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浩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山东 济南 250100)
疫区内犬瘟热综合防控技术
刘长浩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山东 济南 250100)
犬瘟热是由犬瘟热病毒(canine distemper virus,CDV)感染所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传染病,因其传播快、发病急、死亡率高,是影响毛皮动物养殖的一种重要传染病。近年来,欧美等国家或地区均有野生动物感染犬瘟热病毒并造成犬瘟热暴发的报道。而珍稀毛皮动物(狐、貉、貂)作为珍贵毛皮原料的重要来源,国内外需求逐年上升,其养殖数量和密度逐渐上升,尤其是我国作为毛皮动物养殖大国,对于犬瘟热的防控更不可忽视,而疫苗作为预防本病的根本,优质高效的犬瘟热疫苗显得尤为重要,配合合理的免疫程序能有效控制本病的传播,降低毛皮动物养殖业的损失。而近几年国内的毛皮动物疫苗生产技术和工艺均有了质的飞跃,优质的毛皮动物疫苗为广大毛皮养殖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但是近些年局部地区仍有犬瘟热零星发病,甚至小规模流行,对此笔者根据就多年发现的疫苗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发现部分地区在疫苗使用和免疫程序方面存在较大误区和缺陷,才导致呈现局部流行。
(1)首先是疫区内免疫程序不合理,不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免疫程序。这也是导致近几年犬瘟热在各养殖密集区零星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正常的犬瘟热免疫一般每年两次免疫,这对于无疫情地区而言绝对不会出现任何问题;而对于出现犬瘟热发病的养殖密集区,却仍然按照每年两次免疫程序进行,此时就会导致免疫保护期缩短及来年仔兽母源抗体消失过早的问题,首先在本地区内会出现每年都有新的养殖户零星发生犬瘟热,数量上也每年有所上升,虽然未出现大规模爆发,但这也为以后犬瘟热的大规模爆发埋下祸根,而且犬瘟热发病在同一个养殖户连续2年发病的几率几乎为零,往往第一年发病的养殖户,再进行完紧急免疫以后,第二年疫苗免疫时间提前、剂量加倍的情况下几乎不会再发生犬瘟热,反而第一年夏季未发生犬瘟热的风险养殖户,第二年夏季虽然及时免疫了疫苗但是免疫后不久仍然发生了犬瘟热,即所谓的潜伏感染。所以一旦周围出现有发生犬瘟热的养殖户,千万不要侥幸能避过此次袭击,应及时进行一次紧急免疫,并且在来年的夏季将免疫疫苗的时间适当提前,而且做好二次免疫,才能防止本病的爆发;其次是重视疫区内冬季疫苗的防疫,冬季疫苗防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母兽在妊娠及产仔期,为仔兽通过胎盘及初乳输送足量的母源抗体,如果母兽冬季疫苗免疫剂量不足甚至不免疫,极易造成仔兽在哺乳期间发生疾病。(2)其次是疫苗免疫操作时细节管理不到位。任何具有国家批准文号的疫苗每个批次在上市前都必须经过农业部及企业的严格的检验工作,才能投放市场。而且疫苗作为一种预防性生物制品,产生的是一种长时间的免疫保护状态,而这种状态的维持时间的长短有较多的影响因素,包括动物机体本身健康情况,外界因素的感染,营养搭配,饲养管理等多个环节。对于毛皮动物而言在疫苗使用所产生的免疫失败最为直接但也最容易被广大养殖人员忽视,在养殖一线有的将疫苗稀释后放置较长的时间,有的直接在阳光下稀释疫苗,有的将疫苗放置在室温保存,在严寒冬季疫苗使用时过程中出现了二次冻融,还有的竟然将疫苗与抗病毒药物同时应用于动物,这都为免疫失败埋下了隐患,相当于免疫剂量不足,或免疫效果减半;更有甚者为了降低免疫成本,减少疫苗使用剂量,甚至不免疫疫苗等现象。在目前我国养殖密集如此之高,这也为疾病的传播创造了优良的条件,但也为疾病的防控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因此在疾病防疫过程中切勿存在侥幸思想,所以在使用疫苗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及使用指南,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进行。(3)最后是养殖者的生物安全意识薄弱,免疫程序不合理。就近几年发生犬瘟热的地区而言,主要是在养殖密集区,而养殖密集区内最先发病的往往是中小型养殖户,对于规模化养殖场几乎未有发病的案例,其与散养户主要区别在于安全意识强,饲养管理到位,注重构建动物群体抵抗力;对于中小户而言,每家的管理情况,营养搭配,卫生工作均不一致,尤其在养殖密集区内,发生疫情的养殖户往往不愿透漏疫情事实,而是偷偷将病死兽处理掉,扔到沟边河沿甚至露天垃圾场内,这些新的传染源会伴随空气及来往人群、车辆到处传播,不经意间就已经将病毒携带至数公里外;而疫区周边的养殖户若不及时采取消毒及防疫措施,往往都会遭受一定的感染和损失,但是在未来1~2年内周边散户发病会逐渐增多,尤其是管理意识薄弱及环境意识较差的养殖户,若不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和应急措施,3年内势必会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流行,这也符合犬瘟热每隔3年都会有一次大流行的流行规律。
犬瘟热危害虽然严重,但是正确合理的使用优质疫苗配合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犬瘟热完全可以得到控制。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养殖区和规模化养殖场未见犬瘟热大面积发病的案例,多数是以局部零星发病直至小范围流行的情况出现,所以目前处于疫区内的养殖户(场),冬季种兽建议在配种前注射1.5~2倍量的犬瘟热弱毒苗,以保证使仔兽在出生后的哺乳期获得足够的母源抗体保护。
在疫病高发期,广大养殖同仁应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坚持“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的防控原则,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联合周边养殖场户共同对抗疫情,加强消毒管理及病死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创建良好养殖大环境。病死兽要及时隔离并无害化处理,切勿到处乱扔乱弃,造成疫情传播;对于病死兽粪便、接触过的任何器械、笼具及人员要严格消毒,减少人员往来,切断传播途径;对于未发病的动物及周边养殖户应立即进行2倍量紧急免疫,并且在当年冬季种兽应以1.5~2倍量免疫,次年夏季仔兽在40~45日龄时进行一次基础免疫后间隔14~28d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保证疫区内动物不受野毒感染而发病。
S85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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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7)04-0026-02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