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异地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2017-03-31 21:25靖鸣单奕
新闻爱好者 2016年12期
关键词:聂树斌舆论监督

靖鸣+单奕

【摘要】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强奸杀人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审理宣判其无罪。自2005年以来,各地新闻媒体实施的异地监督在聂树斌案最终审理宣判其无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我国媒体异地监督的变迁以及异地监督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聂树斌案异地监督的实践和效果认为,因人为因素和经济因素等影响使本地舆论监督有所缺失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应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积极开展异地舆论监督。

【关键词】聂树斌;舆论监督;异地监督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的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死者为该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同年10月,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作为嫌疑人被抓获。1995年4月12日,石家庄市中院认定聂树斌强奸杀人罪名成立,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27日,时年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聂树斌的家人虽然一直对审判结果持质疑的态度,但苦于手中没有证据。但是,10年后,一个人的出现让整个事件有了转机。2005年1月18日,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他向警方坦白了曾在河北省强奸杀害妇女的罪行,在他交代的事件中,其中一起就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的玉米地,且王书金交代的细节与现场高度吻合,换句话说就是王书金承认自己是当年聂树斌案的真正凶手。这起“一案两凶”的事件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自此,聂树斌的家人也走上了为聂树斌洗冤平反的漫漫长路。他们多次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提出申诉,但平反之路步履维艰,一波三折。在随后的8年里,尽管王书金一直承认自己才是“真凶”,但承办案件的检法部门却一直对其置若罔闻,河北公检法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提审。在河北官方对外宣称复查期间,聂树斌案的相关证人并没有接受过有关方面的调查。但终于,在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聂树斌案在经历了多次搁浅和延期之后,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至此,该案件的复查才最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2016年12月2日,在聂树斌被枪决的21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虽然历经22年,一个青年的冤死终于被平反,他的家人也终于不用再为此事奔波,不用再因为此事而受尽煎熬,但聂树斌的生命被永远定格在了21岁。在为聂树斌平反的漫漫长路上,我们可以看到,聂树斌的父母一直坚持着,同样的,一些法律人士与媒体人士也在坚持着。从1994年到2016年,这22年间,媒体一直在跟进报道此事。在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为无罪的这天,一个名叫“新京报动新闻”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视频,该视频记录了22年来《新京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京华时报》《中国新闻周刊》等全国各大媒体的271个版面对聂树斌案进行的相关报道,在这个时长6分钟的视频里,我们看到在这22年间,媒体始终和聂树斌案如影随形。网民@Emily_Qing说“正义虽然迟到,但足以慰藉。致敬一直追踪的记者、编辑”。该网民的评论说明了大众对新闻媒体在聂树斌案中发挥的作用的肯定。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聂树斌案恐怕难以得到今天的结果。联系与聂树斌案类似的呼格案,在呼格案中,媒体的舆论监督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连续多年进行上访,但得到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真正推动呼格案进展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记者汤计,他的5篇内参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从而让这起事件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之内,得到了来自各方关心的目光,呼格吉勒图的冤案才得以平反。

通过聂树斌案,我们看到媒体舆论监督具有强大的能量,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于监督政府的工作以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新闻媒体在聂树斌案中的异地监督是推动其被宣判无罪的重要社会力量

在我国现在的传播大环境中,“烂尾新闻”层出不穷,许多事件在事情发生之初吸引了大量的社会目光,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热点事件会被后来的其他热点事件所代替,人们的目光发生了转移,原来的热点事件渐渐淡出大众的视野,直到被人们遗忘。但在聂树斌案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在过去的这么多年中,媒体没有遗忘聂树斌,聂树斌案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出大众的视野,它一次又一次被媒体重新提及,引发公众的关注兴趣,唤起全社会的思考。《Vista看天下》杂志在关于聂树斌案的报道中提到,2012年入职的记者刘长表示,“《南方周末》每年都在找各种角度想办法报道这个案子”,“虽然大家嘴上不说,但心里都觉得这个事情就是我们报纸的事情,有这个责任感,也都在等着这一天”。同时,聂树斌的家人也表示了对媒体的感谢,在聂树斌案宣判后,聂树斌的父亲面对直播时说:“我感谢你们媒体,尤其是《南方周末》的赵凌,10年前就非常关心这事。”

