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公安部部督2015一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主犯在法院现场确认签字
历经近三年,建国以来最大盗墓案落下帷幕。10月17日,辽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主犯姚玉忠犯抢劫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警方披露,姚玉忠盗墓30年,过手的宝贝天量,只算被追回的文物就达2063件,价值高达5亿人民币。姚玉忠曾经私底下感言,刚开始盗墓还心惊胆战,后来竟然成为了一种习惯和爱好。盗墓30年唯一遗憾的是没有盗过帝王墓,要是能见识一下秦始皇陵什么样子,就死也瞑目了。
2015年5月,公安部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盗墓案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5名,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据了解,这些追回并已经鉴定的涉案文物,经专家估算,市场拍卖价值高达人民币逾5亿元。
姚玉忠就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的“大哥大”,今年55岁,出生于内蒙古宁城县,该地是红山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只有小学文化的他,从父亲那里习得看风水和墓葬的绝活,混迹盗墓圈30多年。
姚玉忠白天独自踩点,晚间带领团伙成员实施盗掘。只要是他认准的地儿,他一定要挖到东西才肯罢手,所以他常会对同一个地点多次挖掘。
随着名气的增大,圈内人也将他的本事传得神乎其神:会看天象,能根据星斗的位置、手中的罗盘在方圆百里内确定一块墓穴的位置。他因此在盗墓界被称为“祖师爷”、“关外第一高手”。
2014年6月,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建控地带外周边出现大批盗墓痕迹,公安部成立专案组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展开侦查。当年下半年,办案人员在排查中将姚玉忠抓获。
根据警方介绍,姚玉忠的盗墓团伙在作案时利用一种叫“扎子”的自制工具,这种工具比洛阳铲性能要高,扎进土里拔出后,通过观察扎尖的颜色变化,可以判断地下是否有墓葬。罗盘仪、金属探测仪、三维立体成像仪等也是他们的必备工具。
抓捕姚玉忠时,警方在其豪宅内搜出多件文物,随后在搜查姚玉忠的儿子家时,发现摆满了生活用品的隔断有些异样,于是拆开了隔断,发现其中隐藏着一个保险柜,保险柜中放置着价值不菲的青铜器和扳指等文物。
民警又赶往100多公里外的姚玉忠老家搜查,在院落中一口10多米深枯井内,发现了4串红色玛瑙珠串,后经专家辨认,为辽代文物。
2016年4月,朝阳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姚玉忠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11次,盗掘古墓葬16次,其中三处地点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窃取一级文物2件。
判决书显示,2013年夏季的一天,姚玉忠纠集刘民、董财、倪尚林至内蒙古宁城县忙农镇一断崖上进行盗掘,由姚指挥,刘、董、尚三人盗挖,该盗掘点为青铜时代夏家店上层文化墓葬;2014年夏季、秋季,姚玉忠两次纠集董财等人到小封山遗址范围内盗掘,该盗掘点为青铜时代夏家店下层文化墓葬。上述两处被盗掘点均是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古遗址。
在这些盗掘活动中,姚玉忠起指导作用。多位同案人供述:“姚玉忠让我们在什么地方挖,怎么挖,挖出来的东西都给了他。”“每次都是姚玉忠负责找墓,提供工具,提供交通工具,发现古物后挖掘古物,及出售古物。”
从盗掘时间看,主要集中在2012年至2014年间。在姚玉忠被抓前两天的2014年12月6日晚上,他还纠集董财、王延全、王兴昌、邹磊到辽宁建平县吴家山山顶盗掘。
在作案手段上,他们利用微波探测仪对古墓进行探测,探测以后将数据导入电脑里,就可以呈现出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的内部结构。此外,在行动之前他们还会根据考古专家、学者发表的论文对古墓进行搜索定位,所以其盗掘行为成功率相当高。
辽宁高院认为,在实施系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中,姚玉忠系策划、探测、组织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姚玉忠作案频率非常高,据其同伙称,从2013年到2014年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他们就外出作案200多次。
但是,姚玉忠人品不怎么样,在分赃时“不讲义气”。在盗墓快要挖出文物时,姚玉忠会把人都支开,让他们喝水抽烟休息,自己独自下坑挖开最后一层土取走文物。跟着他挖的人就连到底出了什么东西都不知道,他说分多少就是多少。
