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华
大数据时代的乡村治理转型与创新*
张春华
我国为适应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和行动纲要。大数据日新月异的发展给我国乡村治理带来了根本性影响。大数据技术成为了乡村治理创新的核心驱动力,大数据促进了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发展、科学化决策、精细化水平和协同性趋势的时代转型,也面临着传统的数据思维理念束缚、有限的数据驾驭能力、滞后的数据开放、巨大的信息安全挑战。要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目标和现代化转型,就要树立数据思维理念,提升乡村治理创新能力;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推动乡村治理内生力发展;完善数据标准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主体融合;加快数据立法进程,保护乡村治理主体利益。
大数据时代 乡村治理 数据思维 数据标准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广州 510521
大数据不仅带来了技术的变革,也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变革,正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环境,也必将对乡村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大数据促进了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发展、科学化决策、精细化水平和协同性趋势的时代转型,也面临着传统的数据思维束缚、有限的数据驾驭能力、滞后的数据进程和巨大的信息安全挑战等,在此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要适应大数据的步伐不断改变,树立数据思维理念,提升乡村治理创新能力;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推动乡村治理内生力发展;完善数据标准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主体融合;加快数据立法进程,保护乡村治理主体利益。
大数据技术成为了乡村治理创新的核心驱动力。在乡村治理领域,以大数据为支撑,促进了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发展、科学化决策、精细化水平和协同性趋势的时代转型。
权利属于人民,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要求和本质体现。只不过人民对于民主权利的享有和千百年来传统的集权体制形成了冲突,这必然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现代化目标提出了挑战。作为国家治理中重要方面的乡村治理,农民究竟应该如何享有主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大数据技术的出现,改变了这个时代,因为它必然带来传统治理意识和治理思维的转变。大数据促进了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伴随着数据开放和数据共享,农民更多了解外界的信息,与政府信息渐趋对称的时候,农民的权利意识会随之增强,也将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乡村治理中,这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基本前提。[1]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普及,民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热情被进一步激发。农民的有效参与才能让政府制定更多符合民意更高效的治理政策。大数据的发展从技术上增加了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使农民能够了解基层政府的政策,并逐步参与政府决策过程,为农民全方位参与农村事务决策提供了现实可能,提升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在乡村治理中可以使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不断地彰显和充分地行使。“互联网能够对民众进行技术赋权,扩大他们的政治参与,使政治过程能够直接或有效地回应公众意见和大众需求。”[2]大数据的发展不仅使农民的政治参与有了技术武装,也使各项政治权利主张和行使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促进了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发展。
大数据嵌入到治理领域,能够使有关部门的决策更趋科学化,因为大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准确及时地发现众多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以做出合理科学的决策。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则面临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等问题。[3]如在大数据时代,贵阳一些地区为提升党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开展党组织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党建工作系统、手机APP建设,把原来一些较为分散的党建工作数据进行科学收集、分析和研判,实现党建工作精准化,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转变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上,这从技术上使党建工作有了极大的创新,也提升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得不说,大数据的运用功能实在太强。大数据在治理领域的运用,可以帮助政府提前做好规划,以做出科学化的决策。大数据运用到乡村治理中,可以对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提前做出预测、研判和分析,以便做出有效的应对。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改革的关键阶段,基层矛盾众多,为预防和解决这些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需要改变过去的利益矛盾链,建立上下互动的各治理主体利益矛盾化解机制,实现我国乡村治理的科学化。[4]大数据可以从乡村众多数据中寻找到有利于良性治理的有价值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使政府决策能够用数据说话。通过对乡村的历史性数据和实时性数据做出相关性分析,能够提升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的风险预警能力,并进行应急响应,使农村社会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加以解决。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将两种表面上看似不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整合,通过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寻找背后的规律性,这样基层政府就能有针对性地做出政策应对。可见,大数据技术嵌入到乡村治理中能够预测乡村社会的很多问题和矛盾,使治理主体能够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把握乡村治理现实中的新挑战。
