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中部调研组
河南、江西、湖南三省企业税费负担调研报告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中部调研组
降成本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阶段性总结降成本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企业困难及需求是未来有的放矢开展降成本工作的必要保障。本文通过对我国中部三个省份的调研分析,从一个地区侧面展示了当前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过程中中央地方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深入挖掘降成本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呼吁社会理性看待税收负担,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补短板的作用,适度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截止后的政策衔接问题等。
供给侧改革 “降成本” 中部 税费负担
2017年4月-5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中部调研组就企业税费负担问题调研了河南、江西、湖南三省。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降成本的工作部署,201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6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府发〔2016〕44号)。为降低企业成本,三省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组合拳。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各省政府在按照中央相关部署扎实稳妥落实的同时,还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若干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目标落到了实处,成效显著。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江西省赣州市税务局通过深入企业耐心辅导,帮助纳税人精准掌握政策规定,使企业充分享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减税福利。统计数据显示,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营改增实施一年中,江西省赣州市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入库增值税与同期入库营业税相比,税收收入减少26.6亿元,降幅达41.8%。四大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减负最为明显,综合税负下降至1.5%。以赣州某国际酒店为例,一年来,该公司营业收入约为5000万元,取得租金、水电、农产品等进项税额208万元,缴纳增值税后,实际减税180余万元,比缴纳营业税减少近70%。在减税的同时,企业的内部管理也更加规范了。由于增值税抵扣机制作用,企业为了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倒逼自身进行变革,大多数企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积极取得进项抵扣,不但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还促进了市场运行机制和秩序的完善,进一步营造了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2016年以来,湖南省国税系统支持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促进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7.2亿元,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金额93.2亿元,真正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还制作了统一培训课件,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软件税企共用系统等。
20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发布后,河南省政府积极执行,已按照政策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至19%。经过测算,缴费比例下降使每月全省社保收入减少1.64亿元,2016年5-12月共减少收入13.12亿元,占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收入的2.04%,不会影响基金的稳定运营。在失业保险方面,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河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此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2%降为0.7%,降低0.5个百分点,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经省人社厅测试,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0亿元以上。同样的,湖南、江西两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也分别下调至19%和1%。
2016年,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从2016年3月20日起,先后分5批取消、停征、降标和放开88项涉企收费,其中取消和停征18项、降标47项、放开23项,为全省企业减负约28.06亿元。在清理收费的同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已取消或免征的收费项目开展“回头看”,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2017年1月,江西省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让“红顶中介”摘帽,并确定19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26个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脱钩内容包括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所有涉及机构运营的方方面面,实现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真正切割,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借用行政资源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
近几年,各省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优化企业生存环境做了很多努力,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调研中发现,对于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仍然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深入分析发现,不满意的原因既有企业对税制结构、税收政策的误解,还有现行政策本身不完善所导致的。
1.经济下行过程中,企业税负敏感度增加,且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导致企业税负感加重
一直以来,我国涉及企业的两大主要税种的税制改革,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体现的都是普遍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政策导向,中国宏观税负也一直趋于稳定,但是为何企业感觉税负越来越重,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盈利水平逐渐降低,税费负担越来越被企业所感知。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生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资本成本等大幅提升,原有的低成本优势逐渐降低甚至消失。而同期,世界经济格局也在发生变化,发达国家的再工业化和我国周边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对中国制造提出了挑战。在生产成本不断攀升、产品订单不断下降的双重夹击下,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盈利能力逐渐减弱,利润大幅降低,此时,税收负担逐渐凸显出来。企业最直观的感受是,即使其亏损仍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各项税收,似乎这些税收掠夺了其最后一丝利润,调研中就有企业提出这一问题。
