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的达成

2017-03-30 15:20桑东华
百年潮 2017年3期
关键词:事务性海协会海基会

桑东华

1992年,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就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达成共识,这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九二共识”。在此后的20多年里,两岸关系虽然历尽曲折,但“九二共识”始终是维护两岸互信的政治基础,特别是2008年以来,在坚持这一共识的基础上,两岸关系走上和平发展道路。

事务性商谈中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提出

1949年至1979年间,海峡两岸虽然处于隔绝对峙状态(大陆奉行“解放台湾”的指导方针,台湾当局奉行“反共复国”的“基本国策”),但在台湾是中国领土、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两岸是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国而没有两个中国这些根本问题上是持共同立场的。正是基于这样的一致立场,1958年海峡两岸默契配合,粉碎了美国“划峡而治”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共同维护了一个中国原则。这是海峡两岸在这30年时间里大致可以和平对峙的重要原因,也是“九二共识”能够达成的重要历史背景。

1987年底,海峡两岸的隔绝状态被打破,两岸经贸交往、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蓬勃发展,两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但与此同时,民间交流也衍生出种种问题,需要两岸配合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成立得到官方授权的同大陆方面联系与协商的民间中介机构,出面处理自己“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1990年11月21日,体现这一意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成立。鉴于海基会以“中国的、善意的、服务的”为建会宗旨,鉴于台湾当局1991年2月颁布的《国家统一纲领》明确表示“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乃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为促进两岸交流、维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祖国大陆遂确定以适当方式与海基会进行事务性商谈。

两岸就交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接触与商谈后发现,虽然双方商谈的是事务性问题,但要顺利解决问题,一个重要事实必须首先予以明确:两岸间的事务性问题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这就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一个中国原则,始终是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原则,因此,在确定与海基会进行接触和商谈之初,大陆方面就不失时机地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指明今后实现进一步商谈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1991年4月28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陈长文率团来北京访问,就发展两岸关系及处理两岸交往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展开商谈。次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国台办”)副主任唐树备会见陈长文时,受权明确提出关于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

为便于与海基会联系,大陆积极筹备成立相应机构,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台湾海基会和大陆海协会的相继成立,成为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机构,为双方重新开启正式会谈建立了重要平台,也为双方日后达成“一个中国”、“谋求统一”的共识开启了一扇大门。

海协会成立后,根据国台办的授权,继续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1992年3月22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函件的遗失查询及补偿”两项议题进行商谈,这是海峡两岸各自授权的民间团体进行的首次事务性商谈。商谈中,双方出现若干分歧,而分歧的症结就是一个中国原则问题。海协会认为,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询和挂号函件的查询、补偿是中国内部事务,是在一个中国内进行的,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进行会谈。海基会则一方面强调一个中国是政治问题,以未获授权为由拒绝对两岸事务性商谈中确立一个中国原则进行讨论;另一方面,在商谈中提出了明显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主张。比如,在解决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中,海基会起初用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在解决开办两岸挂号函件业务问题中,海基会也援引国家间通邮的做法。

针对台湾当局的曲解,并考虑到部分台湾民众的疑虑,商谈结束后,海协会于3月30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就在事务性商谈中遵循一个中国原则的必要性,作了进一步阐述。他指出:本来,在一个国家里是不存在文书使用困难,也不存在挂号函件查询问题的,但由于两岸没有统一,有必要就两岸公证文书的使用和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赔偿业务问题找出一些特殊的解决办法。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具体事务性问题呢?‘一个中国问题不应成为双方商谈的困扰。”他还指出,我们并不是要和海基会讨论政治问题,我们只是要确认一个事实,这就是(两岸是)“一个中国”,至于“一个中国”的含义,我们并没有准备也不打算和海基会讨论。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我们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方式来表达这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这一谈话表明,海协会坚持要求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而没有要求两会对一个中国的含义进行讨论,并且考虑到双方很难形成共同的文字表述,对于如何表达一个中国原则预留了讨论的空间。