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伴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正在影响和改变。通过大数据可以推进乡村治理云平台建设,做好农村发展精准规划,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精准化,提升乡村治理精准化程度。借助大数据运用,可以实现精准交通,如通过“自然村公路项目库”建设,做到农村交通网格化;借助大数据运用,可以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救助,有一些地区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建立扶贫二维码,“只要轻轻一扫,贫困户的详细信息就一览无余”,通过这个新建立的扶贫动态数据库,就能实现对全县贫困户脱贫状况的实时检测,真正做到了对贫困人口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各类信息共享。[5]有效地利用这样的平台,能够更及时更准确地掌握好扶贫信息,更加透明而有效地开展精准扶贫,为精准救助实现技术支撑。借助大数据运用,可以实现精准医疗,患者在检查后,医院可以将相关病理分析和结果上传云端,开展网上会诊,使患者能够在当地就接受有效的治疗,既节约了医疗资源,也提升了医疗服务能力。借助大数据运用,可以实现精准教育,通过建设教育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把好“对象精准识别关”,为教育政策的精准落实提供依据、搭建平台、建立窗口,提高教育扶贫的精准度。借助大数据运用,可以实现精准养老,通过养老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数据采集,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数据支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以大数据为依托,通过大数据平台的科学分析,可以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乡村治理碎片化是我国乡村治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乡村治理的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职能重复与交叉,带来的问题就是有了利益会一哄而上,出了问题就会一哄而散。他们也还有着各自为政的事实,因为这样,以至于“信息孤岛”和“信息打架”现象都存在于乡村治理中。因为我国从上到下的科层行政管理体制,乡镇各职能部门对接的信息系统是中央各部委,信息的分享边界被阻隔了,就造成了“信息孤岛”;因为职能交叉和重复,收集的数据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复,这既浪费了人力物力,也带来了“信息打架”的发生。“信息孤岛”和“信息打架”影响着政府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仅使乡村治理效率下降,乡村治理成本上升,也无形之中制约着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大数据的发展嵌入到乡村治理中,可以为乡村治理主体提供能够使用的公共产品。在此背景下,做到乡村治理大数据的互通有无,并提升其使用效率和效益,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基层政府、农村社会各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协同与合作。以上可知,大数据能够成为整合基层政府和各社会组织、农民个体的有效载体,有利于逐渐形成一个多元协商的乡村治理格局,促进乡村治理的协同性发展。
乡村治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充满着挑战,大数据的嵌入推动了乡村治理时代转型的同时,给乡村治理创新也带来了风险,主要是传统的数据思维理念束缚了乡村治理的创新扩散、有限的数据驾驭能力阻碍了乡村治理的分析研判、滞后的数据开放进程隔离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参与、巨大的信息安全挑战伤害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利益。
第一,样本思维的束缚。尽管大数据发展如洪水之势突飞猛进,但是多年来所形成的样本思维仍然占据着一定的地位,这种信息缺乏时代所形成的思维方式成为了治理的一种束缚。通过较少的样本分析,形成了一种潜意识,得到的结论似乎是合理的。第二,基层干部大数据观念与意识缺乏。近些年来我国尽管非常重视大数据的发展,也出台了相关规划纲要,大数据的应用从早期的在商业领域的应用慢慢向治理领域发展,但是基层干部和民众仍普遍缺乏大数据思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传统的科层制的管理方式带来了随意性和经验式的治理。[6]在基层也缺乏能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能的人才,这就导致了大数据没有在乡村治理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大数据的便捷性、交互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并没有表现出来。第三,传统治理思维束缚。在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传统的治理思维注重就问题找到原因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对问题本身缺乏全面系统的分析。大数据追求相关性,追求各种表面上看似不相关的数据背后的规律性,可以有效减少农村一系列矛盾的发生。大数据不是样本数据,它是一种全面而系统的数据,也有人称大数据为全面数据。在乡村治理中,如果不改变传统的数据思维,将极大地束缚乡村治理的创新扩散。
大数据背景下,要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就要着力把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农村社会组织共享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大数据背后所隐藏的规律性。但是当前随着大数据的深入发展,各治理主体对数据的驾驭能力却非常有限。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基层政府大数据储存能力不足。大数据的储存首要的前提就是计算机配置和网络要求,我国基层政府的计算机设备、网络信息化条件因为资金短缺、基础设施的限制和其他众多因素的影响往往显得发展滞后。还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技术上适应大数据的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大数据”建设号召,大力引进“大数据”开发中心。