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化工信息

2017-04-04 12:22:42
福建轻纺 2017年7期
关键词:规例台湾地区化妆品

日用化工信息

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

2016年5月,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化妆品是否取消生产许可标志标注的请示》做了复函,复函中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 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陶氏杜邦赢得美国反垄断审批

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l Co.,DOW)和杜邦公司(DuPont Co.,DD)于6月15日称,两家公司延迟的合并交易获得美国司法部批准,为完成交易而无需进一步剥离资产扫清了道路,正式站在了合并运营的起跑线上。该交易已获得欧洲、巴西和中国监管部门的批准,美国司法部的批准是交易需在美国获得的最后一个监管批准。陶氏化学和杜邦公司称,交易有望在8月完成,与它们最近预期的时间范围一致。

合并后的企业称为“陶氏-杜邦(DowDuPont Inc.)”,由杜邦董事长兼首席行政官Ed Breen出任新集团CEO,而陶氏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Andrew Liveris将担任董事长。新集团价值730亿美元,双方各持50%股份。

近期化工行业出现了三项重大交易:拜耳争取获批收购孟山都、中国化工6月已经以430亿美元成功收购先正达94.7%股份。如今陶氏-杜邦即将诞生,如果顺利完成,全球化工行业格局将形成新的局面——这三大“合体”与化工巨头巴斯夫共同撑起“化工四雄”新格局。

此前陶氏、杜邦的合并经历了诸多考验,农民和环保活动家的抗议闹得沸沸扬扬,因为他们担心合并后的企业会垄断农药和种子市场,提高相关化工产品的价格。

今年3月27日,欧盟有条件批准了陶氏化学公司与杜邦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前提条件是这两家公司必须剥离一些业务以缓解反垄断担忧。杜邦同意将部分农药业务出售给FMC公司,包括研发。

陶氏、杜邦计划在合并后18个月内将新集团分拆为3家上市公司,分别为陶氏材料科学以及另外两家专注于农业和特种产品的公司。

联合利华首次涉足高端化妆品领域 收购美妆品牌Hourglass

6月20日,联合利华宣布已与美妆品牌Hourglass达成收购协议,但具体交易细节暂未透露。如果并购顺利完成,这将是联合利华首次涉足高端化妆品领域。联合利华发言人称交易最快于今年下半年完成,目前正等待相关部门审批。

据了解,Hourglass是由美容行业资深人士Carisa Janes在2004年创建的奢侈美妆品牌,其凭借精美的包装与高科技含量的美妆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联合利华个人护理部门总裁Alan Jope对此次收购表示,随着社交媒体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新兴美妆产品,Hourglass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市场潜力巨大。

联合利华在国内是排名靠前的外资品牌,主营业务为家居、日用品、洗护类产品。而从全球或国内来看,以日用品为主营业务的联合利华对标的一直都是宝洁。宝洁曾尝试过从日用品转型化妆品,用了近10年时间仍未有起色。宝洁旗下品牌玉兰油曾今也是中国大众化妆品品牌,现在一直在萎缩;宝洁在彩妆方面也有过涉猎,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联合利华此次进军高端化妆品市场或困难重重。

2025年全球有机护理市场规模将达251 亿美元

美国Grand View Research近期的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截止至2025年,全球有机护理市场将增长至251亿美元。在这份名为《Organic Personal Care Market Size and Forecast By Product(SkinCare, Hair Care, Oral Care, and Cosmetics),By Region And Trend Analysis,2014~2025》的报告指出,2014~2025 年,有机及天然护发、护肤、彩妆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2015年,全球的有机个人护理市场规模为101.6亿美元。消费者个人健康安全的意识增长、对不含邻苯二甲酸盐、铝盐、对羟基苯甲酸酯等复合化学原料的产品的需求增长等生活方式转变,多家跨国公司逐步推出可持续产品等促进了有机个人护理产品销售增长。

近年来,印度、中国、马来西亚等新兴国家中产阶级的兴起,伴随着可支配收入上涨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准,也推动了市场的增长。持续展开的研发活动、产品加工和效益成本方面的技术突破,是近年来行业强势增长的主要因素,未来九年,这一趋势还将继续。

该报告还指出,个人护理产品中使用的相关有机成分通过美国农业部、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等安全机构的审核,将进一步促进该行业的增长。在所有品类中,有机护肤品主导了全球需求增长,品类2015年的市场规模达30多亿美元。2014~2025年,有机护肤产品市场将呈现大幅增长。报告指出,2016~2025年的十年间,该市场将以10%以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成长。预计抗氧化、改善免疫力等抗老化方面的技术更新将成为护肤品的发展重点。

欧洲生物灭杀产品委员会(BPC)通过了两种活性物质

ECHA生物灭杀委员会已经采纳了支持将 L(+)乳酸和丙醇用于作为人体和家畜卫生消毒剂的生物灭杀产品活性物质的意见。委员会确定,这两种活性物质用于相关产品类型将被批准,而通过公众咨询的意见也被用作欧盟和成员国做出决策的参考和基础。

