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霞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191)
从“夫妇有别”到“夫妇相和”:近代日本两性关系的形塑
周晓霞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191)
明治政府于1890年颁布的《教育敕语》在近代日本国民的精神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就其性别议题而言,《教育敕语》对两性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以“夫妇相和”取代了儒家传统的“夫妇有别”。不仅如此,知识精英还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出发来诠释“夫妇相和”,并赋予了这一规范两性关系的框架新的意涵。从“夫妇有别”到“夫妇相和”,这一转变与其说展现了近代日本的两性问题或女性问题的一个缩影,不如说其呈现的是男性精英掌握文字诠释权,运用文字塑造出的近代日本两性关系及近代女性的理想典型。
夫妇有别;夫妇相和;《教育敕语》;井上哲次郎
“夫妇有别”是儒家五伦关系中最重要的人伦关系之一,儒家的许多伦理观念也都以夫妇关系为中心展开。从古圣先贤提出的“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1]、“夫妇为人伦之始”[2]等伦理关系中可以看出,夫妇关系在儒家的礼教伦常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伦理价值。江户时期随着儒学的影响力逐渐扩大,日本的儒学家也惯用“夫妇有别”这一伦常概念来建构性别秩序,并以此约束武士阶层。但是,明治维新以后,伴随西方思想的传播,传统的两性关系、文化价值遭遇了挑战,亟需重新去建构近代日本的两性关系。而站在时代尖端的男性知识精英则以转变传统、再造近代两性关系的新图景为目标担负起了这一职责。
1890年(明治23年)明治政府颁布的《教育敕语》在近代日本国民的精神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对战前的日本、乃至今天日本国民精神的塑造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敕语》中也对两性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以“夫妇相和”取代传统的“夫妇有别”。不仅如此,知识精英还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出发来解释“夫妇相和”,这些诠释所折射出的是日本由传统社会步入到近代社会的过程中,与日本社会、国家勾连着的女性的性别处境。过去学者在探究近代日本两性关系时,或聚焦于法律制度与两性关系的考察①,或着力于近代日本国家制度建立过程中制度是如何规范两性关系的探讨②,鲜有人去讨论知识精英在形塑两性关系时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内在的秩序情结。本文以探讨《教育敕语》颁布前后男性知识精英关于两性关系的讨论为主,拟从“夫妇有别”转变为“夫妇相和”的思想脉络中去追寻掌握文字诠释权的知识精英究竟采取何种策略来论述及形塑近代日本的两性关系,在这种形塑过程中又反映出他们的何种秩序情结。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索,不仅可以稍补近代日本两性关系研究之不足,同时也对了解近代初期的性别与社会秩序的关系,以及思考今天两性关系的发展有所助益。
(一)何谓“夫妇有别”?
孟子提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被认为是支撑整个封建伦理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3],其中,“夫妇有别”这一伦理关系也成为了后世处理两性关系的基本准则。然而,孟子及后世儒者并未对“别”字的含义作明确界定。不过,《礼记》中却较为详尽地记载了“夫妇有别”的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强调夫妇的尊卑地位,如“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无别之义,禽兽之道也……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4](P322-323);其二是强调夫妇活动空间的迥异,如“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4](P335),此为通过空间的界定来使得夫妇之间的关系合乎于礼,“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而此处夫妇活动空间的分离则指夫妇在家庭生活中的“内外之别”与社会生活中的“公私之别”[4](P351);其三是强调夫妇双方各司其职,即丈夫“理男事”,维持家庭生计;妻子则做“女事”[4](P360),负责家庭内部琐细事务,操持日常生活。