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的技术条件还没达到“大数据”应用的技术要求,很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决策辅助作用,“大数据”中心在部分地区缺乏有效的使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引进“大数据”技术的政治行动逻辑并不是完全出于推动公共行政决策水平的上升,而是考虑到政绩工程建设的需要,从中央争取更多的地方建设项目,获得中央的财政支持,缓解地方的财政压力,争取一份“靓丽的工作成绩报告”。第二,基层政府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不足。“大数据”技术是基于足够量的数据,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做出一定的判断与预测,能够做出较为全局性的分析和参考。基层政府传统的人力配置体系和人才结构,使专门的数据管理人才难以被使用,数据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了基层政府所掌握的大量的数据资源成为了一种摆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析研判,一些非结构性数据的标准化处理、自动化识别、快速化分析就更加无从谈起了,这使大数据在乡村治理场域的应用效应大大降低。第三,大数据管理能力不足。我国大数据虽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数据归谁所有,由谁保护,共享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因为相关法律和制度跟不上,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大数据的规范化的管理和进一步发展。
依托大数据进行乡村治理,仅仅依靠政府一元化的主导显然不够,需要广泛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同发展。但是,在乡村治理的现实中,大数据的开放进程显得滞后,使乡村治理的其他主体难以参与进来。第一,基层政府人员思维定势制约了数据开放的进程。对于大数据的发展,很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不能适应其发展步伐,他们习惯了对于信息和数据资源掌握的优势地位,这种观念和思维模式直接决定了基层政府的数据开放程度,很显然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大数据的开放有利于基层政府打造阳光型、服务型政府,是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举措。第二,基层政府数据开放不足,制约了农民参与决策的过程。大数据时代要求形成开放的治理格局,公众有权利知晓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数据。数据开放不足直接带来数据共享滞后,农民不能通过现代化手段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基层政府的决策,会使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减退,更谈不上参与决策了。第三,基层政府数据开放不足,影响了农村社会力量的参与。真正实现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途径和方法是改变过去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单向治理模式。农村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农民,它们是政府和农民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因此,对它们实行信息共享,进行技术武装,是大数据条件下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只是基层政府数据开放不足,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也只能在有限数据提供的信息里发挥局限的功能,无法发挥出它们应有的连接政府和农民的桥梁作用。可见,大数据技术对基层政府的数据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数据的发展给乡村治理主体在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带来了信息安全的挑战。信息共享必定要进行信息传输,信息传输依赖于数据收集、分析与存储,这就使信息泄露有了可能。[7]“在大数据时代,不管是告知与许可、模糊化还是匿名化,这三大隐私保护策略都失效了。”[8]随着大数据的深入发展,基层政府积累了大量涉农数据,如通过大数据平台积累的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系统等多种数据、基层人口流动数据等,因为一些掌握信息的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以至于使数据有了泄露的风险。有的地区为了整合这些众多的涉农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集中统筹与管理,只是这样的做法也让专门的数据技术管理人员有了接触更多信息的可能,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乡村治理的过程也是共享各种大数据信息的过程,而在共享的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不解决权益分配和数据保护问题,就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如何充分地保证这些治理主体的利益就尤为重要。[9]大数据时代的治理转型与发展,既要在各治理主体间共享数据和信息,也要做到信息安全,把治理风险调控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因为信息泄露而给乡村治理主体带来利益伤害。
要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目标和现代化转型就要树立数据思维理念,提升乡村治理创新能力;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推动乡村治理内生力发展;完善数据标准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主体融合;加快数据立法进程,保护乡村治理主体利益。
树立数据思维,培养基层干部数据应用能力,是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前提。对于数据而言,它只是一个记录,只有经过加工后它才具备了价值。[10]要发挥出数据的价值,数据加工就显得尤为重要,数据加工的人才培养是关键。可以认为,要发挥出数据的巨大价值,必须着力培养具备大数据意识和大数据思维理念的基层干部。为此,基层干部要积极参加相关大数据培训、向专业人士请教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可以进行远程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基层干部要积极开展大数据实践,可以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打破基层所面临的“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的现象,加快农村各治理主体的数据共享进程。
