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璐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0)
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与帮扶措施
陈 璐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0)
高等教育在我国并非义务教育,多种因素都会导致高校学生在求学期间比其他阶段产生更多的费用开支。我国传统的对于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缓解了压力。随着时代发展,资助认定过程等一系列问题频发,需要对受资助权的主体重新认识,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帮扶体系。
贫困生;帮扶;给付方式
2016年10月,一则“因穿耐克鞋被取消奖学金”的网帖,引起全国网民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网帖的作者大致描述了其大学同学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前后的经历:该同学打球一直穿着开裂发黄的旧鞋子,家里省吃俭用好几个月,给他买了双打四折的耐克鞋。该同学十分珍惜,每次打完球都要把球鞋刷干净。后来因为脚穿名牌运动鞋,该同学的助学金资格被取消了,相关老师认为“贫困生应该有贫困生的样子”。该同学为此十分委屈。
在信息相对公开的时代,诸如此类的新闻并不罕见。如:某高校大学生在获得助学金后购置苹果手机而被同学举报从而被取消帮扶资格;在评价过程中一刀切,将有个人电脑的大学生列在“贫困生”范围以外等。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受资助权的履行和保障性问题始终存在困扰,也因此有必要检讨当前各高校履行资助义务的帮扶体系。
(一)高校操作过程存在难度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高校学生而言,难以完全享有作为社会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高等教育阶段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不可或缺的费用开支往往让贫困大学生烦恼不已。作为相对义务人的国家,有责任履行资助该类学生,事实上国家教育部门在此项资金的投入与支出上做得相对到位。问题在于专款拨付到具体高校时,高校在如何确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存在相对难度。目前各高校普遍采取二阶层评价体系,即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学生本人在校表现认定产生综合评价。此认定体系基本上是科学合理的,但问题依然明显。
首先,高校大学生来自五湖四海,高校相关部门及学生辅导员无法深入到学生家庭及所在地确切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只能依据学生本人所持的当地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这一核心问题的认定,只是做到了程序性认定而做不到事实性认定,评价体系从根本上失去了客观性,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甚至出现个别大学生伪造自己是“孤儿”的证明以博得评价体系的认同。
其次,学生本人的评价除去学习成绩具有相对客观性外,一些班主任、辅导员的评价有“一言堂”嫌疑,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班主任为了避嫌甚至回避评价;而学生评价学生,本身就难以具有客观性,他们朝夕相处,往往会从亲疏出发做出评价,从而失去客观与公正。
(二)大学生受资助前后的教育缺失
作为受教育权体系之一的困难大学生受资助权,这一权利本身并不深入人心,对于贫困大学生受资助的教育也相对缺失。这个空白导致大学生对国家资助的误解误读,以至于出现了有些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认定会议成了学生“哭穷”“比惨”的闹剧,部分贫困大学生在面对国家资助时形成了“等、靠、要、抢”的心态,此类学生即便得到资助也很难期待其有感恩之心。这些现象一旦在高校蔓延就会造成整个受资助权实现的乱局。
应当制定具体细化的认定标准来确定贫困大学生,见表1。
表1 贫困大学生的认定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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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服务性给付替代传统金钱给付的帮扶的必要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普遍缺乏理财意识和相关教育,部分贫困生在面对突然到账的一笔可观金钱收入时很难期待其能够理性地对待,动辄要请客吃饭以示谢意,甚至出现一次性高消费的可能。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贫困生的品质变化了,可能是金钱帮扶导致的弊病。一旦金钱给付到位,该笔款项即成为贫困生个人财产,此时以任何方式约束贫困生消费便显得于法不合;因此,在给付方式上,单纯的金钱给付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应当让位于服务性给付。
(二)以服务性给付替代传统金钱给付的帮扶的可行性
在高校贫困生受资助权的环节上,服务性给付是高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既能将贫困生的受资助权履行到位,又能体现出该项权利的履行适当。最为直接的方式就是免除或部分免除贫困生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学校可控费用,当然这些仍然实际支出了费用的承担主体不是高校,而是国家教育部门。贫困生的生活费用支出因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必要性,所以不能参照前者简单操作。基于权利实现不能瑕疵履行也不能过度保护的原则,高校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改善校内各项生活性服务措施的消费方式,实现学生校园电子卡的真正“一卡通”,包括校内餐饮、洗浴、超市消费等必要生活支出实现刷卡。这样生活费用给付可以打入校园电子卡,尽可能实现其可控性和约束力。
高校贫困生的受资助权是其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利的实现既是国家履行义务又是高校大学生实际受教育的过程。履行好此项义务,既是高校维护学生权利的体现,又是高校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认识到传统的贫困生帮扶体系所显示出的各种弊端后,我们需要从源头出发,把握好此项权利的主体和客体,紧紧围绕权利主题尽可能地履行好高校相关职能。
[1]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30-39.
[2]王霞,冯文全.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28(11):99-101.
[责任编辑:方 艳]
Reconstruction of Helping System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CHEN Lu
(NanTong Shipping College, Nantong 226010,China)
By righ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ducation system of the right of students, the higher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is not compulsory, many factors will lead to college students during the study period than other stages will produce more expenses. Our traditional way of funding for po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help alleviate the pressure to a certain extent,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 series of problems that frequent funding process, so it need to know from the subject and object source supported by right, to construct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help system.
poor studentsassist mode of praestare
2016-12-19
陈璐(1983—),女,江苏南通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
G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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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811(2017)01-00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