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恩寿的“三原”戏曲论
——以其两种“丛话”为研究的重点

2017-03-28 18:32王辉斌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论著原文戏曲

王辉斌

(湖北文理学院 文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杨恩寿的“三原”戏曲论
——以其两种“丛话”为研究的重点

王辉斌

(湖北文理学院 文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晚清戏曲批评家杨恩寿的《词余丛话》与《续词余丛话》,是清代戏曲论著史上的两部重要著作。“二话”所论戏曲律吕、作家作品、“本事”与“遗事”三个方面,既各具特点,又各有所获,是杨恩寿戏曲认识观的直接反映。清人裴文禩认为其较之《随园诗话》等“更足启发心思,昭示来学”者,堪称的见。

杨恩寿;戏曲论著;“三原”

杨恩寿是《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中的最后一位作者。作为“集成”,该书第九集收录了杨恩寿的两种戏曲论著,即《词余丛话》与《续词余丛话》。在整十集的《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中,收录两种戏曲论著的明、清作者,连同杨恩寿共有五人,余四人依序为沈宠绥、祁彪佳、李调元、焦循。而在这五人中,两种戏曲论著的内容相续、体例相同者,则只有杨恩寿的《词余丛话》与《续词余丛话》,对此,后者书名中的一个“续”字,即已明言之。正因此,二书中的三大卷目亦相连接,如《词余丛话》为《原律》(卷一)、《原文》(卷二)、《原事》(卷三),《续词余丛话》则为《原律续》(卷一)、《原文续》(卷二)、《原事续》(卷三)。此所反映的,则是二书各三卷之所论,乃完全相同,即其均重在“原”戏曲之“律”、之“文”、之“事”三个方面。

杨恩寿(1835—1891),字鹤俦,名坦园,号蓬海、朋海、颉父,别署蓬道人,今湖南长沙人。晚清著名学者、诗人、戏曲家与戏曲批评家。平生著述甚丰,有《坦园丛书》等著作传世。先后创作了《姽婳封》《桂枝香》《麻滩驿》《再来人》《桃花源》《理灵坡》六种传奇,合称《坦园传奇六种》。而《词余丛话》与《续词余丛话》(以下如将二书并论者,则简称为“二话”)各三卷,则为其戏曲批评的重要成果。对此,裴文禩《词余丛话序》已有所评,认为 “卷分三类:一曰《原律》,辩论宫商,审明清浊;一曰《原文》,凡曲之高下优劣,经都转论定者,悉著于篇;一曰《原事》,诙谐杂出,耳目一新;制曲之道,思过半矣”[1]231。而作为《词余丛话》续集的《续词余丛话》,亦属如此。

一、原律:论戏曲律吕

论辩戏曲宫商、律吕,并探讨其声律、音韵,在明、清两朝的戏曲论著中,作者既多,所获亦众,如王骥德《曲律》、沈宠绥《度曲须知》、毛先舒《南曲入声客问》、徐大椿《乐府传声》等,即皆为其中的优秀之作。但从总的方面讲,这些著述之所述所论,或宫调,或声律,或音韵等,虽各具创获,却有着一个极明显的共同点,即大都着眼于“剧本创作论”,目的则在于能引起“编剧者”(平步青《小栖霞说稗》语)的注意,以使之在技法上更为精进。而杨恩寿“二话”之论“原律”,所侧重的却是“当代律”,故其乃认为 “乾隆六年开律吕正义馆,庄亲王董其事。王撰《分配十二月令宫调论》,最为精核”(《原律》)。其后,则从“探源”的角度切入,对宋人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大加推崇,认为其“尤为‘因声起调’探源之论”,而“所谓‘起调’者,曲之起身一字也;所谓毕曲者,曲之收声一字也”(《原律续》)。并对二者进行了较详细之“备录”(抄引)。杨恩寿之所以在“二话”中对蔡元定《律吕新书》、庄亲王《分配十二月令宫调论》予以“备录”并称许者,关键就在于其认为藉之可探“因声起调”之源,而此与“原律”之“原”正相扣合。

