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后
张学良带枪受审
“姓名?年龄?籍贯?”“张学良;36岁;辽宁海城县人。”这是一场军事审判笔录的开头。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发动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1936年12月31日,在好友宋子文的公馆住了多日的张学良,走上了军事法庭。地点就在今天南京城的羊皮巷。
这天早上,张学良随宋子文来到军事法庭。看到张学良带着一把小手枪,审判员颇为惊讶,张学良解释说,审判结束之后,如果关押之处,有特殊羞辱,他就自杀了事。开庭了,国民党元老李烈钧以审判长的身份,往庭中一坐,礼貌地对宋子文说,这是军事法庭,秘密审判,不便旁听,宋先生请回吧,而后对张学良说,汉卿啊,你去那边去坐。所谓的那边,应该就是军事法庭的被告席。
当时的张学良可是中国第二号军事领袖,如何处置他,显然不是军事法庭的事,军事法庭说白了,就是一个执行蒋介石意图的橡皮图章。不久前,蒋介石刚发表了他对张学良的“训词”。他说,自己行动起居过于简单,终致西安事变风云突起,弄得人民不安,国家蒙受损失,觉得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国家,所以,他向国民党中央引咎辞职。“训词”中还说,张学良作为直接带兵的将官,必须承担责任。
审判结束后,张学良返回宋子文的公馆。判决很快送达宋公馆。特别军事法庭判张学良犯“胁迫上官罪”,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当天,蒋介石上书国民政府为“义弟”说情,请求宽大赦免。“特赦令”很快下来了,徒刑免了,但是,“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这一管就管了40年,直到蒋介石父子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