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

2017-04-04 04:49仁青卓玛
兽医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检疫

仁青卓玛

(青海省果洛州兽医站,青海果洛 514199)

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

仁青卓玛

(青海省果洛州兽医站,青海果洛 514199)

畜产品的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药物等问题,已成为畜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视和保障畜产品安全已成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的重要方面。本文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作一介绍。

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对策建议

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为完善畜产品质量体系,全面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本文将对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做一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1 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1.1 动物防疫监督机制建设逐渐完善

防控动物疫病,关键是要抓好免疫,落实消毒、隔离、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在畜疫防制工作中,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业务部门精心组织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的防疫机制,并实行双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考核与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考核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1.2 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督促检查,努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制度,对依法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动物检疫监督高效开展

产地检疫是源头抓疫病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项重要的基层检疫工作。大力宣传产地检疫的法律及法规,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检疫员的积极性,实行分片到村,责任到人。实行报检制度并合理布局,设立报检站点,各报检点将单位负责人、检疫员、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联系方式等工作具体化并上墙公示。对待宰动物要求一律凭免疫耳标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场,严格登记,查证验物,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

2 存在的问题

2.1 防疫体系有待继续完善

农牧民普遍存在防疫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低的情况,科学性、全面性不足,导致防疫上的漏洞;生产设施、防疫消毒设施简陋,标准化程度偏低,不利于防疫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牲畜耳标佩戴和识读器应用当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2.2 检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实施的检疫以外观(感官)卫生检疫为主,由于检测仪器和技术人才缺乏,难以检测畜产品农药、兽药等残留问题,给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2.3 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不规范

兽药经营户购销记录不规范,规章制度和禁用药物名单未上墙,仓储设施不建全,卫生条件差;兽药经营不规范,进货渠道乱、药品未妥善保管而变质失效等因素导致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养殖户在动物疫病防治当中,滥用抗生素和违禁兽药,造成畜体中毒和药品残留问题。

2.4 产地检疫开展

牧区牧民居住分散,有些地方交通闭塞,因执法装备、交通工具、检测手段不够完善,到场到户的检疫开展困难;在管理、操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之处;经营户对报检制度认识不足,逃避检疫现象频频发生,种种原因使产地检疫率得不到提高。

3 对策

3.1 倡导绿色健康养殖

利用特殊天然草场、环境无污染等资源优势,发展绿色牛、羊肉生产。提高肉食品的营养水平和安全保障系数,从饲养源头上管理和监控。通过饲养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质量控制,使肉食品尽量达到无公害食品的要求。

3.2 完善防疫和检验检测体系

健全动物疫病防治法律体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防疫工作力度,提高免疫密度,增强牲畜免疫力,减少因兽药、农药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争取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基层防疫工作中必须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同时不断加强各级疫情测报体系建设,强化测报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疫情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真正构筑起坚固的免疫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的发病死亡率。加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领导;改善实验室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加大投入,提高监管水平和检验检测的科技含量。

3.3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措施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既要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3.4 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环节管理

做到职责任务明确、检疫程序规范、检疫操作规范、检疫记录规范、出证管理规范,要求各报检点建立详细的检疫台账,接到报检后检疫员必须到场(户)检疫,并做到证物相符,对检疫合格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强化屠宰检疫工作,实行定点屠宰实行集中检疫制度,并对屠宰场派检疫人员进行宰前、宰后检疫,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吴爱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5,(24):27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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