“二话”论“律”之“原”,方法多种多样,形式不拘一格,既有从音乐(宫商)方面切入的,也有立足于文学(诗、词、曲)而论的,更有以声律、音韵为着眼点进行讨论的,并且作者就某一问题的辩驳与批评,亦皆寓其中。所以,“二话”之论“原律”,其内容是相当丰富多彩的。如《原律》之“今按乐者”条有云:“今按乐者必先学笛,如五、凡、工、尺、上、一之属,世以为俗工俚习,不知其来旧矣。”接下来,作者在引述宋史《乐书》中的一段文字后,乃认为:

而辽世大乐,各调之中,度曲协律,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鉤、合;近十二雅律,第于律吕各缺其一,犹之雅音不及商也。可见宋、辽以来,此调已为之祖,宜后之习乐者不能越其范围。[2]236

所谓“此调已为之祖”云云,即为杨恩寿着眼于“乐”的角度,对“律”之“原”所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对于一些“律吕”之作与后人之所注,杨恩寿持有不同看法者,亦在《原律》中予以提出,如“《经世声音图》”条引《经世声音图》之“钟氏遇曰”后,乃以“谨案”的形式写道:“《御纂性理精义》:‘经世四音分开、发、闭、意,亦《等韵》开口、齐齿、合口、撮齿之呼。然以类求之,多不合者,当以《等韵》为正。’”所言《等韵》,即《明显四声等韵图》,其释“等韵”云:“夫等韵者,梵语悉昙。”(《康熙字典》卷首附)而其之“开口、齐齿、合口、撮齿”云云,乃为歌者(演员)所必须掌握的口法技巧。而口法技巧,则与戏曲声律学密切相关,即其亦属于“律”的范畴,对此,魏良辅《曲律》、黄周星《制曲枝语》、徐大椿《乐府传声》等已多有论及。至于《原律续》中之“音律之难”条,将“清浊、阴阳及明用韵、暗用韵”等互为关联者,则更是将口法技艺上升到了一定的理性高度进行认识,因而其特色之鲜明,也就甚为清楚。

立足于文学的角度论“律”之“原”者,所反映的是杨恩寿对于“曲”与诗、词同源的一种认识观,这其实也是对前人戏曲观的一种承袭。在明、清两朝的戏曲论著中,持“曲”与诗、词同源之说者,主要有王骥德《曲律》、沈宠绥《弦索辨讹》、李调元《雨村曲话》等。如沈宠绥《弦索辨讹》即有云:“三百篇后变而为诗,诗变而为词,词变而为曲。诗盛于唐,词盛于宋,曲盛于元之北。北曲不谱于南而始有南曲。南曲则大备于明。明时虽有南曲,只用弦索官腔;至嘉、隆间,昆山有魏良辅者,乃渐改旧习,始备众乐器而戏场大成,至今遵之。”[3]7在这段文字中,沈宠绥直接将“曲”的源头与“三百篇”相关联,其意已甚明。而杨恩寿对此之认识,主要是建立在对他人之说辩驳的基础之上的,如《原律》之“昔人谓”条即属如此。其云:

昔人谓:“诗变为词,词变为曲,体愈变则愈卑。”是说甚谬。不知诗、词、曲,固三而一也,何高卑之有?风琴雅管,三百篇为正乐之宗,固已芝房宝鼎,奏响明堂;唐贤律、绝,多入乐府,不独宋、元诸词,喝唱则用关西大汉,低唱则用二八女郎也。后人不溯源流,强分支派。《大雅》不作,古乐云亡,自度成腔,固不合拍;即古人遗制,循途守辙,亦多聱牙。人援“知其当然,不知其所然”之说以解嘲,今并当然者亦不知矣。诗、词、曲界限愈严,本真愈失。[2]236-237

在这里,作者很明确地对“昔人谓”进行了批评,认为“是说甚谬”。其后,即全盘托出了自己的认识:“诗、词、曲,固三而一也,何高卑之有?风琴雅管,三百篇为正乐之宗。”并由此提出了“诗、词、曲界限愈严,本真愈失”的独创性见解。而于“《汉礼乐志》”条则又有云:“《汉礼乐志》:‘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刘舍人所谓‘武帝崇礼,始立乐府也。’案:孝惠二年,夏侯宽已为乐府令,则乐府之立,未必始于汉武也。”(《原律》)作者的这一认识,实际上是对汉武帝“乃立乐府”说的一种质疑,一种反叛①,故其与“三百篇为正乐之宗”云云,乃甚为扣合。在杨恩寿看来,先秦时期的“乐府”与“三百篇”,都属于文学史上的“正乐之宗”,都与戏曲的发生、发展关系密切。