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在其《小学》的“明伦第二”中通过援引《礼记》中的相关记载,对“明夫妇之别”作出了一个独特的尝试。他引用《礼记》“曲礼”、“昏义”、“郊特性”、“内则”等篇中的八段内容,分别介绍了夫妇结成的前提与仪式、夫妇各承父母之命、婚礼意义、夫妇在日常生活中的“分别”等。如引用“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等内容意在强调男女活动空间及各自职责的不同。不仅如此,他还借所谓的“孔子曰,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5],进一步指出了女性地位的卑下。朱熹虽然没有从《礼记》中关于“夫妇有别”的传统叙述中游离出来,但从他在某些方面删减《礼记》内容的举动来看,其对夫妇关系作出的规范着实令人玩味。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朱熹著意于“敬章别”,而忽略了“敬而亲之”的一面。如在第三段介绍夫妇婚礼意义时,他删除了《礼记》中“壻亲御授绥,亲之也”等内容[4](P322-323),又如在第二段说明夫妇婚礼时,朱熹并没有引用“昏义”篇的“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4](P323),并且在第五段还省略了“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4](P351)等内容。此举表明朱熹更为强调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及地位,并未提及《礼记》中所载的尊卑关系的期限性。再如,“礼运”篇中有“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4](P281)的记载,然而从朱熹“明夫妇之别”的内容来看,夫妇之间的“亲”、“和”显然逸出了他的视野,而这一点似乎在日本的两性关系诠释中得到发扬。二是朱熹并没有忽略妇德(女德)对于维护夫妇关系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夫妇之别”除了《礼记》中所载的夫妇在家庭生活的“内外之别”、社会生活的“公私之别”及尊卑之别外,还必须用妇德与之相结。如他在第七段中所列举的“五不取”、“七去”[5]虽然多以夫家家族整体利益考量而定,但其中的“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不顺父母去”、“淫去”、“妒去”、“多言去”、“窃盗去”等内容则指向了女性的道德问题。由此观之,朱熹的“夫妇有别”观中隐含着规范女性道德的意图。由上所述,朱熹以讲“古”或述“异”的笔调,进一步建构了“夫妇有别”的价值框架,并借《礼记》及“孔子曰”,更为具体地明确了“夫妇有别”的内容。那么,对于“夫妇有别”这一概念,日本人又是如何理解的?
(二)近世日人关于“夫妇有别”的理解
众所周知,进入江户时期,幕府统治者为了加强幕藩体制而将儒学作为巩固其统治秩序的思想武器,儒学的发展也因此而达到极盛。随着儒学影响力的逐渐扩大,日本的儒学家也惯用“夫妇有别”这一伦常概念来建构性别秩序,并以此约束武士阶层。然而,由于孟子及后世儒者并未对“别”字的含义作明确界定,这也使得近世以来的日本人在理解“夫妇有别”的概念时产生了各种混乱。
中江藤树(1608-1648)在解释“夫妇有别”时,认为“夫妇之别为人伦化生之本”[6](P33),然“大抵夫妇之间,会沉溺于爱欲之私”,自古以来国破家亡皆因违背夫妻之间交往,败坏礼节,因此,他提出“夫以和义引导妻子为道”,“妻以顺正之二德事夫为道”,并进一步指出“夫义妻顺,夫妇和合谓别之道”[6](P30)。这样的解释透露出在中江的意识里,“别”字其实内含着“和”的意涵[7](P20)。室鸠巢(1658-1734)也将“和”与“别”联系在一起,他指出“夫妇和睦之中,应以男女之差别为本意。男治外、不好内章,女不干预外事,以不乱内外之别为是”[8]。而松平定信(1758-1829)的解释中更是将“亲近”、“和睦”等作为“夫妇有别”的前提。“世间没有比夫妇更为亲密之人,然何以彼别字来定不易之法。此因夫妇乃人伦之大纲,父子君臣皆出自此,其关系亲密和睦,所谓别是使其不过于亲昵”[9]。