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2017-04-05 14:34蔡敏祥
防护林科技 2017年11期
关键词:盐湖区林改林权

蔡敏祥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林业局,山西 运城 044000 )

盐湖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目标,切实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努力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到位,落实成效显著,主体任务全面落实。

1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1 确权情况

全区完成确权的村有271个,完成编制林改实施方案的村有271个,占涉及数的100%,确权面积21 540hm2,确权率100%。

1.2 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全区共排查林权纠纷5起,其中,村与国营林场3起,村与村2起。已调解5起,纠纷调处率100%。

1.3 群众满意度

全区发出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850份(空白的150份)。在收回的问卷中,群众满意的问题820个,满意率96.5%。

2 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2.1 主体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就是将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宜林荒山、荒地、荒坡,采取“均山、均林、均利”的办法,依法采取家庭承包、股份合作、联户承包、拍卖治理等方式落实到农户,以村集体户口在册人数为基数,以人均分,以户为单位进行家庭承包经营。本轮林地承包期为70年,为了发展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可以保留不超过10%的集体林地,由村集体依法实行民主经营。具体留与不留,由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户代表)讨论表决。

在分配方式上,要本着尊重民意、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多种模式地推进林改工作。对通道绿化、四旁植树较多的平川乡镇办,要继续坚持“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办法,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也可以采取托管、拍卖林木经营权和拍卖林渠路绿化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拍卖承包。在山区乡镇办,采取“均山到人、均林到户”的模式进行分配。对人口少、林地多的村,应采取均山到户、家庭承包的模式;对人口多、林地少的村,可采取联户承包的模式;对人口多、林地特别少的村,可采取按人均利、联户承包的模式;对因外出打工、青壮劳力较少的村,可采取均山到户、大户经营、共同受益的模式;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可多分一份。但不管哪种方案,都必须经过2/3以上村民会议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户代表)表决同意后实行。

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经营的林地,要按人分山,以户承包,林地产权明晰到户。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要进一步稳定承包关系,完善相关合同。“三定”(稳定山权、划定自留山、确定生产责任制)期间划定的自留山,实行“增人不加林、减人不少地”政策,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和流转的集体林地,对以前承包的林地,程序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双方权利义务不公、合同不完善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合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对实行移民并村后,迁出村原有的林地、林木的发包方应根据并村时签订的协议确定,没有协议约定的,要召开村民会议民主决定林地发包方,同时要尊重历史和现在的经营状况。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宜林荒山,经村集体讨论表决同意后,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均利或者均股到户,并明确绿化期限。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2 配套改革

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要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完善林业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定《盐湖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盐湖区造林管护补贴办法》、《盐湖区森林资源评估办法》、《盐湖区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盐湖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盐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森林公安机构建设,组建区、乡(镇办)两级林权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办)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建设,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力争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林业良性发展的机制。

2.3 试点乡改革

席张乡作为全区林改工作试点乡,要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完善主体改革任务,在做好四旁树、通道绿化的基础上,对林改后续配套改革进行积极探讨,着重在公益林补偿、造林机制转变、林权管理机构建设、组建林业交易市场、林木采伐公示、林地流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有效尝试,为全区配套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经验。

3 经验做法

3.1 高位起动,平稳推进。

落实“三级领导抓林改”的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参与召开全区林改工作调度会,对进度落后和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进行点名批评,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明确区、乡两级领导小组的职责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明确区、乡两级林改办各个组的职责和工作纪律,做到人人有分工,事事有着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委把林改工作列为年中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硬性指标,并且强调,在乡镇换届中,林改工作地好坏与乡镇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强调林改必须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的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强调各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从政的纪律,决不允许以权谋私或为亲友在改革中捞到好处,做到以过硬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只有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高位推动,才能确保林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林改稳定快速推进。

3.2 重点突破,全力保障

3.2.1 抓好调查摸底工作 摸清林业实情,及时排查各种纠纷隐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调查摸底阶段,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区挂点乡镇领导、区督察组、区宣讲团和乡镇领导一起深入乡村群众,宣传林改政策,发动群众,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见,使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亲自带队,深入乡镇、村组调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区林改办组织了调研组,深入重点乡镇进行调查研究,梳理出全区林改工作中的普遍现象和突出问题。

