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胜++李佳
摘要:清编《全唐诗》将乐府歌诗单独列出,此类诗基本上都重见于同书收录的诗人本集之中,且前后重出的诗歌在标题、作者、内容上都有着较大差异,存在很多异文。通过仔细比勘这些异文,可以发现《全唐诗》前面乐府部分所录诗歌的文本与《乐府诗集》基本上保持一致。尽管扬州诗局馆臣们在辑录乐府歌诗时,并非原封不动地照搬《乐府诗集》;但总体而言,《全唐诗》乐府歌诗部分主要是将《乐府诗集》中的唐诗挑选出来,依次排列组合而成。因此可以断定,《乐府诗集》是《全唐诗》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
关键词:《全唐诗》;《乐府诗集》;异文;因袭;改编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2-0023-008
清编《全唐诗》卷10至卷29将郊庙乐章和乐府歌诗单独列出,“以存一代乐制”[1],这20卷所收录的诗歌,除少数郊庙乐章外,几乎全部重见于同书收录的诗人本集之中。这部分重出诗歌数量达到2838首[2],其中很多是唐诗名篇。这种重出互见的现象是《全唐诗》编排体例造成的,故佟培基先生《全唐诗重出误收考》对它们均未作考辨。但我们注意到,这些在《全唐诗》中前后重出的诗歌文本有着较大差异,存在很多异文。这些同书异文是如何形成的呢?在全面比勘唐诗异文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全唐诗》前面乐府部分所录诗歌的文本与《乐府诗集》有着惊人的相似,甚至大多数文字是完全相同的。这个现象引起了我们的兴趣:清编《全唐诗》与《乐府诗集》是否存在着某种关联?学术界无论是在研究《乐府诗集》的学术、资料价值,还是在探讨《全唐诗》的资料来源和成书经过时,都鲜有学者关注二者之间的关系。笔者尝试对此问题进行粗浅的讨论,并求教于方家。
一、清编《全唐诗》前后重出诗歌异文的比勘
《全唐诗》卷126录王维《从岐王过杨氏别业应教》:“杨子谈经所(一作处),淮王载酒过。兴阑啼鸟换(一作缓),坐久落花多。迳转回银烛,林开散玉珂。严城时未启,前路拥(一作引)笙歌。”此诗在《乐府诗集》卷80“近代曲辞”作《昆仑子》:“扬子谭经去,淮王载酒过。醉来啼鸟唤(一作换),坐久落花多。”未署名。[3]《全唐诗》卷27,诗题、文字均同《乐府诗集》,仅录前四句,亦未署作者名。《全唐诗》卷128录王维《息夫人》:“莫以今时(一作朝)宠,难忘(一作宁无,一作能忘)旧(一作昔)日恩。看花满眼(一作目)泪,不共楚王言。”此诗在《乐府诗集》卷80作《簇拍相府莲》:“莫以今时宠,宁无旧日恩。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闺烛无人影,罗屏有梦魂。近来音耗绝,终日望应门。”比前者多出四句,且未署作者名;《全唐诗》卷27,诗题、文字均同《乐府诗集》,亦未署名。那么后四句从何而来呢?《乐府诗集》卷79《水调歌》入破第六徹:“闺烛无人影,罗屏有梦魂。近来音耗绝,终日望君门。”未署作者名;《全唐诗》卷27,录此四句,亦未署名,与《乐府诗集》完全相同。
上面所列是不是个别现象呢?为了搞清楚事实真相,我们将《乐府诗集》中收录的所有唐诗与《全唐诗》进行了一一比勘,但由于其数量相当巨大,不宜在此全部列举。为了便于表述和阅读,仅从《唐诗三百首》中选择几首较为著名的乐府诗来进行对比,如表1所示。
从表1不难看出,无论诗歌标题、作者,还是诗句本身,《全唐诗》前面乐府部分所录诗歌的文本与后面诗人本集(少数诗歌散见于他人诗集)中的文字有很多不同之处,二者的资料来源显然不同;除了少数文字是扬州诗局的馆臣们依诗人本集校改(标注“集作”)以外,前者与《乐府诗集》中的文字却高度吻合。这绝非偶然现象,通过将《全唐诗》与《乐府诗集》进行全面比勘,还会有更多的发现。