以声律、音韵论“原律”,《原律续》较之《原律》更具特点,且其之所论,先后涉及“韵书”“务头”“曲谱”“音律”等多方面的内容。并且认为,“词曲韵书,止有《中原音韵》可从”,而“李笠翁欲就《中原音韵》平、上、去三声之中,抽出入声字另为一声,亦可备南词之用,未为无见”。这是对《中原音韵》与李渔《闲情偶寄》的首肯。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杨恩寿在大赞“顾亭林(炎武)氏论近代入声之语”后,乃如是写道:

顾氏之学,贯彻天人,岂屑为辞章末技,等而下之至于词曲乎?然其论四声一贯也,实足补《中原音韵》之阙,舍商嚼徵者,不可不知。遂章录之,以代针指。[4]298-299

其中所提到的“四声一贯”,即《古人四声一贯》一文,为顾炎武《音学五书·音论》中的重要文章。《音学五书》今所流行者,有中华书局2005年版等,其分别由《音论》《诗本音》《易音》《唐韵正》《古音表》五部分所组成,其中,《音论》凡三卷,15篇文章,以《古人四声一贯》等最为重要,而被称为全书论“音学”的总纲。杨恩寿之“顾亭林氏论近代入声之语”云云,所指即此。正因为《古人四声一贯》在《音学五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且其在“律”之“原”方面之所论,甚为杨恩寿所称许,故其于《律原续》中乃将《古人四声一贯》“遂章录之,以代针指”。此则表明,杨恩寿之论“原律”,受顾炎武《音学五书》之“四声一贯”说的影响,乃是相当之大之深的。

二、原文:论戏曲作品

“二话”中的《原文》与《原文续》,主要是对戏曲作家之作品的品评,且重点为“国朝”戏曲作家的作品,这一实况表明,作为学者的杨恩寿,对于本朝戏曲的创作与发展,乃是相当关注的。在《原文》与《原文续》中,杨恩寿于戏曲作品之批评,以及对其“高下优劣”之判定等,“词文”为其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如《原文》之“张漱石”条对张坚(字漱石)《梦中缘》的品评即属如此。杨恩寿认为,张坚(1612—1754)虽“谱《玉燕堂》传奇四种”,但“唯《梦中缘》排场变幻,词旨精致,洵足为思昉(洪昇)之后劲,开藏园(蒋士铨)之先声,湖上笠翁(李渔)不足数也”[5]265。之后,便是对《梦中缘》有关唱段的大量抄引。而《原文》开篇之“明曲《天宝遗事》”条,则较此为更甚。在这条“原文”中,杨恩寿首先认为:“明曲《天宝遗事》,相传为汪太涵(道昆)手笔。当时传播艺林。以余观之,不及洪昉思(昇)远甚。《窥浴》一齣,洪作细腻风光,柔情如绘,汪则索然也。”[5]243作者在这里明确指出,汪道昆的“明曲《天宝遗事》”,乃“不及洪昉思远甚”。继之,则依序抄引了“明曲《天宝遗事》”之[醉花阴][前腔][古神杖儿]三支曲的“词文”,以及“洪作”(即《桃花扇》——引者注)之[四季花][金凤钗集][拟行云煞]三支曲的“词文”,用以印证“以余观之”的正确性,也是对“汪作”之“索然也”的判定依据。而大段“词文”的抄引,即构成了“二话”评论戏曲作家作品的一个鲜明特点。

