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昊臻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与相关法律研究
沈昊臻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江苏苏州 215104)
在当代,作为第一发展力,科学及文化的重要性逐渐增加,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加。而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历史及人民主观思想的影响,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出现了服务能力不足,行业内部层次不齐,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知识产权文化普及度低下等问题。本文鉴于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分析并探讨了如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法律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知识产权就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指的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属于一种个人或者是集体专有的权利。 通过完善法律去保护该专有权利,以使其能够获取其应有的社会价值。从而达到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缓解社会矛盾,推动文化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的目的。
2011年,我国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重要成员,而且按照当时的世界贸易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本国的各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等都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提出了科学的司法解释,并为保护所有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有效地鼓励了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当中,就明确的提出了鼓励企业,单位和其他的个人进行产权成果申请,并提出了相应的申报工作流程。以上这些,都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制度化,以及改进行业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促进企业竞争,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以类型区分,主要有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文化产业市场与科学技术市场不断扩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渐普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也应运而生,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对该行业了解程度不够等原因,该行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显乏力,由于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且很多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行。因此国内依然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对于自己侵权行为不以为然的侵权人,其奉行“拿来主义”认为自己侵权行为“理所应当”,被侵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小题大做”。由其导致的商业性质的侵权事例也不胜枚举,著名的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滚石”商标侵权案,王老吉商标归属权案等,同时随着国内文化,高科技产业市场的日益庞大,外来文化与先进科学技术的价值不断提高,由于过去涉外诉讼困难,从众心理等原因,这一产业链十分庞大。然而在新世纪,随着中外交流的加深,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诉讼逐渐增加,著名的有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诉商评委、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然而如此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背后却蕴藏着知识产业服务人员水平参差不平,知识产权侵权取证困难,诉讼时间长,普通民众对于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认识不足等问题。然而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重视之上。所以本文从其保护方向入手,论述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含义与特点,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问题的现状,成因和保护问题,阐述了个人的见解,为行业发展提供借鉴作用。
1.1 知识产权服务业含义
当今社会,知识带动生产导致第二产业中知识产权所占比重的大大增加,同时也引起了知识产权服务业这一第三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就是既包含有知识产权本身,又同时具有其外延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其服务内容包括保障知识产权的生产,为知识产权的贮备和流通提供便利,为知识产权产生实体利益提供渠道。其主要外部表现为中介,但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风险评估,流通咨询等都是其发展方向。同时其还包含法律相关服务,包括流通中的合约签署,以及对侵权行为的申诉等。
1.2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行业特点
首先是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知识产权其本身属于无形资源的范畴,且存在独特性,所以其界定,估价,保护,流通的问题必然存在。做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如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高效便利的服务是该行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其次是该行业属于高度专业化,其服务对象也大部分属于高精尖范畴,对于服务人员本身的学识要求也必然提高。所以该行业实质上是通过行业服务人员的知识以及各类资源数据来为客户进行针对性的智慧密集型服务。
再次是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其产生实质上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这就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也是在进行创新。因为在其服务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确定的情况与从未出现过的问题。
最后是该行业高度依赖知识产权行业本身。由于对于知识产权的需要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才催生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产生。而知识产权实质上是法律上的概念,其存在也同时依靠着法律的保护。
2.1 行业规模
