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监督督动动态态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监管,今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规范引导,细化流程,强化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真正造福于民、用之于民。
一是强化管理。成立棚改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突出集体决策制度,采取分块监审、联合监审、会议审核等方式,根据征迁进度及时审核资金。实行痕迹化管理,明确资金申请、审核审批、资金拨付等操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保证棚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是强化审批。通过征收主体同时填写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表和棚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进行并联审核、执行逐级审批程序等措施,做到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对象准确,两张表分别交市财政局复核和市棚改项目指挥长签字后,市宜居公司依据审批意见进行拨款。
三是强化督查。市区联动加强棚改财务管理,建立和规范棚改资金发放的台账。积极配合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对棚改资金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每笔资金真实、准确支付至被征收人账上。(潘南峰)
近日,山东省莒县就该县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未招先建、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合同签订不规范、暂估价形式的材料比例过高、高估冒算等突出问题,出台“两意见两办法”,即:《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意见》、《莒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莒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进一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凡使用本县级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各类融资资金(含PPP和BOT项目)、社会公益性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国企代政府融资的资金及政府拥有项目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投资建设资金都应接受审计监督。并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的内容为投资项目立项、概(预)算执行、招投标、建设合同、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工程变更、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暂估价形式的材料采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是明确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规定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避免出现推诿扯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理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为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首次提出工作前置制度,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提前做好立项审批前各项工作,避免出现未批先建的项目。进一步理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使项目建设单位对投资项目各个环节“怎么做、如何做”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条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次将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违规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确保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
(贺方志)
今年以来,河北省磁县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做到资金分配公正、拨款及时、使用规范、注重绩效,确保专项资金监管规范、高效运行。
其一,加强制度建设。认真修改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和申报、项目管理及审批、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及投资评审、项目监督检查等方面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资金管理有办法、操作流程有规则、监督管理有措施,为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其二,规范账户管理。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款账户进行清理整合,彻底取缔财政专项资金过渡户,严禁挤占、挪用或平调各类专项资金,全县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国库笼子并由国库集中拨付,减少财政专项资金不必要的资金流转环节,实现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直通车”。
其三,严格监督检查。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专项资金重点财政检查计划,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衔接。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抽取2-3个纳入全年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程,精心组织专项资金检查活动,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部门整改规范。
其四,实施绩效评价。一是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有关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对所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编报科学、合理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绩效目标的管理对象、编制要求、编审分工等方面的内容。三是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陈玉璋)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强化预算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上级政策调整和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追加预算事项外,其他需要新增支出的,由各单位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单位存量资金解决,一律不追加预算。
二是增强组织收入目标意识。扎实推进组织收入提质增效措施,增强依法征收意识,及时足额组织各项收入。因政策性调整取消收费的单位要立足自身挖潜增收,尽可能补足收入缺口;部门单位出现短收的,按照“减收必减支”原则,核减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支出。
三是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年初预算项目支出,9月底仍未安排支出或落实具体项目的,一律由市财政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不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的,财政部门一周内下达;需要再次分配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一个月内将资金下达部门单位。
四是厉行节约规范资金使用。从严审核行政经费支出,大力压降一般性公务支出,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只减不增。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推行预算执行考核,严肃财经纪律,避免出现违规开支,确保年度预算完成。
五是从严控制结转结余资金。本级资金安排的项目,年末尚有结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结余由财政当年收回;项目支出结余由财政部门逐一审核,不需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对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单独审批,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相关支出优先用结转结余资金安排。
六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财政一律予以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支出。对不足两年的结余资金,强化清理分析,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丁田均)
为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从整合监管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内部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四个方面着手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其一,整合监管职能,探索监督机制。一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樟树市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保障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发挥财政监督综合职能,督促指导该局各业务科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形成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三是完善财政资金动态跟踪机制。通过对财政管理活动的事前审核调研、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评价等方式,做到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机制。
其二,加强日常监管,健全监督职能。抓好日常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二是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监督,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是对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其三,强化内部监督,履行财政职责。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一是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二是完善乡镇财政考核办法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三是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系统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
其四,开展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加强资金监管,积极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并就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二是贯彻财经法规,开展会计质量监督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三是结合集中整治,认真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民生资金涉及单位1616个(户)。四是狠抓内部监管,根据两年查一遍的原则,认真做好基层财政所内部经济审计。
(邹清平)■
(本栏目责任编辑:王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