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市容景观建设如何实现“物物皆景观”

2017-04-05 15:45杨松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市容设施景观

杨松

今年4月27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7月28日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规范管理》(DB11/T 5002016)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新地标》),对首都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种类、设置、管理和维护等提出了新的治理标准和要求。《新地标》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景观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是“设施减量、还路于行、物物皆景”;今年9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规划》;今年10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这两个五年规划都对未来五年首都市容环境建设和景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既有存量规范管理,新建增量提前介入”的原则,努力使市容环境建设和景观治理向“物物皆景观、处处是精品”的方向迈进。

我认为,要实现“物物皆景观”的环境建设和市容景观治理的目标和要求,一是必须准确定位,确立市容景观建设在首都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定位;二是要找准当前市容景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必须依据首都城市发展的新特点,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即必须构建由市城市管理委和首都城市环境管理办牵头,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标准、技术等手段,提升首都城市景观的治理水平。

一、市容景观在首都城市建设中究竟如何定位

市容景观是关乎首都城市形象的大问题,是首都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城市环境管理办高度重视首都环境建设,并将环境建设分解、细化为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等方面。当前,对市容景观建设要注意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把市容景观建设不恰当地当作“花架子”、形象工程甚至政绩工程去看待。近些年,一些地方城市热衷于建一些“傻、大、丑、洋、怪”等花里胡哨的建筑设施,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和城市文脉,带来了严重的“城市病”问题;另一种倾向是把市容景观仅仅看成是“锦上添花”或可有可无,缺乏科学规划和系统论证,认为需要的时候搞一搞,突击一下、应付一下,把城市景观设计简单地理解为栽花种树、搞个喷泉、做个雕塑、建条景观大道、做点立面处理等,结果同样造成很多的城市问题。我认为,市容景观建设是首都城市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广泛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问题,必须从首都城市的发展特点、功能、未来发展趋势和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中,把握首都市容景观建设的现实定位。

(一)首都市容景观是国家形象的直接体现

作为伟大祖国的首都,市容景观建设不能仅停留在一般城市的建设水平上,而应当处处体现人民性、历史性、时代性、开放性、国际化等特点,展现国家发展欣欣向荣的新气象、改革开放时代的新局面、人民群众小康的新生活、国际化发展的新潮流等特点。

(二)首都市容景观是首部历史文化名城精神风貌的直接展现

作为有着三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首都市容景观、特别是标志性的建筑设施,要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展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精神风貌和历史文化内涵,展现首都城市独特的精神特质、人文文化。

(三)首都市容景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外在表征

在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长足进步,中心城区市民人均GDP突破2万美元的新时代,城市景观建设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新生活的需求和幸福指数,表征社会和谐发展的特征。因此,我们必须从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新需求的角度和高度,精心做好城市市容景观规划,精心细致地雕琢每一处景观设计,努力实现“物物皆景观、处处是精品”的景观建设目标。

二、当前首都市容景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治理难点

近年来,首都市容景观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对“十二五”时期首都市容环境建设的评价也认为基本实现了“市容环境整洁,城市景观靓丽”的目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已将市容景观规划列入“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市容景观专项规划正在起草中,期望尽早通过审查并发布)。

但是不可否认,首都市容景观建设和治理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容景观建设整体水平与首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市容环境和景观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的市容环境尚可,但是在城市边缘、城市角落、“城中村”以及交通枢纽等地区,环境脏、乱、差现象还普遍存在。近年来,在北京市的一些临街街道、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居民“开墙打洞”、非法拆改拆建现象严重,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对市容环境破坏较为严重。二是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过程中,对市容环境的“二次破坏”。在治理“城市病”、疏解低端产业和拆违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赶进度、赶工期,对原有的建筑设施、违法设施和临时建筑等随意处置,胡乱拆改,胡乱堆放,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二次破坏”,也可称之为市容环境的“次生灾害”。三是市容景观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不配套,或者说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没有或很少将市容景观设施建设纳入其中进行整体考虑设计,结果造成市容景观建设落后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步问题。早在1999年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通过的《北京宪章》就指出:“新世纪的城市将走向建筑、地景、城市规划三者的融合”,而我们的城市整体规划中长期缺少城市景观发展规划。

(二)首都市容景觀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总体设计落后,与首都超大型城市地位不匹配

2011年4月,原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28日更名为“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十二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纲要》。《纲要》首次提出了要着力加强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四个环境建设;要重点搞好四大区域的环境建设,即市民生活区域、进京第一印象区域、重点区域和薄弱区域环境。这是第一次将市容环境建设纳入首都城乡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尽管首都的市容景观建设始终是作为城乡环境建设配套的一部分所提出,但是迄今为止,北京市还没有一部独立、完整的市容景观建设发展规划,这与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地位很不相称。由于缺乏总体规划,首都市容景观建设往往受重大活动的影响,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城市景观设置随意性、不确定性强,给市容景观建设协调、治理和维护带来了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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