我国知识产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行业规模是否能满足市场需要存疑。中国仍处于剧烈变革中。上文也提到了,老观念老思想已经不能迎合当前的发展需要了。就知识产权而言,在以前国内为了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而进行了大量的“山寨”行为,就其正确性本文不在赘述,但在2001年后,为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中国开始保护知识产权。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市场运行的摸索仍需要时间。通过对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到2008年年末,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部门有三千多个,知识产权服务的从业员工个数为三万多人,且在全年实现了七十四亿元的收入,且营业利润十二亿以上。 而截止2016年底,全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企业仅为51185家,虽有所增加,当相对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仍显不足,知识产权服务只是我国服务业中极小的服务领域之一。而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需求仍在增加。就文化行业而言,由于竞争的激烈与市场的规范,国内的文化行业已经进入了版权时代。如上海一公司从日本方面购买了某一虚拟人物的国内形象权,并在签约当天向国内500余家对该形象侵权企业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这种事例在当下已是屡见不鲜。当同时也反映了知识产业服务业市场需求之大。当由于行业规模不足以满足市场需要,导致了大量并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贮备的企业或个人进入行业。截止2016年11月30日,报告统计了在全国各地工商局注册的28967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1496家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仅占5.16%。
2.2 组织规范
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内部规范仍处于一个粗放的状态,细化程度远远满足不了当前行业的需要。发展知识产权行业已成为我国的国策之一,然而相关政策体系尚未成立,相关法律体系尚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内部细化与界定也不明确。地方政府对于其行业管理更是处于混乱状态。而同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实质上同样存在垄断性。知识产权保护尽管可以从某种程度上用于排斥其他参与竞争者,而且是以法律的手段保持了其独占权的唯一性。而以人类本身所拥有的贪婪本性,导致权利人无法理性对待自己所获得的特权的可能性偏高。为了更好地获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其滥用权利导致知识产权异化可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超额利润。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垄断明显不同于市场竞争中的垄断,所以仍然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
垄断一般是发生在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独占中的。因为垄断者对产品和市场保持了完全的占有权,所以要求市场需求的人数的较多,所以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构成了竞争,并最终导致消费者在议价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话语权,从而使垄断者对定价权保持绝对的控制权,强化了自身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所拥有的优势地位,从而很容易排挤竞争者。但以上理论都是以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作为实践依据的。而知识产权和交换的物权明显不同,所以需要一分为二地对问题进行审视,对知识产权的产生和构成特点进行归纳,并就此进程中所产生的垄断和竞争进行分析。
知识产权制度的有限垄断不同于资本市场中的垄断,其根本要义就是推动科学发展和技术进度,保护有效的产权,维护产权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犯,维持市场秩序的公平。
第一,以产品的特点来分析,同类材料产品的消费者人数在扩充。许多大中型企业都在利用这种生产方式达到独家生产和市场的目的进一步形成垄断的市场和价格。知识产品不是同质的,一种知识产品不会扩大再生产,任何重复生产的知识产品都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在知识产权处于垄断的环境下,可以让我们进行两方面的选择:一是可以进行自主创新;二是为新技术的开发提供有效的支撑,通过对于新技术和成果的投资,使其最终实现产品转化的成果。其中,自主发展的道路,以促进技术更新而后者则是新技术的传播和传播。
其次,知识产品的垄断等同于产品使用权的绝对的垄断地位。对于技术发明,垄断也可以要求其进一步的传播。当前,形成技术的要素相对较多,而这也使得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和利用时间越来越短。在知识产权制度中,严格规定了专利信息披露的义务,便于个人或开发者尽快掌握解决先进技术,促进下一代产品。同时,部分自主开发能力的企业也可以可以使用系统使用先进的技术。
而作为协助调解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其本身又缺乏一个准确的行业规范,在其为知识产权进行服务,以阻止其发挥垄断性时,同样存在着许多问题。
2.3 相关文化
知识产权指的是通过人们用智力劳动创作的成果,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标记等各种无形产权。 尽管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但是和其他的产权一样,同样需要得到保护和关注,所以它是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在促进社会的资源的合理分配,解决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鼓励公平竞争等方面都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一,按照资源的形态构成来看,主要为静态资源和动态资源。随着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静态资源也开始得到了高速利用。而就这一层面来看,较之于自然资源而言,科技资源更加具有稀有性的特点。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要通过某些制度的规定来保护其产权。
第二,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需要通过价格对资源进行利用。如果可以保证价格机制的稳定,交易者需要为所进行交易的商品标上明确的,同时也是可以随时使用的产权。所以,人们的交易和利益的取得都要通过相应的产权关系而实现。当前,作为最为稀缺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为了保证其不会其所有者凭借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推动并形成其在莫以行业内的垄断地位,而阻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在进行反垄断的同时必须保证知识产权能进行正常的市场流动。同时为了让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并有效地促进研究工作的不断推进,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常流转是极其必要的。而要想知识产权能进行正常的市场流动,必须保证知识产权拥有确定的产权主体和产权边界。在没有明确产权的归属情况下进而开展交易活动,产品的真实价值和稀缺性就无法体现出来。所以,如果通过价格信号可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那么产权则为价格的制定和规范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再次,从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来分析,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利益,其成为了底层人民或其他组织的一个关键的上升通道。所以,知识产权更加有效地平衡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早在上世纪,已经有不少国家把科学技术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而且科技技术在促进其他要素的分配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当前的投资和贸易变得越来越全球化,发展国家经济不再只是通过现有资源推进,而商业信誉和科学技术等无形资产也为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把社会中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各项事业取得突破,并为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较大的作用。