加强数据共享,提升乡村治理绩效。2016年,我国发布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要求共享涉农数据。政府可以建立乡村综合治理云平台,农村问题和矛盾虽然错综复杂,但是可以进行总结归类,如拆迁问题、土地权益问题、留守人员教育问题等,可将公安、政法等部门的数据纳入进来,通过这个云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数据库,动态地跟踪这些具有共性的问题,这不仅使矛盾在基层得到有针对性地化解,还可以成为其他农村地区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农民的利益实现关乎着治理的效度,利益实现在很大的层面而言是经济利益,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在于能够使农产品有好的销售渠道,有高的价格,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村出现了很多合作社组织,帮助农民实现利益最大化。不过要想持续地更好地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必须建立大数据智能分析及管理服务平台,通过遥感技术、GIS、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整合农业各环节的数据资源,并对此进行挖掘和分析,才会有更加高效且合理的决策。农村矛盾解决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利益得到了保障,也就提升了乡村治理的绩效。
做好数据分析,做到用数据决策。在大数据时代,可以用数据“基于实证的事实”引导基层政府提前做好工作,在数据这一载体带来的大量信息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决策,这是乡镇政府的主要决策和工作方式,这会使基层政府的决策质量大大提升。为此需要基层干部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并展开分析,这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具备多维度的综合数据分析能力。能力的提升就得依靠学习,基层干部要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辩证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观察能力,以提升运用大数据的综合分析能力,这样才能掌握治理全局。
做好数据挖掘,做到科学决策。在数据挖掘方面,基层领导和治理思维的作用尤为重要,基层领导要树立数据治理的思维,对数据做到敏感也要保持敬畏,要做到能够持之以恒地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能够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表面上看似没有关联的数据,实则却有内在联系,作为基层领导,在治理中如何从这些数据中挖掘出所需要的高价值的信息和知识是关键。现今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很多,为检查中央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情况,各种检查很多,基层政府如果能将收集到的数据充分挖掘和整理,分析其背后的规律性,这将事倍功半,会大大提升治理的绩效。
做好数据人才培养,构建大数据人才体系。一是建设科学合理的农业专业人才体系,应根据农业大数据共性技术研发—农业专业技术应用—农业技能推广应用为一体的标准培养专业型人才。二是吸引高校的优秀数据人才回到农村。广大农村可以与相关高校进行合作培训,培养专业化的数据分析人才,也可以与走出去的大学生加强联系,落实相关政策优惠,鼓励他们回到农村支持家乡建设。三是加强基层信息员能力培训。对于县、乡、村都要层层落实信息专员,对他们进行数据分析业务培训,让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的待遇和补贴,让他们能够专心留在农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信息专员的数据分析能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素质,是推动乡村治理内生力发展的关键。
完善农业数据标准建设。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充分挖掘和发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农业部发布了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相关涉农部门要积极做好完善农业数据标准体系,应按照此方案和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大数据收集、贡献,需标准先行,与国务院大数据发展规划纲要的实践相符合。一是开展农业数据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构建统一的农业数据交换体系。二是充分做好农业农村大数据的安全保障,对于农村大数据资源的开放要做好目录和计划,并将数据资源放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边界平台上共享。三是编制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涉农各部门因为行政壁垒各自掌握着一定的数据资源,只有实现这些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才能互通有无地解决农业领域的生产、流通和管理各环节诸多问题,地方政府可以依托大数据资源充分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发展。这样乡村治理各治理主体才会不断加强数据的互通有无的交往,促进乡村治理的主体融合。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地分析数据,构建农业基准数据库。一是复查历史数据。大数据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因为涉农部门较多、数据较为陈旧,对于相关历史上错误的数据、缺失的数据、重复的数据和断层的数据,应该依靠数据分类和相关数据标准进行校准、补充、删除或者是做好关联处理,结合实时更新的数据构建农业基准数据库;进一步开发数据整理模型,争取对于数据的处理要做到边采集、边整理、边分析,做到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的匹配。二是加强采集体系建设,构建农业基准数据框架。对于农村农业信息采集人员要做好技术装备的配置,做到人工采集和技术采集相结合,线上采集和线下采集相结合,力求数据的科学化与合理化;进一步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原有的数据采集主要是行政主导,当下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等力量加入其中,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对农业农村的武装。