但是,与中江藤树等人略有不同的是,一些儒学家则肯定了“夫妇有别”对于节制情欲及维护两性关系所具有的价值,如山鹿素行(1622-1685)认为,圣人“立夫妇之号,详记其礼,本意在于节制人之情欲,情欲节制之时,男女之别自然树立,不会有人人淫乱无道之事”[10]。这种将“夫妇有别”的概念建筑在禁欲动机上的解释可以透露出江户时代的知识精英试图通过此类解释规范性别角色及两性道德的意图。而最为体现这一强烈意图的当属享宝年间问世的《女大学宝箱》。这部仿照朱熹《小学》体裁编撰的女训书完全承袭了朱熹“明夫妇之别”的旨趣,其中引用自《礼记》等儒家经典的内容无不体现了其强调“夫妇有别”、规范性别角色及教化女性气质的泛伦理道德主义。伴随着享保版《女大学宝箱》在社会中的逐渐渗透,“夫妇有别”这一儒家伦常也成为支撑近世以来男尊女卑性别秩序的纲领。
不难看出,上述有关“夫妇有别”解释的差异所引起的“混乱”其实反映出近世日本人对于“夫妇有别”的理解及执行并不似中国那样素来甚高而严峻。究其原因,正如渡边浩所指出的那样,多数日本人素来对“别”字一词持有强烈的违和感,而“夫妇亲密”、“夫妇和睦”等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力也极为强大[11]。其实,《礼记》中在论及夫妇关系时也提示出了“和”的概念,如“夫妇和,家之肥也”,然而朱熹的《小学》并没有采用“和”的思想,且一些仿照《小学》编撰的女训书也没有采纳关于“和”的声音。由此可以窥探出,“夫妇有别”的概念除了当时一些通晓儒家经典的儒学家理解外,一般民众很难体会其真正含义[7](P20-21)。然而,这种“混乱”其实并没有随着幕府统治的结束戛然而止,而是一直持续到明治中期,并一直“困扰”着近代的知识精英。
明治时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津田真道(1829-1903)在回忆往事时谈到,他从幼年起就对儒家“夫妇有别”的概念产生怀疑,在此后很长的时间里,他曾就这个问题询问过不少儒者,却得到了不同的答案,“有曰,夫妇内外之别,正此别不相亵渎。又有曰,此为与他人夫妇之别,以免混淆”等等[12](P239),诸家意见莫衷一是。后年他随访清朝北京,通过实地观察才明白“夫妇有别”中的“别”字是指“夫妇内外之别”,其有“不相亵渎之义”[12](P240)。并且,他还指出,圣人之所以设“夫妇有别”,是为了“节制过剩的情欲”,此与西方哲人为防止人口过多而设立严格的婚姻之法的旨趣并无不同[12](P241)。在中国的这次经历不仅使津田了解到有关“夫妇有别”的“传统”解释,同时,中国女性那种“与幽禁于牢笼无疑”的处境也使他深刻感受到日本人对“夫妇有别”的概念其实持有一种笼统模糊的印象。这一时期,在一些知识精英中也产生了这样的思想现象:或用“近代”的视角重新阐释“夫妇有别”,或站在“传统”的立场上重新省思“夫妇有别”。
在拥有三次西行经历的福泽谕吉(1835-1901)的意识中,西方社会基于一夫一妻制而建立的家庭观可谓是其文明社会的特有景观。在这样的理解下,他对于两性关系的叙述以及关于“夫妇有别”的解释,无不显示出其对传统及两性关系的改革态度。在1870年所写的《中津留别之书》中,福泽这样论道:“论语中记载道夫妇有别。有别并非是指分别差别,夫妇之间唯有情才可称夫妇,如他人般有分别差别难以治家。故所谓别是为区别之义,此男女为此夫妇,彼男女为彼夫妇,二者各自设定区别,此为别之义。”③福泽这样一种基于自他混淆的“夫妇有别”的解释其实体现了他对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肯定。他认为,儒家的“夫妇有别”所体现的伦理规范压迫和束缚了女性作为人的自由,因为后世学者对“夫妇有别”的解释已浸染于人心,“以东方男尊女卑之恶弊造成丈夫摈斥、疏远其妻,更有甚者对其蔑视。”[13]换言之,福泽认为“夫妇有别”酿成了东方社会男尊女卑的恶习,且女性在家庭内只有属于“女”的身份,并没有属于“人”的地位及身份。但是,熟知儒家经典的福泽并非故意将“夫妇有别”错误理解成防止各夫妇间的自他混淆,而是深刻意识到儒家传统的“夫妇有别”观念造成了一种压迫女性发展的“社会之压制”。而要打破这种压制,必须首先冲决“夫妇有别”这一观念,通过对其重新解释来打破“夫妇有别”的限制,以打造出文明社会的家庭景观及女性新面貌。