有一次,姚玉忠组织团伙到朝阳市远郊盗掘。团伙成员刘某说,姚玉忠将一只玉镯放到了兜里。事后刘某分得12万元,其他人各得7万元。大家判断姚玉忠肯定出手了不少文物,挣了一大笔,于是联合要求提高收入。姚玉忠当时就火了,从兜里掏出那只玉镯,直接扔在地上砸碎说:“你们爱干就干,不干拉倒。”
姚玉忠有个弟弟叫姚玉飞,虽然没得到姚玉忠的“真传”,但是在大哥身边多年,多少也掌握了一些本事。最后,两兄弟因分赃问题起争议,分道扬镳干起了同样的勾当。弟弟姚玉飞找到冯某合伙盗墓,冯某开店销赃。
弟弟姚玉飞也盗掘出几次价格不菲的文物,比如勾云佩、马蹄筒、玉镯等。据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5年12月,姚玉飞团伙已被该院一审判刑,姚玉飞被判了无期徒刑。
法院还查明姚玉忠4起倒卖文物的事实,其中一级文物15件,二级文物1件。在倒卖过程中,姚多是以借款的名义,将文物抵押给他人,拿到钱款。
2012年6月,姚玉忠将1对玉镯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田亚军,后姚又以向田借款5万元的名义,将1件玉璧抵押给田。经鉴定,玉璧和一对玉镯均为新石器时代一级出土文物。
2013年5月,姚玉忠以130万元的价格将3件马蹄筒形玉箍和一对玉镯卖给张鹏。经鉴定,涉案的2件马蹄形玉箍及一对玉镯为一级出土文物;1件马蹄形玉箍为现代物品。
2014年7月,姚玉忠以借款30万元的名义将7件红山时期的玉器抵押给张鹏。经鉴定,涉案文物中,6件为一级出土文物,1件为二级出土文物。
此外,2014年11月,姚玉忠还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宝春一对玉镯。经鉴定,涉案玉镯为红山文化新石器时代一级出土文物。
辽宁高院认为,姚玉忠在较长时间内领导组织多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且形成了盗掘、保管、销赃一条龙作业。
据和姚玉忠接触过的同案犯供述,姚玉忠是个赌徒。他没有其他爱好,就喜欢赌博,赌得还很大,这些年没少输钱。
据报道,姚玉忠有一个“老败家”的外号,就是因为他嗜赌如命,输赢几百万元是常事,有时甚至达到了千万元。有时输红了眼,他会直接拿出刚从古墓里盗出来的东西在赌场抵押。但被警方抓获后,姚玉忠的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
除了盗墓、倒卖文物,姚玉忠的罪行中还涉及一项:抢劫。
据同案犯王井山供述,“我赌钱欠债了,问老姚有没有赚钱快的道,他说他知道凌源市有个叫冯某的人,曾在牛河梁遗址盗窃了1对玉猪龙、1个玉筒,黑市上价值几百万,若拿香港拍卖,能卖两三千万。他说要是把这些东西弄过来,因为是盗窃来的文物,冯也不敢报警”。
2014年8月的一天,姚玉忠纠集王井山、李某、安某、张某、李某国(均另案处理)预谋实施抢劫犯罪。
10月26日晚,安某等四人开车将冯某押至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五华乡与王井山汇合。王井山等五人逼迫冯某说出藏匿文物的地点。
之后,张某、李某国在车内控制冯某,王井山、安某、李某在冯某的车中找到保险柜的钥匙,将保险柜内放置的十一件物品抢走。王井山将抢劫来物品交给姚玉忠,但销赃未果。
经鉴定:抢劫的十一件物品中有二级文物两件,三级文物一件,一般文物一件。
此前,姚玉忠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姚教唆王井山,以及给王井山发冯杰照片、提供犯罪工具、带王井山踩点和替王井山贩卖抢劫所得文物,因此姚不是王井山等人抢劫罪的共犯,也不应当认定姚构成抢劫罪。不过这一辩护意见未得到法院支持。
辽宁高院二审认定,姚玉忠是实施抢劫犯罪的犯意提起者,并纠集、指使他人具体实施抢劫犯罪活动,提供被害人个人信息及抢劫犯罪经费,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在该起犯罪中起策划、组织、领导指挥作用,系主犯。
2016年4月14日上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5一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件头号主犯姚玉忠等22人作出一审判决。
朝阳中院一审查明,姚玉忠以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内文物为目的,多次私自挖掘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财物、国家级文物,构成抢劫罪;以牟利为目的,自行或帮助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倒卖文物罪。其一人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抢劫罪,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姚玉忠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姚玉忠向辽宁高院提出上诉,最终维持原判。
然而,姚玉忠却仍无悔改之意,他曾经私底下感言,刚开始盗墓还心惊胆战,后来竟然成为了一种习惯和爱好。盗墓30年唯一遗憾的是,没有盗过帝王墓,要是能见识一下秦始皇陵什么样子,就死也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