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北京汉通睿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函〔2017〕74号)要求,现将我局对北京汉通睿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及后续监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局于2016年11月29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二、2016年12月2日,针对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和仓库地址,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3000.00元。
三、处罚执行完毕后,该企业已于2016年12月23日主动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