正因为杨恩寿的戏曲作品之论,是建立在以抄引“词文”为依据的基础之上的,故其于《原文》与《原文续》中褒扬或贬斥,即大都与“词文”中之辞藻、平仄等密切相关。如《原文》之“王船山先生当胜国末年”条有云:“先生尝取李公佐《谢小娥传》,衍作《龙舟会》杂剧。”之后,即全文引录了《龙舟会》杂剧之[斗鹌鹑][紫花儿序][清江引]三支曲的唱段,并作总结说:此“则愤世词也”。又如在“嵇月生季才”一条中,作者认为嵇月生《续离骚》杂剧具有“满腔悲愤”之特点者,亦是据其中“杜默契哭霸王庙一折”之唱段而为,所引则依序为[新水令][驻马厅][得胜令][七兄弟][梅花酒]等曲之“词文”。又如“董恒岩《芝龛记》”条有云:“论者谓‘轶《桃花扇》而上’,则非蒙所敢知也。第五十七齣有悼南都《渔歌》三折,酣畅淋漓,性灵流露,似集中仅见之作。”②为了证实“悼南都《渔歌》三折”具有“酣畅淋漓”的特点,杨恩寿即先后抄引了这三折中的[满江红]唱段,以为例证。而对于“论者谓(《芝龛记》)‘轶《桃花扇》而上’”的错误认识,杨恩寿则于“《桃花扇》”条乃如是写道:“《桃花扇》结尾,一首弹词,一套北曲,亦是悼南都。以余论之,似高于《芝龛记》也。”其后,即抄引了“悼南都”的弹词与北曲之全文,意在表明《桃花扇》中的“悼南都”确实较《芝龛记》之“悼南都”要好得多。

在《原文》与《原文续》中,类似“明曲《天宝遗事”条直接揭示剧本之弊端,以及如“《桃花扇》”条对他说予以质疑、辨证者,乃为杨恩寿评论戏曲作品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者如认为《芝龛记》“录引太繁”,“篇幅过长,正义不免稍略,喧宾夺主,眉目不清”(“董恒岩《芝龛记》”条),指斥蒋士铨《空谷音》《香祖楼》两剧多涉“雷同”(“《空谷音》”条),认为“笠翁十种曲,鄙俚无文,直拙可笑”,其“流布梨园者在此,贻笑大雅者亦在此”(“ 笠翁十种曲”条)等,即皆可为例。后者则可以“程雨苍孝廉”条为代表。其云:

程雨苍孝廉以时文名家,词学苏(轼)、辛(弃疾),尤工长调。尝馆余家,谈及玉茗《四梦》,颇有微词,谓:“先生得意者乃《牡丹亭》,而《惊梦》一齣,疵类尤多。”余与辩论,遂逐句指斥。至“沉鱼落雁鸟惊喧,羞花闭月花愁颤”,雨苍以“鱼雁”下单提“鸟”字、“花月”下单提“花”字,语落边际。……以下两句主听、说,与上三句不贯。此二条,余亦不能为先生附会也。[5]245

作者在这段引文中,针对程雨苍对汤显祖《临川四梦》之“颇有微词”,以及“《惊梦》一齣,疵类尤多”的认识,不仅进行了“逐句指斥”,而且还对其认为“沉鱼落雁鸟惊喧,羞花闭月花愁颤”中“鸟”“花”等字词“语落边际”的说法,也不予赞同。此则表明,杨恩寿之于戏曲作品的评论,乃是极具独立性与主见的。

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作者于《原文续》中对《琵琶记》的评论。“《琵琶记》”条有云:“《琵琶记》自毛声山(纶)批点,推为‘七才子’,名重词坛。凡从事倚声者,几奉为不祧之祖。以余观之,元人中如此文章,尚非无上上品。臧晋叔(懋循)《元人百种》之刻,大率杂剧,例止四折,独此乃院本,衍成四十齣,耳目一新,故不觉抑扬过当。无论其词之工拙也,即排场关目,亦多疏漏荒唐……此等词曲,若近人为之,必群相讥讽也。”[6]308在这段文字中,杨恩寿对《琵琶记》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以举例的形式进行了批评,以证“其词”不仅多有不“工”者,即如“排场关目,亦多疏漏荒唐”等弊端。为了证实这一批评的正确性,作者抄引了李渔《闲情偶寄》质疑《琵琶记》的一段文字以为佐证,并作结论说:

余向以笠翁此论最为得体。后见笠翁改正此齣(指“赵五娘千里寻夫”一折——引者注),其词笔直欲突过东嘉。兹将原本、改本并科白备录于左,知音者芳心自同,当不谓笠翁妄论古人,余亦谬为附和也。[6]309

