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

2017-04-06 02:46宋泽宇
中国青年 2017年6期
关键词:成年人暴力年龄

文-宋泽宇

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

文-宋泽宇

成年人世界的失职,

或许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始作俑者。

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即刻引发热议。其中,多数网友持赞同态度:“14岁都太大了,建议改成12岁”、“请开放一点好吗,熊孩子也该算进去”、“14周岁现已加入刑法豪华套餐”、“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也有专家表示:降低未成年人行拘执行年龄应当慎重,不应简单采取成人化的处罚模式;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段遭遇禁闭,失去自由,会导致出来之后容易攻击他人的行为发生。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这一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是给予社会舆论的有力回应,多家媒体以“放大招”为题,争相报道此项迟来的“熊孩子终极惩罚”。这意味着,一旦相关条款获准通过,原本没有法律约束的14至16岁少年,犯罪后也将面临行政拘留。

在此之前,许多少年由于暴力、霸凌登上微博热搜,却因不满16岁、不构成“杀人放火”的重罪而进入“惩罚的盲区”。法律“没辙”,只能交由学校监管、家庭教育。现在,面对犯罪低龄化,以法律之名将行拘年龄降至14岁,更多歧途少年有了去处,我们是否能松一口气,坐等“限制”带来的良性循环呢?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建龙曾在采访中表示:“这条修订如果通过,将会突破原有法律限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最长可以达到20天拘留。”然而可见的是,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结果,与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社会影响息息相关。那么,短短20天,欺凌他人、故意伤害的未成年人,是否能够通过拘留重新开始正常生活,做回老师、家长眼中的乖宝宝?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查数据显示,与父母长期分居的未成年人数占调查比例的63.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也曾做出相关统计,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平均每年上升13%,留守儿童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率的70%。我们无法判断“留守”与“犯罪”的必然关系,但显而易见,年龄无法成为约束犯罪的唯一标准。

12岁模范少年杀死姑妈一家三口、14岁男生杀害亲生父亲、13岁少女将邻居女童抛入粪坑致死……未成年人犯罪不断突破年龄低线,确实让人触目惊心。长期经手此类少年犯罪案件的民警表示:“这些孩子对于生命、犯罪、法律全然没有概念,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不知道杀人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本应天真的少年成为乖张、冷漠、暴力的输出对象,他们的“善”意丢失在了哪里,我们无从知晓,他们中的大部分,并非有意而为却又真真切切施行着“恶”。我们试想,如果这些少年在迷茫、痛苦时,能够感受到关照与温暖;在遭遇暴力对待与不公时,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在需要加以疏导的关键节点上,能够听到“对与错”的教诲——或许更多少年不会误入歧途,并在正常的生活中继续成长。

父母生而不养、法律教育缺失、周遭成年人的听之任之,少年成长之路上,他们缺失的,又何止一道行拘年限那么简单。常言道“人性本善”,这些少年又怎会是天生的“罪犯”?一个个少年犯罪事件背后,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成年人世界的失职,或许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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