与福泽谕吉不同,作为明治时期著名启蒙知识家的西村茂树(1828-1902)并不想完全丢弃传统的价值。与上述津田真道的困惑一样,西村也对“夫妇有别”解释的“混乱”状况颇感“不满”[14](P436-437)。他认为,孟子提出的五伦概念中,父子、君臣、长幼、朋友等四伦的含义极为明确,“独至夫妇有别,古来之解释皆不明了,或云男治外、女治内,或云夫唱妇随之义,或云不至夫妇狎昵之义,或云阴阳刚柔之义”,而造成解释如此“混乱”的原因则在于朱熹等儒家代表人物并未对“别”字作出明确的界定[14](P436)。正是由于后人如此牵强附会的解释,才使得“夫妇有别”逐渐失去了其原本的含义。在这里,西村对后世儒者作出的“男治外、女治内”、“夫唱妇随”与“阴阳刚柔”等的解释进行了批判。西村之所以对“夫妇有别”的“传统”解释提出质疑,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对儒家传统所持有的批判性认识。在其著名的《日本道德论》(1887年)中,西村列举了儒教的五个缺点,其中就有儒教中男尊女卑之理甚多、男子置妻妾数人不被责难、对妇人却有夫死不嫁之教等缺点。在目睹明治社会中存在的蓄妾现象后,他对“夫妇有别”这一概念进行了省思。然而,这并非意味着西村否定分工观,从其后来有关“夫妇之道”④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其潜意识中仍按照男女内外分工来规范夫妻各自的职责与道德,但他同时也提出了重视夫妻间“相互协作”的看法[15]。西村以传统为本位而又不忘吸收西方道德观念的态度,显示出他已强烈认识到以“夫妇有别”为代表的旧的伦理秩序、两性关系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作适当地调整或修正。在他建构的“夫妇之道”中,虽然并未舍弃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女性道德认知,但仍不难看出他试图打破“夫妇有别”限制、构筑近代日本两性关系的意图。
诚如前述,明治维新以后,在日本国内外新旧思想的风起云涌中,知识精英痛感必须应社会的变化来规范两性角色和秩序。从他们热衷于讨论“夫妇有别”的概念并对其进行重新阐释可以看出,他们试图要冲破传统“夫妇有别”认识的局限。换言之,他们急欲打破传统的常与男尊女卑或夫尊妻卑相勾连着的“夫妇有别”的限制。经过他们的启蒙活动,与男尊女卑相勾连着的“夫妇有别”的观念开始渐见动摇。另一方面,也亟需新的理论来修正原有的价值框架。而这一套被建构起来的性别规范便是以《教育敕语》中“夫妇相和”的概念为中心展开的。那么,《教育敕语》为什么要用“相和”来替代“有别”?在“夫妇相和”概念形成的过程中,何人发挥了何种作用?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从其起草过程中找出一些线索。
(一)《教育敕语》中的性别议题
1890年10月30日,明治政府以天皇的名义颁布了《关于教育之敕语》,即《教育敕语》,树立了此后日本修身、道德教育的根本规范。其开篇鼓吹天皇统治的正当性,指出臣民之“忠孝”为日本“国体之精华”、“教育之本源”,意在说明道德教育为教育重中之重,特别是要培养臣民的“忠孝”之心;随后列出了德育的主要内容,即所谓的“十二条德目”: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夫妇相和、朋友相信、恭俭持己、博爱及众、修学习业、启发智能、成就德器、广公益开世务、重宪法遵国法、义勇奉公;最后要求日本臣民俱应遵守教诲内容,“使之通古今而不谬,施内外而不悖”。
《教育敕语》的起草是在时任内阁总理大臣山县有朋及其亲信文部大臣芳川显正的推动下进行的。方川最初将起草草案的重任委托于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中村正直,却因中村草案充满宗教与哲学色彩而将其否定。于是,山县起用了时任内阁法制局长官的井上毅(1844-1895),让其替代中村继续草案的撰写工作。与此同时,作为天皇亲信的儒学家元田永孚(1818-1891)也参与了草案的起草与修改。
从元田的初稿来看,他的草案是基于儒家伦理来撰写的。在五伦关系方面,他将夫妇置于君臣、父子、兄弟之后。就夫妇关系而言,他明确提出了“夫妇相和不淫”的道德条目,但在草案六中,他则使用了“夫妇和顺”[16](P243)。“和”的概念,特别是“和顺”一词的提出其实并非偶然。在其奉天皇敕命而编撰的《幼学纲要》(1885年)中,元田就已提出了“和顺”的概念,“人有男女,故必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兄弟,以成一家。夫治其外,妇修其内,夫妇和顺,一家齐整。所谓人伦始于夫妇,与忠孝并之,是为人伦之大义”[17]。元田虽依附儒家伦理来规范两性关系,但并没有选择“有别”,而是著意于“和顺”。他提出的“和顺”则是指向了过去常与“夫妇有别”纠结在一起的内外分别、公私分途观上,并通过此种“分别”来达到夫妻间的和谐融洽。在这里,他还将“夫妇和顺”与“忠孝”并之,这种处理方式显示出他意识到夫妇之间的“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同样提出夫妇“和”之理念的还有井上毅。从元田起草初稿的时间早于井上,以及在《教育敕语》的成文过程中,元田曾提供修改意见等情况可以推测出,井上选择“夫妇相和”或多或少受到了元田的影响。在井上的初稿中,有关人伦关系的部分是这样写的:“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夫妇相和、亲族和睦、邻里相保而不相侵、朋友相厚而不相互欺……”[16](P453)⑤。尽管历经数次反复的修改,但在井上最后提交给内阁的草案中仍采用了与初稿假名标注一致的“夫妇相和”。1890年10月24日,元田永孚对井上草案进行了最后的修正,意味着《教育敕语》最终成文。10月30日,《教育敕语》以天皇名义正式发布。正式发布的《教育敕语》中,采用了井上毅成稿中提出的“夫妇相和”。就这样,一种新的规范两性关系的准则——“夫妇相和”正式登场。