文中所言“欲突过东嘉”之“东嘉”,即《琵琶记》的作者高明,而所谓“其词笔直欲突过东嘉”者,是指为李渔所修改之《琵琶记》,在“词文”与“排场关目”方面,均较高明《琵琶记》为上。正因此,杨恩寿即“兹将原本、改本并科白备录于左”,也即将高明《琵琶记》与李渔修改本《琵琶记》之“赵五娘千里寻夫”的全部唱词(含科白)原文抄引(共5000余字),以便于时人与后人比较,同时也用以证实“当不谓笠翁妄论古人,余亦谬为附和也”结论的正确。以如此方式、如此篇幅论戏曲作家作品者,杨恩寿堪称有清一代之第一人。

除了引“词文”以为依据之外,《原文》与《原文续》之品评戏曲作家作品,还有一种非“词文依据”之论,也是值得关注的。这种形式的作家作品之论,与“诗话”“词话”“曲话”之“话”大抵相同,即其皆为作者的一种“艺术感悟性”认识与审美观照,如《原文》中之“尤西堂乐府流传禁中”条,即具有此种特点。其云:

尤西堂(侗)乐府流传禁中,世祖亲加评点,称为真才子者再。吴园次(绮)奉敕谱《忠愍记》,由中书迁武选司员外郎,即以椒山原官官之。二公固极儒生荣已。康熙时,《桃花扇》《长生殿》先后脱稿,时有“南洪北孔”之称。其词气味深厚,浑含包孕处蕴藉风流,绝无纤亵轻佻之病。鼎运方新,元音挽迭奏,此初唐诗也。《藏园九种》,为乾隆时一大著作,专以性灵为宗,具史官才学识之长,兼画家皱瘦透之妙,洋洋洒洒,笔无停机。乍读之,几疑发泄无余,似少余味;究竟无语不炼,无意不新,无调不谐,无韵不响。虎步龙镶,仍复周规折矩,非(贾)凫西、笠翁(李渔)所敢望其肩背。其诗之盛唐乎?[5]251

在这段“原文”中,杨恩寿依序列举了“国朝”晚期之前的七位戏曲家,即尤侗(1618—1704)、吴绮(1619—1694)、洪昇(1645—1704)、孔尚任(1648—1718)、蒋士铨(1725—1784)、贾凫西(~1590—~1676)、李渔(1611—1680)。其中的贾凫西与李渔,虽然是用来反衬《藏园九种曲》的作者蒋士铨之戏曲成就的,但此二人也并非平庸之辈:贾凫西为明末清初著名的鼓词家,与孔尚任过从甚密,孔曾为之撰《木皮散客传》;而李渔,则为清初著名的戏曲家与戏曲批评家,尤以《闲情偶寄》而名噪当时。在这里,杨恩寿以“词气味深厚,浑含包孕处蕴藉风流,绝无纤亵轻佻之病”云云,评价孔尚任《桃花扇》与洪昇《长生殿》,本为正确,但其以之比附“初唐诗”的认识,则不的;其认为蒋士铨《藏园九种曲》“无语不炼,无意不新,无调不谐,无韵不响”者,亦大致可从,但以之喻比“盛唐诗”者,则有违清代戏曲成就之实况。所以,《原文》中的此条作家作品之论,在批评形式上是可取的,但其“此之初唐诗也”、“其诗之盛唐乎”的认识,则是不可取的。

三、原事:论戏曲本事

“二话”各自的第三卷,分别为《原事》与《原事续》,其所论之“事”,要而言之,主要有二:一为戏曲“本事”,一为戏曲“逸事”,前者为戏曲论著中的一种传统命题,后者则大都是与戏曲相关的一些故事。这两类“原事”,既各有所别,又各具特点。但在此“二事”(《原事》与《原事续》)之中,也有部分内容是属于作家作品批评的,如《原事》之“《红楼梦》小说”条对陈厚甫院本《红楼梦》之所品,《原事续》之“古今填词家”条对《长生殿》人物(杨妃)描写之所赞等,即皆为其例。这一实况表明,“二话”对所话内容之归类,乃并非严格,即其确属与上所言之“偶检”密切相关。虽然如此,但“二事”之所论,仍以“原事”为主者,则为事实,且对“本事”涉笔尤多。