二、清编《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因袭
诚如前贤所论,清编《全唐诗》奉旨而撰,以十人之力在不足一年半的时间完成了编校整理工作,成书极为迅速。其中诗人本集部分虽然主要是依据季振宜《全唐诗稿本》和胡震亨《唐音统签》等加工而成,但也并非完全照搬,有些是经过了馆臣们的重新选择和删改,有些是经过了他们的辑补和校勘,也有些是利用了前人的整理本加工而成。[4]总体来说,《全唐诗》诗人本集部分的资料来源是相当复杂的,但前面的乐府部分基本上是将《乐府诗集》中的唐诗直接照搬而来。其依据略有如下数端。
首先,从乐府分类来看,异中有同,同大于异。郭茂倩《乐府诗集》从音乐的角度将乐府诗分为12类,而《全唐诗》将12类合并为8类,删去“燕射歌辞”、“清商曲辞”、“近代曲辞”和“新乐府辞”。乍一看,似乎二者区别明显,但实际上,《全唐诗》除“新乐府辞”删去了全部内容外,其余三类所收诗歌几乎全部保留了下来,合并在其他类中;而且诗歌的总体编排次序是基本一致的,不但各类对应,甚至各题的顺序也都基本相同。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全唐诗》与《乐府诗集》在郊庙歌辞和乐府歌诗的分类方法上略有不同,但它们是异中有同,而且是同大于异。至于《全唐诗》采取不同于《乐府诗集》的分类方法,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是扬州诗局的馆臣们认为《乐府诗集》的分类不尽合理。正如整理本《乐府诗集·出版说明》中指出:“这十二类的分法,也有可商处。如舞曲,分雅舞、杂舞,雅舞用之郊庙、朝饗,杂舞用之宴会,那已经包括在郊庙、燕射中了。再像鞞、铎、巾、拂等舞曲,都包括在清商曲内。那末舞曲就不必另立一类了。”[5]3郭茂倩以音乐分类自有其合理之处,但也不可避免有着某些缺陷,“由于其赖以分类的‘音乐存在着不精、不清、不明等多方面的弊端,而先后遭到了元、明、清诸多学者的批评和指责,有的甚至另起炉灶,进行重新编集与分类,如元代的吴莱、胡翰、左克明,清代的冯班等人,即皆为‘贬郭队伍中的中坚人物。”[6]彭定求等十位编修官皆在籍翰林,进士出身(三人为状元),饱读诗书,有着自己的判断和取舍,在编修《全唐诗》时对乐府诗的分类方法采取了微调。如郭茂倩《乐府诗集》卷79《近代曲辞序》云:“近代曲者,亦雜曲也。”直接指出了“杂曲歌辞”与“近代曲辞”的关系。郭氏将二者分开,也在《近代曲辞序》中说明了原因,是本着“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的原则。显然,《全唐诗》编者不认同郭氏的这种分类方法,因此进行了类目上的调整。另一方面,可能与《全唐诗》的总体编排有关。还以“近代曲辞”为例,《乐府诗集》的“近代曲辞”主要是收录隋唐以来的杂曲,与“新乐府辞”有何区别呢?清代钱良择《唐音审体》云:“(《乐府诗集》)又分隋、唐杂曲为‘近代曲辞,以别于古,而不列之‘新乐府,以其皆有所本,皆被于乐,与古不异也。”[7]指出了它们最大的区别就是收入“近代曲辞”中的唐代歌诗是可以入乐的,“新乐府辞”一般是不入乐的。因为《全唐诗》乐府歌诗部分未收“新乐府辞”,也就失去了将二者对比以强调音乐性的必要了,所以馆臣们将“近代曲辞”纳入“杂曲歌辞”之中。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乐府诗集》所收某些类别的诗歌中唐诗数量极少,故而《全唐诗》将其归入相近的类别中。如《乐府诗集》“燕射歌辞”中仅收录唐代《晋朝饗乐章》和《周朝饗乐章》二首,《全唐诗》若单列为一类就显得非常不协调;且将其纳入“郊庙乐章”也并无不妥之处,反而更恰当。
