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斌
1968年日本学者福岛正光提出了“环日本海经济圈”的倡议,意在同西部邻国的环日本海地区进行经济合作,并形成一定的区域合作模式。由于日本经济发达地区都集中在东部沿太平洋地区,西部日本海沿岸较为落后,其率先提出环日本海经济合作计划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环日本海地区包括了日本的日本海沿岸、中国的东北三省、俄罗斯远东地区、韩国和朝鲜的东海岸地区。冷战的结束为环日本海经济圈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与氛围,再加上相关国家环日本海地区都是本国相对落后的地区,各国都有强烈的发展意愿。从1990年代开始,环日本海经济圈实施的条件逐渐成熟。按照最初的设想,环日本海经济圈是超越国境的地区间合作,它的建设由日本提供高级技术和大型资本,韩国提供中级技术和中型资本,中国、朝鲜提供劳动力,俄罗斯提供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和合理配置,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环日本海经济圈建设至今已推行了20多年,尽管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最初人们设想的开发目标依然相差很远。作为环日本海经济圈建设重心的图们江开发“‘溢出’效应却并不是很明显”,“程度有限、速度也很缓慢”。[1]环日本海经济圈建设主要还停留在疏通通道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缺乏更深层次的双边合作。近二十年来,中国东三省、韩国东海岸、日本西海岸地区的经济水平尽管得到了提高,但相对本国其他地区而言依然处于落后水平。这些地区间的贸易往来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准。作为一种次区域合作形式,环日本海经济圈论证和实施开展得都比较早,但其效果相比较环黄海经济圈、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其他次区域合作却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源在于合作的收益与成本不成比例。本文拟从交易费用角度探讨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面临的成本问题及其未来发展的前景与进路。
交易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它是“个体之间对物质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2]随着全球化的进展,经济活动主体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作为单独的行为主体,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的特征,它们之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活动也是一种权利让渡和交换的过程。从广义上讲,国家间经济合作可以作为一种交易来对待。[3]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一个最基础的分析工具,被广泛地用于解释政治、经济制度变迁、外部性问题、产权结构以及国际合作等诸多现象。提出“交易费用”概念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4]肯尼斯·阿罗则从更广泛的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交易费用包括制度的确立或制定成本、制度的运转或实施成本、制度的监督或维护成本,以及制度的变革成本。即交易费用是指“制度或组织的建立或变迁,以及制度或组织的使用的相关成本”。[5]
次区域经济合作属于国际经济合作范畴,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次区域经济合作源自新加坡、印尼廖内群岛和马来西亚的柔佛州之见三角地带的发,即所谓的“成长 三 角 ”(Growth Triangle)。1993年,“成长三角”被亚洲开发银行定义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用来特指邻近国家边境地区的经济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的前提是“次区域地区”存在着既有的商贸往来。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起步也都以贸易合作为基础,再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按照一体化程度的高低划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体化程度还要低于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界定的最低层次的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PTA),因为“其生产要素流动是要跨国协调”,比优惠贸易安排的要求要低。特别是在东北亚地区,次区域合作的目标更是具有明显的低层次特征,“基础设施的对接与合作、消除贫困与经济增长、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等内容是其基本目标”。[6]
次区域合作中的交易费用可以从交易对象和交易环境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在交易对象方面,次区域合作涉及主权国家间的合作,但具体合作事宜却由地方政府主导。而地方政府在涉及外交、外贸事务上的职能是有限的,能否得到中央或联邦政府的充分授权和大力支持对交易费用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合作的主体间如果具有相同的文化、社会属性,经济交往的规则就相对比较明确,合作主体对潜在的经济交往利润的分割就有着较好的包容和预期,交易费用就有可能趋于最小化。但是,如果主体间文化、社会属性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对立的话,那么彼此就将感到有必要限制对方可能采取的欺骗、偷懒、搭便车、道德风险等行为。因此,就要制定一系列契约规则来限制对方、保护自己,从而使交易费用大大增加。[7]此外,合作主体间的经济体制是否一致也会对交易费用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而言,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市场经济相对应,非市场经济体制则会限制商品、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更难以实现跨国界流动。在理论上,非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无法达成次区域经济合作。因此,如果合作主体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交易费用将会降低;合作主体中存在非市场经济或者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会增加交易费用。