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有误区的。在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属于间接税。间接税缴纳时,纳税义务人并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是通过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将税款附加在所售商品的价格中。也就是说,理论上间接税并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当然,实践中,有些情况下,间接税因为不能全部转嫁给购买方,的确也会有一部分无法转嫁的税负留在企业内部,作为成本给纳税企业造成一定负担,但其承担的只是一部分,绝非有些企业认为的全部承担。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2016年税收收入中,间接税占比60%,直接税占比40%。①发达国家的直接税比重一般在50%-60%,美国、加拿大甚至超过70%。间接税占据了税收收入中的绝大部分。间接税因为占比高格外引人关注,也由此导致了间接税比重过大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直接感受到的负担更重。
2.我国90%税收收入的纳税主体是企业,容易造成企业不满
2012-2015年,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②大口径宏观税负,按照IMF统计口径测算,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接近30%,远低于发达国家42.8%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33.4%的平均水平;中口径宏观税负③中口径宏观税负,按照OECD测算口径,即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之和占GDP比重。23.4%左右,低于2014年OECD国家35.5%的平均水平;小口径宏观税负④小口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比重。18.5%左右,低于2013年发达国家25.9%和发展中国家20.4%的平均水平。可见,不论按照哪种指标计算宏观税负,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均不高。但是,宏观税负水平不高,企业却仍感觉税负沉重,是因为我国税收缴纳主体主要为企业。当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这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5个税种主要由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辆购置税主要由个人缴纳。2016年,企业主要缴纳的这15种税收占全部税收的90%,个人主要缴纳的3种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合计仅为10%。税收主要由企业缴纳,虽不代表税负的承担者也是企业,但是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从自己口袋拿钱缴纳税费的直观体验是税收负担重。
1.财税政策不完善
现有财税政策在对产业的扶持和引导方面有盲点,是调研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的问题。以河南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为例。在现有的水泥窑生产设施基础上,通过稍加改造可建成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即处置生活垃圾不再需要填埋场和焚烧炉,用改造过的水泥窑即可。与传统填埋、焚烧处理方式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可行、节能环保、经济合理,优势明显。目前,各省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补贴标准不统一。河南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企业只能获得每吨50-70元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用,而实际上企业处置每吨垃圾的成本为150-200元,同样的,发电企业焚烧处理每吨垃圾却能获得约200元的政策补贴。焚烧处理有财政补贴,更精细化的水泥窑协同处理反倒补贴不足。对此,水泥企业表示不满意,盼望尽快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使水泥企业逐步成为低碳环保型企业。
在税收征管方面,调研企业也提出了一些不满意的地方。例如,河南某企业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动产租赁业务,由于国税和地税纳税人信息不能共享,某地方税务局要求企业必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如果照做,就会出现一个法人多个纳税主体的现象。因此,企业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跨区经营国地税资源和信息共享,使企业税务信息能够实现跨省域信息共享,优化地方税种的征管方式。
2.税收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
税收政策执行中,有些政策的执行尺度是需要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裁量的,由此就出现了对待相似问题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执行标准不一致,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执行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比如,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且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一定方法确定销售额。由此,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互相拆借资金时,即使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利息往来,税务机关也有权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然而,这项政策在具体执行时,按照何种方式计算利息收入,税务机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1.社保缴费负担依然较重
调研过程中发现,社保缴费负担重,可以说是企业降成本中呼声最集中的领域,几乎每一家企业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以郑州某企业为例,从2010年至今,公司经营基本持平,但人工成本总额增幅却达到62%,而员工可分配收入并没有明显增长。企业承担的人工成本中,个人和企业以“五险一金”的形式缴纳给社保的比例为52.9%,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缴纳到税务局的比例有6.1%,这两项合计占到人工成本的59%,员工获得的可支配收入仅占人工成本的41%。也就是说,员工每取得1元收入,企业需要付出的成本为2.44元,成本结构严重失衡。过高的社保比例,成为企业沉重的负担,也严重稀释了员工的可支配收入,降低了员工的实际消费能力。
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重更是制约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调查中发现,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率高于大中型企业,并且,正是社保缴费拉高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率。我们曾经根据营业收入规模,将企业划分成10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100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和300万元以下四种类别,并分别计算各类别企业税费负担情况。结果发现,随着企业规模的减小,收费占税费的比重在逐渐增加。具体的,10000万元以上企业收费占税费的比重为19.15%,2000万元-10000万元企业为26.49%,300万元-2000万元企业为33.63%,300万元以下企业为40.79%。表明随着营业收入的减少,收费占税费负担的比重增高,即规模越小的企业收费负担越重,而收费当中的大头就是社保缴费。
2.三省社保费率高导致产业承接受阻
另外,各地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不一致,降低了中部省份承接外省产业转移的优势。湖南的“五险一金”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要比广东高。从缴费基数上看,某公司东莞总部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2408元①数据来源:社保查询网http://dongguan.chashebao.com/ziliao/17865.html。关于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长沙采用的下限相同,均为2695元,东莞采用的下限分别为2408元、2380.2元、1510元、1510元和1803元。,低于长沙的2695元;从缴费费率上看,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四项保险中,企业在东莞的缴费费率分别为13%、0.5%、0.46%、2.3%,而在长沙分别为19%、0.7%、0.7%、8%,四项保险长沙市均高于东莞市,推高了长沙市企业的用工成本。江西省也存在同样情况,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承接沿海特别是广东的产业转移,社保缴费比例高于深圳、东莞,严重制约了沿海产业向江西转移。