其次,从编次序目来看,变不乱为乱,乱出有因。《全唐诗》诗人本集部分的编排总体上是按诗人登第年、入仕年、卒年等先后为序,虽然有不少欠妥之处,受到历代学者的指摘,但主要是因为资料缺失、考证未精的缘故造成,尚不至于杂乱。与之相比,《全唐诗》乐府部分很多诗次序编排显得极为混乱,中晚唐诗和初盛唐诗交错编排在一起,没有按照时代先后排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因为《全唐诗》卷10至卷29中诗歌的编排次序几乎完全与《乐府诗集》一致,仅将《乐府诗集》中非唐代的诗歌剔除。笔者尝试着将《乐府诗集》编排诗歌的特点概括为:“分类按题列先后”,即从音乐的角度将入选诗歌分为12类,每类下列有若干题,同题诗歌按照时代次序排列。有些题下无初盛唐诗,仅录中晚唐诗;在换题之后,该题下可能既有初盛唐诗,也有中晚唐诗。而《全唐诗》无论分类还是各类下的诸题,在编排次序上几乎都按照《乐府诗集》,从中选录唐代诗歌,这样就破坏了《乐府诗集》编排诗歌的“有序性”,变“不乱”为“乱”,从而显得杂乱无章。如《全唐诗》卷17“鼓吹曲辞”依次收录:《朱鹭》(张籍)、《艾如张》(李贺)、《上之回》(卢照邻、李白、李贺)、《战城南》(卢照邻、李白、刘驾、僧贯休)等,忽前忽后,不免给人杂乱之感;但若对比《乐府诗集》卷16,就会明白其乱出有因。这些诗歌是从“汉铙歌”中辑出,《乐府诗集》先列十八首“古辞”,然后再列历代歌辞,“汉铙歌上”编排次序为:《朱鹭》六首、《艾如张》二首、《上之回》七首、《战城南》七首。《全唐诗》依次挑出各题下的唐代歌诗编辑而成,所以总体稍显混乱,其实从《上之回》、《战城南》可以看出,同题下的唐诗还是按时代先后排序的,可以说“乱出有因”。
第三,从异文取舍来看,《全唐诗》前面乐府部分所收诗歌文字基本上均依《乐府诗集》。上文通过对《全唐诗》前后重出诗歌异文的比勘,已经初步证实了这一点。不妨再列举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作进一步说明。我们注意到,《全唐诗》前后重出的诗歌中有很多诗题都完全不同。杨慎《升庵诗话》卷一“子美赠花卿”条云:“唐世乐府,多取当时名人之诗唱之,而音调名题各异。杜公此诗(《赠花卿》),在乐府为入破第二叠。王维‘秦川一半夕阳开,在乐府名《相府莲》,讹为《想夫怜》;‘秋风明月独离居为《伊州歌》;岑参‘四去轮台万里馀为《蔟拍六州》;盛小丛‘雁门山上雁初飞为《突厥三台》;王昌龄‘秦时明月汉时关为《盖罗缝》……”[8]诚如杨慎所云,在唐代乐府中很多诗歌“音调名题各异”。因为《乐府诗集》主要是依音乐曲调命名,常将原诗题隐去,故而与诗人本集中的诗题差别较大。杨慎所列举的这些诗歌在《全唐诗》中大多重出,而且前面乐府歌诗中的诗题多依《乐府诗集》。
第四,从乐府解题上来看,《全唐诗》所收乐府诗解题多节自《乐府诗集》。郭茂倩《乐府诗集》的解题以“浩博”“精审”著称,《四库全书总目·乐府诗集》赞曰:“其解题征引浩博,援据精审,宋以来考乐府者无能出其范围。”[9]《全唐诗》中的乐府诗,不仅仅诗题、作者、诗歌文本主要依据《乐府诗集》,就连乐府解题也都从《乐府诗集》中简化而来。如《乐府诗集》卷79《伊州歌第一》下注:“《乐苑》曰:《伊州》,商调曲,西京节度盖嘉运所进也。”(按,“西京”当为“西凉”,“盖”原作“盍”,可能皆为钞刻致误。《全唐诗》均已改正)《全唐诗》卷27同此注,但删去“《乐苑》曰”三字。当然,《全唐诗》并非一味照搬《乐府诗集》的解题,而是选择性摘录,或综合而成;而且还有一些解题因删节过多,导致句意难以理解。如《全唐诗》卷23“琴曲歌辞”下注:“古琴曲有五曲、九引、十二操。自是已后,作者相继。”此注后两句让人颇为费解。该注是从《乐府诗集》卷57解题所引《琴论》中删节而来,原文介绍了琴曲中“畅”“操”“引”“弄”的寓意以及琴曲的发展演变和分类,然后说:“自是已后,作者相继,而其义与其所起,略可考而知,故不复备论。”语义清晰,不难理解。删去文献的来源出处,是《全唐诗》编者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法,颇为后人诟病。
