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的思考

2017-03-29 09:22孙宏艳
中国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开会计信息政府

孙宏艳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各种信息媒体及其丰富的情况下,公民的参政、议政渠道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加便捷、多样化。政府的公权力取之于民,权力的使用应得到公众的监督,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正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渠道。

【关键词】政府;会计信息;公开

一、引言

政府会计作为会计的重要分支,是从价值角度反映评价政府工作业绩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政府会计信息是政府与广大信息使用者之间重要的沟通桥梁。真实性是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我国目前政府会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政府的财务状况、财务运行状况及政府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得不到正确全面的反映。一方面,政府资产的变化情况得不到准确客观地反映,不利于政府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最终影响政府财务责任的履行;另一方面,政府财务报告没有列示全面的负债情况,将不利于政府增强对财政风险的预测、监控和控制能力。

二、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的目标

首先,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的目标是要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即主权在民的原则。公共财政理论两个前提是社会契约论和“经济人”假设,这两个假设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政府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但是,少数政府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依然存在,其实质是政府的公权力大于公民的私权利。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则是从财政权利的角度限制政府权利,以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代文明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中,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必须制度法制化才能维护政府与公民隐形契约实现公民的公共权利。其次,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目标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在遵守成本效益原则的同时还应尽可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即应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有个一个绩效评价。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应当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将取得成果和消耗资源的配比关系中符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情况公之于众。

三、当前政府會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部分政府部门对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不够,认为财政收支是财政部门的事,与别的部门特别是一般的社会公众的关系不大,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来做这项工作。认识上不到位,理论研究不够,必然造成现实工作的无力。其次,一些政府部门的会计人员素质跟不上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的要求。部分事业单位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仍然较低,特别是市县一级的政府财务部门中取得财经会计方面的中、高级职称人员较少,一些政府部门的财务工作岗位由非专业人员来兼职担任,还有会计人员的相对频繁流动性和职业上升空间的制约带来的缺乏激励性,导致政府会计人员合理估计和职业判断能力较差,轻视财政和会计的理论学习,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的发展。第三,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当前,大多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并没有形成社会关切和舆论热点,也没有得到相关主流媒体的密切关注,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关注度。第四,与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预算部门仍普遍存在对部门决算各项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不够重视的问题,一些部门未及时对下级单位批复决算数据、未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公开决算数据、未认真使用评价指标分析财务运行状况、未按要求做好决算公开数据的解释说明和舆情应对预案等工作。由于缺乏监督落实的手段,如对不公开政府会计信息的预算部门缺乏惩罚手段,各有关部门从了解到重视再到行动,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等原因,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仍然不到位,未真正发挥实效。

四、相关建议

1.加大对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将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依法治国理政的高度传达给新闻媒体。二是积极向各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的配套工作,争取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三是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工委、省审计厅等部门联动,保障决算批复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建立具体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来保障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使得信息公开的范围实际上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决定。法律地位低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因此,必需建立具体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来保障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可建立如下考核机制:一是由财政部门主管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发文通报有关部门在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不规范行为,并要求限时更正。二是由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在通报的同时约谈有关部门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落实相关工作。三是由财政部门主管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对未在通报要求时限内更正有关问题的部门,财政部门将暂停该部门预算资金的拨付,直至相关问题被更正。同时取消该部门上一年度部门决算考核评优资格。四是对在通报要求时限内更正有关问题的部门,由财政部门主管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在该部门上年度部门决算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

3.要提升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研究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反映政府履行受托管理公共财产的全貌,尤其是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将大大增强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可读性,报告中的政府资产负债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等数字将有利于社会公众对降低行政成本、防范债务风险的监督。

4.提高政府会计信息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首先,在预算编制环节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严禁串用、乱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不能使用基本支出的功能分类,政府性基金的项目资金指标不能使用一般基金的功能分类来安排。其次,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预算编制制度。预算编制主体应与预算执行主体相互匹配,严格限制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预算级次,严禁预算资金层层划转、层层转拨、以拨代支。第三,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发挥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在预算部门(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对支出科目使用规范性的审核,确保支出功能科目与支出经济科目对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禁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5.畅通社会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公开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渠道。根据“有效政府理论”,“有效政府应该是具有资源配置效率的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应该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与市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有效利用各种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媒体的大范围、全方位覆盖,社会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如具有投资需求的社会公众在购买某级政府的政府债券是迫切需要知悉该政府的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重要信息。

总之,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参与一体化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提高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理解性,才能让公众主动去、愿意去了解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才能使政府通过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参考文献:

[1]李相志、罗付珍:我国政府会计体系改革探讨[J],财会月刊,2009.

[2]陈凌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与探讨[J],财会与金融,2009.

[3]王岩: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构建“阳光型政府”[J],法制博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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