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包括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原因不仅在于社会各界的呼吁、倡导,更重要的,是因为一些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在其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切身体会到传统文化在缓解各种矛盾、冲突,实现社会有效治理方面的特殊作用。例如,在广大的乡村,祠堂以及与祠堂文化相联系的姓氏、宗族管理,就比乡镇与村组织的行政管理,能够更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于是,许多乡镇与村组织的行政管理人员,就自发地运用当地的祠堂与祠堂文化,来解决令他们头痛的计划生育、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等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甚至导致上访的各种问题。在这过程中,不少称得上“制度创新”的民间发明,也相继出现了。如有的村组织仿效以前的宗族管理模式,成立了祠堂議事组织“理事会”,请德高望重的乡贤担任“理事长”,行使类似以前的“族长”的职能。遇到需要村民配合的诸多事务,就由理事长和理事会出面做工作。理事会大大缓解了乡村行政组织的工作压力,许多乡、村的行政管理人员,从此可以自豪地宣称实现了多年“零上访”。
作为对乡村行政组织的一种补充,祠堂议事组织理事会,就可以说是一种源自民间的制度安排,虽然这严格说来算不上创新,甚至看上去还有一点“复辟”的意味。由此可见,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问题,并非像一些书斋里的学者所想的那样,只是来自“上头”文件的一厢情愿的指令,而是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甚至可以说是从民间实践发起的自下而上“倒逼”的结果。
这种情形,大概会被有些书斋里的学者说成是旧文化、甚至是所谓“封建”文化的复辟倒退。其实,祠堂与祠堂文化在广大的乡村,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哪怕经历过文革“破四旧”那样声势浩大的运动,也并没有真正消失过,可见其在老百姓那里是具有很强大的生命力的。记得读书的时候曾拿了一个令自己困惑的问题问老师,我说:我们不是一直在批判“封建宗法文化”吗?可是当我回到家乡,有一个明显的感觉:凡是到了一些大的姓氏,有祠堂和隐形的宗族管理的村庄,山是绿的,水是清的,我去做客,能够受到礼貌的招待,没有祠堂的地方则刚好相反。当时老师只是笑了笑,没有回答我。
值得注意的是,祠堂文化也好,其他形式的中华传统文化也好,说到底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生存发展的需要。将其视作为经济唱戏所搭的“台”,或者强调其作为“软实力”的价值,都是片面的。而仅仅看到并运用其在乡村与各级行政治理过程中的作用,而不能从总体上考虑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想必也并非人民群众所乐见。一味地开发、利用,不注意保护、传承,可供利用的资源终有枯竭的时候。比如,有的乡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喜欢兴建“文化广场”,就是在村里搭舞台,辟空地,置办音响设备,让村里的妇女可以过上城里的“广场大妈”那样的生活。据我所知,在有的村庄,为了征地兴建“文化广场”,把祠堂也拆除了,并且利用理事会的功能,实现了“零上访”。这个结果,可以说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