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赫 商鹏飞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指的是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或视频的行为。[1]网络暴力和现实暴力不同,网络暴力往往不是实际可见的伤痛,不但会损害当事人的名誉,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也会时常发生。
首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时期,社会不公平现象不可避免发生,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仍比较滞后;其次,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决定了社交平台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实行网络实名制一段时间,但是我国实行的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制度,所以网络空间仍存在着很大的匿名性;同时,网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据《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我国网民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用户达到71.55%的高比例。
在《黑羊效应》中,针对网络暴力作者提出了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叫做“一群好人欺负一个好人,其他好人却坐视不管”。[2]这个观点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在群体之中,个体意识容易受群体意识所影响。笔者认为这一点可以看做是沉默的螺旋理论在网络世界中的体现。
对于网络暴力的施加者:加快网络空间法律制度的完善。网络的匿名性和去抑制性使得很多人在网络上发言变得口无遮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繁荣,公民发表个人观点变得越来越简单,也愈发不用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导致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在虚拟身份的掩饰下,人们往往会减少对自身道德的约束,易导致网络世界中的公共领域被当成网民情绪的释放场。[3]
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网络立法有法可依刻不容缓。法律的制定并非只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更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的权利。面对网络暴力,受害者们不应一味忍让,应合理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反击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
网络暴力的围观者:根据大众传播理论中的 “沉默的螺旋”理论,人们在公共场合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往往容易被周围的环境所影响。在网络世界里,由于围观者数量众多,所以力量也是巨大的。不要让网络的速度,决定思考的速度。
如同我们小时候学过的课文《喂,出来》,在规矩分明的现实社会里出现一个不记名,不必负责任的“洞”,自然会被人们狂倒垃圾。而互联网中的社交平台就是这个可以吞噬一切,深不见底的“洞”。
1.提升网民素质;认清彼此都是受害者,让所有人都看到真像。简单讲,就是让每个人都睁开眼睛,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在这场网络暴力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理智的看待网络空间里发生的每一件事情,明确在网络暴力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赢家。
2.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不应仅仅是一个个抽象的名词,更应该赋予它实际的意义。近些年来,相关法律正在陆续制定和出台,这意味着,以后在网络上的每一次发言都需要更加谨慎,有了法律的约束,虚拟与现实之间的墙被打通,从此以后线上线下都是现实,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3.运营商和政府协同共同塑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现阶段,网络空间现实化、现实生活网络化的趋势交融发展,以网络空间为载体的各种社会关系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另外,网络空间法治化更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5]当前,网络智能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应用社交化、传统行业互联网化的趋势不可阻挡,用法律规范网络空间更是为了使网络空间得以有效且长久的运行。所以,面对网络暴力不但要做到“以法护网”,更要做到“以网治网”。运营商应积极寻找方法,协同政府政策要求构建网络空间的新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法律规范,提升网民的素质也刻不容缓,但更重要的是塑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各种网络表达方式,尽管是公民言论和信息自由的表现,但也要遵守底线,避免在行使网民的言论自由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向网络暴力说不,共同建设美好的网络坏境。
[1]周富莉.自由与规制:网络言论秩序的理性建构[D].武汉理工大学.2014.
[2]陈俊钦.黑羊效应[M].团结出版社,2016.06.
[3]黄碧钗.论当前我国网络实名制的现实可能性——以网络参政为视角[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0,3.
[4]张丽华.从公民言论自由角度看宪法权利的刑法性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13.
[5]苏少林.加强法治建设坚守网络责任[J].中国电信业,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