前人论戏曲“本事”,多着眼于“史”的角度予以探讨,如李调元《剧话》、平步青《小栖霞说稗》等,即大都如此。而“二话”的“本事”之论,则侧重在“杂记”、野史与传说中进行勾勒③,以致有的“本事”极具荒诞色彩,如《原事续》开篇“同邑黄幼吾”条所言《坤灵扇》传奇之“本事”,即属于此类。在这条“原事”中,作者首先介绍了黄幼吾《坤灵扇》传奇的故事梗概:“晋陵周生”读书“慧莲尼庵”中,与庵中女冠“韵香”相遇并相恋,最后在“月老降神”的帮助下(主要是赠“坤灵扇”一把,可“障面而往,人之不见”),二人终结伉俪。继之,则对宋人陶谷《清异录》记载朱起年遇仙的故事大段抄引,并作结论说:“幼吾以《坤灵扇》名篇,盖取此。至韵尼,寓言,乃合瑶光寺、《秋江记》而一之,非尽无据也。”类似这样的“本事”论,在《原事》与《原事续》中还有不少,其所反映的是,杨恩寿在“二话”中所“原”之“事”,乃是有“实事”与“虚事”之分的。而于戏曲“本事”的探讨中率先提出“虚事”之说者,乃首推李调元的《剧话序》:“予巩观者徒以戏目之而不知有其事而疑之也,故以剧话实之;又巩人不徒以戏目之因有其事遂信之也,故仍以《剧话》虚之。”[7]35其中的“故仍以《剧话》虚之”,即就“本事”中的“虚事”而言。

综观“二话”中的全部“本事”论,可知其更多乃为“实事”,而其于“实事”探讨的方法,则与李调元《剧话》大抵相似,即多以考证而为,如《原文》之“世传太公八十遇文王”条,即具有代表性的一例。为便于认识,兹抄引其全文如下:

世传太公八十遇文王,《风云记》则云七十二岁。《孔丛子·记问篇》:“太公勤身苦志,八十而遇文王。”《列女传》齐管妾婧语亦同,此世俗所据以为八十也。《荀子·君道篇》:“文王举太公于州人而用之,行年七十有二,齫然而齿堕矣。”东方朔《客难》:“太公体行仁义,七十有二乃设用于文、武。”《韩诗外传》:“太公年七十二而用之者,文王。”谭桓《新论》:“太公年七十余,乃升为师。”《后汉书·高彪传》:“吕尚七十,气冠三军。”皆不言八十始遇文王也。此记不知何人手笔,曲颇俚拙;考据较详,亦未可厚非。[8]268

作者的这一“本事”考证,并非是针对《风云记》传奇所致,而是于“世传太公八十遇文王”说所进行的一次辩驳。虽然,“世传”的“太公八十遇文王”说,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孔丛子·记问篇》《列女传》之所载为依据,但其在深谙历史的杨恩寿看来,问世于此二书之前的《荀子·君道篇》、东方朔《客难》、韩婴《韩诗外传》、谭桓《新论》等,却皆作“七十有二”或“七十余”,且是说又为堂堂正史《后汉书》所载入,则“世传”之说乃必误无疑。这种“本事”考证,实际上是对“《风云记》则云七十二”的一种文献肯定,故作者最后乃认为其“无可厚非”。

“二话”对“本事”的考证,还兼对典故特别是语典进行考释,如在“《北梦琐言》”条中,作者所考出的《荆钗记》科浑出自孙光宪《北梦琐言》者,即与语典关系密切。其引《北梦琐言》之“仆近知古人淳朴,年至于三十,方能行立”后,乃有云:“《荆钗记》采作科浑,‘三十而立’破题:‘两个十五之年,虽有椅子板凳而不敢坐焉。’人第赏其趣,不知善于用典也。”(《原事》)又如“《曲礼》”条有云:“《满床笏》(叙)郭子仪卸甲、封王,初以戎服入对,云:‘念臣甲胄在身,不能全礼。’‘全礼’二字,最典,所谓‘形仪不足’是也。”(《原事》)作者通过对《曲礼》(含“注”“疏”)、《孔丛子·问君篇》《史记·绛侯世家》等材料的考察后认为,《满床笏》传奇中郭子仪所言之“念臣甲胄在身,不能全礼”,最早出自《曲礼》之“疏”,其后则为《孔丛子·问君篇》《史记·绛侯世家》等所引用,因而认为:“名人涉笔,无一字无来历,信然。”类此二例之考证者,在《原事》与《原事续》中还有不少,如“市井以‘蒙古’二字”条(《原事》)之所载者,即为其中之一。杨恩寿这种于戏曲“本事”考证中兼考其典故(语典)的举措,在《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所收录之明、清两朝的全部戏曲论著中,实则别无他人他作,因之,其之所考所论值得重视者,也就自不待言。