近年来,国家频频出台减税降费措施,但企业仍然普遍反映税负感很重,表明大量减税降费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1.政策设计有缺陷
税收优惠政策在设计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政策适用门槛高,许多企业无法达到要求。以国家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例,政策出台后,能够享受这些政策的小微企业比例不高。究其原因,就是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政策条件有关,例如,小型微利企业要求同时符合应纳所得税额、资产规模与从业人数三项条件,要求较为严格,使多数企业被排除在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之外。
另外,优惠政策大多是临时性的,尽管可以通过政策延续继续给予优惠,但与长期性政策相比,不利于企业制定长期规划和进行相关决策。比如,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除了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增值税的2万元起征点等政策属于长期性税收政策外,其他大多数政策属于反周期的带有优惠期限的临时性政策。又如,新能源企业补贴政策。长沙比亚迪有限公司反映,2016年底国家重新调整了新能源企业补贴政策,其中新能源客车调整幅度最大,退坡幅度由原规划实施的20%大幅下降至50%-70%以上,各项技术指标与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也大幅提升,超出行业正常承受能力。虽然政策意图是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优胜劣汰,但因没有有效的缓冲期、调整期,给整个客车行业带来巨大压力。
2.政策通道不顺畅
政策传递通道不畅通是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起到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政策传递通道不畅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政策从中央到地方,经过层层审批传达,流转时间过长的因素;又有某些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没有掌握优惠政策的内涵和细则的因素;还有企业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本企业应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不了解,对新政策没有及时关注到或者干脆看不懂政策的因素。
3.政策落实有偏差
在优惠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政策无法落地、操作偏差等问题,也会使减负效果打折扣。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多、成本高,特别是牵涉多个部门的政策协调难度大,缺少明晰的办事指南,职能界定不清,拖沓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由政府其他部门来认定资质或者审批,那么这个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就严重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进度。这些因素都造成企业对惠企政策缺乏应有的关注,争取优惠政策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某公司反映,随着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一些地方财政压力加大,造成企业不能足额及时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某汽车公司也反映了相同问题。因全国“骗补调查”,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国补资金清算款直到2016年底才下达,并且经过省市区各级部门的逐级下拨程序,直到2017年4月份,款才终于到达公司账上。各级部门拨款手续繁杂、周期长,给企业增加了无谓的负担和压力。
以增值税为例,现在对增值税税负的认识存有学理性偏差。突出表现有两点:一是把销项税率视为实际税负率;二是把税负率上升视为绝对不良现象。前者在专业人士范围内基本被否定,但后者甚至影响了专业人士的认识。这对政策制定极为不利,必须予以澄清。从学理角度看,增值税税负率上升有两种情况是不良现象:一是可抵扣的进项税受种种不正常因素,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影响可抵扣金额使得实际上缴税收增加;二是标准税率升高导致税负率上升。除此之外,在税率不变情形下,税负率上升反而是企业向好的表现。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是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除以销售收入,将公式进行变形①增值税税负率=×100%=×100%=(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00%。后可以发现,当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不发生变化时,增值税税负率提高有三种情况。一是销售收入提高而采购成本不变导致税负率上升;二是销售收入不变而采购成本下降导致税负率上升;三是销售收入增加而采购成本下降导致税负率上升。可见,上述三种情况下,企业经营情况变好是税负率上升的原因。分析现实也可以印证,经营情况好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往往是逐步上升的,只是在经济下行期企业税负率是下行的。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率下调且结构转变加快,税负率下调的制造业企业往往是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而税负率上升的则是高新技术企业为多,比如医药制造业等。究其原因,就是增值税的机理是对增值额课税,好企业增值额多弱势企业增值额少,税负率上升反而是好事。如果人们能从这种学理认识出发去看待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就可以理解并支持改革。2017年7月1日后,我国增值税税率并为三档,即17%、11%和6%。制造业维持17%高档税率。值得注意的是,简并税率后,把供水、供气等行业降为11%的税率虽然减轻了该行业税收负担,但反过来又提高了采购这些低税负行业产品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这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解,对此,我们应当从理论上给予引导解释。
我国正处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中国作为一个工业品出口大国不可能总是依赖价格优势来维持出口,趋势向好且内需强劲的产品长期被外资企业掌控已使一些内资企业濒于崩溃,制造业转型升级是国内外产业竞争压力下企业寻求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企业正自发地寻求突围之路,很多企业宁可牺牲短期利益也要增大研发投入,实现转型升级。与此同时,政府也力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应看到,政府政策必须顺应市场潮流和矫正市场偏差。进一步说,在确定税收政策时,市场愿意做、大力做的事政府应放手,市场做不好或制度条件差的事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就是说政府必须补短板。
1.适度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政策方面,目前国家只是暂时调低了社保缴费比例,未来,想要做到社保缴费比例保持或者降低到一个更低的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五种社保缴费统筹使用。劳动者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国家根据风险的性质设计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直以来,这五项保险都有单独的税率,分别缴纳进入不同的基金账户。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结余数额一般处在一个较安全的边界内,而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因支出规模小于收入规模有大量结余,基金未能得到充分使用。未来,可以探索将五个基金账户统筹使用,缓解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尽快建立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机制。养老保险基金贫富不均的现象在全国非常普遍,经济发达的城市,养老金有大量结余,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养老金入不敷出。如果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局部地区养老金捉襟见肘的局面将不再出现,并且养老金缴费率也可以在这种真实需求数据下得到科学合理的测算。