那么,为什么要用“相和”来替代“有别”?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如前所述,传统的常与男尊女卑或夫尊妻卑相勾连的“夫妇有别”观在明治早期已渐显动摇,亟需新的价值框架来规范两性关系。例如,国民道德论的提倡者之一吉田熊次(1874-1964)认为传统的“男女有别”观中存在着一种难以超越的阶级性差别,即它着眼于所谓的男尊女卑,而“夫妇相和”则添加了“相互协助”的含义[18]。其二,为了避开“汉学之口吻”,以“夫妇相和”来替代儒家传统的“夫妇有别”。尽管元田永孚等人采纳“和”的概念时,并不打算割裂与儒教传统的关联。例如,在《幼学纲要》中,元田在解释“和顺”时所引用的典故之一便是《礼记》中的“夫妇和,家之肥也”。但是,《教育敕语》中包括“夫妇相和”在内的人伦道德却被看作是“皇祖皇宗之遗训”。国学者山田孝雄(1873-1958)认为《教育敕语》之所以未选用孟子的“夫妇有别”而是采用“夫妇相和”,就是因为其出于天皇“特别的圣虑”[19]。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解“夫妇相和”这一概念时也不能忽略“和”在日本历史发展的轨迹中所占有的重要位置。1937年(昭和12年),文部省发行了《国体之本义》。在这本著名的国体论代表作中,“和”被视作源自于日本“肇国之鸿业”的“历史生成之力,同时也是日常不可背离的人伦之道”[20](P50)。作者还认为,“和之精神广泛地实现于国民生活上”。在这里,作者列举了《教育敕语》中的“夫妇相和”。他指出,“夫妇相和”与“孝于父母”融合为一体,维持着日本固有的家族制度,“即家是基于亲子关系的纵向之和与基于夫妇兄弟的横向之和而相结合的,是浑然一体的和之繁盛之所”[20](P55-56),个人通过各守职分、相互协助,“相和”可实现集团及乡党、乃至于国家之和。在国体论者看来,“夫妇相和”的提出似乎不能脱离日本“和”思想的内在脉络。
(二)井上哲次郎的“夫妇相和”观
以井上毅草案为基础而成文的《教育敕语》中,有关两性关系其实仅用“夫妇相和”笼统地进行了概括,构成了新的性别关系的价值框架,但其实质内涵还有待知识精英去进一步阐释、填充。据1942年井上哲次郎出版的自传所述,自《教育敕语》颁布后到1942年,已经有600多种有关《教育敕语》的解说书问世出版[21]。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井上哲次郎于1891年(明治24年)9月2日出版的《敕语衍义》。该书由时任文部大臣的芳川显正作序,后经文部省审查检定,作为师范学校及中学教课用书逐渐被推广开来,并被认为是具有半官方性质的《教育敕语》解说书[22]。那么,井上在《敕语衍义》中又是如何解释“夫妇相和”这一概念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当然也不能忽视和同时期的各类敕语衍义书的对照与比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穿梭在两性关系建构过程中的各种脉动。由于篇幅所限,可将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衍义书中有关“夫妇相和”的解释归纳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多数解释依附着儒家伦理,肯定男女地位的分殊理应依循天地的阴阳秩序,并未脱离“夫妇有别”的藩篱。其中也有一些解释不乏要彰显出“日本”的特色,如有些解释者就认为包括夫妇关系在内的五伦是日本皇族皇宗之“遗训”。第二,在有关“夫妇相和”的解释中也围绕自由结婚、一夫一妻制及蓄妾展开了各种讨论。这些或是赞成或是批判的声音也暴露出男女婚姻、一夫一妻制及蓄妾问题在近代日本两性关系建构过程中可谓盘根错节。第三,在众多敕语解释者中也有一个极具鲜明的共识,即他们强烈反对男女同权。这些批判声中充斥着对内外有别、公私分途的宣扬,以及视女性步入公领域为妇德败坏的贬斥。这也反映出男性知识分子对于夫妇同权可能会引起家庭及社会秩序“失和”的恐惧心理,同时也隐含着要求女性从夫、敬侍翁姑、和睦弟妹的妇德妇道之说教。不难看出,多数有关“夫妇相和”的解释依然没有冲破传统的藩篱,鲜有意识到要打破“夫妇有别”观念的限制,对于新的理论的解释仍旧维持了原有的价值框架。那么,作为具有权威解释性质的井上哲次郎的《敕语衍义》又有着怎样的特色?作为体制内意识形态理论家的井上又是如何建构近代两性关系的?