第五,还有一些因《乐府诗集》而致误的例子,更能说明《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依赖。前面谈到《乐府诗集》卷80录《簇拍相府莲》共8句,其实是将《息夫人》和无名氏《水调歌》入破第六徹叠加而成,明显是误收;而《全唐诗》卷27也随之而误。又,《全唐诗》卷21“相和歌辞”录《大子夜歌》二首和《子夜警歌》二首,均署名陆龟蒙,在两首诗题下均注:“次首本古曲辞。”这两首诗在《乐府诗集》卷45“清商曲辞”均未署名,《全唐诗》据何署名为陆诗呢?《乐府诗集》点校本道出了原委:“《大子夜歌》二首、《子夜警歌》二首,皆晋宋辞。《全唐诗·乐府》因此二题与上文陆龟蒙作相连,遂作陆诗收入,误也。”[5]654《乐府诗集》中《大子夜歌》二首紧接在陆龟蒙《子夜四时歌》四首之后,又未署名,导致《全唐诗》编者产生误解,以为它也是陆氏之作。这种现象在《全唐诗》中也较为常见,如《乐府诗集》卷80在张祜《上巳乐》后多首诗均未署名,《思归乐二首》之二和《戎浑》分别是王维《送友人南归》和《观猎》的前四句,而《全唐诗》卷27均收入,亦未署名;但《全唐詩》卷511张祜本集皆作为张诗而误收。《乐府诗集》“近代曲辞”部分的编纂似乎较为草率,此前各卷各类诗歌基本上是每首诗下都署名,但“近代曲辞”很多诗题下未注明作者,故而容易导致后人产生误解,要么以为这些诗的作者是无名氏,要么以为这些诗与前面一首(或数首)属于同一位作者。《全唐诗》乐府歌诗不少署名错误就是因此而形成的。
通过以上全面对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清编《全唐诗》中的郊庙乐章和乐府歌诗是从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中移植而来。
三、清编《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改编
虽然《全唐诗》卷10至卷29是将《乐府诗集》中的唐诗挑选出来依次组合而成,但并非完全照搬,扬州诗局的馆臣们也还做了一些加工和整理工作。如在取舍异文时,也有少数文字是依后面诗人本集(或其他版本的诗人别集)而录,没有完全依照《乐府诗集》,也就是说两者所收诗歌也存在着少量异文。《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改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少数诗歌的编排次序不同。《全唐诗》卷10至卷29编排顺序总体上是依照《乐府诗集》而列,但也有少量调整。如表2所示,《全唐诗》卷16“郊庙樂章”的最后收录了《晋昭德成功舞歌》四首,而《乐府诗集》将它们放在卷52“舞曲歌辞”。这是宫廷舞歌,放在“郊庙乐章”也有其道理。《乐府诗集》卷56《舞曲歌辞五》在《霓裳辞十首》前有太宗《唐功成庆善乐舞辞》、德宗《唐中和乐舞辞》各一首;但在《全唐诗》卷22未收录,因为《全唐诗》卷1已经收录,故此处略去。可见,《全唐诗》前面的帝王等篇章的安排与乐府部分是有统筹考虑的。《乐府诗集》卷78《杂曲歌辞十八·步虚词》,如果《全唐诗》不改变《乐府诗集》的编排次序,则这些诗当放在卷26末尾或卷27开头部分;但《全唐诗》作为“杂歌谣辞”放到了乐府部分的最后,即卷29末尾。
第二,收录的诗歌在篇目取舍上存在着少量差异。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乐府诗集》收录而《全唐诗》未收。《乐府诗集》卷38,李贺《安乐宫》前有陈子良《新城安乐宫》“春色照兰宫”,《全唐诗》卷20未收,但卷39收录。《乐府诗集》卷58在白居易《昭君怨》前有崔鸿《四皓歌》,《全唐诗》卷23未收。《乐府诗集》卷78,李白《高句丽》后接《舍利弗》和《摩多楼子》两诗,均未署名(目录作无名氏),《全唐诗》卷26未收,卷165收《舍利弗》为李白诗,未收《摩多楼子》(按,《李太白集》收为二者李白诗);《乐府诗集》卷78,吴筠《步虚词》十首,《全唐诗》卷29未收,卷853吴筠集收录;《乐府诗集》卷87“杂歌谣辞五”最后一首《唐天宝中京兆谣》,《全唐诗》卷29未收,卷878收录。
