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璐璐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广东 广州,510610)
青少年遭受家暴和性侵案的多方联动处理机制
——基于广州市某城中村一个典型个案的思考
原璐璐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广东 广州,510610)
2015年8月,广州市某城中村发生了一起典型的青少年遭受多年家庭暴力和家内性侵犯案件,因案件的特殊性质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政府、社区居委、公安司法机关、医务工作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义工等多个部门和组织高度重视并采取介入措施,各方均做出较为完善的应对,但仍存在处理方式表面化和各自为政的不足,缺乏系统的联合干预和深入的持续跟进。基于此案例,尝试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社区和社会组织为依托,以及义工、公安司法机关、医务工作者和媒体相互协作的多方联动处理机制,从而形成一个救济渠道通畅、防治并举的受暴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
家庭暴力;性侵害;青少年受害人;多方联动处理机制
社会和学界对家庭暴力和性侵害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国际社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中国大陆则自20世纪90年代起,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工作以及司法界、非政府组织逐渐展开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与服务。[1]但总体而言,其研究与服务多集中于妇女和儿童,对青少年遭受家庭暴力尤其是家内性侵害的研究分析、案件处理和服务提供经验较少;且以往对受暴青少年的介入和服务主要体现在宏观的舆论宣传、政策倡导和微观的制止调查、庇护救助等方面,在实践中没有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缺少各部门和组织间的有效对接、及时转介和跟进服务,处理青少年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的多部门和组织合作机制尚未建立。
本文通过对广州市某城中村一个16岁少女遭受家庭暴力和家内性侵害的典型案件的还原和呈现,对各部门及组织的应对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解读,以此为我国各部门和组织联合应对青少年遭遇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的多方联动机制建立,提出社会倡导和政策建议。
(一)16岁少女遭亲父当街暴打
2015年8月3日晚9时许,居住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城中村的湖南籍人士李某(化名)对其16岁女儿小兰(化名)当街暴打,其怀有7个月身孕的妻子刘芳(化名)对此家暴行为没有制止反而当面叫好。街坊邻居皆见证这一施暴过程,其中一名街坊拍摄视频、报警并通知记者。记者随后赶到现场,小兰和李某被公安机关带走。
(二)少女爆出被亲父猥亵多年
当晚11时许,从片区警务室走出的李某被记者追问打小兰的原因,小兰上网聊天、想出去打工,甚至和邻居多说几句话,都成为其施暴的理由。他向记者不断重复,说现在社会上坏人太多,他是担心小兰的安全。但坐在路边台阶上的小兰几经犹豫后轻声说:“其实这些都不是打我的真正原因。”在记者和街坊的再三鼓励下,小兰终于开口讲述自己的经历,原来16岁的她竟被亲父猥亵多年。[2]
小兰告诉记者,她曾被要求与父亲同睡一张床,如果不服从就会被打。小兰的说法得到与李某家关系亲密的尹女士及其女儿小云(化名)的证实,她们告诉记者,“她爸总是要跟她睡,不准她到其他的床睡。如果小兰不准她爸抱她,不准她爸亲她,她爸就会打她”[2]。小兰告诉记者,大约从她十三四岁时起,李某开始对其施行猥亵行为,甚至当她在湖南老家上学时,也会以教训她玩手机为借口,把她拉出学校到外面开房。
这一说法也得到其他街坊证实。小兰家周围档口老板中有五六人都目击过李某在深夜猥亵未成年女儿,通常是小兰在躺椅上睡着后,李某将手伸入她的衣服中,也有时甚至是伸入内裤里摸。“只要抵抗,就会被打,他看见什么就操起什么打小兰”,街坊说。[2]
(三)猥亵行为曝光后事态进展
在听完小兰和街坊邻居的陈述后,记者随即拨打报警电话,当地派出所对李某和小兰进行连夜调查,随后法医前来为小兰体检。8月4日上午,小兰又被送入附近的三甲医院体检。经检查确认,小兰的处女膜没有破裂。小兰告诉记者,李某只是用手摸她下体,并没有插进去,她对这些不是很懂。[3]
公安部门当日便将李某立案刑拘。为防止小兰再次受到伤害,记者联系相关律师,并通过律师联系上了社工及救助部门。8月4日晚,小兰在社工帮助下住进市救助站,社工给予小兰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并询问其个案需求,小兰表示希望更换监护人。
8月5日,社工来到小兰家了解情况,对其母亲刘芳进行个案辅导。因为丈夫被关进警局,她对小兰有怨气,在社工劝说下才去救助站看了小兰。8月6日上午,小兰的舅舅刘强(化名)辞去广东省中山市的工作,赶来处理相关事宜,照顾临产的妹妹刘芳。8月7日凌晨,小兰的叔叔抵达广州后,到救助站接出小兰,并在当日下午带领小兰及妹妹小花(化名)一同前往湖南老家。小兰将由叔叔婶婶暂时担任监护人,等到18岁,再自行决定待在何处。[4]
(一)事发后各部门和组织应对情况
此案例是众多家庭暴力事件中一个极为典型的个案,因受害对象为青少年并遭受多年家内性侵的特殊性质,经媒体曝光而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多方组织和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介入措施。从医务人员的诊断检查、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审讯判刑、政府部门和社区的看望慰问,到社会组织的经济资助、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跟进辅导和义工的帮扶照顾等,各方均做出较为及时的应对,是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对家暴事件处理较为完善的一个典型个例。