知识产权一词既然来源于法律,其文化也就是使民众遵守并维护其权利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学文化。而在过去,我国仅依靠传子不传女,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等方式来对其知识产权严防死守,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导致民众对于这一舶来文化极为陌生。虽经过近40年的努力宣传,然而在绝大部分偏远地区及教育落后地区,该文化仍不被认同。
对比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申请获得专利的情况更少,和其他的亚洲国家对比,中国只占到了百分之二十五。在宏观条件下,我国专利申请较少,因此我国许多企业的专利申请也很少。 现在许多外国公司拥有数以万计的专利,每年申请数千项专利。正是因为这些专利,使得大公司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叱咤风云。和欧美国家相比,尽管我国也有不少企业和科研机构,但绝大多数的专利申请人员都是国外的某些公司,而且还有一些企业在缺乏专利的情况下,成为国外公司的代工厂。 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利润被外国公司所攫取。中国与国外的差距是如此之大,我们可以想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企业和民众对专利缺乏强有力的保护意识,以及对知识产权文化的不认同。
2.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目标就是为民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目前,知识产权服务需求规模大、差异性突出,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和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缺乏相应的公共服务,且各项制度的建设都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等。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背景下,必须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目前,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迫在眉睫。 要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着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3.1 服务能力不足
社会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对的需要与相关专业人才的缺失成反比,行业内部水平层次不齐,消费者难以找到合适的服务人员。同时这些实质上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也仅能从事行业低端工作,而能提供相对高端的如战略分析,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收购风险评估,规避产权限制等服务的组织数量较少,这同时导致整个行业创新能力的缺乏。根据中国权威部门表示,电子信息产业属于中国十大核心技术缺乏企业。 在一些电子产品,如通信、计算机等行业,虽然中国有生产能力,但真正的核心技术是在国外。在我国,很多企业都很大,但不强,他们的核心技术仍被外国所掌握。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福建有超过一半的国家的通信对讲机,由于对讲机技术简单,很容易进行模仿和开发。在这期间,许多小企业在泉州涌现。但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升级,泉州对讲机产业也一直处于发展的瓶颈。当今世界的对讲机行业无法再通过模仿就能达到以假乱真的效应,所以要对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无法进行创新,就意味着被淘汰出局的风险。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其创新性,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价值便同样是创新。而由于顶端的缺失,导致创新强度低,频率低,则必然导致其行业整体价值的降低。
3.2 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形式各种各样,然而我国对于该行业的管理仍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进行约束,而由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特殊性,导致建立一个高效、协调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对于从业人员,从业机构的审核条例缺失导致出现大量不负责任,能力不足,甚至是骗子出现在行业内部扰乱行业秩序。同时收费标准的缺失导致行业内部恶性竞争严重,导致服务质量的降低,依然存在。
3.3 知识产权文化普及度低下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价值与发展立足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发展上,而通过市面上随处可见的“山寨”产品以及各种媒介上依然活跃着的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论我们可以明确得知知识产权文化在当前中国依然是一种被了解和认同的理念。而这极大地影响了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4.1 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进一步推广
尽管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发展层面上将发挥较大的作用,但知识产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提供服务。从当前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民众方面将发挥较大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意识到,知识产权行业要想取得较好的发展,还有很多相关的工作要做。服务业是经济增长的附属物,而在许多情况下仍然存在明显不足。但是,我们也必须坚定地认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文化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通过建立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工作模式的服务机制,有效地推进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增长,通过高科技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 其中作为服务业中的新产业形态的知识产权,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的功效。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文化。