二是《全唐诗》收录而《乐府诗集》未收。《乐府诗集》卷90至卷100“新乐府辞”部分,《全唐诗》均未收录,其原因在《全唐诗·凡例》已经进行了说明。除此之外,也还有少量作品《乐府诗集》未收,而《全唐诗》补录。如《乐府诗集》卷82“近代曲辞”止于李贺《十二月乐辞》,而《全唐诗》卷28“杂曲歌辞”在李诗后收录了《桃花行》5首(李峤、李乂、徐彦伯、苏颋、赵彦昭),张说《苏摩遮》5首、《舞马词》6首、《舞马千秋万岁乐府词》3首,白居易《小曲新词》2首、《闺怨词》3首和卢纶《皇帝感词》4首。此28首诗中,《乐府诗集》仅录3首,且不在“近代曲辞”中。《乐府诗集》卷90“新乐府辞”收白居易《小曲新辞二首》。卢纶《皇帝感词》之三,在《乐府诗集》卷11“唐仪坤庙乐章”中作“安和”,署名刘子玄;而这首诗在《全唐诗》中重出4次,卷14同《乐府诗集》卷11,卷94题同《乐府诗集》未署名,卷277卢纶集同卷28有异文。这些诗在《全唐诗》卷28中均以“集作”出校异文,又都在诗人本集再次录入,不知《全唐诗》“杂曲歌辞”据何而录?难道《乐府诗集》卷82有诗歌散佚?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不便妄测。
第三,诗人的署名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乐府诗集》署名而《全唐诗》未署名。《乐府诗集》卷82《金缕衣》署名李锜,《全唐诗》卷28未署名;《乐府诗集》卷86《敕勒歌》署名温庭筠,《全唐诗》卷29未署名。这是扬州诗局馆臣意识到《乐府诗集》的不妥之处,故而将其所署姓名除去,有这种意识是可取的,可惜未能作出取舍或加以校注。
二是《全唐诗》署名而《乐府诗集》未署名。《全唐诗》卷26《沐浴子》:“澡身经兰汜,濯发傃芳洲。折荣聊踟蹰,攀桂且淹留。”署名李白,《乐府诗集》卷74未署名。《诗纪》卷130列入“乐府失载名氏”,将此诗归于李白名下。如果此诗作者存疑,导致将其系于李白名下的原因,极可能是与《乐府诗集》的诗歌编排有关。因为此诗的前后两首诗均为李白所作,前一首是《结袜子》,后一首是同题《沐浴子》“沐芳末弹冠”,此诗仅四句夹在中间,未署名,极易导致人们误以为此诗亦为李白所作。上文已经谈到,这种因《乐府诗集》编排方式,而导致《全唐诗》误署名的情况较多。如《全唐诗》卷26《上皇三台》署名韦应物,《乐府诗集》卷75未署名。《上皇三台》,在《乐府诗集》中排在韦应物《三台二首》的后面。
三是《乐府诗集》与《全唐诗》署名不同。《乐府诗集》卷31《铜雀妓》题下第四首“日暮铜雀回”,署名高適,《全唐诗》卷19署名王適。《乐府诗集》卷69《自君之出矣》两首,前者署名李康成,后首署名辛弘智;《全唐诗》卷25前者署名辛弘智,后者署名李康成。《乐府诗集》卷72《离别》题下第3、4首均署名赵微明;《全唐诗》卷26第3首署名张彪,第4首署名赵微明。《乐府诗集》卷76《秋夜曲》两首均署名王维;《全唐诗》卷26前者署名张仲素,后者署名王涯。《乐府诗集》卷76《夜坐吟》“冬夜夜寒觉夜长”署名李白,“踏踏马头(一作啼)谁见过”署名李贺;《全唐诗》卷26二者均署名李白。《乐府诗集》卷77《春江曲》三首均署名张仲素,《全唐诗》卷26署名王涯一首、张仲素二首。《乐府诗集》卷78《摩多楼子》署名李白,《全唐诗》卷26署名李贺。
第四,诗序和乐府解题的差异。《全唐诗》前面部分的乐府诗很少收录诗序,即便原诗本来有诗序,在该部分也多被删去,与《乐府诗集》保持一致。但也有少数例外,《全唐诗》卷23“琴曲歌辞”有不少诗都保留了诗序,尤其是韩愈诗歌,如《岐山操》《履霜操》《残形操》等。《全唐诗》卷23李白《雉朝飞操》,题下注云:“雉朝飞者,犊沐子七十无妻,出薪于野,见雉雄雌相随而飞,感之而作。”而《乐府诗集》卷57该题引述杨雄《琴清英》、崔豹《古今注》,所述之事与此注完全不同。李白此诗的题下注出自哪里呢?翻检韩愈诗集可知,此注实为韩愈同题诗的诗序。