根据BPC发布的公告显示,L(+)乳酸和丙醇均为现有活性物质,L(+)乳酸被批准用于产品类型2、3和4,主要是指普通公众可用于浴室台面的消毒类产品和啤酒厂的容器专用消毒类产品;丙醇被批准用于产品类型1、2和4,主要是指非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士用于手部消毒的产品,个人、公共健康以及工业领域专业和非专业人士用于台面、物体、材料和设备的消毒类产品。这两种活性物质的申请主管评估国家均为德国。

欧盟修订化妆品规例对染发剂及防晒产品若干成份实行限制

近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两项新规例,修订第1223/2009号框架规例,即《化妆品规例》,在市场销售的染发剂及防晒产品均受影响。在欧盟,化妆品成份如防腐剂、着色剂、头发颜料、紫外线过滤剂、香料及纳米材料都受《化妆品规例》规管。为此,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就化妆品成份的安全性向欧委会提出建议,以便欧委会制订监管化妆品化学成份及使用条件的措施。

SCCS进行的安全评估旨在全面分析各种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某种成份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引起有害影响的潜力,以及消费者接触化学成份的机会。安全评估的目的在于确保化学成份纯度充足,不会含有过量杂质从而损害消费者健康,特别是排除来自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能力等有害化学物质的威胁。

当专家有充足证据,证明相关产品在可预见条件下使用不会威胁消费者健康,SCCS才会建议允许产品在市场发售。例如,欧委会根据SCCS的意见或者以未能证实产品可以安全使用为由,批准100款染发剂在市场发售,同时禁售180款染发剂。

在这情况下,欧委会通过第2017/237号规例,修订《化妆品规例》附件III,为用于染发剂产品的多种物质订立最高浓度限制。新规例附件载有受规管物质的数量及名称。

此外,第2017/237号规例订明,将给予业界充足时间适应新规定以及淘汰违规的相关产品。新规例附件亦载有相关的实施日期。

此外,SCCS 就用于眼睫毛着色产品的氧化染发物质和过氧化氢提供意见,认为氧化染发物质可以安全用于眼睫毛着色产品内。不过,欧委会在 2017/237号规例内订明,眼睫毛着色产品只准专业人士使用,以免消费者自用时产生风险。最后,第2017/237号规例要求,眼睫毛着色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示适当警告字句,告知消费者产品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

欧盟修订 REACH 法规中的全氟辛酸类物质条款

2017年6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000条例,修订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NO1907/2006附件XVII中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条款。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广泛应用于表面活性剂、化妆品、含氟聚合物等领域。但是,PFOA及其关联物质不易降解,可通过吸入、皮肤接触以及食物链等被人体吸收,是一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2013年6月,欧盟将PFOA确认为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毒性物质,并将PFOA纳入REACH法规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2014年10月,德国和挪威正式向欧盟提交限制PFOA生产和上市的卷宗,提议的限量为PFOA含量不得超过2ppb。 2015年9月和12月,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相继同意采纳对PFOA的限制提案。但考虑到目前可替代物较少、PFOA的意外污染风险较高以及新规将造成企业成本负担等因素,委员会提议将过渡期调整为3年,并将PFOA限量设定为25ppb,但同时将管制范围扩大到PFOA关联物质。此次修改规定:自2020年7月4日起,PFOA类物质不得自行制备和投放市场。

欧盟修订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附录

2017年6月29日,欧盟发布G/TBT/N/EU/489 通报,发布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的条例》(EC)第1223/2009 号条例附件II、III和V,修订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多聚甲醛等具有致癌、致基因突变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附录,并对条例(EC)No 1272/2008和(EU)2015/1221中有关化妆品禁用成分的分类、产品标签标识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

2017/18年度全球棕榈油产量预期增加

美国农业部发布的5月份世界油籽市场贸易报告显示,由于马来西亚和印尼的产量继续提高,2017/18年度全球棕榈油产量将同比增长。同时,产量提高以及价格下跌支持需求上升,预计全球棕榈油贸易将温和增加,尤其在东南亚地区。

2017/18年度印尼棕榈油出口预计增加50万吨,达到2550万吨,马来西亚出口将增加30万吨,达到1730万吨。

2017/18年度印度棕榈油进口量预计增加30万吨,达到950万吨,孟加拉将增加10万吨,达到160万吨。

2017/18年度全球棕榈仁产量预计随棕榈油产量提高而增加,棕榈仁粕贸易预计小幅增加。主要进口国新西兰的进口将保持稳定,而欧盟的进口预计略微减少。印尼棕榈仁粕出口预计增加15万吨,达到420万吨,棕榈仁油出口预计增加5万吨,达到170万吨。

