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强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发展新时期,“国培”“区培”等培训项目的大规模实施,5年一周期360学时全员培训要求的提出,科学构建教师培训体系的现实需求,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促使各地更加重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2014年,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和全区教师工作会议召开,要求每个县(市、区)必须建好一个教师培训机构,这对于新时期广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存在现状
为了充分摸清广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现状,我们在全区各县(市、区)发放了调研表和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如下。
(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数量
广西共有110个县(市、区),目前设立有教师培训机构的县(市、区)有57个,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有44个。
(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人员编制
现有的57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没有编制的县级培训机构有2个,编制为1—10人的有12个,编制为10—50人的有39个,编制为50—100人的有2个,编制为100人以上的有2个。
(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费
现有的57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本级财政安排有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机构有22个,平均经费为44.7万元。其他未建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53个县(市、区)中,安排有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有22个,平均为50万元。
(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存在方式
57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独立存在的有34个(其中有独立校园的25个),挂靠在当地职业教育中心的有20个,挂靠在当地中小学校的有3个。在职能整合方面,57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与本级电教站、仪器站、教研室等部门进行整合的机构有9个。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师范教育在“三级”向“二级”过渡的过程中,原有的一大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已逐渐消亡或名存实亡,目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仅占全区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完成小学教师学历补充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任务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广西区内教师进修学校机构虽存在,但多数脱离教师培养体系,教师培训职能逐渐弱化,机构整体被边缘化。目前全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总体上办学能力薄弱,设施设备条件较差,师资队伍素质不高,服务地方教育发展能力不强,职能定位不明确,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职能定位不清
据调研了解,不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领导和管理。多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师资队伍弱化,培训理念不清等问题,导致教师培训缺乏固定的机构依托,对教师培训没有长远、系统的规划。
(二)建设标准缺失
对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标准,国家从2001年以后未有明确规定,缺乏有效的建设指导标准。2011—2012年间,国家曾尝试评选示范性优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评选文件中,明确列出了各类评审指标,包括校园条件、师资队伍、课程资源等,各类指标又分别赋予相应分值,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国家层面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标准,但由于后来清理和规范各类表彰奖励项目,这一评审项目被取消了,因此没有沿革下来。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教师工资的相关规定,教师进修学校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不能享受教师绩效工资。教师福利待遇跟不上,直接导致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偏低。在职称评定时,因中职系列评审门槛对于大多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老师来说过高,尤其是论文和外语要求均比中小学教师要高,所以目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职称都较低,从而导致待遇也较低。此外,在部分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承担本地教师培训工作时,外请的专家可以发课酬,本校教师给学员上课却不能领取课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进修校教师对承担和组织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四)师资队伍质量不优
目前,广西教师培训机构普遍存在专任教师太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许多培训项目的教师都由地方教研员或教育行政人员兼职,且在职的部分专任教师中有不少教师缺少一线教学实践经验,对教育教学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即使专业从事教师培训及研究的人员,也由于理念、经验等问题,无法做到专注、专心和专业。
(五)培训经费不足
教师进修学校在与其他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过程中,逐渐失去了独立办学实体和独立法人资格。由于不是法人单位,也就没有经费保障,要进行县级教师培训困难重重,工作开展受到很大制约。此外,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各种硬件软件设施配置不全、培训设备陈旧、场地受限、培训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都导致县级教师培训跟不上时代步伐。
三、新时期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职能定位
近几年,国家连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要求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成为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统筹县域内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為此,笔者认为,新时期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定位和职能是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并具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职能,具体可概括为“四个中心”。
(一)成为本地区教师学习中心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协助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全员培训规划,指导区域内全体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本地区教师参与培训和校本研修,有计划地开展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实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有效组织班主任、课程改革、师德修养、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教育技术、薄弱紧缺学科等各种专项培训,多途径开展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加强培训的组织、协调、跟踪、评价,从而成为本地区的教师学习中心。
(二)成为县域内教师研究中心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组织和指导本区域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组织本区域教师开展科研成果交流活动,为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提供有力支持,指导本地区中小学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构建区域性校本研修工作常态机制,交流推广校本研修经验和成果,从而成为本地区的教师研究中心。
(三)成为本地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中心
县级教师培训机搭要搭建覆盖本区域的教师学习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支持本地区教师有效开展远程学习和信息资料查询,从而成为本地区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中心。
(四)成为县域内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工作调研,为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师教育方面的政策建议,积极帮助中小学、幼儿园解决教师专业成长方面的各种问题,从而成为本地区的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思路
据统计分析,2014—2017年,全区计划新建有独立校园的教师培训机构的县份有22个,计划将现有机构挂靠当地职业教育中心的县份有23个,计划将教师培训机构与电教站、教研室、仪器站等部门整合的县份有33个,计划创建(或恢复)独立教师培训学校的县份有31个。综合调研结果,从广西各类教育发展实际出发,笔者认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一)完善原有机构设施设备和职能
如果原有教师进修学校还存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编制、专职培训队伍、办学场所及教学设施(如教室、食宿条件等),能常规化履行教师培训及与之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等职能,则建议继续保留原机构,并促使其与地方教研室、电教站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巩固和扩大其培训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其硬件设施配备和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达到新时期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二)与地方职教中心共享资源
如果原有教师进修学校还存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没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及设施,培训师资也不足,则建议与地方职教中心合作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能正常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机构并拥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在整合过程中,保留原有教师进修学校独立法人资格,但在食宿、场地、师资、课程等方面可与职教中心实现共用共享。
(三)完全挂靠地方职教中心
如果本地区没有教师进修学校,也没有专门从事教师培训的师资团队和场地设备等,则建议采用完全挂靠地方职教中心模式,确保本地有一所专门从事教师培训的机构。此种模式通常采取“两块牌子”的方式予以体现,但必须在原有职教中心基础上加以改革完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专人管理和负责本地教师培训工作。
总之,在教师队伍建设日益呈现全面化、系统化、一体化、專业化的新时期,以往散点式的教师培训方式已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因此必须从教育发展全局和教师队伍建设全局来统筹考虑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将成为广西“十三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基金项目: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立项研究课题“广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研究”(2014JS004)]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