(一)“一案两凶”,引起媒体高度关注

2005年,在聂树斌被强制执行死刑的10年后,王书金在河南被捕后主动向警方坦白自己的罪行。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报》的《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一经发出立刻吸引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南方周末》法制版也刊登了有关聂树斌案的报道《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 防“勾兑”公众吁异地调查》。当月,《南方周末》的记者即奔赴河北进行调查采访,尽可能多地采访与聂树斌案有关的知情人士。在《南方周末》刊发的稿件的编后语中,态度鲜明:将死刑核准权上收至最高法已是当务之急——“保障人权,哪怕再难也要克服!相比生命、中国法治声誉的大是大非问题,法官编制、程序完善等问题似乎都显得小了。”同时,《新京报》也在跟进事件,发表了题为《无辜青年10年前遭错杀》的报道和以《死刑裁判改革事不宜迟》为题的新闻评论,呼吁司法机关重查聂树斌案的真相。

(二)步履维艰,媒体持续跟进

因为聂树斌的母亲没有当年的原审判决书,聂树斌案无法进行法律申诉,事件一度停滞,报道也因此而暂停。2006年初,舆论对聂树斌案一度沉寂,《南方周末》仍坚持报道,在2006年1月5日刊发《河北政法界官员谈“聂树斌冤杀案”调查一直在进行,只是难度太大》一文,文中指出,公安部门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聂树斌案结论并未落地,但是由于未能及时提取物证等原因,调查困难重重。2007年,在聂树斌的母亲终于拿到聂树斌案的判决书,可以进行法律申诉之后,2007年11月,《新京报》连续刊发3篇评论《建议尽快启动异地调查“聂树斌案”》《聂树斌案中,正当程序为何失效》《对“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四点建议》,呼吁启动异地调查聂树斌案,力促聂树斌案尽快开始再次审理。从2007年到2013年,由于种种原因,聂树斌案的重审陷入停顿,《新京報》再未发声,直至2013年6月刊发评论《聂树斌案,不能再拖了》《二审王书金,要让公众看到真相》。时隔不久,在王书金案被审理之际,《新京报》重启聂树斌案报道,并发表评论《允许查聂案全部卷宗才能消除程序瑕疵》,呼吁公开聂树斌案的全部卷宗。在2015年,经过社会各方的努力,聂树斌案的相关卷宗终于得到了公开。

(三)借力熱点,唤回舆论关注

除了着眼于聂树斌案本身进行有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外,媒体还会利用其他社会热点事件追溯到聂树斌案,唤回社会各界的舆论关注。2014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构建了集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三位一体的司法公开新媒体展示平台。彼时还未正式上线的澎湃新闻网就发表了《河北高院呼吁司法公开,律师讽其9年未公开聂树斌案卷》的报道,让聂树斌案再次进入大众的舆论讨论之中。同年9月,《南方都市报》推出了近半年的报道和评论,帮助聂树斌案重新获得大众的关注。2014年下半年,借助与聂树斌案高度相似的呼格案平反和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异地复查的启动的社会热点事件,媒体继续跟踪报道,借助这些热点事件回溯报道或评论聂树斌案。一时之间,有关聂树斌案的话题热度不断攀升。正是在媒体对聂树斌案不断地“刷屏”之中,聂树斌案最终等来了“迟到的正义”。

纵观新闻媒体对聂树斌案这11年坚持不懈的报道,可以说,聂树斌案的复查和最后的沉冤昭雪离不开各方媒体在其中所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异地监督的特殊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在聂树斌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河南商报》《新京报》和《南方周末》等都是异地媒体,其表现可圈可点,新闻媒体异地监督的功能和作用在聂案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显现。

二、我国媒体异地监督的历程及其思考

(一)我国新闻媒体异地监督的变迁

传统的舆论监督活动有三种模式,分别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平行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指的是上一级媒体对下一级权力主体的舆论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指的是由媒体对上一级权力主体实施的舆论监督,平行监督是监督主体和客体地位相对以及没有隶属关系所开展的舆论监督。异地监督实际上就是一种平行的舆论监督。异地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舆论监督方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管理体制之下的产物。异地监督也称跨地区监督,是相对于当地新闻舆论监督报道而言的,指的是一个地区的新闻媒体对发生在外地的人和事的监督报道,多指批评和揭露报道。其中包括消息、调查报道、言论等文体。[1]

