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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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2月13日,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第3号),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2月15日,为推动拍卖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 〔2017〕50号),对拍卖行业进行规范。《意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了六项工作任务:一是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拍卖活动,倡导拍卖企业间的良性竞争;二是督促企业履行标的审查义务,完善对拍卖标的的监管;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四是开展《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宣贯工作,规范网络拍卖活动;五是建立拍卖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制度,逐步实施拍卖企业分类管理;六是鼓励开展农产品和机动车拍卖业务,推动拍卖市场创新发展。
3、《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2月16日,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 《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17〕60号),公布《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根据《招标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当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全场投标总额大于当期招标额时,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当边际中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以每家参与银行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进行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4、《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2月1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2月20日,为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平稳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按照“公开透明、注重实效、服务市场”的基本原则,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注册专家是指经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由协会聘任,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进行评议的专业人士。注册专家由投资者、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其他机构等代表组成,其中投资者代表占比不低于30%。注册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奉公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认真负责;(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有关自律规定;(3)熟悉经济金融专业知识,精通相关业务,具有较高职业声誉;(4)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自愿接受协会秘书处管理,并以独立身份从事注册文件评议工作;(6)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月20日,为依法保护矿业权流转,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作、抵押等合同的效力认定、法律后果;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的处理;特殊区域涉矿合同效力的司法审查;涉矿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
7、《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月20日,为加快提升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下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装〔2017〕29号),明确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并提出发展三个阶段、五大目标。《行动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着力2018年前保障高品质动力电池供应,2020年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同时,《行动方案》确定了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建设动力电池创新中心;二是实施动力电池提升工程;三是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研究;四是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五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六是加快建设完善标准体系;七是加强测试分析和评价能力建设;八是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九是加快关键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8、《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着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从七个方面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具体措施:一是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二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四是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五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养建筑人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六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七是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加强中外标准衔接,提高对外承包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9、《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制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对规范网贷行业进行规范。《指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定义和原则。通过资金存管机制,加强对网贷资金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二是明确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应具备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制度、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基本条件。三是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各方的职责义务。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履行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等资金存管职责;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主要在系统开发、信息披露、数据提供、客户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四是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
10、《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月22日,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对庭审活动进行规范。《规定》全文共19条,系对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重新修订,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修订后的《规定》,注重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司法公开的多元化需求,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赋予这一新技术成果的法律效力,同时要求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法庭笔录,实现庭审记录改革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11、《2016年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 《2016年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数据显示,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2016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8%。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为214.8万亿元,同比增长16%。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平稳。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不良贷款余额15123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8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比上季度末下降0.02个百分点。利润增速有所回升。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6490亿元,同比增长3.54%,增速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
12、《2017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17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2017年参与调查的企业共计19113家,总数较2016年增加2674家,其中,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业14859家,参加月度调查的企业5265家(不去重)。月度调查企业和年度调查企业分别按月和按年报送数据,兼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减轻报送负担之间的平衡。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