1. 记者追踪报道,联络多方资源
“8月3日晚10时,我从街坊打来的电话中听到哭喊和打骂声,至此一个底层家庭的秘密通过我们的报道被呈现在众人面前。”[5]
小兰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害案件之所以能得到较为完善的处理,与记者发挥的重要作用分不开。记者从接到街坊的求救电话便立刻赶到现场,获悉小兰遭父亲猥亵的情况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报警,随后及时赶往派出所跟进案件发展情况,并在警方的协助下紧急联系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之后在小兰经过医务工作者鉴定确认猥亵事实后,联系社工组织和救助部门,做好接收和庇护工作。
案发隔日,记者报道了小兰遭受亲父猥亵多年的事件,消息一出现便登上新闻头条并被多家媒体转载,又在之后几日跟踪报道此案件的后续事态进展,一时间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随后,区民政和妇联、街道、居委、社会组织、社工和义工等多方部门和组织人士介入救援。
2. 公安机关介入及时有力,提醒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公安部门在制止青少年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害行为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此案件中,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便即刻赶往现场处理,对案件进行彻夜审讯调查,通知法医前来检查鉴定,并安排记者、律师一起为小兰做好安全庇护工作。案发隔日,便将李某以涉嫌猥亵妇女罪刑事拘留,在进一步的审讯调查后,李某承认其侵犯女儿的犯罪事实。
通过这一案件,广州警方经记者登报发文,提醒广大青少年群体,增强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对这种不轨行为坚决抵制。如果发现对方表现出言语上的挑逗、试探等猥亵行为征兆时,要用指责、拒绝等方式明确自己的态度,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如果对方进一步表现出猥亵倾向或行为,则要告知母亲或其他长辈,通过家庭沟通和协调的模式,杜绝事情的再次发生;一旦对方施行明显猥亵甚至暴力行为,青少年要坚决反抗,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警方定会立即赶往现场处理,若经调查后证实有猥亵甚至暴力行为,警察定会依法做出处置。如果青少年在警方介入前已遭遇伤害,要注意将衣物等相关证据进行保留,以便警方取证。[6]
3. 医务工作者检查鉴定,告知警方结果作为证据
小兰和李某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后,警方根据案件的家庭暴力和性侵性质第一时间通知法医前来检查。法医在派出所经过初步检查不能判断小兰遭受性侵犯程度,于是建议警方第二日将小兰送入附近的三甲医院进行进一步详细体检。经医生检查,小兰处女膜并未破裂。医生将此结果告知警方并提供证据。
4. 区妇联、街道办与社区居委看望慰问,进行青少年防性侵知识宣传
案发第二日,区妇联、街道办人员在知晓小兰遭遇家暴和性侵这一消息后,联系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介入,安抚小兰情绪并护送其入住市救助站。随后,街道组织团工委、妇联社会事务科、社区居委及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兰母亲刘芳和妹妹小花进行看望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小兰被叔叔接回湖南老家暂住后,市、区妇联、街道及社区居委的工作人员仍密切关注小兰事件的各方动态和持续跟进后续工作,并在全区进行了反家暴和性侵行为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5. 社会组织提供关爱基金,扶助受暴青少年家庭度过难关
案发第四日,考虑到小兰母亲遭遇家庭变故、怀孕临产而又孤立无助的现状,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康乃馨妇女深度关爱项目社工,为解决刘芳面临的经济困境,向广州福彩及时雨关爱基金会申请了救助金。据了解,“及时雨”单次资助金额为2 000~10 000元,特殊情况下可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7]
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舆论对刘芳有较多批评,认为她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但她身怀六甲,又带着一名幼女,如果我们不及时伸出援手,她的生活将陷入困境。刘芳是一名外乡人,家庭又遇上变故,对其救助符合及时雨关爱基金设立的初衷。”[5]但工作人员同时说明,过往申领“及时雨”的救助对象多数是遭遇急病或意外的,一般实施救助款一次性划拨,而这次对刘芳的救助考虑到其一直以来依赖丈夫李某生活,建议资助款项由社工负责监管,先对其经济开支和需求做全面评估,辅助她做一个资助计划,然后协助其在受助期间合理理财,并帮助其逐步建立起理财观念和能力。
