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向前
(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 宁武 036700)
山西国有林区股份联营(合作)林场调研报告
贾向前
(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 宁武 036700)
创办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是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的一个新创举。介绍了创办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有利条件,指出了创办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设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建议。
山西国有林区;股份联营(合作)林场
为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地林木资源,促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的目标,笔者就山西国有林区创办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可行性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1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林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郭迎光副省长也多次督促省林业厅推进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工作。这将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地林木资源,促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2 干部群众积极性高
通过调研走访发现,群众对成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个人、集体在造林、管护方面力量薄弱,需要与林局(林场)合作,借助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平台造好林、管好林。如岢岚县有3个林业大户,现有成林面积333.33hm2、宜林地200hm2左右,他们表示现在的成林亟需抚育,宜林地也需要尽快绿化,只是苦于没有资金和项目支持。
1.3 省直林局已有雏形
五台山林局于2013年与繁峙县合作,将繁峙县沙河镇北部山区绿化作为一项重点工程,建设规模达6 667hm2,总投资1.82亿元;管涔山林局杏岭子林场通过与杏岭子乡沟通协商,共租赁闲置地及荒山荒地4 800hm2,林场统一进行规划,目前已经绿化荒山3333.33hm2。这些实践,积累了比较成熟的合作经验,为将来的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成立和经营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4 股份合作空间较大
通过调研了解到,省杨树林局五旗林场所在的大同市新荣区有集体林地面积3.975万hm2,其中宜林地面积2.78万hm2;五台山林局上寨林场所在地灵丘县有集体林地6.733万hm2,其中宜林地3.193万hm2;管涔山林局水门林场所地岢岚县有集体林地7.20万hm2,其中宜林地3.267万hm2。这说明,建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林木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同时,也为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利用这些林地和林木资源进行林下种植、养殖,提供了比较广阔的空间。
2.1 林权不清是制约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建立的根本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虽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但除岢岚县外,其他县的林权证仍旧在林业部门统一保管,有些农户甚至不知道自己名下林地的确切范围和面积。同时,个别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较为粗略,存在多户一证的现象,林地划分不明晰,未完全将集体林权划分到个人名下。在林地变更工作中发现,各县与省直国有林场的林权有很大一部分都存在争议。有村民反映,政府发放的退耕还林林权证上面积与农民实际拥有的退耕还林地面积存在差异。要想建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林地林木权属的清晰、无纠纷是一个首要的前提和基础。
2.2 林牧矛盾是制约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发展的突出难题
调研中发现,各县政府和老百姓普遍反映,林牧矛盾一直是林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一方面,林地和草地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重复,林业部门认为是宜林地的地方,畜牧部门也认为是牧草地,当地老百姓担忧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后,没有放牧的地方;另一方面,林业部门担忧股份(合作)林场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利润,如果封山禁牧工作不到位的话,也会对新造林地管护造成很大困难。要想让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得到更大发展,林牧矛盾是当前各地必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2.3 精准扶贫是股份联营(合作)林场难以解决的现实困难
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是成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目的之一。但在调研中发现,各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多都是老、弱、病、残、痴、懒等人员,让这些人员通过参加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造林、管护等工作或者仅靠享受一些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等补偿资金,在短期内实现精准脱贫确实存在困难。要想使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得到更大的发展,必须精准定位短期发展目标。
2.4 观念落后是制约林农参与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思想障碍
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大多在边远山区,由于道路交通、通信信息等原因,导致林农观念落后,只追求眼前的现实利益,加之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短期内无法对林农形成巨大利益回报。许多林农都担心参与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后,将会影响到国家大型项目占地时的补偿收益。同时,调研中发现,在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县,林农参与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愿意合作也期望得到的利益较大,合作难度大。这将成为建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思想障碍。
2.5 补偿标准是林农参与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最关心的问题
由于目前各县的水利、扶贫、林业等单位都有一定的造林任务,造林主体过多,为完成各自任务,各单位都积极寻求合作造林地,所给林农的补偿不一致,导致林农存在谁给的补偿高与谁合作的想法,没有一个合理的定量的补偿标准。要想建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必须统一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建立林地林木评估机构,合理进行评估。
3.1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建议建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要由省直林局牵头,县、乡、村出面与林农协调,以整村、整乡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整体推进。建议由地方政府将林地权属划分明确,或者选择林地权属明确的地方建立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由地方政府、省直林局林场、林农代表等人员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有关章程明确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经营决策和监督责任,明确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机构和人员编制性质。建议国有林场要占有控股权,具体负责股份联营(合作)林场的经营活动,明确国有林场人员在股份联营(合作)林场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享受同等省直国有林场相关人员的级别待遇。同时,建议要明确地方政府在封山禁牧工作中的首要地位,由地方政府牵头落实封山禁牧工作,解决林牧矛盾问题。
3.2 科学规划,逐步推进
建议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根据林地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合理编制经营方案。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提出的“全流域治理、全林分经营”的理念安排造林、抚育、管护以及林下经济等,按年度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整沟整坡逐步推进,真正实现科学经营和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经营利益的最大化。
3.3 量化入股,确保收益
建议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等资产量化入股,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林农的林地和林木资源进行评估量化,并以租金形式每年支付入股林农保底收益。建议林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的形式统一参与合作经营,由村集体代农户持股,明确持股份额,效益由村集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建议对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无法参加林业生产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财政负担,确保在合作期间拥有稳定的收益。
3.4 创新形式,活化机制建议国有林场领办股份联营(合作)林场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建设规模上放宽,建议以200hm2为底线,不限制规模,按照林地资源分布现状合理划定规模。二是合作形式上灵活,一种是由国有林场一次性租赁林地或林木资源的形式,建成林场后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国有林场所有;一种是林农以林地林木入股,国有林场以资金、技术、项目等入股,建成林场后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全体股东所有,收益按股分配;一种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林农统一提供造林地块和抚育地块,由国有林场在这些地块实施项目,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林农所有。
3.5 整合资金,加大扶持
建议对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整合水利、扶贫、农业等涉农资金,集中向股份联营(合作)林场投入。统一各部门造林、抚育、生态管护等投资标准,以免由于投资不均衡导致在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建设上产生新的矛盾。加大股份联营(合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将林场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国有林场一样纳入同等财政支持范围,统筹考虑。
F326.22
B
1005-4707(2017)02-014-03
10.3969/j.issn.1005-4707.2017.02.006
贾向前(1975-),男,2015年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现任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助理工程师。
2017-03-10;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