在宣传上,我们应该走出城市,在偏远地区及工业聚集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对于新闻媒介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因由官方进行书面并详细的批驳。
同时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因遵循从严从快原则,以打击保有侥幸心理的侵权者,并加以宣传,以使民众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
4.2 完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中国现在仍然是在后工业社会,知识服务业的生存技术和知识库足够强大,导致中国的知识型服务业发展基础薄弱,且科技含量低;国家缺乏自主创新,而这和我国政府强调要发展制造业,并推进政府发展政策,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深植根于服务业本身的问题并更深入的去了解:在短时间的时间,国际代工模式在中国经济结构中依然占据重要位置;国家经济中仍然存在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的印记,优质资源仍然由国有企业掌握,而中小企业只能争夺低端产业的发展,短期内难以形成竞争力;服务业的发展具有独特性;社会整体诚信的缺失等。这更需要从政策角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人才培养,对于提供高端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进行扶持,对于不具备相关资质及能力的企业进行清除或改造,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4.3 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中的效能、环境与资源合力
首先要进一步改进知识产权的效益。总体情况来看,中国的公共服务平台是通过政府主导,且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服务平台,其资金和人才的数量较多,由此在实现综合效益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由于政策性和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公共服务型政府尽管掌握了社会资源,但是没有扩大其规模。所以,从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创新产生了阻碍。目前,服务机构主要是水平低,且参差不齐。这是由于存在着大量标的小,诉讼复杂,诉讼时间长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导致底层市场服务鱼龙混杂,甚至出现次品冲击良品,甚至出现不正常的行业标准。为解决这些问题就必然要求政府在优化现有资金体系的同时,推动市场服务业资源的质量,引导创新服务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推动创新发展。
其次是发挥现有平台和园区资源在一起。目前,我国已有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平台,如专利信息、权利保护、转换交易等。但是,当前只有零散的机构在提供这项服务; 平台和园区在业务和功能上有所重叠;平台没有实现规模化发展;社会救助和公益服务平台对于公众的影响力低,帮助有限;专利交易量不高;买家和卖家通过平台实现交易的意愿后再私下交易导致专利交易平台亏损严重。
4.4 加强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发展
目前,知识产权服务呈现出一体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与此同时,通过对服务的力度的深化,使得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得以拓展。其他的知识产权机构在推进专业化和综合化发展方面,只关注于客户的某些需求,并为这一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特别是在一些商业的网络平台上,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4.5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环境发展
至今为止,知识产权服务业仍未建立一个有效的行业规范,这也是当前行业鱼龙混杂的主要原因。同时未有专项法律对行业管理进行规范,对于从业要求,纠纷评议,收费标准,运营法律制度方面都没法进行合理成熟的管理。作为一个与法律息息相关的产业,给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以统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为行业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迫在眉睫。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人类社会在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过渡。由于当前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在更新,知识也在不断地更新,而且社会的互动循环程度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甚至它对一个国家的竞争力的强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创新将会受到更多的保护。与此同时,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可以更好地通过秩序的规范,以及实现各项工作的整合,进而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不会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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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related laws
SHEN Hao-zhen
(Suzhou University Wenzheng College,Jiangsu Suzhou 215104,China)
In the contemporary era, as the first development force, the importance of science and culture gradually increased, the resulting infringement disputes also increased. And in order to more effectively 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However,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history and people’s subjective thinking,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industry has the problems of lack of service ability, lack of internal level of the industry, imperfec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low popular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ul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explores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industry in view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indus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legal research
D923.4
A
投稿日期:2017-06-07
沈昊臻(1995-),男,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