6. 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个案服务和管理,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应对此案件中发挥链接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为案主提供个案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在接到小兰遭遇家暴和性侵案件的消息后,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工立刻赶到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安抚小兰情绪并陪同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与此同时立即联系广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为小兰提供安全庇护。
随后两日,社工到救助站为小兰提供个案跟进服务,给予小兰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社工发现,在庇护中心生活了两天的小兰已经显露出暴躁和易怒情绪,她不安于无所事事和接受物质救助,而是想尽快开始自由的新生活。小兰希望之后能到技校学习美容美发,并利用闲暇时间打工挣钱,自食其力。[5]社工对小兰自立自强的精神表示鼓励,并表示会帮小兰了解技校就读相关事宜。之后,社工将为其母亲申请到资助的情况告诉小兰,小兰表示安心和感谢。
与此同时,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其他社工对小兰母亲提供个案服务,给予其情感支持、心理辅导和资源链接。刘芳起初不知道社工是什么,能够帮助她什么,经过社工的耐心解释,才对社工有所认识,然后表示自己很迷惘、焦虑。社工对刘芳表示关心,帮她招呼杂货店的生意并给予其情绪支持和心理疏导,让刘芳感觉到社工不会离弃她,而是真正关心她、支持她。在建立关系阶段,社工收集刘芳需求,与其一起制定目标。随后,社工为刘芳申请到“广州福彩及时雨关爱基金”,为其提供生产时的费用,以及生产前后一段时间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补贴[5],解决经济困境;运用焦点聚事治疗法中的“例外事件”法,让刘芳回想过往生活中美好的事情,稳定其情绪,重拾生活信心;协助刘芳重新看待家庭结构和沟通模式,塑造新的家庭关系。
7. 义工协助社工,提供心理辅导与朋辈支持
小兰的经历牵动着众多广州义工的心。案发过后,广州义工联组织心理专才义工和青少年义工前往救助站探访小兰。义工们送给小兰书包、义工T恤及吉祥物等,鼓励小兰积极面对生活。广州义工联社工认为,组织同龄青少年义工与小兰聊天,有助于其打开心扉,并通过建立朋辈支持关系赋予小兰更多正能量。另外,配合社工的个案辅导而安排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专才义工为小兰进行心理辅导,亦有助于进一步舒缓其心理压力。[5]在探访过程中,小兰表示希望自己也能有机会参加义工服务。对此,社工表示可就近安排小兰参加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义工活动,扩宽交际圈子。
8.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门依法判罪定刑
案发当晚,从事多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赶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建议有关部门除了彻查真相、追究责任外,还要解决受害人的安置问题。在得知医院的检查结果后,律师将李某对小兰施行的行为判定为猥亵。据介绍,猥亵是性侵犯的一种,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作出性侵行为,法律规定应从严惩处。对小兰的案件,律师表示若有其他证言佐证,李某承认猥亵女儿的口供取证合法,定罪的可能性很大。同时,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8]规定,律师开始处理为小兰更换监护人事宜,并表示在该案审判结束后,会申请撤销李某对小兰的监护资格。
2015年12月,李某被控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两罪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过堂受审。经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先后猥亵儿童和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最终,李某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9]
(二)各部门和组织应对情况的不足之处
经过对此个案的梳理可发现,虽然事发后各部门和组织均较为及时地介入处理,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记者的曝光使案主得到各方介入救援并提高社会公众对反家暴和性侵行为的认知,但也因细节描述、不当渲染等过度曝光,造成对小兰本人的二次伤害及对其整个家庭的不利影响。小兰家杂货店的生意也受到负面影响。小兰在此后表示不愿受到外界过多干扰。第二,区妇联、街道办与社区居委在新闻舆论压力下对此事件处理较好。但梳理案件经过可发现,小兰遭受李某猥亵之事在曝光之前已被街坊邻居多次目睹或知晓,但他们大多选择视而不见或只是内心愤愤,仅有一两个人出言相劝或试图制止,却无一人选择告知居委工作人员、寻求家综社工帮助或报警处理,说明社区居委在反家暴和性侵犯的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居民此方面意识薄弱、不知应对方法和采取适当措施。第三,社会组织虽然承诺给予怀孕临产又面临家庭变故的小兰母亲一定的经济援助,但之后的情况是两万元资助金先打到社工机构的账户上,需要小兰母亲用购买的母婴用品和营养品的发票报账,每个月不能高于500元。[5]但由于机构报账手续较为繁琐,项目社工每月探访小兰母亲一次,收取发票、发放补助等,后期也因案主不断催促而表现出耐心不足。