大数据时代下的乡村治理是多元共治的合作治理,为避免信息共享过程中的信息泄露,保护乡村治理主体利益,必须要做到:第一,从法律法规等层面厘清数据所有权等。大数据平台的趋势是将成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如同水、电、煤、气一样,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只是在这个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应与各商业互联网巨头一起,成为一个参与者。参与过程中,要统筹好基层政府所掌握的各种数据资源,对基层大数据平台、数据处理中心进行合理的布局,数据平台的建设还应集区域地方特色于一体。基于农村地方特色建设的数据平台,要合理地衡量数据资产的价值,科学地界定数据的所有权,正确地认定数据的侵权责任,都需要从立法上加以保障。第二,大力开展乡村法治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从政府层面而言,不同层级的政府在大数据的采集和共享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数据保密与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在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中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就基层政府而言,主要应集中于为农民普法,为农村事务和矛盾进行调解,为农民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基层政府应不断地加强法律智慧平台建设,对数据采集平台进行规范,做到数据采集合理,保密性高。[11]第三,加强数据安全和数据使用规范制度建设。为有效防止农村基层信息员的流动更新而带来的信息泄露,应该明确农村信息员权限。地方政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要把好入口关,开启实名认证程序,各乡镇还要制定信息员考核办法,对其采集数据予以监控和核查,使信息收集和使用在法律的边界内。在数据使用的过程中应该予以规范,规范的数据使用就是要求各数据使用主体在掌握数据后做好去隐私化处理。在保障数据所有者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既要从立法上规范数据隐私,也要从制度上规范数据使用,才能充分保护乡村治理主体利益。
[1]谭诗赞:《大数据时代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趋势》,《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6 第 8 期,第57~59页
[2](新)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100页
[3]杨雅厦:《应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光明日报》2017年4月10日,第11版
[4]深圳市福田区课题调研组:《推进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学习时报》2014年 12月29日,第A11版
[5]叶晓楠 夏子傑 张云歌:《多种创新助力精准扶贫》,《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 8月 16日,第9版
[6]杜小勇 冯启娜:《“数据治国”的三个关键理念——从互联网思维到未来治理图景》,《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年第2期,第49~61页
[7]陈仕伟 黄欣荣:《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伦理治理》,《学术界》2016 年第 1 期,第 85~95 页
[8](美)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 肯尼思·库克耶著,盛杨燕、周涛译:《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00页
[9]王芳陈锋:《国家治理进程中的政府大数据开放利用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11期,第 6~12 页
[10]张春艳:《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第100~104页
[11]张春华:《大数据时代的乡村治理审视与现代化转型》,《探索》2016 年第 6 期,第 130~135 页
(责任编辑:王立坦)
Transformation and Innov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Big Data Era
Zhang Chunhua
Our country has come up with some relevant guidance and platform for ac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new requirement of big data technology.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big data technology makes a fundamental difference to rural governance.Nowadays,it is obvious that in terms of rural governance innovation,big data technology has become the symbol of key driver.It not only promotes the democratic development of rural governance,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but also becomes a collaborative trend of the era of transformation.On the other hand,however,it still has some disadvantages,such as the traditional data thinking constraints,limited data management capabilities and the challenge of information security.Based on these,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worthy governance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it is suggested to establish data thinking,and improve rur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ability;to enhance the ability of data analysi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ity of rural governance;to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data standards and indorse the rural governance data fusion;to accelerate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and protect the benefits of the subject of rur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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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数据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批准号:15YJC810022);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计划“锲入、限度和走向:现代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组织”(批准号:YQ201404)。