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远 卢苑霞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550)
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研究
袁 远 卢苑霞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550)
高职院校由于建校周期短,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在辅导员队伍配备、人员管理、组织建设等方面都欠缺一套成熟体系和标准,因此,辅导员对自身职业认同感低,队伍流失严重,不利于职业化和法制化建设要求。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的加快,依法治校已然成了高职院校良性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要保障。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进程,确保辅导员在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入职标准、考核培训、工资待遇、晋级晋升、选拔选聘、转岗换岗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辅导员队伍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高职院校; 辅导员; 队伍建设; 法制化
自2005年底国务院下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来,高职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和壮大[1]。高职院校由于建校周期短,发展速度快,在没有形成适合职业院校管理体系和模式的情况下,通过借鉴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模式来推进自身工作,使得辅导员在职业性质、职业定位、职业目标和职业地位等方面缺少一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造成职业认同感低,队伍流失严重,不利于职业化、专业化、法制化队伍建设。如何根据高职院校自身特点,积极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是确保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重要途径。
1.1角色的特殊性
1)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看辅导员角色的特殊性。目前,高职院校普遍采用校企合作办学下的“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模式。这种办学模式,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人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生存能力等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此时,辅导员担当的职责任务和角色分工仍停留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个层面,是不能符合高职院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的。如何将辅导员的职业角色进行重新界定,似乎成了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新标志。在校企合作模式下,从高职院校的办学需要看,辅导员至少要从六个关系上重新对角色进行界定,方能满足当前辅导员工作的实际状况。这六个关系包括:一是专业学习与企业实习关系;二是学习规划与职业规划关系;三是就业指导与创业引导关系;四是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关系;五是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关系;六是个人习惯与职业素养关系。至于用咨询者、服务者、引导者、宣传者、督促者、培训者、辅导者、执行者、发起者等名词描述,既是为了表达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也是对辅导员角色特殊性的总结和概括。
2)从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看辅导员角色的特殊性。2010年9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之路。着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2]。这一规定,明确了高职学生的职业道路和培养方向。但是,学生本身并不清楚进入高职院校,自己的专业思想、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生存态度都要与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相适应,方能做到有备而来,有所担当。
1.2工作的特殊性
1)从高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及人才培养模式看,“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将是高职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主要方向。“校企合作”“2+1培养”“顶岗实习”“订单班”等新名词都是高职教育改革的产物[3]。它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获得实际工作体验,积累职场经验。这种办学模式,打破原有常规教学的授课方式和授课地点,用“零对接”的方式订单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高职办学模式的转变,要求辅导员除了具备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和日常事务管理能力外,还要把专业素养贯穿于整个学生管理和服务中。充分了解和熟悉企业文化、用人理念、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要求、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等,进而引导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性和职业性。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作为学生整个高职学习过程中始终需要明确和培养的目标,也是自身专业化发展的主要方向。
2)从高职学生文化沉淀、科研氛围看,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力争达到管理、教育和服务的有机统一。高职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吃苦耐劳、珍惜工作的来之不易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又普遍存在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学习目标和职业规划不清晰,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自信心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辅导员在班级学风建设、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有意识地强化和训练,增强学生的学习目的性和动力。同时,大部分高职院校由中专升格或合并而成,建校时间短,校园文化氛围和科研氛围不够浓厚,辅导员相应承担了陶冶学生情操,构筑健康人格,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构建校园文化的重任。千头万绪的工作,使得辅导员真正用于工作思考、总结、研究的时间很少,难以在学术研究上投入精力,导致辅导员队伍学术研究氛围差,很难达到学习与工作、实践与科研相结合的境界。
2.1法律依据上,延缓了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的进程
辅导员的角色经历了由兼职——以兼职为主的专、兼结合——以专职为主的专、兼结合的演变过程。从法律文件上看,最早对专兼职辅导员身份进行明确区分,并确定专职辅导员数量的法律文件是教党〔2000〕21号文件,直到中发〔2004〕16号文件中才明确规定了“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从实际工作看,法律依据的滞后,延缓了辅导员队伍法制化的进程。从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的关系上看,职业化是使辅导员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具有社会性、稳定性、长期性和专门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辅导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行为标准判断和衡量的依据。专业化是在职业化的基础上,将辅导员队伍经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使其掌握并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开展学生工作,逐渐符合专门职业标准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法制化是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发展过程中,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它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
2.2法律效力上,忽略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法制化推进
纵观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或部门规章。有些指导性文件,如中发〔2004〕16号文件,仅仅是政策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却没有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对辅导员的教师归属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或说明。长期以来,立法的滞后性,法律位阶的低效性导致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进程缓慢,这也是造成辅导员身份不明、角色不清、流动性大,对自身的规划和发展迷茫困惑的主要原因。作为直接面对学生一线工作的辅导员,在无任何法律可以依据的情况下,承担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的重任,肩负着学生、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这显然与依法治国的方略不协调。
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辅导员的法律地位,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用明示的方式单独将辅导员的法律地位、法律性质予以界定,明确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将相应的制度、政策纳入法律保障范畴,将辅导员的职责与权利义务、配备与准入制度、培养与发展机制、管理与考评标准等制度保障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之中。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尽快上升为行政法规,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认真贯彻法律法规、政策,确保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的平稳发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职院校作为辅导员队伍法制化建设的直接管理和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指引,在辅导员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入职标准、考核培训、工资待遇、晋级晋升、选拔选聘、转岗换岗等方面,在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条件细化规定,确保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的平稳发展。
3)辅导员自身以职业化为依托、以专业化为方向,用素养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下,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引下,高职辅导员除了日常班级管理工作外,资助贷款、心理健康、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团学指导、就业指导等模块占据日常工作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内容之繁杂、领域之宽泛,没有专业系统的学习、培训和积累,很难深入钻研某一领域,造成“专”与“博”之间的矛盾,制约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完善和健全相应法律法规,让辅导员工作作为终身职业,博采专长,用素养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化。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和管理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所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制化是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辅导员人性化开展工作的必由之路。
[1] 卢灿丽, 莫精华. 法治视阈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路径试析[J].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6): 6-7.
[2] 隋秋敏. 论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制化建设[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1(8):105-107.
[3] 盖红英. 论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辅导员角色新定位[J].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2):42-46.
[责任编辑:李娟]
Research on Legalization of Counselor Team Construc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YUAN Yuan LU Yuanxia
(Guangdo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olytechnic, Guangzhou 510550, China)
Due to the short development period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compared with the ordinary higher education,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a mature system and standard in limited staff instructors, personnel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As a result, the counselors' vocational identity is low, the teaching staff is not steady, and these are against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selors' legalization and professionalism. With the speeding up of the strategy of running the country by law, running schools by law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and necessary guarantee for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selor team, ensure the counselors work, job responsibilities, induction standards, assessment and training, salary, promotion and so on to realize the idea of having the law to abide by, enforcing law strictly and promote scientific,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ounselors are of great importanc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counselors; team building; legalization
G 715.1
A
1672-2434(2017)05-0067-03
2017-08-16
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66)
袁 远(1975-),女,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