就专业社会工作者而言,应在增强案主应对困境的信心和能力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回顾整个过程发现,社工的介入仅停留在经济援助、情感支持和压力疏解上,在案主自身认知能力提高、沟通方式改善和家庭关系的重塑工作上不够深入到位,每月一次“探访慰问”性质的个案跟进不能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案主的经济状况、生活信心、母女关系等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社工对于小兰的心理辅导应该持续深入的进行,帮助其改变悲观愤世的观念,重塑对自我和生活的信心。之后社工也应充分发挥好义工的协作作用,为小兰持续地链接义工资源,帮助建立朋辈支持网络;并为哺乳期的小兰母亲安排义工定期探访,帮助其照顾小孩和杂货店生意,为其提供持续的跟进服务,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支持网络。
综上所述,除医务工作者、公安和司法机关对此个案应对的相对较为妥善外,其他部门和组织的工作仍待进一步改进。且经仔细推敲会发现,各组织和部门的介入处理方式存在表面化和各自为政的特点,缺乏系统的联合干预和深入的持续跟进,只是在事发之时出面解决问题,缺少事后的反思总结和考虑多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的建立。
纵观中国大陆处理家暴和性侵事件的历史和现状发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和性侵害案件的政策、立法和社会服务介入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现行法律规定应向受害者提供救助的部门只有居(村)委会、公安机关等,但对教育、医疗、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的责任缺乏明确界定,没有将专业而全面的资源引入家暴和性侵案件的干预,无法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一个完整的、跨专业合作的防治网络。[10]
而经此案例发现,受暴青少年面对的问题不仅是人身的庇护安置,医疗的验伤诊治,法律监护权的申请撤销,心理创伤的慰藉抚平以及经济生活的补助协助,而且还有社会资源有效运用和社会参与重建,以及最重要的自尊最终恢复和自我主体性重建。因此,对家庭暴力的干预需要包括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义工,以及媒体、医疗、公安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在各自服务领域内予以预防和制止,从建立受暴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的角度出发,以多方干预主体联合介入,形成干预方式多元化、干预职能全面化、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系统完善的多方联动处理机制。[11-12]
在多方联动处理机制的建构中,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价值观念和专业手法可以作为家庭暴力干预实践的核心,推动和协调多机构联合干预家庭暴力。具体而言,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三大专业方法之一的个案管理和服务方法,以社区和社会组织为依托,“三社联动、两工协作”,通过反家暴服务项目的建立,联合公安司法机关、医务工作者和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建立起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一个多方联动处理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网络(见图1)。通过联动处理工作网络的构建,共同保护家暴和性侵受害青少年的权益,并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政府
政府在处理青少年遭受家暴和性侵案件中应承担首要责任、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应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律条文及相关政策,填补政策和法律在防治青少年受暴事件上的空白;其次,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和性侵害的协调议事机构,确立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社会干预机制;最后,建立包括民政、妇联、社区居委(村委)、公安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和医疗、媒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义工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内的联合处理系统,运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采取购买服务和社会动员方式为受暴青少年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和营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社区
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层单位及家暴和性侵事件的直接发生地,对家暴和性侵事件的发生背景和过程有着全面而直观的了解,是预防和处理家暴事件的重要单位,应该将其放在青少年家暴事件防治网络中的关键位置。
图1 多方联动处理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网络