在2004年之前,我国媒体界掀起了一股异地监督兴盛之风,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媒体没有“偏安一隅”,而是将目光放到了全国,在国内逐渐形成了一种异地监督的模式,对于监督政府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11年的时候,湖北省委常委会明确要求湖北媒体不搞异地监督,不搞跨省监督采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规定也越来越松动,通过观察近年来的媒体监督,我们发现媒体的异地监督依然存在并蓬勃发展。《南方周末》对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报道、毒奶粉事件、佘祥林事件以及本文着重探讨的聂树斌案就是媒体异地监督成功的典范。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有些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可能并不适应新闻媒体新闻传播活动和舆论监督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新闻媒体异地监督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是符合国家、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需要的有效的舆论监督方式,异地监督在新闻事业的发展中有其旺盛的生命力,可以强化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新闻媒体开展异地监督有其必要性

我国媒体本地监督的乏力甚至缺失存在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政治因素,另一方面是经济因素。媒体虽然能起到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控制舆论和整合社会等功能,但是它却从属于公权力,依附于公权力,经常受制于公权力。[2]我国现行的媒体规制,致使舆论监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从政体设计上看,我国的传媒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但从舆论监督的本义来讲,党和政府的喉舌和人民喉舌存在着法律定位的矛盾。”中国的地方媒体必须接受当地宣传部门的领导和监管,而地方的宣传部门又要受到地方党委的直接领导,而地方党委又是地方的权力机构,在这种权力运行体制之下,本地的媒体部门处于权力链的低端,没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舆论监督。异地监督在我国的媒体界屡见不鲜,因为我国传媒界特殊的管理体制,我国媒体实行属地管理模式,地方媒体因为接受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不得不看重地方政府的态度和意见。[3]因为本地媒体与本地政府有太多的利益牵扯,本地媒体的生存与发展都受到了政府机关的影响。很多时候本地媒体不得不对本地的权力机关采用“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本地媒体在本地负面事件的报道上会“选择性失明”或者只是如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不能也不敢大张旗鼓地报道。而外地媒体因为与本地的政府机关和党政机关没有相关的利益牵扯,也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更不用担心打击报复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相比于本地媒体,外地媒体更容易开展与之相关的报道活动和舆论监督活动。虽然本地媒体的新闻报道活动经常受到各方势力的阻挠,但异地媒体的监督行为却很少受到事发地政府的干预与阻拦,这也同时说明了异地监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除了受到政治上的干预,媒体有时也会受到经济上的压力。我国媒体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经营模式,因其企业化经营的模式,对于广告和发行的依赖就较大,有时候,媒体因为不敢得罪自己的广告主,就选择了沉默不报道的方式。而外地媒体因为对事发地的广告和发行量的顾忌较少,经济利益上的顾虑比较少,因而能够更加深入地报道此事。

此外,媒体的异地监督与本地也并非毫无关系。地方媒体异地监督的并非是完全无关本地的人或事。很多事件虽然发生地是异地,但其中涉及的人员或事件背后所触及的人和事物却事关本地媒体。发生在异地却与本地存在一定相关关系的事件,可以认为是具有接近性新闻价值的事件,它们也应该是地方媒体异地监督所关注的。[4]这就为媒体突破异地监督的文件的限定提供了很好的突破口。

目前我们没有听说外地媒体在有关聂树斌案的报道中受到河北省有关部门阻挠的消息,整个异地监督的过程算得上比较顺利。这同时也说明了很多时候一些地方的问题需要依靠媒体的异地监督,各个媒体才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才能更好地促进事件的解决。

