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忠
记得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职业学校的“三自管理”曾经流行一时且初见成效。不知因为什么缘故,后来逐渐式微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逐渐蜕变成了强化教育、严加管理、雇工服务。
有人说,中职生的生源素质下降,能看管好他们不出事已经是难上加难了,更遑论“三自管理”?这个理由有说服力吗?我看未必,起码说服不了我。
关于学生自治,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探讨:什么是学生自治?学生自治的必要性何在?实行学生自治有什么益处?97年前,陶行知先生在《新教育》(1919年10月第2卷第2期)发表了《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对上述几个问题都作了回答。
关于什么是学生自治,陶行知先生说:“学生自治,有三个要点:第一,学生指全校的同学,有团体的意思;第二,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司法的意思;第三,学生自治与别的自治稍有不同,因为学生还在求学时代,就有一种练习自治的意思。”这三点把什么是学生自治说得清清楚楚。
关于为什么需要学生自治,陶行知先生说:“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专制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被治的习惯;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想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必先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培养合格的公民,不应该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吗?陶行知先生把学生自治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挂起钩来,可谓高屋建瓴,颇有见地。
关于学生自治的益处,陶行知先生是这样阐述的:
第一,学生自治可为修身伦理的实验。陶行知先生说,在学校教课当中,许多课程都有实验,“都于学识之外,加以实地练习的机会。”而“修身伦理一类的学问,最应注意的,在乎实行”,不能“把道德与行为分而为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非给学生种种机会,练习道德的行为不可”。而自治就是“最需要的操练”。笔者深切地感觉到,就今天职业学校的现状而言,加强“修身伦理的实验”(即有效的德育活动),是德育工作走出困境的重要突破口。
第二,学生自治能适应学生之需要。陶行知先生用了一段大白话做了解释:“我们办学的人所定的规则,所办的事体,不免有与学生隔膜的。有的时候,我们为学生做的事体越多,越是害学生。因为为人,随便怎样精细周到,总不如人之自为。我们与学生经验不同,环境不同,所以合乎我们意的,未必合乎学生的意。勉强定下来,那适应学生需要的,或者遗漏掉;那不适应学生需要的,反而包括进去。等到颁布之后,学生不能遵守,教职员又不得不执行,却是左右为难。甚至于学生陷于违法,规则失了效力,教职员失去信用。”“有的时候学生自己共同所立的法,比学校里所立的更加近情,更加易行,而这种法律的力量,也更加深入人心。”
多么浅显易懂,又多么适切实际情况啊!
此处插一段回忆。1977年恢复高考,我考取了中专——连云港财经学校(今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当时办学条件差,我们班上的28个男生住在一间大仓库里。床挨着床,十分拥挤。28个同学,生活习惯各不相同:有喜静不喜闹的,有喜闹不喜静的;有喜欢大声朗读课文的,有喜欢抱着书本苦思冥想的;有爱好唱歌的,有善于思考的;有夜猫子型的,也有百灵鸟型的……,这样的宿舍如果放在今天的中职校,其脏乱差的程度、吵架打架的频率可想而知。但就是这样一个大仓库,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收拾得干干净净、井井有条,既有欢声笑语,更有相互尊重,凡事皆有规矩,大家和谐相处。若问原因何在,答案只有一个:共同约定,共同遵守,管好自己,尊重他人。当然还有一个因素不可忽略——人缘好,威信高的舍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好意思,同学们给面子,那个舍长正是在下。
第三,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陶行知先生反对由少数职员监察纠正学生的过失。他认为,这种做法“其弊端有两种:第一种是少数职员在的时候,就规规矩矩,不在的时候,就肆行无忌;第二种是大多学生以为既有职员负责,我们何必多事,纵然看见同学为非,也只好严守中立。”
陶行知先生反对的恰恰是当下职业学校流行的做法,即用不到5%的人(管理干部、值班人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去管理95%以上的普通学生。在我看来,把占绝大多数普通学生放在对立面,实在是一件非常愚蠢、非常笨拙的管理模式。如若像陶行知先生所言,实行真正的学生自治,我相信,局面定会大为改观。我坚持认为,一所德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一定会是一所学生自治实施到位的学校。缺失了学生自治这一条说一所学校办得如何如何好,我就有足够的自信表示怀疑。
美国的弗吉尼亚大学有一个荣誉体系,这个体系是弗吉尼亚大学最为重要的一个项目。每个人都必须在该校之父杰弗逊的雕像前宣誓,不得背叛荣誉体系:“我以我的荣誉担保,我没有说谎、欺骗和偷窃。”荣誉体系的执行者全由學生组成,每个学院选出两名代表成为学生法官,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荣誉体系的行为(即说谎、欺骗和偷窃),学生法官将会立即报告学校,请求学校将该生开除。
该校有一个感人的故事颇能说明问题:有位来自澳大利亚的女生在社会学的期末考试那一天要回家奔丧,教授将试卷交给她说:“回去吧,在飞机上把它做完。”这位女生在飞机上把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然后将试卷封好交给了一位空姐代为寄出。空姐在信封上写下了:“林西?柏德小姐在旅程中用3个小时独立完成了这场考试,全体在美国国家联合航空公司第1433号民航客机的服务人员可以作证。我们可以以我们的名誉担保并祝贺弗吉尼亚大学有如此卓有成效的荣誉体系和信誉卓著的学生。”(摘自《读者》2003年第21期)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由少数职员来管理学生,上面的故事会发生吗?
