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锋
(广西北流市隆盛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北流 537400)
谈谈建设标准化养猪场的几项必备条件
周 锋
(广西北流市隆盛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北流 537400)
笔者通过参观学习北流市的多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并结合自身多年从事标准化养猪推广的工作经验,谈一下关于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的观点,以供广大养殖场(户)参考。
标准化;养猪场
1.1 饲养环境
大气质量应符合GB3095标准的要求。
1.2 场址选址
(1)场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地势高燥、避风向阳、开阔平坦、空气流通、土质为沙壤土为宜。
(2)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安全距离: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m。
(3)应交通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污浊水及其他污染源,保证生产、生活及人畜安全饮水。
(4)通讯设施先进,电力供应有保障。
1.3 分区合理
猪场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猪场大门必须设立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全自动人行消毒通道,车辆消毒通道宽度一般为4m,高度为5.5m,长度没有具体要求;人行消毒通道长度一般为3m,宽度为1.2m,高度2.2m,人行消毒通道的地面应设消毒池或鞋底清洗消毒器。
饲料库应建于场内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生产区围墙处,围墙外卸饲料入库。
猪场应建引进种猪隔离舍、病猪隔离舍、兽医室、药房、解剖室、粪便处理场。
生产区入口更衣室要配备带消毒功能的更衣柜,场内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出场,同时场外衣服、鞋子不得入内。
粪便处理场应建于场内主导风向的下风围墙处,防止粪便对养猪场的空气污染和便于运输车辆墙外运输。
1.4 规划布局
(1)场(区)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整体建筑布局科学合理,分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大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管理区包括值班室、消毒室、更衣室、办公室和技术服务室,场(区)大门口设置消毒池;生产区包括猪舍、饲料仓库和饲养员住所;隔离区包括兽医室、病猪隔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场(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猪舍建筑形式要有利光照、通风和换气,舍内地面、墙壁应耐消毒药液的清洗和消毒。整个场(区)应以围墙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周围设绿化隔离带。
(1)品种引进。提倡自繁自养。需引种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有系谱、合格证等。引种前应调查产地是非疫区,经检疫健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引种后要隔离饲养观察1个月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
(2)日常管理。猪舍内温湿度、气流、光照应满足不同饲养阶段的要求,饲养密度适宜。采取全进全出方式饲养,前后两批间隔2周的空圈消毒净化时间。饲养员要相对固定,熟悉饲养管理技能和各项工作程序。猪舍要有防鼠、防蝇设施,禁止猫、犬及畜禽混养,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注意保暖,每天打扫猪舍及环境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况。
(3)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饲料来源及使用符合规定标准,饲料添加剂产品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要防止饲料污染腐败,换料时要有适当的过渡适应期。严禁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结合当地流行病学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病病防治、控制及扑灭等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等生猪强制免疫病种的预防注射工作,同时根据当地疫病流行状况,选择性开展伪狂犬、链球菌、细小病毒病、乙脑等疫病的预防工作。主动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选择高效、安全的消毒剂,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各类型消毒剂交替使用。使用兽药需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GMP企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和药物添加剂,严禁人药兽用,严格执行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要配备专人负责档案记录管理,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经营记录,所有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每批饲养生猪都要有相应的日记录资料,内容包括:品种、饲料来源、饲料消耗情况、生产性能、淘汰情况、发病情况、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用药、疫苗免疫种类、免疫时间、出售记录等情况。
要采取相应措施隔离病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符合GB16548的有关规定。
场(区)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提倡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宜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便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污染物排放执行GB18596-2003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场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
出售前要进行产地检疫,按GB16549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按GB16548处理。
[1] 吴明雄,杨智平.浅谈标准化规模猪场的建设及管理[J].山东畜牧兽医,2012,(4):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