《原事》与《原事续》所论之“逸事”,内容既丰富,形式亦多样,因而在戏曲史料学的价值方面,是并不输于“本事”一类的。如《原事》之“吴吴山初聘黄山陈女”条,所记载之“三妇合评”《牡丹亭》的故事,就极具典型性。吴吴山即清初著名学者、戏曲批评家吴仪一(1657—1694),其三妇依序为未过门之妻陈同,早逝之妻谈则,续娶之妻钱宜,此三人合评之《牡丹亭》,即首刻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的《吴吴山三妇评点牡丹亭》,200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之出版了排印本。又“吴吴山初聘黄山陈女”条尚记载另有二女评《牡丹亭》者,故作者于文末乃说:“是《牡丹亭》一书,三妇合评外,尚有二女子评注。”此条“逸事”所提供之信息,对于研究《牡丹亭》在清末的传播与影响而言,无疑是极具助益的。又如《原事》之“严分宜势炽时”条,述载王思质求《清明上河图》不得而请人“摹真本”以送严嵩事,并与唐荆川相关联,“后有衍作传奇者,《清明上河图》易作玉杯,名《一捧雪》;思质易名‘莫怀古’,寓莫以怀古致祸也。谗间之汤卿,或以为即指荆州。不图贤者亦被恶声,要其祸心未化,自取之也”。对于《一捧雪》传奇之“本事”,或云为《清明上河图》,或载作“一捧雪”玉杯,说者纷纭④,《原事》所记载的这条“逸事”,为探源《一捧雪》“本事”之或甲或乙,显然具有不可低估的参考价值。

综上可见,“二话”的戏曲“本事”与“逸事”之论,各具特点而又各有所获,则其戏曲学价值之引人注目,也就不言而喻。而裴文禩《词余丛话序》认为《词余丛话》较之《随园诗话》等“更足启发心思,昭示来学”者,则庶可为其佐证之。

注释:

①关于乐府“未必始于武帝”的历史真实,可具体参见拙作《夏商周“乐府”考论》一文,载《学术论坛》2013年8期,第42-51页。

②此段引文中的“则非蒙所敢知也”一句,就文意而言,其中的“蒙”,当为作者之字或号,兹拈出以俟淹贯者。

③在“二话”的《原事》与《原事续》中,着眼于史籍的角度探论“本事”者,只有《原事》之“彩毫记·李白脱靴”条(取材于《旧唐书·李白传》),其余则皆与正史无关。又,《原事》之“世传太公八十遇文王”条,虽然引了《后汉书·高彪传》,但其同时也引了《荀子·君道篇》、东方朔《客难》、《韩诗外传》、桓谭《新论》等之所载,故其不能列入取材正史者,特此说明之。

④关于《一捧雪》传奇的“本事”之辨,可参见平步青《小栖霞说稗》之《一捧雪》,《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九集,第204页。

[1]裴文禩.词余丛话·序[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九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231.

[2]杨恩寿.词余丛话:卷一[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九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3]李调元·雨村曲话:卷上[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八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4]杨恩寿.续词余丛话:卷一[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九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5]杨恩寿.词余丛话:卷二[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九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6]杨恩寿.续词余丛话:卷二[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九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7]李调元.剧话·序[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八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8]杨恩寿.词余丛话:卷三[M]∥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九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责任编辑 于 湘]

2016-10-27

王辉斌(1947— ),男,湖北天门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文学文献学、辑佚学与乐府文学批评。

I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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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390(2017)02-0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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