在青少年家暴事件的预防工作上,应创建反家庭暴力的社区文化和氛围,塑造一个重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区场域,形塑一种关爱受暴青少年的观念和惯习,使居民认识到家暴事件性质的严重性和违法性,避免家暴行为的发生。在防治青少年家暴事件上,要改变社区居民、邻里及受暴青少年家庭的朋友等对家暴事件息事宁人的态度和劝导安抚的方式,提高他们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通过在社区内设立匿名举报信箱和热线,以及社区居委定期上门探访等方式,鼓励受暴青少年及其街坊邻居对家暴事件尽早主动报案。在青少年家暴事件的救助工作上,应成立社区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和救助站,负责对家暴受害青少年进行接案、通报、救援及危机处理等。具体工作有:制定“应急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案情登记表、介入处理程序及实务工作技巧等;建立和启动受暴青少年正式和非正式支持网络,协调各专业机构制定综合服务方案,提供直接和间接服务,如医疗救治、庇护安置、需求评估、法律援助、经济补助、心理咨询、能力训练、就业指导、自助团体、追踪服务等;根据文献检索及实际经验总结受暴青少年在遭受暴力时的应对策略,制成宣传画报或手册,向社区居民和受暴青少年介绍有效的经验和策略。[1]
(三)社会组织
将对遭受家暴和性侵害青少年的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关注受暴青少年的个体特征和需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具体而言,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人才资源和服务优势,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争取设立专项服务,成为政府为受暴青少年提供服务的指定机构,与政府建立一种伙伴式的专业合作关系。[1]在社会组织内部设立专门的反家暴和反性侵项目组或部门,积极链接其他部门和机构,加强沟通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应对青少年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的专业能力。
(四)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义工
在家暴和性侵案件干预中担任核心关键角色的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主要是为受暴青少年提供个案管理和服务。个案管理也被称为“综融性社会工作”,它是以团队合作形式为案主提供所需服务的工作模式,注重建立、发展和强化一个资源网络,注重服务过程中案主的参与和选择,从而培养案主个人获取及运用资源的能力,其特色就是涵盖组织间关系建立与合作、服务整合、资源整合、服务系统与网络建构以及个案转介或追踪等管理议题和实务运作。[11]社会工作者要在案发之时及时介入,准确评估案主的需求并给予及时回应,为案主链接、协调、跟进、管理社会支持网络和资源,并在“助人自助”专业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注重增强案主获得和持续运用资源的能力。
社会工作是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家庭暴力干预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和支持。可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实施对遭受家暴和性侵青少年及其家庭的干预。具体包括4个方法:(1)运用个案工作中的理性情绪疗法,给予案主情感支持、心理辅导和认知重建;(2)运用小组工作法,成立反家暴和性侵焦点治疗小组,通过情境构建、小组成员互动、鼓励和支持,使案主获得心理慰藉、恢复和增强社会功能;(3)运用社区工作法,整合社区资源,联结义工服务,建立社区内支持网络,为案主提供帮助与照顾;(4)运用社会政策和社会倡导法,运用立法、行政和网络媒体力量在社区和整个社会内进行宣传教育, 推动反家庭暴力服务介入的完善。[10]
(五)公安和司法机关
公安和司法机关在预防和控制家暴和性侵行为上发挥着强制、有力和有效的作用。在青少年遭受家暴和性侵案的处理上,公安部门应做到积极介入、及时处理,制止和惩罚施暴人的暴力行为,并通报社区居委(村委),联系法医、律师、社工和救助站等,为受暴青少年提供及时、完善的社会援助。对施暴人要进行严格管制和教育,从严执法,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真正起到约束和惩罚的效果,从而改变施暴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达到根治的目的。司法机关要完善事前预防与事后防治并举的职责,推进反家暴和性侵的立法工作,出台明确的家暴和性侵行为处罚办法,完善制度保障,明确各部门和组织联合应对家暴和性侵案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六)医务工作者
医务工作者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方面,为受害青少年提供及时的诊断和保护性治疗,并用自身的职业角色和专业知识安抚受害者情绪、提供心理支持;另一方面,将检查鉴定结果及时通报给公安和司法机关、社区居委(村委)、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便于各部门和机关根据鉴定结果做出迅速的反应和处理。另外,在青少年遭受家暴和性侵案件的预防上,医疗系统工作人员需要发挥监察反馈的职责,对受暴青少年因伤和各种症状看过的急诊进行正确识别和记录,规范地反馈家暴信息,并提醒其他部门关注家庭暴力。[13]
(七)媒体
在青少年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的预防和处理中,媒体占据不可或缺的位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倡导、宣传教育和指引救助方面。具体可进行保护青少年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反家暴和性侵行为的舆论倡导、提高公众对家暴和性侵犯危害的认知,增强反暴意识,促进政府工作和社会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在青少年遭受家暴和性侵案件的宣传报道中要掌握一定技巧,一方面要为受害者和社会公众指示明确的求助渠道和规范的救助程序,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维护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隐私,避免受暴青少年及其家庭遭受二次伤害。
