定价信息披露和商业银行定价偏离度问题

LPR推行以来,在央行的指导下建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并先后发布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对LPR报价情况进行管理;同时,为加强对报价行报价行为的管理,还针对报价行建立了《贷款基础利率报价考评指标体系》,以从多方面对报价行报价行为等进行有效约束。但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看,央行或自律机制还仅限于报价结果的披露,对LPR的实际运用情况鲜少见相关数据,无法全面掌握LPR在全量贷款中的运用;此外,从报价偏离度的角度,目前LPR也尚未完全发挥其基准利率的作用。所谓报价偏离度,是指报价行对最优质客户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与本行LPR报价价差的偏离度。.由考核期新发放的一年期最优质客户(AAA级或等同客户)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与本行当期LPR报价算数平均值的价差来衡量。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当前货币政策持续宽松、无风险利率下行、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造成商业银行最优质客户实际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通常低于LPR利率或人行一年期基准利率10%左右,银行的报价与LPR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

四、进一步推进LPR定价的相关建议

(一)适当考虑扩大报价行范围,加强金融机构层面应用LPK力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间利率定价机制的成员不断扩大,在很多地区已将地方性商业银行纳入当地自律机制的范畴。从扩大LPR应用范围的角度讲,建议可考虑将一些全国性的或业务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地方商业银行纳入LPR报价行的范畴,以逐步提高LPR定价的影响力。

(二)建立完善基于LPR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定价机制,提高LPR的产品覆盖度

定价机制的完善需要建立相应的成本分摊机制、风险识别和计量机制以及客户细分机制等,目前大型的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开始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管理会计、风险管理、客户管理系统,甚至着手建设了基于成本分摊、风险计量基础上的资产、负债业务定价机制,地方商业银行也都在建立或着手建立定价支持系统。为更好地实现LPR定价在短期和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新型资产业务中的应用,建议各商业银行在完善内部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基于客户、风险的合理定价,从而更好地实现贷款业务LPR计量的全覆盖,提高LPR定价在全量資产业务中的应用。

(三)提高LPR.定价的信息披露水平

一是建议对全社会范围内基于LPR定价的资产业务量进行披露,以更好地掌握、了解LPR业务推进范围,同时也能起到激励作用,引导更多的客户、机构使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二是对商业银行LPR报价的偏离度等进行披露,逐步体现LPR利率的校准作用,也对报价行的报价行为、市场竞争行为等进行更为有效的约束。

[责任编辑: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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