在交易环境方面,由于经济行为体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所以任何的交易环境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样,国际经济合作中行为为主体也会遇到这种不确定性,因此需要设计出一定的制度安排来降低交易费用。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一种制度化水平比较低的合作模式,因此面临的交易环境会产生相对较高的交易费用。一般情况下,政治关系、安全局势、经济差异和地区认同这四个方面是影响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面临的交易环境的主要因素。“世界各地区一体化的历史和经验表明,一体化是一种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一体化的过程是一种政治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过程”。[8]政治关系和安全局势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条件。如果政治理念相左、双边关系冷淡、安全互信缺失、地区局势紧张,经济合作根本无从谈起。区域内各经济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对次区域经合作产生的交易费用也会产生巨大影响。在相同的条件下,相对于同质区域,分极区域进行经济合作时“谈判磋商的议题就越多,各方目标就越不统一”产生的交易费用就会越高。[9]地区认同指的是“地区各国将自身作为地区整体一部分的归属感”。[10]地区认同越高,民众、企业和政府的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就有越高的一致性,就会降低谈判难度、减少误解和欺骗行为,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反之,则会增加不确定性进而增加交易费用。
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在地域上包括了日本的日本海沿岸、中国的东北三省、俄罗斯远东地区、韩国和朝鲜的东海岸地区。自九十年代该合作计划实施以后,各方均对此给予了非常高的期望。199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牵头启动的图们江开发项目曾是环日本海地区最宏伟的一项次区域合作项目,计划将图们江三角洲建设成工业发达地区及全球贸易和物流中心,使之成为东方鹿特丹,惠及东北亚数亿人口。但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图们江开发项目就面临着巨额资金难以筹措、开发模式产生争议、计划庞大难以推进等诸多困难。包括图们江开发项目在内的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有关方面看到了区域内国家在生产要素与产业结构上明显的互补性,并认为其构成了国际经济合作的客观基础;但次区域经济合作中面临的交易费用问题却没有引起同样的重视,也没有做出相应的成本评估,导致对困难估计不足。
从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参与主体(即交易对象)看,有关国家在合作初期均表达了积极的态度,但各个主体在具体利益诉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经济体制结构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日本推动建立环日本海经济圈的设想是“形成由日本打头、以非水平国际分工为特征的‘雁形阵式’,并建立起组织较为松散,但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的‘经济圈’”。[11]这样的模式显然不能被其他各方所完全接受,而其他国家也是为了推动自己国家落后地区的开发,这就导致“搭便车”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图们江开发为例,由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了筹资300亿美元开发计划,这成为俄罗斯、朝鲜参与此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动机。俄朝两国希望借助联合国的巨额资金支持实现边境地区的开发,纷纷宣布边境地区的开放计划,甚至要建立单边的自由贸易区。但是,其目的“从一开始就是要享受公共物品的‘搭便车’行为,他们并没有为国际经济合作付出成本的思想准备”。[12]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日本的西海岸地区和韩国的东海岸地区属于本国经济比较落后地区,但经济水平要高于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朝鲜的东海岸地区则更为落后。中日韩朝四国同属东亚儒家文化圈,这是这个国家开展合作的有利条件,但这种软性条件对合作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而俄罗斯远东地区则与中日韩朝四国的文化及社会差异更为明显,这无疑会增加交易的难度和成本。
在经济体制方面,日本的经济体制属于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且被列为世界三大市场经济模式之一。韩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1990年代尚存在诸多不足,但也属于市场经济范畴,至今已经更加成熟。中国自1980年代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以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2005年,韩国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深化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在东北地区。东北地区是中国传统的国有重工业基地,体制改革推行较晚,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非市场因素。俄罗斯在经历了激进式的私有化改革后,市场经济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既不能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也没有彻底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而朝鲜更是完全的计划经济国家,并且保持着很强的封闭性,对外经济合作非常有限。以通道建设为例,本区域内经济活动最频繁的中日韩三国之间往来的海上通道必须经由朝鲜或俄罗斯,而这两个国家却是区域内市场条件最不成熟的国家。高昂的过境费用以及外币合法性等问题,使得边境货物贸易进行的很困难,多年来贸易额增长缓慢,远远达不到当初国际贸易中心的设想。整个1990年代,俄罗斯港口高昂的费用和朝鲜港口的封闭性使得环日本海经济圈难以形成通达的物流运输,国际物流中心更无从谈起。这种经济体制的不对称性严重制约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导致生产要素的流通产生了高昂的交易费用;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使生产要素的流动面临着很大的预期风险。“这种市场制度供给的不足就造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交易成本过高和交易秩序的混乱,从而阻碍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13]
交易环境也是影响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交易费用的重要因素,其作用不亚于交易主体。同样是中日韩三个交易主体,在更广泛的国际经济合作中取得的进展远远超过在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进展。中俄双边边境贸易的进展也表现的更好一些。这是因为在特定的区域或次区域范围内,交易主体所面临的交易环境是复杂的。除了经济利益的考虑外,政治、安全以及文化等环境因素都是交易主体所需要面对的。在东北亚国际关系,现实主义因素十分显著,常常会使经济相互依赖相形见绌。冷战的结束使东北亚地区两极对抗不复存在,但新的矛盾却不断凸显。非经济因素给本地区的经济合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成为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环境的最不确定条件。
