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步坑人乱变价

2017-03-29 15:20
消费电子 2017年3期
关键词:标价优步大叔

投诉人:赵先生

事件发生时间:2016年7月7日

被投诉的企业或服务:优步

那一天,天气晴朗,万里无云,我心想,应该是个好兆头。然而,一不小心加班到很晚,出公司的时候已经伸手不见五指。难道这是要发生点什么的节奏吗?果不其然,没有末班车,没有地铁,想回家就只能打车了啊!算了,就当为企业做点贡献吧,我默默拿起最近比较火的打车软件——Uber,想预约个顺风车回家。选好起点和终点后,发现软件上面标价为9.9元。不到十秒钟,车主大叔就给我打电话了,我边告知车主自己的具体位置边想:“哎哟,这效率可以啊!”当时,我习惯性的将行程页面的司机信息与车牌号,还有价格截了图,以防被坑。故事结局会告诉大家当时的我是多么机智!

于是,我坐着大叔的这辆车一路向东,不久就到达了目的地,可是当我下车准备付款的时候,惊人的一幕出现了:支付宝提示,“此次行程被扣50.6元”。我立刻觉得不对劲,上车之前明明标价为9.9元,怎么下车就变成50.6元了?!我赶紧打电话给车主询问怎么回事,却没想到车主声称这是Uber系统的问题不是车主的问题。我气愤地心想:“这是想推脱责任吗?没想到第一次使用Uber就遇到这么坑爹的情况!!!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也被这个软件坑过,我必须要求他们解释和赔偿。”当时我听说第三方维权平台“消费保”很不错,于是赶紧在消费保官网上进行了投诉,然后很快就收到了消费保工作人员的电话,经过消费保投诉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Uber很快给我退还了40元。虽然钱并不是很多,但此次维权事件告诉我们,消费不分大小,维权不论轻重,以后遇到消费纠纷问题我还是会一如既往地进行投诉,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杨河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確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上例中,优步的实际收费与宣称的收费相差巨大,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优步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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