2.实施“阶梯型”社保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力量,能够为大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技术和人才。并且,通过扶持发展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还有可能使其逐渐发展成为行业中的领军企业。
社保缴费是构成小企业税费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缴费基数要求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下限,以湖南省为例,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按最低的60%比例计算出的社保缴费基数为2695元。同期,湖南省最低工资水平为每月1390元(含社保缴费)。小企业的工资水平一般较低,所以很多小企业的工资水平可能在1390元到2695元之间,但是社保缴费必须按照2695元计算,高于实际工资数值,给企业造成了较重的负担。
目前,我国正处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下,从产业革命的一般规律看,制造业转型升级势必使一部分人转入其它行业。为此,税收政策应着力扩大第三产业就业,特别是鼓励小微企业吸容就业。因此,务必将降低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作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来抓,降低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可以探讨实施“阶梯型”社保政策,对于一定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缴费率或低缴纳基数的社保缴费政策,降低社保缴费给企业带来的压力。
1.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其一,政策设计方面。有些企业认为需要财政减税扶持的事项,可以通过调研评估后考虑给予相应支持。某省地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中,为治理污染,从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该省水泥行业按照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要求连续停窑四个多月。停窑期间,一方面,市场断供、外省水泥大量进入,造成客户丢失,给该省水泥行业带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该省水泥工业就业情况影响较大。国有企业在连续长期停窑停产过程中,能够保障职工的基本工资,停窑停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及设备检修工作,职工队伍基本稳定。民营企业情况比较严峻,在连续长期停窑停产过程中,许多企业停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大量流失,而恢复生产时又遇到了招工难的问题。因此,停窑给水泥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企业认为,损失的形成是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配合国家环境治理过程中造成的,国家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或减免,以此弥补企业损失,降低企业负担。
其二,政策传递方面。通过创新政策传导形式,增强宣传生动性。综合运用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短信、微信、税企QQ群等媒介,线上线下联动,向目标群体精准推送政策,并加强政策解读。
其三,政策落实方面。税务机关要按行业、税种分类统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数据,开展政策效应、经济效应分析,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通道,及时了解企业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中面临的问题,并及时妥善解决。
2.处理好税收优惠截止的后续政策衔接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的临时性给企业制定长期规划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一困扰,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截止前,应处理好税收优惠政策截止后的后续政策衔接问题。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计划为例,2020年将完全取消财政购置补贴。为了使新能源企业在国家补贴取消后仍能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后补贴时代政策衔接,采取更积极的鼓励政策提拉市场,是建立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比如,可以建议出台非补贴性的“功能性政策”,包括碳排放政策、燃料消耗量限值政策、零排放积分政策,以及购车许可、限制行驶、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税收之类的政策组合,使市场产生稳定的预期。再如,延长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可延续到2025年,甚至是2030年。还有,减免新能源企业的消费税,特别是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总之,扶上马,送一程,这样才能够让新能源汽车得到更持续健康的发展。
税收是把双刃剑,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过程中,如果地方经济总量不变,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就是必然发生的事情了。因此,地方政府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同时,要加强地方主体税源管理,壮大地方税收来源渠道。通过做大经济总量,转型升级,为下一步培育高质量税源夯实基础。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第三产业税收贡献已经连年高于第二产业,积极培育和扶持第三产业是增加税收收入的关键。今后,河南省应大力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充分利用河南省区位、资源、市场、人才优势,围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和房地产、电子商务及教育培训等能够形成消费热点的新兴产业发展,吸引各种资源要素积聚。
Survey Report on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 in Henan,Jiangxi and Hunan Provinces
Survey Group in Mid-China of Cost Reduction Research Project of CAFS 2017
Cost reduction is a systematic and long-term project.Periodic summary of cost reduction and feed back on business difficulties is a necessary guarantee to carry out cost reduction work in the future.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entral provinces of China,this report shows the measures and effect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in the process of reducing the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problems faced in the process of cost reduction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y suggestions,including appealling for social rational view of tax burden,giving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ax policy to make up the short board,moderately reducing the proportion of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reasonable use of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and improving the policy convergence after tax preferences.
Supply-side Reform;Cost Reduction;Mid-China;Burden of Tax and Fee
F275.3
A
2096-1391(2017)09-0034-08
调研组组长:白景明
调研组成员:徐玉德 许 文 何 平 梁 强 夏 楸 龙海红执笔人:何 平
(责任编辑:董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