也就是说,扬州诗局的馆臣用韩愈诗序作为李白乐府诗的解题,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同时,也说明《全唐诗》并非完全照搬《乐府诗集》,尤其是“琴曲歌辞”部分,对于韩愈诗序采录颇多,即便韩愈诗序与《乐府解题》《古今注》等有不同的表述,《全唐诗》也多依韩诗序。这与其他部分的解题主要是依据《乐府解题》和《古今注》不同。此外,韩愈诗歌文本也多依韩集,不依《乐府诗集》,如《全唐诗》卷23韩愈《别鹄操》,题中的“鹄”在《乐府诗集》卷58作“鹤”,在《全唐诗》卷336作“鹄”。
虽然《全唐诗》与《乐府诗集》有以上等方面的差异,但这些毕竟是少数现象,只能说明《全唐诗》编著者有意识地进行了部分加工,无法否定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从所收诗歌的整体来说,《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因袭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毋庸置疑的。
四、清编《全唐诗》乐府歌诗编纂经过蠡测
通过将《全唐诗》前面所收乐府歌诗与《乐府诗集》进行全面比较,可以大概推测出该部分编纂的经过。
第一,清编《全唐诗》卷10至卷29单独列编的乐府歌诗是将《乐府诗集》中的唐诗挑拣出来,再按照《乐府诗集》的编排次序组合而成。学术界对于清编《全唐诗》资料来源及成书经过的研究似乎多是从第30卷以后展开的,前面部分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可能主要是因为前面部分的绝大多数乐府歌诗都在后面重复出现,所以就没有引起学者们的过多关注。而实际上,在从事唐诗整理和研究的过程中,这些乐府歌诗是无法回避的。不仅因为它们数量巨大、名篇极多,还因为它们在标题、作者、内容上都与后面诗人本集中重出的诗歌存在着很多差异,更重要的是后代广泛流传的诗歌文本,如以《唐诗三百首》为代表的诸多普及性唐诗选本,恰恰有不少文字都与《乐府诗集》保持一致。李嘉言先生在《改编〈全唐诗〉草案》中提到:“现行《全唐诗》卷首有《乐府诗集》一类,其作者往往与各专集不合。如《享太庙乐章》题下注云‘魏徵、褚亮等作,而《魏徵集》全收之。当为校订。”[10]李先生注意到了《全唐诗》前后署名的差异,但未讨论其形成的原因。通过上文的讨论可以知道,此类署名差异就是因为《全唐诗》前面部分是因袭《乐府诗集》,与后面诗人“专集”所依的底本不同而导致的。另外,《乐府诗集》中存在着误收、漏收的现象,其中所收的部分唐诗严格来说并非乐歌,还有不少未收入的唐诗实当归属乐府[11];但由于《全唐诗》乐府歌诗部分过于依赖郭茂倩《乐府诗集》,所以《乐府诗集》未收者,《全唐诗》亦多未收录。若从“存一代乐制”的目的来看,《全唐诗》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第二,清编《全唐诗》乐府歌诗是在《全唐诗》主体部分编定之后,再利用已经完成的诗人本集对这些乐歌进行了粗略的校勘。从《全唐诗》出校异文的不同方式上可见端倪。《全唐诗》在出校这些乐府歌诗的异文时,除了全书中最常用的“一作(某)”外,还用到一个词“集作(某)”。“一”与“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透露出了扬州诗局馆臣们采用的底本与参校本之差异。“集作(某)”的意思是该字(词)在诗人的本集中作某字(词),这个词充分说明《全唐诗》该部分使用的底本绝非诗人本集。那么,底本是何本呢?拿它们的文字(包括异文)与《乐府诗集》对比,不难发现,这些文字几乎完全依《乐府诗集》而载录,《乐府诗集》是底本。出校“集作”者,也就是校本到底是依何集呢?杨建国先生曾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全唐诗》‘乐府杂曲中,除‘一作外,余多‘集作字样……据现今传本,不少诗人并无别集行世,但其诗中仍有‘集作出注。