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雪艳
[摘 要]课题调查研究发现,新时期移民融入安置地后,受自身因素和其他阻碍因素的影响,容易被边缘化,导致他们对继续教育产生强烈的需求。融入程度低的渴望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融入程度高的渴望学历教育,以便更好提升自己。现实情况是,目前提供的继续教育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不能有效满足需求。本文从继续教育的角度,提出针对新时期移民继续教育的制度构建、模式探索和监督评价。
[关键词]新时期移民;继续教育;学历教育
一、新时期移民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继续教育理念实质是终身教育理念。我国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后,到现在也只有三十多年的时间。从整体上看还未深入人心,人们对它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了解的阶段。对于移民的继续教育问题也只是在近几年提出的,无论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以及移民个人,都未达成共识,作为对移民继续教育工作起主导作用的各级政府对移民继续教育工作重视不足。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只是出台相关的零零散散,不成系统,只是用于救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政策。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对移民继续教育工作起主导作用的政府还是企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对针对移民的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够,这从移民获取培训机构的信息渠道少,获取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量少等可以看出。
2.继续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关于移民接受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使得移民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不得到有效法律保障。各级政府也未就新时期移民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具体的、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得移民的继续教育工作无章可循。尽管各级政府在无法律法规及制度的保障下,出台了多项政策,但这些政策的联系都不够紧密,比较零散,仍不很完善。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使得移民的继续教育工作未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移民的继续教育市场比较混乱,这对于移民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移民接受继续教育都是很不利的。
3.继续教育内容不丰富
市场需求变化较快,培训机构要调整培训内容以使其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一致的难度较大,因为这涉及到培训机构要在方方面面对其自身的资金、人员作出调整安排,这中间有个时间差,必然使其提供的培训内容严重滞后。除此之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内容较单一,较传统,对移民这一对继续教育内容需求多样的群体而言,培训机构显然很难满足。例如,因为原居地与安置地文化差异大,在工作中产生冲突,移民就有可能产生过激的行为。除了地区文化差异知识的传授缺乏外,对移民的心理健康知识、法律知识、安置地生活常识等在现有继续教育的内容中目前也是空白。如果没有这些知识,移民是很难在安置地较好地生存、生活下去的。
二、新时期移民继续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1.构建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1)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完善。国家应对新时期移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立法,在法律中规定新时期移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与义务,使得针对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变得合法、规范。各级政府依据法律条文建立针对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明确政府、培训机构、移民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地方政府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内容有关的标准,维持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的秩序,让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实效。各级政府在出台政策时,应先做一个规划,明确目标。依据目标,制定出分阶段实施的。完整的、系统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全面性和系统性,以期实现移民职业技能工作有明显的实效。
(2)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的探索。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只有短短几十年,到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国外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因此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探索。首先,政府在这方面要加大投入,比如向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提供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支持,鼓励大家对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进行研究。也要为培训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创新。其次,在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的构建中,多方共同参与,营造一种鼓励探索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此外,對已有模式进行革新,以进一步适应我国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对目前已经在运行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对其进行合理,客观评价,选择出几家有潜力、经营效益好的培训机构,政府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他们进一步发展壮大,最终要培育出几家规模大、效益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让他们打造出自己的品牌,这对我国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3)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的监督与评价。往往有很多关于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较好政策被制定出来,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缺乏针对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监督导致的。基于此,各级政府部门可在与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以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除了对政策的监督外,还要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目的是要培训机构确保培训的质量,维护培训市场秩序,确保新时期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检查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对结合,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由此可以建立一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期作评价,对经过评价所得分值少的培训机构进行末位重点监督,对经营效益较好的培训机构,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构建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制度
(1)学历教育制度的建立。我国学历教育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针对移民的属于继续教育性质的学历教育制度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国家应重视并加强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的相关立法工作,使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维护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市场的秩序,为学历教育的规范、标准、高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新时期移民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较为合理、客观的标准,有利于对学历教育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使得新时期移民的学历教育工作能够规范化运行,实现学历教育的标准化。
(2)学历教育模式的探索。各级政府应鼓励大中专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开展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的课题研究,鼓励培训机构探索建立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的模式。各级政府应提供资金、物力的支持,鼓励更多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投入到此项课题的研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级政府在培训机构探索建立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模式过程中应给予优惠政策,比如提供优惠贷款,提供财政资金的补贴以及提供免费或较低租金场地的支持等。在对模式的探索中,培训机构应该尽可能多地与当地的院校开展合作,联合办学,比如可由培训机构独立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将新时期移民的学历教育任务交给当地的成人学校、大中专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让它们凭借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展开针对新时期移民的学历教育工作。
(3)学历教育过程的监督与评价。各级政府在制定出相关政策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对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政策的具体落实进行全程监督管理。除了对各级政府对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外还要对负责新时期移民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大中专、高等院校进行监督。定期对培训机构,大中专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的内容,教学方式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对学历教育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不改正的进行处罚。同时,在坚持科学、合理、全面、客观等原则的前提下建立一套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该评价指标体系对各个参与具体学历教育工作的实施主体进行评价。对经过评价所得分值较低的主体,要督促其进行自查,找出问题并加以解决,对多次整改仍不见效的主体取消其学历教育资格,对每次得分都靠前的主体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并对其进行政策上的扶持。
参考文献:
[1]马伟华, 《生态移民与文化调适》[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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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龚雯,《职业教育“双证书”课程规范化开发指南》[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