马来西亚6月棕榈油出口税将降至6.0%

近日,马来西亚政府的声明称,2017年6月起将棕榈油出口税调降至6.0%,低于5月份的7.0%,也低于4月份的7.5%。今年3月份马来西亚的毛棕榈油出口税提高到8.0%。众所周知,马来西亚政府对毛棕榈油出口实施多层次税率,如果毛棕榈油参考价格高于2250令吉/吨(502.3美元),出口商将需要缴纳出口税——出口税起征点为4.5%,最高可至8.5%。

每年的3-10月都是马来西亚(包括印度尼西亚)油棕树的高产期,目前而言,中性气候模式之下,有利于东南亚棕榈油供应量的增长,马来西亚政府选择降税促销显然是遵循市场规律的正确选择,这也意味着今夏全球油脂市场并非一马平川,而是暗流涌动。

韩国发布功能性化妆品标准及实验方法部分修订告示

2017年5月23日,韩国食药部发布了《功能性化妆品标准及实验方法》部分修订告示(第2017-43号)。主要内容包括:

1.对新增功能性化妆品的种类、原料和制剂追加实验方法,并新设相应标准:对于现行的《医药外品相关标准及实验方法》中所规定的染发剂、脱毛剂、治疗粉刺性皮肤制品的原料和制剂追加相应标准和实验方法;对于新设实验方法中使用的试剂和试液等追加相应标准;

2.新设气雾剂、凝胶剂、粉末剂等的定义;

3.在制剂的一般实验法中追加“染发能力实验”;

4.对其他用词和用语进行修订。

韩国建立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查询网址

2017年4月27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通报,为强化国内化妆品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化妆品原材料的使用,KFDA 建立了9个国家和地区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的查询网址。这9个国家和地区分别为:中国、美国、欧洲、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东盟、巴西和阿根廷。KFDA 计划通过建立网站来加强对韩国国内中小化妆品企业的扶持,鼓励化妆品出口。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 mid=675&seq=37017。

台湾地区将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妆品种类管理

2017年5月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 器字第1061603524 号函,台湾地区“卫福部”已于2017年4月1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601670号公告制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妆品种类管理》,并自2017年6月1日生效。自生效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凡属一般商品管理的湿纸巾,于2017年6月1日之后制造者,不得宣称“婴儿专用”或以照片、图、文等形式意图使消费者混淆该等产品得供婴儿使用。

台湾地区明确化妆品中部分防腐剂和杀菌剂使用限量

2017年6月20日,台湾地区发布FDA 器字第1060013044号函,函复“化妆品中防腐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及“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中5-Chloro- 2-(2,4-dichlorophenoxy)phenol成分使用规定疑义,内容如下:

1.依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FDA”器字第1060013044号函办理;

2.查5-Chloro-2-(2,4-dichlorophenoxy)phenol成分,并列于基准表中,限量为3%,限使用于洗手液、香皂/沐浴乳、除臭剂(非喷雾剂)、粉饼、粉底或使用人造指甲前之清洁指甲与趾甲用之指甲产品,先予叙明。

3.有关前开规定之除臭剂(非喷雾剂),其范围同“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中香氛用化妆品类之腋臭防止剂及其他掩饰体臭产品(除喷雾剂外)。

台湾地区公布防晒乳抽检情况

2017年6月8日,据台湾时报消息,台湾地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6月7日公布检测25件防晒乳抽检结果,检测的25件样品SPF系数,其中标示防晒系数50到50+共19件样品,标示20到30+共6件样品。测试结果有19件样品与标示值符合,但有6件样品低于标示值,包括上山采药轻油水感全效UV防晒精华、零负担轻透水防晒、媚点透颜防晒妆前乳、艾杜纱全效防晒凝露、曼秀雷敦 SUNPLAY防晒乳液(户外玩乐型)及雪芙兰防晒熊厉害宝贝防晒乳液。其中有 3 件为台湾地区本地产品,1件为祖国大陆产品,2件为日本产品。消基会推测,差异原因包括调配不均、配方不实、ZnO(TiO2)粒子不是纳米级、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等。

台湾地区发布《含药化妆品产销证明》修订草案等

2017年5月3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 器字第1061601742号公告,发布《化妆品产销证明、销售证明、制造工厂证明申请函》、《一般化妆品产销证明》及《含药化妆品产销证明》修订草案各一份,草案重点摘要如下:

(1)申请函格式:将现行多种申请函格式整并为单一格式。

(2)一般及含药化妆品产销证明:提供甲式及乙式两种选择,业者可依需求提出申请。

台湾地区修订添加有机溶剂的指甲用化妆品标注规定

2017年5月2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公告,修订“添加有机溶剂的指甲用化妆品标注规定”(台湾地区FDA器字第1061602027号),依据为“行政程序法”第165条。

修订内容为:所有添加有机溶剂的指甲用化妆品,其标签、说明书或包装建议加刊下列事项:注意通风;远离火源及热源;孕妇及12岁以下孩童避免使用;避免沾染皮肤、眼睛及吸入;产品属外用,若误食请送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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