第四,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之发展。陶行知先生主张:“德育上的发展,全靠着遇了困难问题的时候,有自己解决的机会。”“问题自决得越多,则经验越丰富。”陶行知先生的观点和当代心理学家科尔伯格的观点如出一辙。科尔伯格认为:“必须在学生中引起真正的道德冲突和意见不一”,他认为,这是道德教育方法的基本原则。反观当下的职业教育,我们往往不能容许、不能容忍学生中存在冲突,稍有风吹草动,立刻草木皆兵。正因为如此,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面管理的“三全管理”才被众多职业学校奉为圭臬。“三全管理”的初衷和正面效应不可否认,但其负面效应是,学生在校期间几乎没有犯错误的机会,而一旦离开教师监管和纪律约束,便会“肆行无忌”。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却如“皇帝的新衣”,大家心中有数,谁也不想说破。
也许有人不同意我的上述议论,他们会以种种“事实”来反驳我的观点,其中最有力的论据恐怕就是:学校里不是有学生会吗?学生会不是做了大量工作吗?学生会不是学生自治的存在方式吗?事实是最好的雄辩。仔细观察职业学校的学生会组织,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2011年10月27日的《文汇报》用了一整版的篇幅,谈论了“学生会”这个话题。只要看看标题,就知道媒体的倾向性是什么了。该版的通栏标题是:《高校学生会“政治”:“等级感”无处不在》,几个小标题分别是:《学生会,是个“处级单位”?》、《比主席更大的,原来是部长》、《学生“官僚”,模板来自行政领导》。除了这一组报道外,还安排了一个相关链接——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副教授陈希撰写的一篇文章:《学生会:大学最黑暗的一角》。这些文章的观点正确与否姑且不论,无论是高校,还是职业学校,“学生会”存在诸多问题恐怕是不争的事实。受媒体文章的启发,我曾经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学生会,一个欲说还休的话题》,对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还是学校组织的附庸提出了质疑。
据我观察,学生会干部本应是深受学生拥戴的优秀学生,是学生中领袖(而不是领导)人物,然而多数学生会干部却成了学生的对立面。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我想这恐怕与学生会没有发出学生的声音有关。进而值得思考和追问的是,学生会的职责是什么?学生会的职责由谁来制定?学生会应该不应该发出学生的声音?如果不能发出学生的声音,还是学生自己的组织吗?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学生会发出的不是学生的声音?限于篇幅,不能展开议论。但是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学生会是对学校行政组织负责的,而不是对学生负责的;学生会执行的不是学生共同研究制定的规程,而是学校制定的职责。试问,这样的学生会是“学生自治”还是“学生帮治”(学生会帮助学校管理治理),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于1972年5月出版了《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一书。其中一段精彩的论述说:“未来的学校必須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这种个人同他自己的关系的根本转变,是今后几十年内科学与技术革命中教育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一个问题。”
面对学生自治这个话题,如果说《陶行知教育名篇》是历史的回响的话,那么,《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的论述就是科学的预言,而职业学校的现状则可称为当今社会的呼唤。
综上所述,我以为,在职业学校应该大力提倡“学生自治”,换言之,“学生自治”在职业学校应该大有作为,大有文章可做。当然,这件事情要“办得妥当”,还必须要“规定学生自治范围的标准”,还必须明确“学生自治与学校的关系”,其目的是为了“使师生的感情,可以化为一体,使大家的力量,都有相成的效果”。这些问题,陶行知先生都作了通俗易懂的阐释,我就不再赘述了。(责编 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