首先,井上极为强调“有别”的男女气质及道德对于维持“夫妇相和”的重要性。他将夫妇关系的和睦与治国联系在一起,指出“夫妇是一个家庭之起源,实为一国之大本”,要想治理好一个国家,须先使每个家庭和睦,而家庭的和睦则首先在于夫妇能做到“相爱”、“丝毫不相背离”。与其他反对男女自由结婚的敕语解释者相比,井上对男女自由结婚问题的态度是比较开放的,他的婚姻观强调以爱情为前提,即爱情是“夫妇相和”的首要条件。然而,“仅凭一时的情爱而结成的婚姻并不能保障将来的幸福”,因此在选择配偶时,男子要选择“淑婉”、“纯贞”、“端庄”、“温良”的女子,而女子也应该选择“强健”、“笃实”、“勤勉”、“聪明”的男子,如此男女“体貌性质”相异,才会“犹如磁石之正极与负极相吸”,形成一种“亲和力”,进而结成“情投意合的婚姻”[23](P251)。这种论述透露出井上始终著意于对“有别”的男女气质及道德的强调,按照他的逻辑,这种“有别”的男女气质及道德也须体现在婚后的家庭生活中。
再者,与其他敕语衍义书着力论述夫妇相互关系一样,井上也将笔墨着重于对规范夫妇相互关系、特别是夫妇之间的相对地位的阐释。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强调妻子对于丈夫的“服从”。
盖妻子原本体质孱弱,多不堪劳动,丈夫怜悯之,尽力扶持之,遇到危难时,须加以保护。又妻子原本智识才情不及丈夫,只要丈夫不说无理无道之言,妻子尽量服从之,并恪守贞洁,不应妄加忤逆,须始终与其苦乐与共。[23](P249)
当然,这种“服从”并非与传统的男尊女卑或夫尊妻卑观念一致,井上所主张的是丈夫要把妻子视作“自己最近最亲之同伴,终身深深地爱怜之”的观点[23](P250)。然而,也不能否认他思想中隐含着的性别位差,以及把性别的不平等道德化的意图。在这种性别秩序里,其实并没有赋予女性实质的社会角色,其价值只有在“分业”的理论中才能得以体现。
第三,井上这种将性别的不平等道德化的意图在其提出的有关“分业”的解释中也尤为显著。尽管其他衍义书中也多强调夫妻要遵循内外有别、公私分途,但首次明确提出夫妇“分业”这一表述的则是井上哲次郎。井上认为,夫妇结合“既已形成一个家庭,夫妇必会生出分业之要,即丈夫在外经营业务,妇人居家执掌家事,相谋相助,共同期待未来之繁荣昌盛,谋求相互之发达进步”[23](P251)。这种分工观在他后来编写的一系列教科书中也有体现,如在1897年与高山林次郎共同编写的《伦理教科书总说》中,就这样明确写到:“男女分其业、异其职是基于各自天性……丈夫之职责在于外出谋求生活资料,且要为社会国家的发展尽力。妻子之职责在于家内整理家政,慰藉丈夫使其无后顾之忧……夫唱妇随可谓我邦固有之伦理”[24]。井上虽未将男女职责的分殊与儒家的天地阴阳秩序联系在一起,但却将两性的内外有别、公私分途归因于“男女异质”,用“夫唱妇随”对男女内外分工进行进一步的概括,并给其冠上“传统”的价值——日本“固有之伦理”。无独有偶,这种基于对女性“天性”的强调而形成的分工观同样也体现在敕语的制定者井上毅的性别言说中。
敕语颁布后不久,井上毅在11月7日的《日本》杂志上匿名发表了一篇题为《伦理与生理学之关系》的文章。此文虽名“伦理”,但其主要内容仍围绕“五伦”展开。他认为,儒教的五伦并不是东方社会的固有之物,它应该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关系,即他给五伦赋予了一种普遍性的价值。接着他就五伦关系展开具体论述,他首先谈到的是“夫妇之事”:
夫妇之道为二人相聚而后形成的一和合作用,一阴一阳一刚一柔,存天地间之妙用,子孙孕育,为人身之组织构造所产生的自然之理……即男子刚勇,有阔达高尚之德,女子温和有机敏精致之质,如此一人适合治外,另一人适合治内,此可谓固有之性能(关于此说,布伦奇利氏的政治学一书中有详细论述,可参照之)……[25]
两位井上虽然都极力主张男女的内外分工,但其立论依据仍有明显不同。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井上毅肯定了男女在家庭及社会上的活动空间、职责以及道德要求的分殊理应依循天地的阴阳秩序。不仅如此,他还通过援引瑞士政治学家布伦奇利(Johann Kaspar Bluntschli,1808-1881)的《政治学》的观点来说明男女在内外有别、公私分途以及道德要求方面的迥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具有“普遍性”的。并且,他还通过列举西方女性并未拥有参政权之例来表明其强烈反对夫妇(男女)同权的态度[26],此举暴露了井上毅所谓的“夫妇之道”的真实意涵。他依据男女“天然”生理的迥异而作出不同的性别规范,并对这种夫妇之“别”赋予普遍性的价值,通过各自遵守其“别”及相互协作来实现“和”。由此观之,井上毅“夫妇相和”观背后的理论既与传统儒家伦理相呼应,又夹杂着一些近代的伦理观念。