此后,海协会将自己的态度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方式可以充分讨论,愿意听取海基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

上述态度始终贯穿在海协会解决这一问题的全过程中。

臺湾当局表示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

海协会的主张引起台湾同胞的关注,也使台湾当局无法继续回避这个问题。从1992年4月起,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简称“国统会”)开始研究应对办法,引发一场各方面人士广泛参与的大讨论。经过三个多月的讨论,1992年8月1日,台湾“国统会”就海基会与海协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含义作出“结论”,其基本观点是:1.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含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2.1949年起,中国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3.“中华民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定“国统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盼大陆亦为建立统一的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鉴于台湾当局已作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表态,为进一步表明海协会的态度,为达成共识创造条件,8月27日,海协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明确这一点(即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与此同时,针对台湾“国统会”“结论”中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会负责人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含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有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接下来就是如何表述这一共识的问题。海协会主张双方经过商谈,使各自的声明和表述能为对方所接受。1992年9月,两会秘书长在厦门会面,就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海协会秘书长表示:台湾方面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结论,说明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有共识。但我们不同意台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解释,也不可能与海基会讨论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建议海基会认真考虑径直引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

两会就以口头方式各自表述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这次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较大进展,而且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取得了进展。

商談中,海协会提出关于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五种文字表述方案,海基会也提出五种书面表述方案。由于海基会的书面表述方案中有“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或否定“一国两制”含义的内容,大陆方面不予接受,双方未形成一致意见。最后,海基会代表经向台北请示后,又提出三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三项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海基会代表称此案为台方底案,并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

海协会研究了海基会的这一方案,认为该方案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却表明了台湾当局和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而海协会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因此,海协会认为,可以考虑以上述口头表述的内容作为达成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识的基础。

11月3日,海基会发布新闻稿并致函海协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同意,正式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在初步评估有可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时任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于当日下午打电话给时任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表示海协会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并再次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由此充分反映出海协会实事求是、相互尊重的一贯态度和对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达成协议的诚意。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表示“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即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同时告知对方,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与此同时,海协会还以附件形式,将海基会在香港会谈时提出的第三项口头表述方案附在这封函中一并寄送,作为双方彼此接受的共识内容。12月3日,海基会复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

至此,两会关于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问题的讨论,经过长达数月的沟通磋商,通过函电往来,以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而结束。

需要指出的是,海协会与海基会1992年达成的共识最初并没有被冠以“九二共识”这一特定称谓。2000年4月,时任台湾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苏起在接受媒体采访中,首次公开使用“九二共识”一词,概括表述了这一共识。此后,这一称谓被两岸接受并广泛采用。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两岸双方应恪守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把“九二共识”写进全国党代会的报告中,表达了对“九二共识”的高度重视,也凸显了“九二共识”在现阶段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再次重申了上述立场。

“九二共识”及其核心意涵,就是两岸双方对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一客观事实和现状的共同确认,由此明确了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也不是“一中一台”,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确立这一核心,不仅符合客观事实,也符合双方各自规定,同时使两岸可以暂时搁置难以解决的分歧,构建彼此最基本的互信,进而打开交往与对话的大门。这一共识之所以能够达成,关键在于两岸双方不仅确认共同立场,实现了求坚持一个中国之同,又妥善搁置争议,做到了存政治分歧之异。求同存异体现了两岸中国人高度的政治智慧。20多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九二共识”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行稳致远的关键。

“九二共识”开启了两岸制度化协商的历程,奠定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2008年5月,两会正是在相互致函重新确认“九二共识”后,才得以恢复中断9年多的协商。2005年4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领导人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明确宣示双方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奠定了两党交往的政治基础。2014年2月,国台办与台湾方面陆委会也是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两岸事务主管部门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2015年11月,两岸领导人得以实现66年来首次会面,翻开了两岸关系历史性的一页。可以说,正是有了“九二共识”这一政治基础,才有了日益发展的两岸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才有了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的实现,才有了两岸关系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编辑 王雪)

作者: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

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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