想來,《全唐诗》‘集作之‘集,至少该用称别集或总集。”[12]杨先生推测《全唐诗》乐府部分是用了诗人别集或总集参校,但没有深入讨论其究竟是何集,其实将这些出校“集作”的异文与《全唐诗》后面诗人本集中所收录的诗歌对比,就可以发现“集”指的就是《全唐诗》后面所收录的诗人本集。这说明扬州诗局的馆臣们首先编定了各位诗人的本集,然后再用这些已经完成的本集对前面采自《乐府诗集》的郊庙乐章和乐府歌诗进行了粗略的校对。之所以说“粗略”,是因为出校的异文既不全面,也不多、不精。简而言之,在《乐府诗集》中标注“一作”者,《全唐诗》几乎完全照搬;《全唐诗》标注“集作”的异文,是《乐府诗集》中所没有的,是馆臣们用《全唐诗》后面的诗人本集比勘而出校的异文。
第三,从出校异文和诗歌编排的方式来看,《全唐诗》前面的乐府歌诗编纂可能也出于多人之手。表现较为明显的是琴曲歌辞和杂曲歌辞部分。其一,这两部分出校的异文较多,尤其是“集作”出现的频率远高于其他部分,说明编者在因袭《乐府诗集》的同时,还进行了较为认真地的勘工作。其二,这二者在诗歌的编排方式上也不同于其他部分,有些诗歌不是完全按照《乐府诗集》来排序,如上文在讨论“编排次序的不同”和“收录诗歌的差异”时所列举的很多案例都出自这两部分。另外,这种“不同”在诗序和解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全唐诗》中的乐府歌诗基本不录诗序,解题与《乐府诗集》相比数量较少,而且基本上都是从《乐府诗集》中摘录、提炼而成,篇幅短小,内容简洁;唯独琴曲歌辞部分,《全唐诗》不但大幅度增加了解题的数量,而且语言风格不同于其他各部分,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对韩愈诗序采取极多,琴曲歌辞部分的编选者偏爱韩诗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以上情况,基本可以判定《全唐诗》乐府歌诗为多人选编而成。
余 论
自南宋以来,《乐府诗集》一直广泛流传,成为后人校勘唐诗、取舍异文的一个重要依据,故而弄清楚《全唐诗》与《乐府诗集》的关系,对于二者的校勘整理颇有意义。如整理《乐府诗集》时是否必须采用《全唐诗》作为参校?依笔者愚见,对于其前面乐府歌诗部分的使用就需要引起注意,似乎不宜将其作为主要的参校本,(下转第70页)
(上接第29页)因为它们源于《乐府诗集》,扬州诗局馆臣们仅依据别本或自己的判断作出了少量的改动,若再以此参校,就有循环校勘之嫌。而且《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因袭有少数是盲从,有些是随之而误,甚至以不误为误,因而导致唐诗形成新的异文;《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改编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如诗序和解题删削过多、隐去文献来源等不严谨的行为。笔者曾设想若重编有唐一代诗歌总集,前面乐府歌诗是否应该单独列出?异文又该如何取舍?清编《全唐诗》乐府歌诗部分误收、漏收的唐代乐府诗,是否应该剔除或补足?新出版的《全唐五代诗》(初盛唐卷)没有单独列出乐府歌诗,也没有说明原因,也就不存在如何处理这些乐府歌诗的问题了;只是这样处理以后,前人“存一代乐制”的愿想也就此落空。当然,唐诗的整理研究工作还在继续,上述问题仍然值得学者们思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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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