与井上毅不同,井上哲次郎并未将男女职责的分殊与儒家的天地阴阳秩序联系在一起,而是著意于强调男女不同的生理特质及精神气质。他表达的性别分工有别于井上毅等人仅从家庭中男女的相对功能来设定女性的身份及其地位,即他使女性与公领域产生了一种微妙的联系。在《敕语衍义》中,井上认定女性的世界须以家庭为中心,不过他却为作为妻子与母亲的女性的名分赋予了一些实质的内涵,尤其是作为母亲的价值。在传统的“女大学”话语体系中,女性的身份被框限在“妻”的性别角色中,丈夫被视为“妻”的主君,也因此,“女大学”话语下的女性并不能与公领域产生任何关联。而井上则通过利用“传统”,使女性与公领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联系。这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女性在平常时期通过担负起作为“母亲”的性别角色,间接透过男性家庭成员(未来国民)而与公领域产生联系。例如,在1903年井上哲次郎编写的面向高等女学校学生的教科书《女子修身教科书》中,他就夫妇分工作了更为详尽的阐释,“夫妇须分其职责,丈夫外出处理外事,又作为家长,须保护一家、养育家人。妇居内,整理家政、侍奉舅姑、执掌子女之教育”[27]。他在肯定了女性“治内”的传统价值外,也逐渐认识并强化了作为母亲对未来国民成长所具有的教育及道德榜样功能。二是,在国家有“缓急”之际,在“义勇奉公”的号召下直接将女性引入公领域为天皇及国家献身。三是,他发现了女性在私领域之外还有属于“女学生”的身份,并对其道德与性别气质的规范表示出了关切,这也反映在了他为“女学生”所编撰的一系列修身教科书中。面对甲午战争结束后风起云涌的国际局势以及日本国内日益高昂的国家意识,如何顺应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将女性纳入国家的框架,并使其为社会及国家发挥职责成为井上撰写一系列修身教科书的一个重要动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他必然也体认到了女性所涉及的公与私的紧张关系,并相应地扩大了对女性道德要求的范围。他一方面采纳传统的价值要求女性涵养其特有的“柔和”、“优美”等气质,并使其保持禁欲(自我抑制)的态度(如忍耐、慎言等);另一方面则向女性鼓吹“勇气”、“爱国”,使其随时做好为家长、丈夫,甚至是天皇“牺牲”的准备,以此来“弘扬爱国之情,发扬建国以来所锤炼的大和魂之光辉”[28]。
综上所述,在近代日本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的两性关系及性别秩序、文化价值遭遇了挑战,知识精英痛感到必须应社会的变化来规范两性角色及关系。他们无不热衷于讨论两性关系的建构,或是对儒家的“夫妇有别”概念提出质疑,或是尝试新的两性关系的构筑,传统已不完全是他们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经过福泽谕吉、西村茂树等知识精英的努力,与男尊女卑观念相勾连着的“夫妇有别”观开始渐见动摇,但是直到《教育敕语》颁布前,他们并没有形成一套具有共识的性秩序的框架。在井上毅、元田永孚等人的协作下,《教育敕语》中的“夫妇相和”取代了“夫妇有别”,并形成了一套具有共识的性别秩序的框架。敕语颁布以来,诸家依照敕语精神极力阐释各自理解的“夫妇相和”,这些掌握文字诠释权的男性知识分子并非出自对传统“夫妇有别”观念的反省,其主要动机是考虑到旧的两性关系、伦理秩序也应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做适当地调整或是修正。而身为体制内意识形态理论家的井上哲次郎则通过对“夫妇相和”进行不断阐释,重新建构起一套有关男女相互关系,特别是夫妇相对功能的新规范。而这种建构无不与国家观念、天皇制的国体相互纠结在一起,也暴露了他出于维系男权、巩固天皇制考虑而将性别的不平等道德化的强烈意图。不得不说,这种架构在男性本位价值基准之上的性别关系的建构隐含着显而易见的对女性的新的压制与束缚。他们忽略了女性自身的觉醒,并利用各自的诠释将女性排除在政治世界等公领域之外。“夫妇相和”这一概念无论是源于《礼记》中“夫妇和”的思想,还是植根于作为日本国粹的“和”思想的内在脉络,它的出现及对日本社会的影响体现出这样一个事实:包括夫妻在内的各种人伦关系、社会关系,要真正达到理想的“和而不同”的境界,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注:
①如早川纪代在《近代天皇制と国民国家——両性関係を軸として》(東京:青木書店,2005年)中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以男女两性关系为基轴进行考察,揭示出了近代日本国家、社会及家庭的二重构造。