3.2.2 突出抓好,外业勘界 区林改办指定了专职调度人员,各乡镇相对固定了一名兼职调度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区林改办及时调配技术人员,在方法上先易后难,对矛盾纠纷大,界址不清的山场先放一放,对矛盾少、山场少的地方,尽可能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勘界任务,把人员及时调配到任务重的乡镇支援,不会浪费技术资源,不会影响整体进度的推进。对各乡镇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区林改办及时制定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乡镇。

3.2.3 主动破解,纠纷难题 实行专人负责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考核。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找准问题的根源和规律特点,增强化解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主动协商,重在调节的原则,户与户的争议由村民小组调处,组与组的争议由村调处,村与村的争议报乡(镇)调处,乡(镇)与乡(镇)的争议由区林改办调处。

3.3 落实政策,规范操作

3.3.1 突出抓好政策培训 对村支书、主任、会计进行针对性比较强的专门政策知识培训。

3.3.2 严格按政策办事 要求乡(镇)、村在制定方案时,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政策,因乡(镇)制宜,一村一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区林改办统一对全区各乡镇林改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确保方案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解决办法模糊不清的,坚决退回重办。

3.3.3从细节入手,把政策落到实处 林改是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分配,不能打乱重来。特别是两榜公示到位并确保公示时间,所有村组林改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讨论通过,严格落实“两个三分之二”规定。

3.4 强化监督,度量双赢

3.4.1 把好质量关 对外业勘界勾图,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外业技术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由区林改办组成3个质量检查组,下到村组专门抽查外业勘界工作质量。

3.4.2 把好后勤关 区、乡(镇)要保证林改专项经费按时足额调拨。原则上要求乡(镇)、村就近安排外业勘界人员吃住,提供便捷交通工具。

3.4.3 把好整改关 对前一阶段林改,先后进行了3次“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解决了许多问题,逐条进行反思,认真落实整改,消除隐患,极大地提高了林改质量。

3.5 依靠群众,化解纠纷

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得利”作为林改工作成效高低的重要标准。

3.5.1 把政策交给群众,坚持宣传为先导 坚持发挥多种媒介的作用,注重政策宣传和引导,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把政策明明白白交给群众,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知情者、鼓动者和参与者。

3.5.2 坚持尊重民意,把决策权交给群众 改革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村级林改方案与重大改革事项严格遵守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增进广大群众对林改政策的了解,吸引群众参与到改革中来,推动林改工作的顺利进展,确保群众利益,确保改革质量,为林改赢得广泛的群众基础。

3.5.3 群众事群众办,群众纠纷群众化解 组织一批农村“三老”(即老党员、老干部、有威望老人),形成一批各种形式的群众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帮助调处纠纷矛盾。

3.6 发现问题,措施到位

3.6.1 存在问题

(1)历史遗留纠纷。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难点热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日益显现,一些历史遗留的老纠纷仍然存在且调解难度大。

(2)材料不规范。部分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极少部分村组材料收集不齐备。

(3)宗地有误差。极少部分宗地勾绘不准确,面积测算不精确。

3.6.2 采取措施 对照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所有乡镇对照整改通知书进行全面整改。

(1)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巩固林改工作阶段性成果基础上,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2)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加大林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实行分组分片督办负责制,进一步提高纠纷调处率,消除林改纠纷隐患。

(3)纠正技术错误。对少数勾绘不准确的宗地,区林改办重新组织技术员深入实地重新勾绘,对面积求算不精确的进行重新求算,做到地、证、图、表、册一致。

(4)规范申请材料。对少数填写不规范的申请材料,通知乡镇技术员到区林改办统一指导整改,直至符合林改标准。

(5)档案立卷归档。认真做好林改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根据省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分类立卷归档。

4 结语

盐湖区全面完成了所有集体林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的林权体制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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