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高
摘 要:涉众型经济犯罪本身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需要特殊对待的案件类型。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日益高发,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研究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侦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F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82-02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定义及现状
涉众型经济犯罪本身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政府有关机构、司法部门从有针对性打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出发,将某些高发、具有一些相同或类似基本特征的經济犯罪归为一类需要特殊对待的案件类型。
2006年11月,在公安部召开的有关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将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定义为:“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在公安部召开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侦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会上表示,2016年1月份到10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9万起,同比上升9.1%,涉案金额则高达70亿元人民币,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案件绝对数量、占经济犯罪案件的比重均不断上涨,并且该类案件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入学就业等多个领域,而表现形式主要是四种,包括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很善于利用市场的热点,也就是人们的关注点去布置骗局,利用各种新兴市场、产品来吸引群众投资,并且给投资者讲述一些他们不太懂的所谓新的理念,让投资者误以为真,踏入犯罪分子早已部好的陷阱。例如在北京发生的“蒙京华”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市场热点,以养殖奶牛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集中培训等形式,诱使公众投资,导致最后向投资人销售了1万多头奶牛,远远超过了该公司实际拥有的4 000头数量。该案主犯的奶牛计划,实际上是让后期的人源源不断地前来投资,来弥补前期人的损失,返本返利。
(二)犯罪手段呈现职业化
近几年,涉众型经济犯罪分子的学历较过去大为提高,作案对象的选择、逃避打击的技能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如“亿霖木业案”中,28名被告中有18名被告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到近2/3。同时,不法分子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作案的高科技化、智能化在“提高”。例如,涉众型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登录网络终端系统,破译储户银行卡密码,借助现代印刷手段伪造行用卡、伪造身份证等实施犯罪。同时,大多数犯罪分子以公司经营为幌子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趋势之一。
(三)犯罪组织结构严密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团伙结构越来越多地呈现出“金字塔”的特征,上下线利益关系紧密依附,组织犯罪结构严密。犯罪团伙成员为夫妻和兄弟关系,这样的内部联系形成的犯罪团伙异常团结,就算被公安机关抓获,也往往不会轻易透露出团伙其他人的信息,给打击和治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公安机关查处的犯罪团伙,公司内部大多分工严密,公司头目一般都是暗地指挥,而且只有单线联系,下线不能主动联系上线。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得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运作更加“高效化”,犯罪活动的规模、频率、区域等都得到进一步的扩展。传销式作案手法不断沿用。犯罪分子采用传销的运营模式,通过许诺成员高额的提成奖励来刺激成员,让他们不顾一切全力以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犯罪手段科技化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所以能达到“涉众”效果,善用现代传媒技术美化、包装和宣传,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采取公开化宣传。通过合法的“外壳公司”来为自己进行公开化的宣传,鼓吹自己公司或者产品的美好前景。为了让更多民众陷入投资陷阱,犯罪分子将宣传发之于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的设置借助邀请政府官员出席活动、与政府官员合影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公众的信任度。
(五)受害群体多元化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会根据被害人所涉及的领域,采取相应的手段。比如,对于社保领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对象集中在下岗员工和无业人员,尤其是中年妇女居多;对于电信领域犯罪,犯罪对象往往集中在退休人员、老年人等人群;对于期货交易、原始股等犯罪,受害人更多的是公司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对于融资领域犯罪,作案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等。多元化趋势呈主导,受害群体的多元化实质上为作案对象的选择提供了更为宽泛的范围,而针对高层次领域人员实施的犯罪,欺骗性更强,得逞机会更大,犯罪所得更多。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办难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等受害人甄别的难度,也给打击处理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1.取证难
涉众型案件案情复杂,不仅犯罪起数多、数额巨大、受害人众多,而且时间跨度长。因此,需要调取的证人证言、书证数目和履行的法律手续数目庞大,有的案件需依法询问的受害人、证人多达数千人。例如,“亿霖木业”案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来自11个省、市,45个县、市、区,涉及地域极其广阔,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数字极为庞大,而涉案人数高达6 000人。
2.定性难
涉众型经济犯罪表现形式非常复杂,容易与民商事经济纠纷相混淆,难以准确的清晰地划分出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比如“碧溪广场”案,这个案件在当时是以所谓新型经营模式的面貌出现,在我国还属新类型事物,因而对其行为性质还存在一些争议。在该案的办理期间,受害人以多达10余种民事案由、1 000多件民商事案件的形式进行维权,有的正处于诉讼中,有的以下判,与刑事处理的“交叉”情形比较突出。
3.查处难
查处时机难以把握,案发前查处,由于犯罪行为未充分暴露,受骗群众往往不理解,甚至将矛头指向公安机关;等到“资金链”崩盘再查处,则已形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如法院在审理“亿霖木业”时,上百名受害人在法庭外“声援”正在候审的被告人,理由是被告人如果不羁押、不受审,资金链就不会断裂,他们就不会有损失。
4.追赃难
为逃避打击,涉案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往往极不规范,财务账册资料残缺混乱,导致追赃线索中断,加之犯罪分子往往“拆东墙补西墙”,无脏可追或者追赃无据。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将自己违法犯罪所得存入自己配偶或者亲戚的账户,所以应该建立犯罪嫌疑人家属财产来源审查制度。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初,对涉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财产进行审查,一旦查实该财产确属被执行人所有,应采取防范与保全结合型的控制措施,确保将来赔偿判决顺利经行。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对策
1.多途径取证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其非法活动基本在封闭状态下进行,必须通过多种取证途径。一就是重视受害人的报案或者群众的举报。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受害人,这些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提供大量的线索,是我们获得该类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二就是金融、证券、审计、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三是公安机关通过收集情报信息来获得犯罪线索。通过监控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行业和地点,而获得犯罪线索。在证据的搜查过程中,还要注意收集和固定电子证据。时代在发展,很多犯罪活动往往在网络上进行,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来说,成员名单、账目详细等资料都会存入计算机当中。以下几点是我们在搜集电子证据时应该注意的地方:一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销毁电子证据。二是在查封、转移电子设备时,要做好充足的备份工作,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数据丢失;还可以聘请专业计算机人员来进行证据的调取工作,获得隐蔽的电子证据。三是在电子设备的现场,要注意搜集其他光盘优盘等电子证据。四是在搜集到计算机上的电子证据后,要做好转化的工作,把电子证据转化为文书类的证据,这样才能拥有法律效力。
2.充分准备、缉捕犯罪嫌疑人
在审讯时注意法律教育,让嫌疑人主动交代出其“上线”和“下线”的相关信息,然后迅速抓捕。我们在抓捕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其他的犯罪嫌疑人知道消息以后逃跑,增加以后追逃的难度。在抓捕之前,应该了解清楚该团伙的情况,包括人数,成员姓名等,然后在同一时间,对多个场所进行抓捕,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3.采取合理的讯问策略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是团伙作案,导致作案人数过于庞大,所以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一定要顺利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讯问。但是由于组织头目时常会给团伙成员“授课”。给他们讲述一些应对公安机关询问的办法,因此,造成了询问工作难度的加大。所以,要使用有针对性的讯问方法,要集中时间与地点展开讯问,要结合案件的要点,制定讯问的要点。
结语
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人数庞大,社会影响坏,而打击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公安机关、工商执法部门、网络媒体、通讯企业及社会组织紧密协作,结合广泛的群众基础合力,打好涉众型经济犯罪这场攻坚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及工商执法部门的侦防措施智能化和高效化,涉众型经济犯罪必定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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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兴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