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环日本海地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中既有有利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因素,也出现了新的障碍性条件。从交易对象看,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使得日本、韩国的资本优势不复存在,在技术上的差距也大大缩小,雁阵模式更加难以适用。俄罗斯于2011年正式加入WTO,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在环日本海地区得到广泛认可。中日俄韩四国都提出了各自靠近日本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加强了各自边疆地区的基础设施、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建设,为跨国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从交易环境看,中日韩三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更加密切,跨国物流通道陆续开通,双边和多边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上日程。但是,本地区的政治、安全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相比较20年前,环日本海圈次区域经济合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进一步深化合作的条件也更加成熟。有关各方应当积极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降低合作成本、减少交易费用,推动合作的深入发展。
首先,推动区域内市场运行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提高经济合作层次,积极建设经济增长极。有关各方应当进一步健全各自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市场机制,保障经济合作的规范性;努力实现市场规则及相关制度的跨国对接,通过地方首脑会议等平台规范次区域内的经济活动准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各方应在初级产品贸易、易货贸易以外,加强制造业、物流业、金融业、服务业更高层次领域的合作。各方还应当努力打造次区域内增长极,以发挥辐射效应。环日本海地区没有优势明显的大城市,无法形成以大城市(增长极)为核心的圆形或扇形经济圈,这是制约环日本海经济圈发展的重要原因。有关国家应当通过共同协商,促进日本海沿岸据点城市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其次,继续寻求国际组织的参与及支持。在次区域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国际组织的超国家性,使其在组织协调、资金筹措方面往往发挥主权国家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以协调人甚至组织者的角色成为合作达成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一些次区域合作中,国际组织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就是由亚洲开发银行负责牵头和协调的综合开发项目,1992年-2010年亚行为该项目提供贷款50亿美元,联合融资45亿美元,提供技术援助项目贷款1亿美元,联合融资1.1亿美元。[14]在图们江次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环日本海区次区域经济合作依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有效的各方协调,更多、更有力度的国际组织的介入将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再次,加强双边合作的力度,以双边合作带动多边合作。在次区域及区域经济合作中,参与的主体越多往往会导致合作的难度越大。这是由于在通常情况下,“经济交往中主体的数量越多,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就越严重,交易的障碍和交易成本就越高”。[15]在东北亚地区,中韩、中日、韩日双边经济合作的程度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多边参与的环日本海次区域经济合作却没有取得成比例的进展,这也表明了多边合作的成本显然高于双边合作。因此,在次区域合作中,积极推动多边合作的同时有必要继续加强双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域内双边合作向深层次发展,不断降低双边合作的交易费用, 为多边合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合作基础。
最后,适时引导朝鲜加入次区域经济合作进程,逐步改善地区安全环境。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会产生高昂的交易费用。2012年8月,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在一次谈话中提到“朝鲜应该更加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的国家”。[16]朝鲜的经济政策是否会进行重大调整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朝鲜加入次区域合作进程的意义不仅在于经济上的收益,更在于改善整个地区的安全环境,那样将大幅降低非经济因素带来的交易成本。各方应该为此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打造共同的利益交汇点,实现地区共同的和平与繁荣。
[1]袁晓慧.图们江区域开发项目现状评估[J].国际经济合作,2007(8):47.
[2]John R. Commons,InstitutionalEconomics (New York:Macmillan,1934:58.
[3]陈志恒.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以交易费用理论为视角[D].吉林大学 2006:43.
[4]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4.
[5]程恩富等主编.新制度经济学[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83.
[6]王胜今.中国与周边国家区域合作的研究[J].东北亚论坛,2003(3):6.
[7]参见李铁立,姜怀宇.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一个边界效应的分析框架[J].东北亚论坛,2005(3):92.
[8]莽景石.东北亚一体化:政治成本与演进路径[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9).
[9]陈志恒.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以交易费用理论为视角[D].吉林大学,2006:74.
[10]刘兴华.地区认同与东亚地区主义[J].现代国际关系,2004(5):19.
[11]林晓光.试析“环旧本海经济圈”[J].亚太研究,1992(5):48.
[12]丁斗.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00.
[13]赵永利、鲁晓东.“中国周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http://web.cenet.org.cn/upfile/43430.doc
[14]“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 作 国 家 报 告 (全 文 )”,http://www.gov.cn/jrzg/2011-12/17/content_2022602.htm
[15]李铁立,姜怀宇.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一个边界效应的分析框架[J].东北亚论坛,2005(3):92.
[16]王晓薇.悄然变革中的朝鲜 改革集体农场模式引入土地承包[N].华夏时报,20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