(三)媒体开展异地舆论监督依然有其重要性

在聂树斌案中,河北省的当地各级媒体因为种种原因,其舆论监督的作用缺位。这不是聂树斌案特有的现象,而是在我国特殊的媒介管理体制下的产物。当本地出现了一些负面新闻的时候,当地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和面子着想,其采取的做法往往是压制媒体,不允许其进行报道或者只允许其进行避重就轻的报道,想通过这种方式蒙混过关。但外地媒体并不受到事发之地的行政集团或利益集团的干预,它们可以对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有时候,一些事件经过外地媒体的报道,该事件的影响力反而更加巨大,更容易形成威力更大的舆论场,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异地监督是我国舆论监督的重要部分,异地监督能够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在事件传播的过程中形成巨大的舆论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给予相关部门压力,促使事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异地监督不是简单的媒介现象,而是因为政治力量的推动而形成的一种现象,地方政府对地方媒体拥有管辖权,异地媒体能够跳脱出当地行政部门的桎梏,能够站在一个较为公正客观的立场上看待问题,保证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一个地方的权力机关对本地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是很容易控制的,但对于外地媒体就不容易控制,所以它可以捂住当地人之口,但只要有跨地区监督存在,就无法捂住世人之口。异地媒体的报道会形成更大的舆论压力,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通常异地监督都是揭露性报道,关注的也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所以报道的影响力都比较大。

可以说,媒体的异地监督在我国的舆论监督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本地媒体因为某些原因“失声”的时候,正是媒体的异地监督帮助公众及时了解事件的真相、事件的进展并推动事件的解决。反思近年来的舆论监督事件,无论是首发的媒体还是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媒体,几乎都不是事发之地的新闻媒体,往往是外地的媒体到当地进行异地采访,揭露事件的真相。在聂树斌案中,河北当地媒体虽然保持了沉默的状态,但全国各级媒体都对此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极大的舆论合力,促使了本案的平冤昭雪。

(四)新媒体时代应充分发挥异地监督的作用

当今时代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在这种互联网背景之下,出现了很多“公民记者”。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兴起,在当今时代,只要你拥有社交媒体和表达的诉求,你就能够进行舆论监督。比如2007年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就是始于网络,后来媒体跟进做的跨地区监督。在聂树斌案中,作为新媒体的澎湃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种监督跳脱了地域的桎梏,挣脱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枷锁,同时也打破了传统的级别限制。即使当地政府限制媒体的报道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一旦新闻舆论通过互联网传播开来,那么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舆论场,即使当地的传统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受到了限制,外地媒体通过网络了解了事件,在媒体之间也会形成接力报道。社交媒体的舆论监督突破了地域局限,不仅可以做到异地监督,还能放眼全国乃至全世界。我们应该利用好新时代的新技术带给我们的机遇,更好地做好異地舆论监督工作,让异地监督能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三、对新闻媒体开展异地监督的展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媒体在社会的舆论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媒体的异地监督对于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对于监督政府的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众的公民参与意识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聂树斌案中,我们看到了媒体的异地监督蕴藏着巨大的能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直面社会丑恶现象”,这正是担负着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能。舆论监督的作用与功能决定了舆论监督就是要抓好这两个“直面”,这也是当前和今后舆论工作的核心和关键。[5]有些地方的领导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始终持有畏惧的态度,这种态度是非常不应该的。新闻媒体不仅仅只是舆论监督的载体,事实上它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代替社会公民行使监督权。[6]媒体的异地舆论监督工作不是为政府的工作添乱,而是为了保障大众的知情权,同样也是让事件能够更好地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异地监督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是应当看到,这种淡化了行政因素、不存在上下级关系、纯属社会性质的异地监督,是新时期以来新闻媒体改革、发展、繁荣的当然结果,也是从一个舆论监督意识淡薄的人治社会向建立全面舆论监督机制的法治社会所必经的过渡阶段。[7]由此,媒体应该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手中掌握的媒体发言权,在吸引公众积极参与社会舆论讨论的同时,引导社会舆论向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发展,为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我们希望看到媒体的异地监督在未来能够发挥出更加深刻和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郝帅.新闻时评异地监督现象研究[D].河北:河北大学硕士生毕业论文,2012:6.

[2]丹尼斯·郎.权力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8.

[3]代雅静.媒体监督的选择性失语[J].青年记者,2015(5):42.

[4]赵乐乐.将“异地舆论监督进行下去”——兼论地方媒体如何做好异地舆论监督[J].青年记者,2015(5):52.

[5]靖鸣,吴星星.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是高度统一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新闻爱好者,2016(9):12.

[6]靖鸣,吴星星.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新变局[J].新闻与写作,2016(7):41.

[7]苏成雪.“异地监督”:舆论监督向法治的过渡[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6):793.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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