[1]石彤.对受暴妇女服务的整合模式[J].妇女研究论丛, 2010 (4):93-98.
[2]章程.16岁少女遭亲父多次猥亵, 当街遭暴打[N].广州日报, 2015-08-05(A16).
[3]王晓全.16岁少女遭亲父长年猥亵, 被强迫同床不服从就打[N].广州日报, 2015-08-06(A16).
[4]陈杰生, 饶丽冬, 徐勉, 等.广州16岁遭父猥亵少女离穗返乡[N].南方都市报, 2015-08-08(A06).
[5]王晓全, 谭秋明, 周浩杰, 等.“及时雨”及时出手 自强小梅想读技校[N].广州日报, 2015-08-07(A16).
[6]陈杰生.青春期漂亮少女遭亲生父亲猥亵 亲人:这种事儿要瞒着[N].南方都市报, 2015-08-07(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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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章程, 周琨.兽父猥亵16岁亲生女儿过堂被控猥亵罪 女儿未出庭[N].广州日报, 2015-12-08(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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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徐朝科 责任校对:王香丽)
Linkage Disposal Mechanism in the Case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Sexual Assault to Adolescents: Analysis Based on a Typical Case in a Village of Guangzhou
YUAN Lulu
(Guangdo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Institute of Sociology and Demography Guangdong,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10, China )
In August 2015, a typical case of a teenager victim of year-long domestic violence and sexual assault was exposed in Guangzhou. Due to its special properties and a series of follow-up reports by media, it aroused great social concern. As a result, many departments and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government, community, media, public security and judicial organs, medical workers, social organizations, social workers and volunteers, gave timely intervention. All parties had tried their best to make perfect responses. But overall, the treatment method was superficial, and lack of systematic coordination and continuous follow-up. Based on this typical case, this paper tries to put forward a multi linkage processing mechanism,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plays a leading role, social workers are the core, community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functioning as the platform,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volunteers, public security and judicial organs, medical workers and media, so as to form a smooth channel, provide a social support network of integrated prevention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violence against adolescent.
domestic violence; sexual assault; adolescent victims; linkage disposal mechanism
C916
A
1671–623X(2017)02-0032-07
2016-07-10
原璐璐(1992—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原璐璐. 青少年遭受家暴和性侵案的多方联动处理机制——基于广州市某城中村一个典型个案的思考[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7,17(2):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