②関口すみ子在《御一新とジェンダー》(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2005年)一书的最后钩玄勒要地论述了“夫妇相和”确立的过程,指出“夫妇相和”包含着“服从”与“分业”的意涵,并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逐渐普及。
③此处福泽表述有误,“夫妇有别”并非出自《论语》,而是出自《孟子》。
④1893年(明治26),西村茂树完成了伦理教科书《德学讲义》的撰写工作,在“下编”中,西村详细地论述了“夫妻之道”。《德学讲义》完成于《教育敕语》颁布之后,据此推测西村构建的“夫妇之道”在某些措辞及观点上可能与《教育敕语》中的“夫妇相和”雷同,但是他所谓的“和”的概念其实早在1889年(明治22)其口述的《日本弘道会大意》中就有体现。
⑤根据海后宗臣的整理,井上毅的初稿中采用“夫婦相和シ”,在之后的草案中仍沿用“夫妇相和”,但读音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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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井上哲次郎.女子修身教科書(巻1)[M].東京:金港堂,1903.10.
[28](日)井上哲次郎.女子修身教科書(巻4)[M].東京:金港堂,1903.34.
【责任编辑:来小乔】
Shaping Men-women Relationship in Modern Japan: from“Being Different”to“Being Harmonious”
ZHOU Xiao-xia
(Tianj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Tianjin,300191)
The Imperial Rescript on Educationpromulgated by the Meiji Government in 1890 is a significant document in the spiritual history of modern Japan.On gender issues,The Imperial Rescript on Educationredefined men-women relationship,replacing the traditional Confucian notion of“husbands and wives being different”with a new idea of“husbands and wives being harmonious”.Besides,many intellectual elites interpreted the idea of“husbands and wives being harmonious”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and cast new light on this newly defined relationship.The evolution from‘being different”to“being harmonious”is more a representation of male elites’dominance of literal interpretation with which they shaped men-women relationship and the ideal women than an epitome of men-women relationship and women issues in modern Japan.
husbands and wives being different;husbands and wives being harmonious;The Imperial Rescript on Education;Inoue Tetsujiro
K 313.4;B 823
A
1000-260X(2017)01-0022-08
2016-1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思想逻辑——从国体论到日本精神论”(15JJD770015)
周晓霞,历史学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日本思想史及性别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